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发展初论
2014-04-29卓嘎
摘要:少数民族乐器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全国各少数民族灿烂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多方面重大价值,但其传承和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教育是实现少数民族乐器传承和创新发展的根本途径,结合少数民族乐器的特点和传承规律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应有其原则和必要的举措。
关键词:少数民族乐器;教育;传承;发展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4)04—0075—06
前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各种各样的少数民族乐器是我国少数民族丰富灿烂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可是,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少数民族的文化处在变迁之中,少数民族乐器成为了这一变迁过程中的“牺牲品”——乐器种类愈来愈少,乐器演奏者越来越少,乐器演奏的作品也愈发贫乏,少数民族乐器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少数民族乐器的濒危程度越来越严重。
在当前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切呼声下,少数民族乐器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有些少数民族乐器已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少数民族乐器的传承和发展状况并不乐观。目前已有一些学者关注少数民族乐器的传承和发展问题,但笔者认为,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方面取得实质成效,一定要发挥教育的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全方位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
目前学界已有一些有关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研究成果,但多限于单个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研究或限于特定教育阶段(如小学或高等教育阶段等),本文则在结合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发展现状、少数民族乐器传承与发展的实践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必要性、原则和全方位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举措。希冀能对当前我国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开展有些许帮助,对我国少数民族乐器的传承和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一、我国少数民族乐器的“身世”及价值
少数民族乐器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种类繁多,形态多样,历史悠久,价值颇高。如蒙古族的马头琴、四胡,羌族的羌笛,苗族和侗族的芦笙,哈萨克族的冬不拉,藏族的六弦琴(又名扎木聂),彝族的小闷笛,布依族的木叶,维吾尔族的弹拨尔等等,都是大家较为熟知的少数民族乐器,在种类上多达500余种,大体上可分为吹管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打击乐器、击弦乐器等,所以说,我国的少数民族乐器“种类之多,特色之浓是世上罕见的”。
如此丰富的少数民族乐器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群众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各民族悠久历史的积淀。乐器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如祭祀、婚礼、宗教仪式及节日、娱乐等都离不开乐器,它们是在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环境、日常生活及各种仪式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同时中国少数民族乐器伴随着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迁徙和分化、民族融合(既包括少数民族之间也包括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融合)等历史进程形成了当今的乐器形态、类别和特色。故我们经常发现众多少数民族的乐器虽具体形制不尽相同但在制作、原理、演奏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甚至有些乐器是多个民族所共有,如芦笙便为侗族和苗族共有的乐器,葫芦丝为云南多个少数民族共同乐器。所以,少数民族乐器既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音乐、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关系和中国历史的见证。
近年来,蒙古族的马头琴、四胡,羌族的羌笛,贵州布依族、苗族铜鼓,回族民间器乐,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朝鲜族洞箫,土家族咚咚喹,哈萨克六十二阔恩尔,维吾尔族鼓吹乐,侗族芦笙,苗族芒筒芦笙,布依族勒尤,藏族扎木聂,哈萨克族冬布拉艺术,柯尔克孜族库姆孜艺术,蒙古族绰尔,黎族竹木器乐等被逐一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均承载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在中华文化中的地位和价值显而易见。李凌先生曾言,“一千多年来,中国民族音乐是受到少数民族音乐、乐器的充实、丰富、启示和帮助而壮大起来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更应该做好少数民族乐器传承和发展的工作。
