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4-04-29李强田志刚苗政

东方教育 2014年14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管理

李强 田志刚 苗政

【摘要】我国职业教育已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为我国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但是我国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校企合作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如何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为校企合作管理提供动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机制三个方面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

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职业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对于职业教育院校的管理,主要由教育部门管理的职高,劳动部门管理技工学校、行业部门管理中专。从管理角度上来说,中央负责职业教育管理的宏观决策,地方的各级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设置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实施。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行政管理,学校采用相对较封闭的模式办学,自主权较弱。在校企合作的管理上,由于缺乏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促进政策,基本上院校多为主动方,在校企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是合作的直接受益者。但是由于缺乏宏观调控和规范化管理,校企合作中责任、权利、义务划分不明确,且同行业、同专业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职业技能资格认证体系混乱。

二、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中存的问题

(一)政府多部门管理,且没有形成合力

由于我国职业教育分别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业务部门管理,没有中央的统一管理,缺乏对教育校企合作的统筹规划。首先。经常出现同一省、市不同部门从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需求出发,在同一领域同时办学,不仅办学规模较小,且管理部门、院校间缺少合作与沟通,造成专业重复建设严重。另外由于校企合作缺乏规范的管理,基本由院校主导,合作的效益水平低,形成热门行业教育资源重复浪费,冷门行业教育资源缺乏。其次,部分业务部门从利益角度出发参与院校的直接管理,限制了院校办学的自主权,造成校企合作的不灵活,不利于院校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及主动性。最后,对于校企合作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虽然我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但是还没有成立校企合作专门机构,没有形成完善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二)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缺乏动力

首先,在行政管理方面,缺乏校企合作管理中的具体激励机制。直到2005年,国务院才明确指出“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但是具体的优惠细节及标准没有给出。由于在校企合作中院校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见到收益,获得企业在场地、设备、资金方面的支持,而企业的收益较为抽象,员工的培养、技术开发周期较长,质量得不到保障,因此很多企业并不愿意承担风险。当然,若企业消极履行合约,也会给院校带来一定的风险。其次,缺乏校企合作管理中介服务机构,也就是缺少在院校和企业间充当桥梁作用的机构或平台[1]。目前承担次功能的组织大多是由管理部门的行政机构改编而成的,对校企双方的需求了解不清楚、信息提供不及时,在运作上效率低下,服务质量比较低,起到的促进校企合作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校企合作管理评价机制不健全

没有形成对校企合作机构认证的全国统一标准,对与校企合作的评价却缺少权威性的、标准化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没有对校企合作质量的严格审查与评定,导致校企合作的质量得不到制度保证。而目前多数校企合作都是凭借个人关系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规模、经营效果等方面没有审核标准,而院校开设专业也没有标准可查,较为盲目,导致项目的可持续性不稳定,加之没有对合作效果权威的评定标准,导致合作中对培训质量及履行合约的程度容易引起争议[2]。

三、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幾点建议

(一)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工作可跨教育、劳动就业相关的范围进行管理。打破原有三大部门的界限,建立权威的、能够高效统筹协调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职业教育,并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对校企合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其次,建立区域性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给予省、市等地方层面的管理机构以权力及资金的支持。教育部门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特点及对职业教育的需求,规划职业教育的规模、专业、招生。由于我国绝大多数职业院校是由市级主办或主管,政策一般也是由市级机关进行贯彻与实施,因此,需要在市一级别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校企合作的统筹管理,可有效带协调上下各级关系。

(二)为校企合作管理提供动力

首先,要提供行政层面的驱动力,政府从单纯的管理向服务过度,从以往直接的管理,转向对校企合作加以引导、调控、统筹、协调的作用,对校企合作资源进行整合,为校企合作给予服务和帮助,激励大中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氛围。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将部分权利下放,使院校和企业都可成为合作中的管理主体。政府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市场对校企合作的积极调控作用。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对合作过程进行监督,促成双方对合作的细节制定标准,促进校企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其次,要实现合作双方均有收益,实现“双赢”。企业经营需要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投入要得到不低于其投资本企业经营范围的正常收益,而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收益周期长,且很多是无形的,造成企业对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政府应制定科学量化的,校企双方均能接受的经济评估标准,对企业进行经济激励,资金、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三)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机制

建立国家级的、标准化、统一的校企合作质量的评审标准,并且标准要能够适应经济、技术发展,适应市场及就业方向的变化。同时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评估、监督制度。并且让企业参与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政府可组织校、企、研究机构三方权威人员组建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机构。负责对校企双方的办学水平、培训质量和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在岗位技能资格认证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对职业培训管理,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对技能培训的认证进行管理,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岗位技能考核评价标准的制订。

参考文献:

[1]胡常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的原因探析[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4(6).22-24

[2]黄迎新.关于校企合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培训,2006,12(12):43-44

猜你喜欢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管理
枣前期管理再好,后期管不好,前功尽弃
“动能教育”模式下的工匠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论七年一贯制体系下本科学科建设中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刍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PLC应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就业视域下卓越工程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探析
民办高职院校软件技术专业深度校企合作模式探索
对实训教学体系改革进行的思考与探索
“这下管理创新了!等7则
人本管理在我国国企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