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慧案”看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2014-04-27
判解 Case Study
从“唐慧案”看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案情回放】
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看碟,发生了性行为,并留宿于该房间。次日,两人一起吃完早饭后,在回理发店途中,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带走。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一百多次,其间还多次挨打。唐慧在带走女儿后报案,2007 年1月4日笔录,1月5日立案。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以上等。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继续上访。
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2年8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唐慧因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2012年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被拒,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13年4 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2013年4月12日,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2013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2014年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4年7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9月5日下午,时隔8年之久的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尘埃落定。两名主犯周军辉、秦星均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