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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素质(二)

2014-04-23赵作斌

武昌理工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赵作斌

摘 要:本文探讨了两种素质分类:一是从人的素质的基本内容划分,可分为观念素质体系、品格素质体系、知识素质体系、能力素质体系和方法素质体系,即“五分法”;二是根据大学专业教育的特点和素质的功能划分,可分为专业素质体系、非专业素质体系与特殊素质体系,即“三分法”。“五分法”和“三分法”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人的素质的内在构成,两种划分法结合,揭示了大学素质教育完整、科学的内容体系和人才培养基本模式。

关键词:素质构成;“五分法”;“三分法”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一、素质构成的传统观点

人们对素质构成或分类的研究很多,形成了各种有关素质构成或分类的观点。如“二分说”认为人的素质由两大部分构成,具体来讲有自然素质与社会素质、生理素质与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与精神素质等多种说法;“三层次说”认为人的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三个层次的内容;“四层次说”认为人的素质包括生理素质、一般心理素质、文化心理素质和个性心理素质四个方面的内容;“六要素说”主张人的素质由身体素质、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审美素质构成;“九要素说”认为人的素质由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审美素质、身体素质和劳动素质构成。在我国,以下两种素质构成观点比较流行。

(一)三要素说

一种权威的观点认为,知识、能力、素质是素质教育的三个要素,三者是并列关系。并指出教育目标就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要求培养“知识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显然,这里与知识、能力并列的素质实际上是指人的道德品质(即品德),所以有人说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旨在解决如何做事,而提高素质(或培养品德)更多地解决如何做人,“三者并重”就将做事与做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是理想的、完整的教育,才算得上是真正的素质教育。这种观点,最为流行。

笔者以为,对品德、知识、能力与素质关系上的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在知识、能力、素质并列关系中的素质,更倾向于指称人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等,或者说这个“素质”就是人的品德。如果这样解释,那么,我国提出的“素质教育”就成为品德教育了,推行素质教育就是推行品德教育。

其二,素质是人的内在特质,素质同人不可分离。知识、能力同素质不是同度概念,知识不等于知识素质,能力不等于能力素质,知识、能力可以脱离主体人抽象存在。没有被主体接受、吸收、消化、掌握并运用,即内化为主体自身组成部分的知识、能力不是主体的素质。素质与知识、能力不能并列。知识、能力只有被主体接受、吸收、消化、掌握并运用,即内化为主体自身组成部分才是主体的素质。内化了的知识、能力即为主体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它们是主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时的素质与知识、能力是一种包含关系。素质包含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素质是属概念、大概念或上位概念,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是种概念、小概念或下位概念。

(二)五要素说

德、智、体、美、劳五要素是另一种普遍流行的观点。它是比照“德、智、体、美、劳”五育的划分,将人的素质相应地划分为品德素质、智能素质、体能素质、审美素质和劳技素质五种。五要素的素质构成看似全面、完整、无懈可击,但仔细斟酌起来有诸多的问题。

其一,德、智、体、美、劳五要素的素质构成是不全面的,人的很多重要素质并没有被纳入进来。比如心理素质、交际和公关等重要的能力素质等均不在五要素内,但的确是素质的重要内容。又如某些精神层面的特质如创新精神、冒险精神、开拓精神也不是“德”能囊括的。还有人格、性格、意志等素质既不是“德”、也不是“智”,更不是“体”、“美”、“劳”。

其二,德、智、体、美、劳五要素的分类相互交叉、包含。如美育实属德育和智育的范畴;智育中可能含有德、美、体、劳的因素;劳技教育既有“德”的成分,也有“体”的成分。这种相互交叉或包含的分类方法,犯了逻辑错误,是不科学的。

其三,德、智、体、美、劳五要素内涵不清,易产生歧义,导致各种各样的理解。比如德育究竟是什么,是品德的教育?是道德的教育?抑或是政治观的教育?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可以有多种解读。

因此,素质的构成或分类有待于深析和研究。

二、素质构成新观点

笔者认为,素质构成是素质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素质进行不同的分类。基于本书研究的需要,笔者重点探讨两种素质分类:五大素质体系和三大素质体系,亦即“五分法”和“三分法”。

