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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04-29王蕴

中国电子商情 2014年6期
关键词:纳税人纳税税务

王蕴

引言:近年来,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不明确、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不畅通、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全面、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设定不合理以及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本文针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加强基层税收部门的税源管理力度,提升基层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层次,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准确性,有效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评估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作用也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本文针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纳税评估是介于日常征收之后、税务稽查之前的一项涉税管理性服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纳税评估的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整个工作过程始终处于法律边缘。同时纳税评估对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税款可以不予处罚,与《税收征管法》中申报不实属偷税行为的规定相矛盾,其结果的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刚性不足。

(二)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不畅通

由于税务机关信息来源渠道受到诸多限制,造成现有的信息量严重不足。对内,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信息数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信息不对称,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对外,与工商、技术监督、海关、地税、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的数据库,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性。纳税评估工作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主要为纳税人申报的数据、财务数据和征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这些涉税信息很不完整甚至可能失真,影响了纳税评估效果。

(三)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全面

实践证明,纳税评估工作不仅是税务部门提高征管质量和纳税人税法遵循度的有效手段,也对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进行正常税收筹划大有裨益。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税务机关的宣传日常更多是针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专门针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宣传比较少,使得纳税人对纳税评估不是很了解,纳税人对纳税评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不了解,以为是税务人员是在“找茬”、“故意刁难”。

(四)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设定不合理

现行纳税评估系统由于财务信息数据不全等原因,只能把税负率作为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主要指标,并且只能对某户当月的税负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对于一些销售产品随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以及进行季节性生产销售的纳税人,就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往往是系统认为异常的纳税人,通过评估人员上门核实后属于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评估对象的选定准确率。

(五)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评估人员对纳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每月只是局限于完成市局下达的评估计划,为评估而评估,评估质效难以提高。要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必须要求我们评估人员,既要懂税收政策,又要懂财会,特别要懂会计实务操作。除此而外,还要懂计算机操作技能,而实际上这三方面都具备的评估人员还很缺乏。加上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越来越高,做手脚的手段更隐蔽,纳税评估难度越来越大。

二、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一)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的前提。目前,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在运行中存在法律取向问题,因此,要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阶段,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并列,作为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之间的一个联结过程,写入《税收征管法》,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二)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首先,要科学收集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严密结合税收征管软件,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登机审核、准确录入、规范归档,为评估工作收集第一手资料。其次,在日常管理中获取信息。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变化、市场行情、经营渠道、宏观政策等动态信息;最后,注重外部交换信息。对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媒体信息、部门信息、社会信息要留意收集、分类整理,同时,要与工商、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涉税信息进行整合。

(三)加大纳税评估工作宣传力度

一方面,加大税法宣传。为使税法宣传有针对性,实效性,税务部门应对每一新的税收政策广而告之纳税人,充分使纳税人理解、支持税务人员开展工作。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应重点宣传其在改善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实行评估结果定期通报制。制定纳税评估台账,及时反映评估进度及成果,并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召开纳税人会议等形式,向纳税人了解情况,讲解纳税评估知识。

(四)不断丰富评估分析指标体系

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础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销售额、销售成本、流动资产等指标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摒弃现行按月测算税负率为基础的较为简单的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方式,合理利用预警参数,较为准确地确定评估对象名单。测算预警值时,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

(五)加强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要强化业务学习。全面学习税收业务、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计算机相关知识。二要强化业务培训。围绕税源特点,提高经营观察、评估疑点把握、评估指标应用、评估约谈技巧、逻辑分析等能力,对照上级编发的纳税评估典型案例,进行系统培训,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指导。三要强化业务交流。适时召开评估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纳税评估知识进座,通过评估人员对报表分析、约谈技巧等评估方法的交流,使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通过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和一支富有战斗力的评估队伍,以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黄哲.《税收征管法》对纳税评估制度的规制[J].税务研究.2013(05).

[2]李奇.纳税评估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林穗榕,卢越等.纳税评估三部曲[N].中国税务报2014-06-06(B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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