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防腐败反洗钱犯罪制度体系建设
2014-04-29唐瑞华叶蕾
唐瑞华 叶蕾
[摘 要]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滋生了越来越多的腐败洗钱犯罪,腐败犹如一颗毒瘤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为此健全防腐败反洗钱犯罪制度体系对于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有着长远而重要的意义。
银行金融业作为资金周转中心,加强防腐败反洗钱工作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打击腐败犯罪分子,还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存在的风险性,对于整个金融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当前,社会各界人士,从政府到民间学者都在积极探讨如何完善防腐败反洗钱犯罪制度,这将和我国政府、人民生活产生密切的关系。
[关键词]防腐败反洗钱;制度健全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2-0233-02
1 我国洗钱渠道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洗钱主要是针对法律以及金融体系当中的漏洞完成这一犯罪的,洗钱犯罪活动频发的国家或地区的典型特点就是法律和金融制度的不完善,所以仅从这一点出发,健全防腐败犯罪制度体系就非常重要也是必须完成的;正因为目前我国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或欠缺才给了腐败和犯罪分子利用相关体系进行洗钱、从事犯罪活动的机会。金融业成为腐败洗钱的主要渠道,原因在于各类金融交易可以很好地将资金来源隐匿起来,使资金来源显得非常正规,检察机关也难以找到蛛丝马迹,想要找到资金来源需要耗费很大的力气、完成烦琐的工作,但是结果来源却不一定真实可靠。我国金融反洗钱体系真正发展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活动而使得黑钱变为白钱、干净钱。
尤其是金融业的核心银行成为洗钱利用的主要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对各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和服务,各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业务数据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其每日成交当中进行的一些大单交易能够有效的监督核查,但因数据庞大和部分特殊业务及制度不完善方面存在的漏洞,难免会有所缺失和遗漏或处在一种无法监管和无能为力的尴尬境地。所以健全人民银行管理制度是首要的;人民银行对聚集的各商业银行数据能够更加直接深入有效监管,则可以更好地发现洗钱犯罪动向,只要银行监管制度健全并且被有效执行,就能够遏制腐败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渠道洗钱,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反腐败反洗钱的重心。
2 反洗钱对于我国的紧迫性
当前随着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犯罪分子洗钱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洗钱活动自然进行得更为频繁,犯罪分子利用各种金融交易品以及国际国内金融机构进行洗钱,使得查处的难度日益增加令其洗钱成功率也不断提高,从而刺激犯罪分子不断从事洗钱活动,甚至出现了一些专业洗钱的机构代理洗钱活动。如今我国的洗钱犯罪也形成了一些比较鲜明的特点,第一,洗钱机构越来越多并且具有相当专业的手法,这类机构一般雇用对金融业相当熟悉的人员从事洗钱犯罪活动,当中不乏一些在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过的高级人员,他们对于金融体系的漏洞可谓了如指掌,所以洗钱手段相当高明往往能够成功避开现有的管理体制,从而帮助腐败分子和犯罪分子洗脱资金来源不正的嫌疑;第二,通过技术方式进行洗钱比如做假账等,这属于一种极为常见的手法,因为实施起来比较简单。
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在防腐败反洗钱犯罪方面的体制相对来说健全很多,所以犯罪分子一般不选择此类国家而是选择新兴国家;比如亚洲国家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工具。我国金融体系面向国际开放的时间较短,所以在制度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加上现有制度的某些方面本身的不健全,更是成为了洗钱的主要选择对象之一。国内腐败分子通过国际国内金融体系可成功将钱转移到国外,一旦东窗事发之后可以轻松逃到境外并且合法拥有其在境外的资金,这也是近年来我国贪官外逃前必备的工作之一。而国际犯罪分子也利用我国金融体系频繁从事洗钱犯罪活动,使得我国反洗钱面临越来越大的麻烦,面对国际国内洗钱犯罪的压力使得我国必须改革完善现有的防腐败反洗钱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遏制住不断上升的洗钱势头。通过洗钱导致我国每年流失的资金超过两千亿元以上,而这仅仅是可监测到的数据也就是说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个数字,一些人士甚至表示每年至少有五千亿元人民币流失到境外。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防腐败反洗钱犯罪对我国来说可谓迫在眉睫。
3 建立反洗钱中心具有深远意义
虽然早些年中国人民银行已经牵头反洗钱犯罪相关工作,但是因为反洗钱不仅仅需要对银行数据进行监督,还需要众多部门的配合才行,比如财政、工商、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行政部门,甚至连同法院、检察院等都必须联系起来,如此才能构建一个真正具有效力的防腐败反洗钱中心。但是当前我国甚至没有明确谁在反洗钱工作当中占据核心地位也就是领导地位,没有真正具有指挥权力的部位,那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是多么巨大,只要当中某一个部门不服从指令,那么将对整个反洗钱犯罪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
一是应将市场经济下所有涉腐犯罪纳入洗钱上游犯罪,犯罪类型可拓展到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罪等罪名,犯罪主体不仅限于公职人员,还应包括与公职人员个人关系或工作关系密切的私营部门和自然人等,洗钱犯罪不仅囊括现有转换、转移、隐瞒或掩饰腐败犯罪所得等洗钱方式,还应涉及腐败洗钱犯罪未遂和共犯等行为方式。
二是配套建立完善政治敏感人物名单和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应尽快建立起我国的政治敏感人物名单库,不仅包括外国政要人物,且应涵盖在国内特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掌握一定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同时建立起获取并持续维护政治敏感人物名单库的信息渠道,明确对政治敏感人物的反洗钱措施。
三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防治腐败的反洗钱机制扎根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越完善,地下经济金融的生存空间就越小,反洗钱对腐败犯罪的监控体系就越完善。一方面要加大支付设施建设力度,减少现金方式结算,同时加强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现金这一腐败洗钱黑洞;另一方面,还要加紧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全面规范市场和商业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公共利益优先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经济金融系统反腐败功能的同时,避免侵害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信息权益。
作为资金集结的中心,人民银行显然应该担当起反洗钱中心的领导者,一旦发现异常数据可以利用其权力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从而提高反洗钱效率令腐败分子无法拖延时间和做其他准备。此外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比如开户方面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核实开户人的身份信息对于预防利用他人户头从事犯罪洗钱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还要注重培养银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通过人员和监测系统更好地杜绝洗钱犯罪,防腐败和反洗钱可谓是相辅相成,腐败分子往往借助洗钱方式成功逃脱监管,以银行领导的反洗钱中心的建立对于打击腐败分子、预防资金外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防腐败反洗钱犯罪制度的完善健全将是树立我国政府公信力、稳步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
参考文献:
[1]周军明.反洗钱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与机制研究[J].西部金融,2010(10).
[2]阮晓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及其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