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风云中新闻报道怎成“罗生门”
2014-04-29
4月14日,新京报刊发《陕北煤田违规“私有化”套利上百亿》,这篇报道说“陕西数名消息源向记者称:三个煤田的探矿权审批过程中存在靖边商人朱小红的身影,他将一周姓商人介绍给申请探矿权的人认识。”4月27日,该报刊发连续报道称,当事人朱小红找到记者表示:他并不认识周姓商人,也不清楚三个煤田申请矿权时的经过。有舆论发出惊叹:反腐报道再现“罗生门”。
是先前报道不准确?“数名消息源”虽然是匿名,但却显示着记者确实“进行了采访”,只不过,要在保护消息提供人安全的前提下,深入探究离奇大案中的政商关系。那么,是找上门来的当事人故意隐瞒?按说,作为亲历者,当事人的发言权和具有的權威性远胜于匿名消息源。而且,在举国瞩目和舆论热议的时候,当事人敢于站出来否认,确实需要有点“事实过硬”的自信和“不怕败露”的底气。因此,这一报道的“罗生门”疑云,恰恰涉及反腐领域必须遵循的新闻原则,就是不管媒体被“数名消息源”有意误导也好,还是当事人“刻意隐瞒”和“推托”也好,需要通过不断报告最新发现和信息纠误,逐渐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
而在近来的反腐报道中,这样的“罗生门”现象并非孤例。来自“一财网”的消息将原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戴玉庆描述为“就是一介书生”、“只爱艺术不爱权术”,并引用“行贿者”的说法试图推翻原来在纪委侦办阶段的供述。而来自“大洋网”的消息说,“戴玉庆在法庭上对多项受贿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迫于压力而承认受贿行为”。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认为“一切腐败分子在查处前和查处中都是‘压力山大”,因而,“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实践、法纪检验的铁案”,“至今为止,没有错办过一个案件”。这篇署名“特约通讯员”的报道详细描述了戴玉庆“案发”、“坦白”、“退赃”的过程,试图起到“答疑解惑”和“以正视听”的效果。
不同的媒体,不同的说法,如何判断消息来源的准确性,进而得出哪一种说法更接近事实真相,确实考验公众的智慧。有人说,“有的真相被权力遮蔽,有的被利益遮蔽,有的被傲慢与偏见遮蔽,还有的被我们狭窄的生活圈子和集体无意识遮蔽”。社会利益调整,改革风云激荡,不同人出于利弊权衡和现实考量,会给出不同的“部分事实”和“信息片段”。 这时就需要媒体履行去伪存真、向社会报告真相的责任。面对层出不穷的信息迷雾,还有相互矛盾、截然对立的说法,媒体要通过权威消息源及时辨别真伪,敢于纠正自身报道中的不准确信息,通过记者们持续不断的调查、追踪、求证,进一步破解不实传言,拨开重重疑云,还原事实真相。“事实至上”的报道原则在反腐领域不仅是适用的,而且是有效的。真相尚未浮出水面的时候,记者还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