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三个重点”,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2014-04-29于彤王影
方圆 2014年19期
于彤 王影
今年以来,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突出“三个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地采取检察监督措施,促进了全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重点查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台账。调取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查看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是否及时,刑事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效,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是否健全,监管帮教措施是否落实,并与检察机关掌握的监外执行人员情况对比,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新增和解除矫正的动态变化。
二是查重点社区矫正人员。以涉及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为重点,采取走访社区群众、到社区矫正对象家中查访、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到检察机关接受核查等方式,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状况、日常生活状况、现实表现,是否遵守有關规定接受矫正。
三是重点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对具有社会危险性、违反社区矫正纪律规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监外执行期限届满的罪犯,指导司法所报请有关部门收监执行。对故意逃脱监管的,积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对脱漏管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网上追逃方式予以监督,依法及时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