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中相关问题的探讨及建议
2014-04-29张映红
张映红
【摘 要】新“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制度弥补了老制度的一些缺点与不足,进一步规范了收支管理、完善了会计核算制度、优化了医院财务管理体系,但在新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本文就新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且针对这些问题作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问题;建议
一、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取消药品进销差价不合理
为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特点,新制度要求医院药品进价销售,取消药品进销差价科目,增设药事服务费科目,这一改革将“以药养医”的传统管理模式彻底打破,但是当前全国各地的医改步伐及政策各不相同,大部分地区的医院仍然实行零价销售。新制度规定实行药品进价核算后,对于实行零价销售药品的那些医院所产生的药品进销差价收入部分变得更加隐蔽,同时也不符合医院的医院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2.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过大
新制度要求“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提取比例为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40%提取。新制度规定此基金是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及单位职工公费医疗支出超支部分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费用部分。但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医疗、住房补贴等社会保障体制,医院原先的托儿所、职工浴室等内设集体福利设施也已经通过市场化解决或拆除取消,从而造成医院该基金有大量的结余,为此该基金的提取40%的比例极其不适应当前福利制度的改革。
3.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没有考虑减值准备
医院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且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对无形资产在规定的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新制度执行后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净值只考虑到折旧及摊销,依然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正价值。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各种设备尤其是医疗专用设备的推陈出新,每年年度终了时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部分都低于账面价值。这种只提折旧不考虑減值的核算方式很大程度上不能如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价值,且不能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的要求。
4.坏账准备计提不合理
本科目核算医院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提取的坏账准备。新制度对医院的坏账准备计提规定为:期末根据“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余额的 3%~5%计提,基数中取消了老制度中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的余额。因此,新制度的提取基数缺乏了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是医院的最大应收款项,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预收医疗款”包含在“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余额中,所以计提坏账准备还应该将这两个科目相抵后的余额纳入计提基数中。
二、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作一些建议
1.建议增设“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在当前医改政策下的药品新旧制度同时存在的时期,各地医院根据实际医改情况可增设“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如医院仍然实行零价销售就应该增设“药品进销差价”,那么在药品入库时应该按照零售价入库,实际支付的药品款按计价计算,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而药品的库存也应该按照零售价计算。由此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期初药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药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药品零售价+本期购入药品零售价)*100%。此差价率真实反映医院的药品进销差价。如医院实行进价销售药品则无需增设增设“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直接通过“药事服务费”科目核算。
2.建议调整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
医院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过大,一方面会造成大量的“职工福利基金”结余,另一方面当医院出现亏损事业基金无法弥补时造成“事业基金”出现负数。这就不利于真实反映医院历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建议一:职工福利基金按年末业务收支结余的30%提取;建议二:增设其他基金:如“职工教育培训基金”、“困难补助基金”等;建议三:提高“应付职工福利费”账户的提取标准。职工福利基金应该加以改进核算方法,这样才能使医院会计核算更加科学、规范。
3.建议增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科目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的价值管理对医院有重大意义。建议每年度终了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全面逐项检查,测定其可回收金额,再与之计提折旧后的账面净值相比较,两者取较大者作为可回收金额,当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时,就应该将差额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此科目可避免投资时的短期行为,同时也为医院管理层考核资产经营业绩提供有力的依据。
4.建议调整坏账准备计提基数
医院的应收款项是资产类余额最大的科目,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余额按 3%- 5%的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医院的应收款项接近企业的 10 倍左右,所以按 3%- 5%的计提标准会加重医院的经济负担,因而建议一:应降低坏账计提比例为 1%~2%较为合适。建议二:应调整计提基数为:“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余额,再加上“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减去预收医疗款”科目余额更为合理。
总之,新医院会计制度毕竟处于刚实施阶段,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及完善。本文仅是我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一些粗浅建议,尚待今后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从而积极为以后的会计制度修订提供基础建议,更好的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