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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问题

2014-04-29尹依明

西江月·上旬 2014年4期
关键词:实现公共利益

尹依明

【摘 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范畴,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问题是伴随着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和不断变化的,在当今社会,研究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仍然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原著,试图理清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相互关系,从而探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实现问题。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实现

马克思所阐述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主要是从分工开始的,分工真正得以发展起来是基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由于劳动者必须要获取能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生产生活资料,他们就不得不学会使用劳动工具,运用劳动工具来改造自然,并通过改造自然的劳动来生产劳动产品,由于分工最初只是为了满足人的生理需求而发展的,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产品就必须更加的辛勤的劳动来提高生产效率,这样就需要更多的劳动者和更先进的劳动工具。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一个必然的结果就产生了,那就是人们的生产效率一定得到了提高,与之对应的是人口的数量必然会增加,生产工具也一定变得更加先进,更多的劳动产品也就被生产出来。这一过程推动了分工的发展。伴随着分工的发展,分配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受生产发展规律的影响,分配难以实现平等化,分配的不平等性直接产生了所有制的问题,这就是分工问题导致所有制产生的过程。所有制固然有不同的形式。无论是哪一种所有制形式都无法绕开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问题,因此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问题的出现究其深层次原因仍然是分工的发展。因此,马克思指出:分工不但形成了个人利益和家庭共同体的利益,使得人类共同利益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和现实性,而且还产生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马克思肯定了分工与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关系,首先马克思认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是存在矛盾关系的,马克思这样讲必然是有根据的,在马克思看来,公共利益或是共同利益主要是指大家的,社会的,共同的利益问题,也就是人的共同体的利益问题,而私人利益或是个人利益主要指社会上的个人所要追求的利益。一方面是个人作为个人主体追求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个人作为人的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追求整个共同体的利益。那么个人如何理清其所追求的到底是个人利益还是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实现的方式是怎样的,这恐怕都是需要回答的问题。马克思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从简单分析来看,回答这两个问题的难度就在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本身的矛盾性。这样的矛盾毫无疑问会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一、私人利益的实现问题

上述论述中提到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问题,比起某一历史时期的公共利益的完全实现,相信私人利益的实现要实际的多。但首先存在一个私人利益的可能性的问题,马克思就认为个人追求个体的私人利益在现实社会中是合理的,是可被理解的。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看,各个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最直接的也就是个人利益。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诚然,马克思也是同意这一观点,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方面承认普遍利益的存在及其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 i也就是说无论人们是否清楚自己要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其出发点一定是从自己开始的。现实的个人在社会上首先追求的就是个人利益,也可称是私人利益。这样就明确了私人利益可能性的问题,既然人们知道自己要追求的利益,接下来就是这种私人利益如何实现的问题。进一步说就是私人利益实现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于此马克思向我们明确指出:私人利益的实现需要借助社会提供的手段和条件,社会是“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是“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ii,这明确了社会作为私人利益实现条件的必要性。人是社会上的人,生产活动是人在社会上首要的实践活动。人在社会上必须通过劳动等生产实践活动来实现生存,在不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大力鼓励个人追求和创造更多的私人利益,因为实现私人利益的过程中人们一定会保持非常高的生产积极性,这样高积极性的生产无疑会活跃社会的动能。会在不知不觉中促进社会向前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为私人利益的实现提供手段并不意味着其实现形式可以由个人的主观意愿决定的,这是不可能的,私人利益的实现必然是以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条件所支配的。私人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社会这样的必要条件,仍需一些促其生存发展的充分条件,首先不能以先入为主的观念歌颂公共利益的伟大和贬低私人利益的自私。必须认清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但不能否认私人利益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首先不允许这样做,因为牺牲私人利益不仅不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相反会激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等于为公共利益的实现人为的设置障碍,最终必将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要鼓励和保障私人利益的合理实现。

二、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共同的一点就是它的可实现性,马克思就认为公共利益一定是现实的,可实现的。我们讲个人在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也在推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公共利益的实现实际上存在着一个程度的问题,一般所指的公共利益就是共同利益,它可以反映人的某个群体的利益。我们所指的高程度的公共利益是以全人类为中心的,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用一个词概括起来就是公共利益的普遍化。实际上,公共利益一产生就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这种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形式代表和实现了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公共利益的普遍化就是我们实现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的最终目标。马克思通过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的分析,以及对社会发展趋势的洞察发现:公共利益的最终实现必须以公共利益的普遍化为终点。公共利益的普遍化并不是私人利益的简单堆积,而是指特定社会条件下的超越了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完全实现,即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高度统一,甚至融为一体。但这不代表要消灭私人利益,而是将私人利益寓于公共利益之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处于高度统一的阶段。只有这个阶段,公共利益才会普遍化。公共利益才会真正得以实现,从社会发展阶段来看,公共利益的普遍化阶段就是我们熟知的生产力高度发达,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阶段,公共利益的普遍化也可以看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特征,由此我们可推断公共利益的实现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必须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人们不仅要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发展社会生产力,还要把握住實现公共利益普遍化的正确路径问题,防止进入误区。

注释:

i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5.

ii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2.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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