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该如何触网
2014-04-29孙晓兵
孙晓兵
信托公司应把互联网和金融因素有机整合,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资产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加以改善,推动业务转型。
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大潮,银行、保险、券商和基金都热情高涨地投入,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不过,信托行业触网的脚步却慢了许多。即便是早前初涉微信的外贸信托,其推出的“五行财富”微信订阅号,也只是推送热销产品和财富私塾,并不提供微信交易。
为何信托进入互联网的速度远远落后于其他金融机构?中泰信托董事长吴庆斌认为,这是由信托行业的特殊性决定 的。
在吴庆斌看来,我国信托业目前的业务还是私募性质的,其产品并不像基金产品或理财产品那样的标准化,每款信托产品都有不同的设计。按规定,信托公司对产品不得进行公开宣传,而且信托产品投资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客户总体数量偏小但客单价偏高,与目前大众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有所不同。
看上去“高富帅”的信托业真的看不上互联网金融这个“屌丝”市场吗?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信托业该如何触网转型呢?
信托触网尴尬
从2006年起,中国信托行业规模就在迅速扩张,2012年,中国信托业资产规模一举超过保险行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服务行业。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第四季度末,我国信托行业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0.9万亿元,同比增长46%,实现经营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832.6亿元和568.61亿元。
信托行业发展至今,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先行者,已然成为我国多元化金融业态中的重要一环,其健康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但进入大资管时代后,在利率市场化逐渐推开、竞争主体多元化和整体业务同质化的背景下,信托公司面临着如何开辟蓝海、向本源业务转型的问题,创新的重要性也更为凸显。
面对互联网金融大潮,一些信托公司也着手触网,但进展远落后于银行、保险、券商和基金这些金融机构,而且信托的互联网平台依然以对投资者的信托产品推介为主。比如,用益信托、银率网就为投资者提供国内大部分信托公司推出产品的概况;外贸信托虽然最先开设微信订阅号“五行财富”,但也主打产品推介、活动推介及理财研究。
对此,一名信托公司业务主管对《新财经》记者表示:“主要原因是信托受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不像银行或基金那么强烈。”他同时表示,信托公司就算投入大量资金搭建互联网平台,最终可能只是目前主流模式的补充和尝试,能否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则很难说。
中泰信托董事长认为,一方面,我国信托业目前的业务还是私募性质的,其产品并非基金产品或理财产品那样的标准化而且按规定,信托公司对产品不得进行公开宣传;另一方面,信托产品投资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客户总体数量偏小但客单价偏高,与目前大众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有所不同。事实上,收益率优势不足也是信托触网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2014年春节前,有一款集合信托产品发行,两年期、预期年化收益率8.9%,借款人为南京某开发区总公司,是国企,该信托产品属于风险收益适中型理财产品,适合稳健型投资者。但当该信托经理将这条消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后,几乎没有多少人感兴趣。
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产品则更受欢迎。自2013年10月开始,多家互联网公司推出的现金理财产品就开始了高收益率的比拼。先是百度推出约定收益率8%的“百度百发”,不足部分由基金公司垫付;新浪传出联合多家基金公司,推出预期收益率高达10%的产品;东方财富网跟进推出约定年化收益率10%~11%的产品;中国平安保险官方网站推出预期最高年收益率7%的370天投资产品。另外,由于信托产品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这样的高起点将不少“屌丝”客户挡在门外,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门槛则低得多。信托专家孙飞表示:“比如余额宝的模式,无论是几块钱还是一千块钱,你都能随时随地购买这个产品。但对信托来说,门槛就要从100万~300万元起,这个数字就不是普通的大众能够投资得起的。”
信托涉水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难处在于手续复杂。由于委托人(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受托人)进行管理时,基本都需要有书面的合同,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等。而且,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按照规定是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的,这就使得信托业进入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信托产品即便试行互联网化,也很难像目前基金或是理财类互联网产品那样进行“蚂蚁搬家”式的积累。多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现在各公司对互联网有兴趣,但具体操作还在进一步商讨。
不过,一旦全国建立统一的信托交易平台,那肯定会加速大家对互联网这方面的投入和建设。
未来触网是必然
尽管信托触网看上去慢了一步,但在吴庆斌看来,信托与互联网接轨将会是必然趋势,“互联网和空气一样,我们大家都离不开它。互联网为金融开辟出一个新的空间和舞台,为小公司成为大公司创造机会,更为业务转型和创新、流程改造提供新思路。”
吴庆斌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于中国金融将是一个最重大的变革力量,因为互联网金融重新搭建了一个快速、高效、低成本、高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从而塑造了一个全新的金融运行结构。而以互联网为平台构成的金融服务模式,也具备整合信息流的特殊力量,克服了传统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交易透明化。
与此同时,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因素为信托行业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使得大数据不再是一个纯粹的IT概念,互联网的影响逐渐渗透到各个行业。现在,互联网金融正以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以及广泛、低成本的交易模式颠覆着传统金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群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会通过网上购买并快捷支付。
吴庆斌认为这是个好的趋势,而且预测下一步金融产品肯定也能通过互联网进行受益权转让。“信托公司要认识到这个现实并顺应客户需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把互联网和金融因素进行有机整合,从产品设计、市场营销、资产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加以改善,推动业务转型。”
尽管信托业务在触网方面有尴尬之处,但信托在制度上具有很强的优势和灵活性,全面覆盖了资本、货币和实业市场,可以和其他金融子领域进行充分的互通合作,这是其他资管业务没法比拟的。
吴庆斌认为,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这个模式,打通需求端和产品供应端,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增强客户黏性。而且,互联网为信托公司提供了绝佳的风险控制通道与合作创新平台,通过大数据的挖掘,为信托公司项目中的后期管理、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机构合作等提供有力支撑,延伸了产品线和服务领域。
此外,吴庆斌还表示,目前信托产品的披露不够充分,除了收益、期限等,项目本身的情况披露得很少,很多人根本看不明白。因此,信托公司要走互联网金融道路,首先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化程度,将每一个项目向客户充分进行风险披露。由于剔除了人为因素,系统提供的信息具有一致性, 就能解决信托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称问题,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