(一)五大素质体系

仔细探究人的素质的基本内容,可将人的素质划分为观念素质体系、品格素质体系、知识素质体系、能力素质体系和方法素质体系(简称“五大素质体系”),也可称之为“五分法”素质构成体系,如图1-2-1所示:

图1-2-1 “五分法”素质构成体系图

1. 观念素质体系

这里的观念素质体系是指主体具备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观念素质的总和。

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总的根本的观点和看法。世界观的基本问题是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根据对这两者关系的不同回答,划分为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基本类型,即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唯物主义世界观。世界观还包括政治观、经济观、社会观、历史观、国家观等,其中最经常、最直接的表现是人们的政治观。政治观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以及各个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政治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政治关系等问题的观点、理论和态度。

世界观制约着人的整个精神世界,是其行为的最高调节器,深层次地影响着人的一切外在表现。

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态度,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基本问题是其基本内容,包括生死观、苦乐观、荣辱观、利益观、幸福观等,对人生目的的观点是人生观的核心。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不同,导致人的追求各异。譬如说,有人认为人生快乐,有人认为人生痛苦;有人积极进取,有人消极悲观;有人及时行乐,尽情享受;有人悲观厌世,追求解脱;有人努力进取,发奋创造;有人听天由命,得过且过。这些都是不同的人生观及其指导下的不同人生表现。

人生观直接引领人的发展方向。正确的人生观须是积极的人生观,体现人类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体现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与统一。现实生活中,积极的人生观集中体现在敬业精神和拼搏精神。敬业,即兢兢业业地工作。敬业精神由职业理想、职业信念、从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道德等构成,乐业、勤业、精业是敬业精神的基本要求。拼搏精神是指个体为了一定的目标全身心投入与付出,不达目的誓不休的个性品质。古往今来,大凡事业上有成就者均离不开两条:一是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即敬业精神);二是锲而不舍的追求和努力(即拼搏精神)。只有兼具敬业精神和拼搏精神,才能充分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从内容来看,“价值观”是对是非、好坏、美丑的评价,即人们关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为好、什么为坏,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以及向往什么、追求什么、舍弃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等等的观念、思想、态度的总和。价值观的作用就在于:人们关于任何价值的信念、信仰一旦形成,它就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用以评量事物之(价值)轻重,权衡得失弃取的“天平”和“尺子”。人们就是用这样的天平和尺子去衡量、评判一切人和事物,从而决定自己的态度和选择。譬如革命战争年代,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就是其价值观指导下的壮烈行为。价值观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就从根本上支配人做什么、成为什么样的人。

具体来讲,支配人的行为的机制包括他律和自律。他律即遵纪守法;自律即坚守自身的操守,在不逾越道德的底线的基础上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作为一个社会人,法治观念是最基本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自觉提高法制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用法纪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制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并能正确运用法纪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知纪懂法,遵纪守法。树立了正确的法治观念,就知晓何事能为,何事不能为,并以之为准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观念素质体系的核心内容,但不是其全部内容。

笔者认为,观念≠观念素质。观念内化为主体的观念素质的一般途径为“认同——接受——践行”,其中,“践行”是观念内化为主体的观念素质的标志。这里的“践行”,特指主体以认同和接受了的观念,支配自身的行为,做到了知行统一,也就是说主体只有践行某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他所践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是他的观念素质。如果他只是知道、了解某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只能说他具有关于某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知识,但尚未内化为其自身的观念素质。主体的观念素质必须能够“践行”。比如,某贪官台上讲马克思主义头头是道,台下却贪污腐化,那么他就不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观念素质。他所具有的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知识。在我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大都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知识,并不见得都具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观念素质。只有“践行”,即内化为主体自身特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是主体的观念素质;不能“践行”,即没有内化为主体自身特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均不是主体的观念素质。“践行”是主体观念素质形成的标志。

2. 品格素质体系

这里的品格素质体系不是指人的某一项单独的品格,也不是心理学等学科上所说的品格概念,而是特指主体具备的人格、道德、性格、心理素质等品格素质的总和。

人格主要包括公正、正派、宽容、修养等内容。人格是人的个性魅力之所在,代表着人的整体形象,是否受到人们的尊重是人格高低的重要标志。人格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伴随人生的全程。

