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下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①
2014-04-20汤勇力张海文胡欣悦
汤勇力,张海文,胡欣悦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510632)
增强企业、大学与研究机构的联系是促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在创新系统中,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等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创新网络——它能够支持、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创新扩散和组织学习等[1]。从创新过程的角度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创造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技术转移和扩散活动向企业输送这些新知识;企业通过开展研发活动将知识进一步转化为工艺、产品、系统和服务等[2],最终将知识和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在政策实践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实施“八六三”计划、“九七三”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6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R&D政策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扩散政策,鼓励企业、大学与研究机构充分合作,促进知识生产和扩散及技术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自2007年起,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先后联合实施省部产学研合作计划、技术创新联盟等R&D政策和以“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为代表的科技扩散政策,以加快技术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3]。R&D政策的产出多为发明、设计、图纸、原型系统等较易度量的成果;扩散政策的产出多表现为人员流动、人员培训成效、项目咨询方案等难以直接度量的无形成果。在政策实践中,扩散政策的被重视程度要远低于R&D政策。例如,2012年我国政府的R&D经费支出已达2221.4亿元,企业的R&D投入资金达7625亿元;2012年广东省的R&D经费支出为107亿元,企业的R&D投入资金将近1091亿元[4]。与大量的R&D经费支持相比,政府没有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扩散政策,这造成扩散政策的经费分配和资源配置较为缺乏。与此相对应,学术界中研究R&D政策及其活动的文献较多,而关注扩散政策的研究文献较少。然而,扩散政策涉及的组织范围更广,其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影响模式和机理可能不同于R&D政策。鉴于此,本文以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这一扩散政策为例,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该政策背景下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为完善政策、发挥政策的积极效果提供参考依据。
1 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研究综述
在实践中,产学研合作形式多种多样,学术界较多关注在R&D政策下的合作活动和专利合作申请活动等中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例如:刘凤朝、刘靓和马荣康研究了“九七三”计划资助的科研合作网络的演化情况[6];Roediger-Schluga和Bar-ber、Protogerou、Caloghirou和Siokas分阶段研究了欧盟实施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框架计划政策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7-8]。这些研究均说明了R&D政策对于推动区域内产学研合作具有积极作用。R&D政策不仅推动区域内的产学研合作,而且影响产学研合作参与者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的作用和地位。例如,Sohn、Kim和Lee分析了韩国不同区域内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在产学研合作活动中的作用,其研究表明,政府政策是影响大学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发挥知识供给者和网络支柱两方面作用的主要因素[5]。这表明,政府能够运用政策工具引导产学研合作,推动产学研合作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
产学研合作的R&D活动能够产出专利、科技论文、实物发明等可度量的成果,因此关注专利合作所形成的产学研创新网络的研究数量较多。陈伟、张永超和田世海以我国东北三省装备制造业的专利合作网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的结点[9]。大学在创造知识、研发技术方面具有优势。马艳艳、刘凤朝和孙玉涛根据专利所属领域对专利进行分类,并构建了相应的专利合作网络,其研究表明科研实力较强的大学处于各专利合作网络的局部中心位置[10]。此外,产学研合作主体的组织属性也会影响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发展。“985高校”的专利合作申请网络的演化分析结果显示,高校与不同参与主体形成的合作网络具有不同的演化路径,政府制定的产学研合作促进政策对专利合作申请网络的演化具有积极作用[11]。
R&D政策下的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合作等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能够反映创新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信息[7]。前人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政策影响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形成和发展,但是现有的大多数研究局限在R&D政策框架内。扩散政策背景下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什么特点?扩散政策如何影响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演化?这些问题尚未被解答。由于研究数据来源受到较多限制,科技人员流动、培训等活动难以有效测量,因此现有研究难以全面反映政府制定的扩散政策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影响。本文以广东省实施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为例,以该扩散政策的特点为切入点,从创新网络的视角分析这一扩散政策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结构特征和发展趋势等。
2 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分析
2006年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提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为技术依托、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机制,并启动省部产学研合作[12]。2008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正式启动。企业科技特派员是指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拔出的,派驻到广东省内的相关企业、专业镇、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13]。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促进了产学研合作各方之间的联系,加快了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向企业的流动,为创新资源在区域内扩散建立了途径,有助于提升企业、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从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的实施过程来看,这一项扩散政策具有以下4个特点:
1)供需对接建立合作关系。
