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财务公司如何发展企业年金基金业务
2014-04-29贾金苹
贾金苹
财务公司发展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是财务公司业务创新,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加集团服务能力的重要工作内容。财务公司如何发展企业年金基金业务?建议财务公司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在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以中介机构的身份进行服务,积累经验,为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奠定基础;第二步是以现有资质申请受托人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第三步是通过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扩展业务领域,实现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全面的年金基金业务操作。
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集团企业年金计划
在集团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中,在财务公司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可以中介服务机构的身份,参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在进行年金计划时,无论是采取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还是法人受托模式,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金计划的相关工作。且年金理事会或受托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是由委托人(即企业)进行分配的。因此,财务公司可在集团公司开展企业年金计划过程中,在未申请到受托人资格的情况下,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集团公司年金计划。协助集团公司及企业选择企业年金计划的组织框架、企业年金方案及其相匹配的财务、人事、风险等协调策略;协助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章程、运营制度和管理流程等;协助设计企业年金方案及进行年金测算,设计缴费及分配方式;协助设计个性化投资组合和理财方案,推荐合理的年金投资产品;协助选择、评价、考核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并协助开展管理合同及操作备忘录谈判; 提供企业年金培训、政策法规专业咨询;提供年金方案、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相关合同等文本模板;协助客户处理其他企业年金运营事务,等等。
集团公司在年金方案编制过程中,可以先选定中介机构,协助年金方案的推进。
二、获取受托人资质,开展受托人业务
财务公司在企业年金基金业务中承担受托人角色,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1、积极申请受托人资格
自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受理并批准过企业年金基金机构资格,采取审慎、渐进的原则,对资格认定数量从严控制。财务公司可以积极筹备,跟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相关信息,申请受托人资格。
2、制定受托人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业务在业务属于较成熟的业务,也是年金业务中较为基础的业务,在申请相关资格的同时,财务公司应着手制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的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为年金业务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3、以集团公司年金计划为契机,开展受托人业务
财务公司可以以集团公司年金计划为契机,从协助集团公司推进年金计划、选定年金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等,进而,在具备受托人资格后,成为集团公司年金计划的管理人。
三、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扩展企业年金基金业务领域
就现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而言,财务公司没有机会作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参与年金管理。但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相关资格的获批、资产规模的扩大,财务公司可以通过获取金融股权投资资格,并以金融股权投资的方式,参股或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进而争取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资格,开展年金管理业务。
目前,已有财务公司通过金融股权投资,参股、控股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的实例。不完全统计,中油财务公司与意大利忠利保险公司合资组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权,从而进入寿险行业;中国电力财务公司拥有具备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国泰基金管理公司10%的股权;招商基金也具备投资管理人资格,而华能财务公司、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中远财务公司都拥有该基金公司10%的股份。通过上述实例也可以看出,我公司通过金融股权投资的方式成为年金管理人,为集团公司的年金计划,乃至社会范围内的企业年金提供服务。
四、财务公司发展企业年金业务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风险管理,有效开展企业年金基金业务
开展企业年金基金业务必须要建立有效的控制体系。构筑由事前的风险管理体系、事中的资产监控体系和事后的内部稽核体系组成的三重垂直风险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分级授权和岗位责任制度。
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是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所谓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指一个机构内部有关稽核、审计、监督、控制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 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保障。只有有了科学的制度并严格执行,控制风险才能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然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且制度是人制定的,再严密的制度也有漏洞,所以诚信教育也是很重要的。财务公司要在人员的招聘、培训、激励、晋升等各个环节贯彻“诚信至上”的原则, 保证即使制度存在漏洞,员工不但不会为了私利而加以利用,而且会主动向管理层反映漏洞,甚至提出修改意见。
(二)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年金业务收益最大化
现阶段, 主管部门倾向企业年金业务牌照由多家机构分别持有, 故业务开展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合作。目前,市场上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运作模式包含以下几种:
1、全拆分模式:“ 1+1+1+1”模式
全拆分是指法人受托机构不兼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仅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托管理职责,而将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
2、组合模式:“2+2”模式或“1+N+2”模式
组合模式是目前企业年金运作普遍采用的方式。一般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或同时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
组合模式又分为“2+1+N”、“1+2+N”和“3+1”三种模式:
“2+1+N”模式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捆绑,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及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1+2+N”模式指: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选择一家受托人及多家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模式。“3+1”模式指: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选择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
财务公司可适时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在公司能承担业务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组合模式,保证集团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年金业务运营队伍
从前期咨询到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到合同谈判、运营实施,企业年金业务流程长、环节多,参与机构多,还设计到薪酬、保险、精算、税收等知识,必须要有一支知识全面、素质过硬的运营队伍。应鼓励专业人员参与培训或取得社会资质认证,提升对客户企业年金受托咨询、资产配置建议的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林论,许宗荫.石油联姻保险:产融结合的有益尝试——访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金高《石油企业管理》2002.11期.
[2]张志成.浅析商业银行在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中的风险及其控制《科技信息》企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