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锁商业经营会计核算模式的探讨
2014-04-29霍冰雁
霍冰雁
[摘 要]连锁商业经营作为当前很多企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组织形式,在商业发展中有着极大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以连锁商业经营中的会计核算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其在商品配送、总部与分店费用分摊、分店之间往来核算等各个环节的会计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并对连锁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独立核算和统一核算这两种方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连锁商业经营;会计核算模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2-0120-02
在当今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连锁经营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新的流行的经营模式,同时展现出了强大的竞争力,对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众多分散的并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零售企业集中起来由总部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各个零售企业的地位是互相独立、不相隶属的,各自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然后通过这些分散和独立的经营销售活动来提高品牌效应和规模经济,最终共享收益[1]。不过在发展的过程中,连锁经营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如何继续保持发展的势头对连锁商业经营而言同样是个难题。其中如何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模式是其中的一个难点,有必要对此进行一番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1 连锁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连锁经营企业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组织形式,不过,一般来说,人们都是根据总部与各零售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来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划分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1 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是目前最普遍、应用最广的企业连锁方式,同时也是发展最久、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因此又称为正规连锁。其他的几种组织形式无不是从直营连锁发展和演化出来的。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总部对各零售企业的控制力度大,各门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是在总部的控制下进行运营、流通的。
1.2 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还有一个更通俗、更为人所知的名字:加盟连锁。这种组织形式下,各零售企业以加盟店的方式与总部达成协议进行连锁经营。这种组织形式对加盟店有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学习到总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总部则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收取必要的费用并建立自己的经营体系,可谓各得其所。这种组织形式在当前也越来越普遍,成为一种大的发展趋势。
1.3 自愿连锁
自愿连锁又叫作自由连锁,在这一组织形式下,零售企业在龙头企业的统领下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组成经营联合体。其特点是加盟店掌握着较大的经营自主权,而且其所有的经营所得和成本均属于连锁企业的所有者,仅仅使用系统运作技术和龙头企业的品牌等专有信息。
2 连锁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2.1 商品配送的核算
在直营连锁的模式下,总部对直营店进行商品配送属于企业内部的商品转移,还没有进入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因此,总部无法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能将商品的存货明细进行调整,会计核算则和以往一样按成本价格计算。而对加盟店和自愿连锁的零售企业总部则直接对其进行配送,这种情况属于商品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转移,总部在这一环节中已经实现了商品的销售,需要按照收入确认进行会计核算,计价模式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2.2 总部与分店的费用分摊
无论何种组织形式,在会计核算上均应做到单店核算。既有利于总部对单家店的考核,也利于对每家店的具体盈利情况做分析及评价。如明确是某家店的费用时可直接记入,不可直接记入单店费用的部分可按照某种分摊标准分摊记入。
2.3 分店间往来核算
在当前的连锁经营模式下,连锁商业经营分为总部的分店混合直营、加盟和自愿连锁等多种形式,因此分店之间商品转移很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总部为保证管理的顺畅就必须进行统一的调度和控制,相关的会计核算也必须绕过分店通过总店进行。而在分店资产和货物调进调出过程中,总部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账目,以确保和各分店的账目记录一致。在商品的转移方面,直营店之间相对简单,而加盟店和自愿连锁店则应注意商品所有权的问题。
3 不同连锁经营形式的会计核算方式的选取
当前,连锁经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主要采用独立核算和统一核算两种方式,采用哪种核算方式在实操中主要视总部经营决策及营业执照所属地区规定来选取。下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3.1 独立核算和统一核算方式
3.1.1 独立核算方式
这种会计核算方式的核算主体是总部和各零售企业,总部进行部分统一的会计核算,各零售企业进行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因此都要设置自己的会计机构。总部要对各零售店进行投资从而使双方建立经济关系,总部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各零售店在收到投资时将其作为“实收资本”进行会计记录。在经营过程中,总部负责相关商品的采购和配送工作,总部按内部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各零售店在月末要计算并结转当期经营成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上缴利润;总部再根据各零售店的财务报告和上缴利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2]。
3.1.2 统一核算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会计核算的主体是总部。总部将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汇总后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各零售企业实行报账制,一般情况下只设立若干会计人员,用来对零售企业的业务活动设置部分会计账簿,并核算本部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费用。总部对本企业的所有经济资源和经营活动拥有控制权,统一对商品进行采购和配送,在商品配送这一环节中,总部和各零售企业只需对库存商品的明细科目进行调整,不用再计算增值税。
3.2 连锁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选择
3.2.1 直营连锁形式下的连锁经营企业适合采用统一核算方式
由于直营连锁的组织形式下连锁企业的总部对各零售企业的控制力度较大,负责分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损益。如果直营连锁企业采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方式就能使总部更好地对各零售企业进行监管,提高管理的效率。在具体实践中,直营连锁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通常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总部—门店”方式或“总部—地区总部—门店”方式。前一种模式通常应用于同一地区以及企业结构相对简单的直营连锁企业[3]。后一种方式则主要应用于跨地区、企业规模大、结构比较复杂的直营连锁企业。
3.2.2 特许连锁方式下的连锁经营企业一般都采用独立核算方式
在特许连锁的组织形式下,各加盟店需要向其特许者(总部)支付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者将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由于加盟店不需要总部进行投资,所以其利润也不需要向总部上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加盟店有能力也有必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3.2.3 自愿连锁方式下的连锁经营企业普遍采用独立核算方式
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各个零售门店不仅能够保留原来的资本所有权,此外还掌握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只需要根据双方所签协议的要求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计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该费用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总部与各零售门店的商品转移按照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进销存的账务处理。
4 结 论
连锁经营是一种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进而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模式,具有极大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在当代的商业环境中已得到了广泛的采用。其中涉及复杂的会计核算模式,连锁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选用适当的会计核算模式。
参考文献:
[1]孔令飞.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34):35-37.
[2]潘宇斌,肖序.医药连锁企业成本管理与会计核算模式创新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2(4):51-54.
[3]李春玲.我国连锁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及防范[J].商业会计,2010(5):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