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权执法”带来治理困境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14期
目前,基层治理过程中一直热推“综合执法”,其实质正是政治学界热议的“借权执法”模式。其设计意图乃是将行政处罚权集中在一个机关手中,以解决执法的多头执行、重复执法、相互扯皮等问题。
借权执法带来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但另一方面,将执法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彻底分离,导致单纯的执法代理人的出现,其长期结果却會危及制度的权威和整体性。像城管这样的部门不具有执法资格,任何现实中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此类制度设计只是为了阶段性执法行为的方便,甚至违反制度本身的规则。另外,一个专门机构是不问执法原由,只求执法结果的,那么刚性执法就不可避免。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正是如此,因为相关的规定不是前者制定的,所以前者总是采取不由分说地强制性行动驱离后者,而后者无从辩解,只能逃跑或对抗。
最后,也会对运动式执法的依赖。当借权执法也达不到治理目标的时候,多个部门就会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整治。如占道经营一时控制不住,工商部门就会联合卫生、城管、市政、甚至警察等各部门力量进行突击式的强行驱赶。当然,运动后一切照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