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是怎么做官的
2014-04-29
在一般国人眼里,美国所有的政治家都是官员;美国所有的官员都是公务员;所有的官员都(应该)是逐级晋升上来的;所有通过关系当上官的人都是裙带关系。其实,这些认知都是错误的。
各部门的真正领导人是“党代表”
美国各级政府官员按职业类型可分为两大类:政务官和职业官。政务官包括民选官及其所任命的团隊成员。职业官僚主要由公务员构成,这些公务员又是由行政官僚和技术官僚组成,他们通过考试和筛选被录用,论资论功排辈,但都是政府的雇员(打工的),听命于政务官。
从政府职能类别上看,官员又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类。但不管哪一类,只要是联邦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如部长、署长、大使,都由当选总统任命。需要说明的是,被任命的官员都有任期,且政务官都不属于公务员序列。被任命的高级官员大都属于总统的幕僚、党内同志、亲信或被公认的专家。当然重要的任命还要通过国会参议院批准。这样,就相当于执政党把“党代表”派驻到了各部门各单位,去执行党的政策。
公务员是政务官的“仆人”
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员系统则像个政治上中立的国家机器,服从政务官的操纵和指挥,使其成为执行执政党政策的工具。
因轮流执政的缘故,政务官可能会不断换人,政策也会频繁更改,但公务员却是相对稳定的系统,也是一支专业的队伍。换届对公务员来说可能是痛苦期,特别对职务较高的行政官员,他们与政务官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
政务官可以是职业政客,也可以来自学术界、企业界或其它社会团体,甚至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唯独不能是公务员。
联邦政府的公务员没有明确的系统官阶称谓,不像中国官员那样有统一的级别称谓,知道职务就知道官有多大,但却有与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如“普通公务员待遇表”(简称GS),共分15级。至于多少级以上属于官员,也没有明确定论。虽然大多数职务都有级别的要求,但并不十分严格。有人把GS-5级以上就称作官员,GS-12级以上称为高级公务员,有的公务员级别很高却职务很低,甚至没有管理职务。
无论公务员的级别多高,都不能称为领导,因为他们都必须接受和听命于政务官的领导。换句话说,民选官和政务官是政府的主人或主人的代表,而公务员是“仆人”。
部长只为总统服务
一般情况下,美国人不会去比较民选官或政务官的级别高低,因为他们没有级别,只有职务的不同。而在比较公务员时,人们则更多会去比较级别的高低,而不是职务的高低。
中国人对官员的级别相当敏感,也很熟悉,通常带“长”的都应该算是“官”了。美国则没有如此系统的级别和称谓,职务称法也不固定,总共有七个级别(包括副职在内),以美国商务部内行政图为例:总统-副总统-部长-副部长-次(部)长-助理部长-副助理部长,其中副总统只设一位,一个部门的副部长最多也只有一位,他们更像是“储君”和“储相”,只有当正职不在时才露面。如果不算虚设的副总统和副部长,美国联邦政府实际上有5个行政等级,而中国至少有12个实权的级别。
理论上,总统象征着国家的主权,所有的部长都服务于总统,而行政部门所有的官员都服务于部长。从未听到美国官员说过,“我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样的话,但常可听到“我是为总统服务的”或“我是为部长服务的”之类的说辞。
从这一点上看,美国联邦政府本身更像个集权的国家机器。
中央和地方没有上下级关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及地方政府之间在行政上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联邦政府各部门在全国各地设有自己的分部,实施联邦的政策,而不是通过州或地方政府进行。
各州政府也有自己的公务员系统,与联邦政府没有关系,有的也效法联邦设置,有的则完全不同。
此外,地方政府主要指市政府,也是独立的行政实体,不隶属于州政府,也有自己的公务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