此外,少数民族乐器还承载着本民族的传说故事等丰富信息,是我们了解民族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物证,因而研究少数民族乐器对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等的研究都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二、我国少数民族乐器的发展现状和危机
本文所言“少数民族乐器的发展”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涵义:少数民族乐器本身的制作与传承、少数民族器乐的发展、少数民族乐器的教育和研究。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样的乐器,但“在几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一直存在着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很多少数民族的乐器和器乐艺术得不到发展,停留于自生自灭的境况之中”。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的发展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民族政策紧紧联系在一起。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随后开展了民族识别和民主改革的工作,使得中国各少数民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此时,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引起了众多学者和民间人士的兴趣,很多民族地区院校的师生亲自到田野调查和收集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作品,有关少数民族乐器的发展及演奏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涌现。在五六十年代,还开展了多次民族民间歌舞音乐汇演、全国少数民族群众业余艺术观摩演出大会等,但此时的少数民族器乐已经不单单是纯粹的少数民族器乐了,已经和当时的国家政治联系在一起,少数民族乐器演奏了大量的革命歌曲。
在大跃进、人民公社,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少数民族乐器遭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破坏,相关的教育和研究一度中断。文革后,少数民族乐器重新受到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和学者的重视。文艺工作者重新到少数民族地区采风,这一时期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乐器改良取得重大成就,西藏、新疆、广西、贵州和延边的一些艺术院校也相继开设了少数民族乐器的专业或课程,“但是大多数专业文献太少,曲目不多,教材比较单薄,没有形成一套循序渐进的、完善的教学体系”。1986年,《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志》的出版和全国少数民族乐器展览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的举办,以及1987年全国少数民族乐器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将我国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发展推向高潮。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市场化浪潮席卷全国各地,少数民族文化发生剧烈变异,乐器的发展和其他诸多文化事项一样受到致命打击,同时伴随着乐器制作人和演奏者的高龄化和后继乏人的状况,众多少数民族乐器处在了濒危的边缘。在目前的形势下,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等汉族经典乐器和西方乐器处在绝对的“统治”地位,这实际上挤占和压制着少数民族乐器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高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学术研究又以市场为导向,这使得乐器教育和研究状况都不尽人意。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学者、民间文化人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呼声的高涨,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乐器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人们开始关注少数民族乐器保护、传承和发展,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一定不能忽视“一直被遮蔽在为数不多的几种大体裁的繁荣的背后”的重大损失,并且,“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政府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体系还不成熟,而老百姓、民间艺人的传承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这使得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少数民族乐器的传承与创新发展的问题。
三、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必要性和原则