道德是品格素质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道德素质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社会公德是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它对维系社会公共生活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具体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等。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如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都是职业道德的范畴和具体内容。不同的职业,其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业道德,公正严明是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等。教育首先要培养学生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具备文明、礼貌、关怀、责任、优良作风等基本道德素质。这是教育的底线。一个道德品质差的人,知识越多、能力越大,对社会的危害越大。

性格是人在对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性格主要体现在对自己、对别人、对事物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言行特征。性格是在后天社会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是人与人的重要差异之一。性格一旦形成是相当稳定的,对人的所有的外在表现都有深刻的影响。性格本身是个中性词,无所谓褒贬,实际上往往表现多样性甚至是对立面,如内向与外向、宽容与刻薄、温和与暴躁等。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境遇下,有的性格具有相对优势,有的性格处于劣势。比如,在人际交往方面,外向的性格较内向的性格具有优势。性格的修炼就是要努力形成具有相对优势的一些性格特征,消除相对劣势的性格特征。

心理素质是以生理素质为基础,在实践活动中通过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而逐步发展和形成的心理潜能、情绪情感、意志品质等深层次的素质。心理素质具有人类素质的一般特点,但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它是以人的自我意识发展为核心,包括需要、兴趣、动机、情感等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有机结合的复杂系统,如自我认知(自卑、自信、自豪)、心态(积极与消极、乐观与悲观)、意志品质(刚强、果断、坚韧、毅力)等。良好的心理素质主要有自信、乐观、乐群、刚强、坚韧、执着、毅力等。

上述四个方面是品格素质体系主要的、核心的内容。它们的意义在于:一是作为动力系统,为人的行为提供方向和动力;二是作为调节系统,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品格素质关系到个人和社会进步的和谐,它所要解决的是怎样和别人相处,怎样和环境相处,说到底也就是要解决好做人的问题。品格素质体系对成人、成才、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品格≠品格素质。品格内化为主体的品格素质的一般途径为“认知——修炼——践行”,其中,“践行”是品格内化为主体的品格素质的标志。这里的“践行”,特指主体真正做到了品格素质体系的要求,达到了知行统一,也就是说主体只有“践行”某种品格(如人格、道德、性格、心理素质),才具有该品格素质。如果主体只是知道、理解、讲述某种品格,这只能说主体具备了有关该品格的知识,但尚未内化为其自身的品格素质。比如,某人在公众场合呼吁为人要讲诚信,也做了与诚信相关的研究,发表了相关的论文和著作,但实际行动上总讲空话、大话,承诺的事情从不兑现,甚至骗人,那么他就不具备诚信的品格素质,他所具有的仅仅是关于诚信的知识,而不是诚信的品格素质。只有“践行”,即“内化”为主体自身的人格、道德、性格、心理素质等,才是主体的品格素质;不能“践行”,即没有“内化”为主体自身的人格、道德、性格、心理素质等,均不是主体的品格素质。“践行”是主体品格素质形成的标志。

3. 知识素质体系

这里的知识素质体系是指已经内化为主体自身素质的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的总和,包括专业知识和非专业知识两大体系。

一般而言,人获取、内化知识有两种途径,一是实践经验内化,二是理论学习内化。基于此,主体的知识素质体系包括实践知识素质和理论知识素质。实践知识素质是指主体通过亲身实践内化而得的知识素质,如经验、阅历等。比如,有的人没接受系统化的学校教育,甚至不识字,但通过其辛勤劳动、勤俭创业,最终做出了成绩,取得了成就,很大程度上是其实践知识素质造就的。理论知识素质是指主体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内化而得的知识素质,这部分知识素质具有系统性强、理论性强、方便获得及获得效率较高等特点。

