健全三项制度,做好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
2014-04-29解宝虎张梅
方圆 2014年19期
解宝虎 张梅
2013年以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注重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加強三项制度建设,在预防和矫正犯罪行为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加强检务公开告知制度。2013年以来,该院在法定期间内,当面或书面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诉求表达途径,并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醒、解释涉及被害人重大利益的诉讼权利。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动提供民事诉讼诉状格式,最大限度地便利被害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努力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在践行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该院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代理费用,以及监护人缺失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加害人的案件,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或在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由其近亲属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案件承办人负责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律师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该院共为12名未成年被害人指定了代理人,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个人隐私保护制度。该院在工作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从案件受理到出庭公诉以及案件办结后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保密。工作台账、内部文书等材料不得随意翻阅,对外公开的诉讼文书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案件办结后及时对卷宗进行封存。截至目前,该院共封存未成年被害人案件36件48人,未产生因隐私泄露而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