为了有效的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学者们提出了诸多建议,较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建议有:建设民族乐器音色库以抢救濒临灭绝的乐器⑩;构建中国民族乐器数字图书馆;建设少数民族乐器博物馆和职业的中国少数民族乐团等等。构建音色库、博物馆或数字图书馆固然有利于保存濒危灭绝乐器的资料,但这样的举措难以让少数民族乐器的传承实现“活化”,且不具有持续性和长效性,充其量只能说是有效的保护措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涉及少数民族乐器传承和发展的方方面面,如乐器的制作、演奏、田野调查、学术研究等都需要教育的支持。而从当今情势看,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且发展水平不容乐观。故欲实现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的持续传承和创新发展,必须重视教育的作用,并且做好教育工作。
为了更好的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有效提升教育水平,笔者认为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第一,政府、学校和民间社会共同致力于少数民族乐器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亦应如此。国家和政府必须从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与乐器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教育制度,配置相关资源。在乐器教育体系的设置上,不单要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民间社会(如举办各种乐器培训班,由乐器传承人讲授)或社会团体(如演艺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的力量。若其中一方“缺位”,都难以实现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正常开展。
第二,系统性原则。此乃指少数民族乐器的学校教育体系的原则,可由幼儿教育开始,接着以小学、中学或中专,直至高等院校。广西天琴艺术教育就已从小学贯穿到了高校,并对天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起到良好作用。当然,每个教育阶段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是不同的,应与此阶段学生的特点和乐器特点相适应。如幼儿教育阶段和小学阶段要选择容易学习且乐趣十足的乐器,关键在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基本演奏方法;中学和中专阶段可以适当增加乐器种类和学习的内容,中专可以专门培养乐器制作的人才;高等院校则要在乐器的演奏、制作、研究等方面实现全方位的教育。系统的教育体系,可使得中小学向大学输送高素质、高潜力的优秀人才。所以,这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系统、详细的教育计划和制度。
第三,全面性原则。少数民族乐器的传承与创新发展应包括乐器的制作和改良、乐器演奏人才的培养、演奏曲目的继承与创作、乐器和器乐的研究等多个方面。所以,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上述各个层面,这样才能实现其全面、良性的传承和发展。另外,人才的培养不能单单学习少数民族乐器,还要学经典民族乐器和西方乐器,相互借鉴有利于少数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
第四,选择性和区别性原则。少数民族乐器的教育应该有选择性和区别性,而非搞“一刀切”。其一,中国的少数民族乐器有500余种,不可能每种乐器都纳入教育体系或每种乐器都通过教育的方式传承,而是应该选择适合教育规律的乐器,其他的则要通过其他方式传承或保护。其二,因为音乐教育不应该是整齐划一的,所以有人认为“内蒙古的艺术院校培养出一流的马头琴演奏者,新疆的艺术院校培养出优秀的弹拨尔演奏者。每个地域都有其自身的特色,才更具备竞争的实力。”当然我们不能提倡狭隘的乐器教育之地域观念,但不同地域的院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院校和音乐院校应承担起传承和发展本地区少数民族乐器的责任,为乐器演奏人才的培养和器乐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其三,乐器教育的目的应分专业演奏、制作与知识普及两类,且不同目标的教育方式和内容应有所区别。另外,高等院校设置少数民族乐器的专业(如中央民族大学)或只是设置相关课程都可以起到传承和发展的目的,重要的不是教育模式,而是教育的目标和成效。
四、全方位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举措
近年,已有人们提出发展或改革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具体举措,但多限于探讨一种乐器或一个地区的乐器教育,主要提出了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材建设、评价方法等方面的革新和发展。此类诸多举措都是围绕乐器的课堂教育展开的,但仅仅如此并不能有效实现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目的和功能。因此,结合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实际和前文所述各项原则,笔者提出以下四项举措,作为对前述各项举措的补充。
第一,少数民族乐器教育要与市场互动发展。虽然,社会各界对院校专业设置以市场为导向已多批评之声,但不可否认,教育的发展与市场是紧密相连的,因为教育发展需要市场产生的利益驱动,音乐教育尤其如此。目前国内乐器教育以汉族经典乐器和西方乐器为主就是市场的原因所致,中央民族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开设少数民族乐器方向也有市场的考量。针对目前少数民族乐器市场空间尚不足的情况,政府和相关教育单位应着手开创市场,有了市场,便能推动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良性和长效发展,以乐器开拓市场,以市场带动教育的发展,形成乐器教育与市场问的互动发展。市场发展得好,少数民族乐器便得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学生的就业有保障,民间乐器的传承和发展也因此得到激励,能实现乐器的传承和创新发展。王晓京的“女子十二乐坊”对民族乐器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他目前打造的“半打玫瑰”将演绎重点放在了吐良、热瓦甫、三弦和冬不拉等少数民族乐器上,这对开拓少数民族乐器市场空间定有巨大作用,进而可以促进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发展。