对具体的人而言,因其从事的工作总在一定的领域或岗位,所以知识素质体系也可分为专业知识素质和非专业知识素质。

笔者认为,知识≠知识素质。知识内化为知识素质的一般途径为“记忆——理解——会运用”,其中,“会运用”是知识内化为知识素质的标志。这里的“会运用”,特指主体能够用记忆、理解了的知识,客观分析或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了知行合一,也就是说主体只有“会运用”的实践知识或理论知识才是其知识素质。以物化形态(书籍或光盘等)存在的理论知识或实践知识不是主体的知识素质;他人运用的实践知识或理论知识也不是主体的知识素质;主体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的但不会“运用”的知识也不是主体的知识素质。那种上课记笔记、课后对笔记、考前背笔记、考试得100分的学生也不具备相应的知识素质。正如纸上谈兵的赵括,熟读兵书而不会实际运用,最后葬送了四十万大军。“会运用”是主体知识素质形成的标志。

4. 能力素质体系

这里的能力素质体系是指主体具有的认识能力素质和实践能力素质的总和。

人的活动分为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因此,人的能力可以概括为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认识能力主要包括观察、记忆、思维等能力,核心是思维能力(包括分析、综合、概括、抽象、比较、判断、推理等);实践能力包括的范围更广,诸如体能、表达能力、公关能力、领导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学习能力等。

有的人在某一方面的能力素质特别突出,就形成特殊能力素质。特殊能力素质是在一般能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某一种高度专门化的能力素质,如绘画才能、书法才能、音乐才能、运动才能、军事才能、管理才能、创造才能等等。

笔者认为,能力≠能力素质。能力内化为主体的能力素质的一般途径为“模仿——掌握——会”,其中,“会”是能力素质是否具备的标志,而且“会”的程度是能力素质高低的标志。这里的“会”,特指主体能够将模仿、掌握了的能力,客观认识事物或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了知行合一。也就是说主体只有“会”认识、“会”实践,他才具有相应的认识能力素质、实践能力素质。如果他只是知道、了解、能复述出某种能力的概念或相关知识,这只能说明他具备有关该能力的知识,但尚未内化为其自身的能力素质,主体的能力素质必须“会”认识、“会”实践。比如,某人知晓何谓交际,也能道出若干交际的原则或方法,但实际行动上不会与人交谈、沟通,甚至胆小、害羞、害怕,那么他就不具备交际能力或公关能力,他所具有的仅仅是关于交际、公关的知识,而不是交际、公关的能力素质。因此,只有“会”,即“内化”为主体自身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才是主体的能力素质;不“会”认识或不“会”实践,即没有“内化”为主体自身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均不是主体的能力素质。“会”是主体能力素质形成的标志。

5. 方法素质体系

这里的方法素质体系是指主体已经掌握、内化了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的总和。

方法体系包括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其中,认识方法可分为感性认识方法和理性认识方法。实践方法又可分为:改造客体的实践方法体系,包括生产实践方法、科学实验方法和社会生活实践方法;改造主体的实践方法体系,主要包括教育、体育、医疗方法体系;改造主客体的方法体系,包括政治、经济、管理等方法体系。由此可见,方法体系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庞大的系统。

方法、能力可以以知识的形态存在,如关于方法的知识、关于能力的知识,所以人们往往把能力、方法当作知识,将三者混为一谈。事实上,方法、知识、能力是有质的区别的,三者不能划等号。方法体系不同于知识体系、能力体系。从功能上看,知识体系解决的是“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方法体系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能力体系解决的是“会”的问题。具备了知识,倘若不知道解决问题的方法,则知识只能内在于心难以灵活地运用。具备了知识,也掌握了相应的方法,也并不等于具备了该能力。比如一个人知晓什么是公关和为什么要公关,也掌握了如何公关的方法,并不等于就具备了公关的能力。可见,方法体系、知识体系、能力体系是并列存在的人类文明成果的外化形式,三者不是一种包含关系,不能混为一体。