目前,马头琴、冬不拉等乐器的知名度已很高,但相对于500余种少数民族乐器的规模而言,这种境况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警惕预防市场导致乐器和器乐的扭曲发展。
第二,创新少数民族乐器教育机制。欲取得优良的少数民族乐器教育成果,仅仅在课程、教材、教学方法上下功夫是不够的,必须创新教育机制。笔者认为,创新少数民族教育机制需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1.实现学校教育与民间传承的有机结合。学校教育有其优势,对于少数民族乐器来说,“专业教学课堂有着严谨的治学风尚,对于器乐的理论和研究有着一定的权威和氛围,对于一些不够严谨、不够科学的音乐元素起到修正作用,提供了研究如何改善、发展本土特色乐器的良好环境,丰富了教学,达到传承发扬目的。”但少数民族乐器源自民间,使用场景也多是乡土社会,故学校教育也不能脱离乐器的产生和使用环境。所以,学校教育内容应包括乐器的使用环境等内容,老师和学生要多到乐器使用地区考察采风,做到乐器学习与环境熟悉的结合,学校教育要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历史、习俗和要求,满足其需求和愿望。另外,学校要聘请民问传承人到学校讲授课程。
2.实现教育与表演平台的结合。乐器的市场依托表演,所以实现乐器教育与市场的互动发展,必须实现教育与表演平台的结合。很多民间演艺团体为乐器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如九寨沟的“藏谜”、“高原红”等演艺团体就为演员学习藏羌乐器提供了优越条件。若是学校与这些演艺团体合作交流,定会有较大收获。另一个具有价值的平台是乐器演奏比赛,如已举办四届的全国民族乐器演奏比赛,为选拔优异的少数民族乐器演奏人才,传承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起到重大作用。学校乐器教育要与比赛相结合,相互促进,以比赛来反思教育,以教育促进比赛水平的提高。
3.实现少数民族乐器教育与汉族乐器、西方乐器的结合。尽管当前形势下汉族经典乐器和西方乐器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但我们也不应视其为少数民族乐器的“仇敌”,且少数民族乐器教育也万不可“孤芳自赏”。正确的教育方式应该是将两者结合,少数民族乐器的教育要借鉴汉族乐器和西方乐器的教育经验,在创作和演奏技法上亦可相互之间借鉴,藉此丰富少数民族乐器的内涵,同时培养素质全面、标准较高的演奏人才和创作人才。
第三,注重教育资源的培育和发展。现阶段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的最大障碍就是教育资源的不足,特别是师资资源和课程教材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教育部门、学校和少数民族民间人士应共同致力于少数民族乐器教材的编修和师资力量的培育。
少数民族乐器教育除了要好好利用已有师资外,应积极培育乐器教学与研究的人力,并聘请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相关特长的人士进行教学。为了顾及教学水准和乐器传承发展的正确轨道,培育的师资应兼具少数民族艺术文化修养和基本教学专业技能。此外,教师要不断加强自我进修,提高专业能力。
第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强学术研究和创作。高等院校在人才、设备、传统积淀、学科发展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培养各专业人才的主要机构,中国的音乐院校和各少数民族地区的院校应主动承担起这一重责。事实证明,马头琴、四胡的发展盛况与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努力有直接关系,广西、云南、新疆和延边地区的高校也为少数民族乐器的传承发展作出了很大努力和重大贡献,此外,一些民族院校,如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也积极探索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教育。
高校既要培养目前急需的演奏人才和乐器制作人才等,还需要加强关于乐器和器乐的学术研究及创作。高校教师和学生应该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音乐家的工作作风,深入民间,扎实调查、记录、研究,以严肃的态度,认真地将少数民族乐器教育事业推进,而非流于表面。学术研究可以为乐器演奏、制作、发展等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基础。少数民族乐器的学术研究不能仅仅从乐器或器乐本身做研究,还必须注意学科整合的研究路径,整合音乐学、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来从事少数民族乐器的研究。
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创作,以使得乐器教育与时代相协调发展,增强少数民族乐器和器乐的活力与生命力。教育、文化和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鼓励少数民族乐器的研究和创作,丰富内容,实现乐器和器乐的传承与发展。如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的谭勇和席琳琳、卓嘎三位教师共同创作的乐曲《北仑河畔俏阿娇》在乐器组合上便以南方少数民族壮族的马骨胡、京族的独弦琴为特色,融入了中国传统民族乐器竹笛,西洋乐器手风琴、合成器、倍低音提琴以及东南亚打击乐器康伽鼓等,尾声部分加入了七位演奏者自弹自唱的女声重唱,将乐曲掀起高潮。乐曲吸取了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布依族、京族、壮族等民族民间音乐曲调和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民间音乐,融入了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调式、和声、多声部复调等手法。这是值得尝试的可以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乐器与器乐的创作方式。
责任编辑:陈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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