笔者认为,方法≠方法素质。方法内化为主体的方法素质的一般途径是“模仿——领会——会”,其中,“会”是方法内化为主体的方法素质的标志。这里的“会”,是指主体能够用理解了的方法,客观得认识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了知行合一。也就是说主体“会”了的认识方法或实践方法才是其方法素质。如果他只是知道、了解、能复述出某种方法的概念或相关知识,这只能说明他具有有关该方法的知识,但尚未内化为其自身的方法素质。比如,某人通读甚至研究了很多关于管理方法的书籍,对很多管理的方法烂熟于心,但在管理岗位上实践操作起来仍不知从何下手,根本不“会”任何的管理方法,那么他就不具备管理的方法素质,他所具有的仅仅是关于管理方法的知识,而不是管理方法素质。因此,只有“会”即“内化”为主体自身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才是主体的方法素质;不“会”即没有“内化”为主体自身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均不是主体的方法素质。“会”是主体方法素质形成的标志。

值得特别研究的是,还有一类特殊素质,即人的创新素质和特长素质。之所以把它们称之为特殊素质,是因为:一是它们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二是它们不是五大素质体系之外的第六、七大素质,而是贯穿于五大素质体系之中的素质。

从创新素质的内容来看,创新精神是一种观念素质,创新品格是一种品格素质,创新知识是一种知识素质,创新能力是一种能力素质,创新方法是一种方法素质。创新精神是一种勇于抛弃旧思想、旧事物,创立新思想、新事物的精神。例如:不满足已有认识(掌握的事实、建立的理论、总结的方法),不断追求新知;不满足现有的生活生产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或新的情况,不断进行改革和革新;不墨守陈规,敢于打破原有框框,探索新的规律,新的方法;不迷信书本、权威,敢于根据事实和自己的思考,向书本和权威质疑;不盲目效仿别人,不人云亦云,不唯书唯上,坚持独立思考,说自己的话,走自己的路;不喜欢一般化,追求新颖、独特、异想天开、与众不同;不僵化、呆板,灵活地应用已有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等等,都是创新素质的具体表现。

特长素质也贯穿于五大素质体系之中,观念方面的特长素质是指主体具备的超出常人的精神世界、思想和境界,发展到高水平就是思想家;品格方面的特长素质是指主体具备的超出常人的人格魅力、道德情操,发展到极致就是圣贤;知识方面的特长素质是指主体具备的超出常人的渊博的知识,发展到极致就是大学问家;能力和方法方面的特长素质是指主体具备的超出常人的能力素质和方法素质,发展到极致就是大师。主体超常的观念素质、品格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方法素质能够做出一般人做不到的事情,甚至能创建伟业,或者做出非凡业绩和成就壮举。

五大素质在人的素质体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观念素质体系对成人、成才、成功起着根本导向和动力作用。观念是行为的先导,从根本上制约着人的外在表现,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最根本的能动性功能,即起到“指挥”和“控制”的作用。一个人如果缺乏必要的观念素质,就等于没有思想和灵魂,只能是行尸走肉。所以,观念素质体系在人的素质结构中居于灵魂地位。

品格素质体系对人的成人、成才、成功起着定性和定位的作用,人的素质发展如何及素质的价值如何,关键取决于其品格素质的高低或优劣,所以,品格素质体系在人的素质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

知识素质体系、能力素质体系、方法素质体系对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基础的作用,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基本的能力素质、知识素质和方法素质。所以,三者在人的素质结构中居于基础地位。

创新素质是人的非常重要的素质,从本质上讲,个人成就的高低和个人成功与否取决于创新素质的高低,所以,创新素质在人的素质结构中居于精髓地位。

综上所述,五大素质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构成人的素质体系。其中,观念素质体系是灵魂,品格素质体系是核心,知识素质体系、能力素质体系、方法素质体系是基础,创新素质是精髓。

“五分法”是对人的素质的全面且符合逻辑的划分。人的素质的内容不外乎此五大方面,五大素质体系概括了人的素质的全部内容。“五分法”既避免了交叉、包含等逻辑的混乱,又符合人的素质构成实际,是一种科学、全面的划分。五大素质体系构成如图1-2-2所示:

图1-2-2 五大素质体系构成图

(二)三大素质体系

根据大学专业教育的特点和素质的功能,笔者将人的素质分为专业素质体系、非专业素质体系与特殊素质体系三大类,即“三分法”。“三分法”素质构成体系如图1-2-3所示:

图1-2-3 “三分法”素质体系构成图

专业素质是指学习过程或工作过程中主体具备的具有专业属性的素质总和;非专业素质是指学习过程或工作过程中主体具备的不具有专业属性的素质总和;特殊素质是指主体具有的创新素质和特长素质的总和。

专业素质与非专业素质是我们基于大学教育专业教育的特点和社会分工所形成的职业特征对素质进行的基本划分。专业素质与非专业素质是相对而言的,其一,同一种素质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专业素质,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是非专业素质,如音乐素质对于声乐专业或从事声乐相关职业的人来说是专业素质,而对于该专业或职业之外的人来说当属非专业素质;其二,对具体的人而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专业素质与非专业素质还可以相互转化。如某人在大学期间是学英语教育的,英语知识、英语运用的能力等是其专业素质,而在专业学习之余他所涉猎的诸如我国的经济政策、经济法、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是其非专业素质;毕业后,该学生自主创业,原来他作为兴趣、爱好学习的经济法、企业管理等相关的知识与技能成为了他的专业素质,而原本的英语教育方面的素质变成了非专业素质。

特殊素质是在专业素质与非专业素质划分基础上的一个特殊类别,是专业素质与非专业素质的交集。从内容上讲,特殊素质包括创新素质和特长素质;从性质上讲,特殊素质既可能属于专业素质的范畴,也可能属于非专业素质的范畴,如创新素质既可以是具有专业属性的创新素质,也可以是不具有专业属性的创新素质,特长素质也亦然。特殊素质本质上是五大素质超常发展或促使其超常发展的素质。

(三)“三分法”与“五分法”的关系

“三分法”与“五分法”是从不同角度对人的素质的划分,二者相互关联。专业素质体系和非专业素质体系均包括五大素质体系的内容,特殊素质包括创新素质和特长素质,贯穿于五大素质体系中。见图1-2-4所示。

图1-2-4“三分法”与 “五分法”素质构成体系关系图

根据五分法,专业素质体系也包括专业观念素质、专业品格素质、专业知识素质、专业能力素质和专业方法素质。

专业观念素质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在专业领域中的体现,往往表现为主体的积极的精神状态。以企业家为例,企业家的素质反映在专业观念上,就必须具有冒险精神、敬业精神、开拓精神、拼搏精神。在不同专业领域,专业观念素质上的构成要素会有不同。如“追求真理、献身科学”是科学家的专业观念素质,“勇争第一,为国争光”是运动员的专业观念素质等。

专业品格素质是人的人格、道德、性格等在专业领域中的体现。专业品格素质使人在日常言行中反映出特定的性格、心理行为等特质。以企业家为例,其专业品格素质有远大的志向、诚信的品质、坚韧的意志等。不同的专业素质体系所蕴含的专业品格素质有所不同。比如人们用“白衣天使”形容护士的专业品格素质,用“春蚕”、“红烛”形容教师的专业品格素质等。

专业知识素质是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在专业领域中的体现。不同的专业、职业,其专业知识素质构成不同。

专业能力素质是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专业领域中的体现。不同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专业能力不一样,其能力素质结构也就不一样。

专业方法素质是人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在专业领域中的体现,往往表现为特定的思维方法和操作方法。不同的专业要求主体具备不同的专业方法素质。

根据五分法,非专业素质体系也包括非专业观念素质、非专业品格素质、非专业知识素质、非专业能力素质和非专业方法素质。

非专业观念素质主要指主体具备的不具有专业、职业属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观念素质;非专业品格素质主要指主体具备的不具有专业、职业属性的人格、道德、性格、意志等品格素质;非专业知识素质是指主体具备的不具有专业、职业属性的知识素质;非专业能力素质主要指主体具备的专业、职业能力外的各种主要能力素质,如思维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体能等;非专业方法素质是指主体具备的专业、职业方法素质之外的方法素质。

综上所述,“五分法”和“三分法”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人的素质的内在构成。其中,“五分法”具有普适性,揭示了人类素质的普遍内容,“三分法”具有特殊性,揭示了大学素质教育的特定内容。两种划分法结合,揭示了大学素质教育完整、科学的内容体系和人才培养基本模式。

(未注明审稿人的均为本编辑部审稿,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