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在启动阶段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供需对接。由政府部门建立并运营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系统。高校、研究机构中的科技人员运用该系统发布供给信息,而企业则发布技术和人员需求信息。产学研合作各方在该信息平台上达成合作意向后,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签署合作协议,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
2)纵向的产学研合作规则。
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推动了科技人员从高校和科研机构流向广东省内企业,促进了高校-企业或研究机构-企业的跨组织纵向合作关系的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支持的产学研合作活动没有建立同一类型组织之间(如企业-企业、高校-高校)的横向产学研合作关系。
3)多目标的政策设计。
企业科技特派员在驻点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活动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从知识和技术的识别、追踪和获取,到协助企业攻克关键技术并建立技术体系、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等环节,有助于将企业外部的知识、技术转移到企业内部。从深化产学研合作的角度看,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能够为政府、产学研合作者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基地等更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积累经验。
4)多层次的激励和保障。
广东省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省内各地市制定科技计划优先资助企业科技特派员与驻点企业联合申请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驻点企业落实科技特派员的后勤保障,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有利条件;派出单位保障科技特派员的待遇,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科研人员主动到企业开展研发工作。
3 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构建及分析
3.1 数据来源及网络构建
笔者从广东省科技厅获得2008—2013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数据。各年度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分若干批次进驻到驻点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在2008年全年仅派出1个批次,2009年派出2个批次,2010年和2011年各派出3个批次,2012年和2013年各派出2个批次。本文以一个年度为一个统计单元,将各年度内的若干批次数据汇总整理。2008—2013年历年参与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数、高校数量、科研机构数量和企业数量如表1所示。
表1 2008—2013年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参与者情况统计
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本质上属于社会网络。在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下,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组织通过特派员的派出和接收形成关系联结。按照社会网络理论,若两个行动者之间存在联系,则邻接矩阵中对应的元素赋值为1,否则为0。根据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企业科技特派员在驻点企业的驻点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1年。在驻点期满后,产学研合作方的关系从受政策制约的正式合作关系转变成为非正式合作关系。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非正式合作关系的形成源于人员交流、研讨会等,延续了产学研活动的正式合作关系,支持产学研合作者之间的知识交流和扩散。为了表示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下产学研正式合作关系的形成和延续,本文用式(1)定义各年度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集合:
式(1)中:Ui表示i年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与驻点企业的合作关系集合;Ri表示2008年到i年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与驻点企业的累计合作关系集合。本文以Ri为基础,构建各年度派出单位与驻点企业的n阶邻接矩阵并将之输入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 6,从而获得相对应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本文从整体网络的网络规模、网络密度和结点中心度等方面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进行分析。
3.2 整体网络分析
3.2.1 整体网络规模
网络规模由网络中结点的数量来反映。网络规模越大,说明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数量越多,这是在区域内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必要条件。网络联结次数是指高校或科研机构累计派出的特派员人次。重复联结次数是指结点间联结次数大于1的关系数量,说明某些产学研合作方之间存在多人次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与接收活动。子网络个数是指网络中结点数量大于2的子网络的数量。每个子网络内部是连通的,而各子网络之间不存在联结。表2展示了2008—2013年整体网络的规模、联结次数和子网络数量。
表2 2008—2013年整体网络规模分析结果
3.2.2 整体网络密度
网络密度是衡量网络结点间联结紧密程度的指标,反映的是结点数量与联结数量的关系。刘军将网络密度定义为“实际关系数”除以“理论上的最大关系数”的结果[14]。因此,本文将网络密度的计算公式表示为:
式(2)中:d表示网络密度;t表示网络中实际存在的联结边数;n表示网络中存在的结点数量即网络规模,n为大于等于2的自然数。两个结点之间建立一次或多次的联结,联结边数均为1。网络中结点之间存在的联结边数越多,网络结构越紧密,网络密度越大。图1是2008—2013年整体网络的联结边数和网络密度的演变情况。
图1 2008—2013年整体网络的联结边数和网络密度的演化情况
3.2.3 整体网络结点中心度
以2013年的整体网络为例,利用Ucinet6软件,从结点的点度中心度和中间中心度两个方面寻找网络中的重要结点。点度中心度反映了某个结点与其他结点的联结数量,能够反映与某个节点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的组织的数量;中间中心度是衡量某个结点在其他结点之间充当中介者的能力的指标,反映某个结点对创新资源在产学研创新网络中扩散的影响程度。
表3列示了网络结点中心度的分析结果(只列出前10个结点的结果)。从网络结点中心度分析结果可知,占据中心位置的结点是广东省内外高校。这些高校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派出数量、与之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数量方面表现突出,因此其点度中心度和中间中心度的数值较大。这表明,高校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发挥了人才供给、联系不同参与主体的重要作用。
表3 2013年网络结点中心度分析结果(部分)
3.3 结果讨论
第一,整体网络规模逐渐增大,网络逐渐连通。2009年参与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单位比2008年大幅增长,子网络数量随之大幅增加,此后逐渐稳定在70~80个之间。2008年最大的子网络包含23个结点,而2013年最大的子网络包含3301个结点。这说明,在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的6年内,由于不断有新的参与者加入,因此新建立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产生了结点间的新联结,从而使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孤立的各子网络逐渐实现了连通。
第二,由网络密度的定义可知,网络密度是基于网络联结数量和网络结点数量两个参数计算得来的。2008—2013年期间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网络联结边数呈逐年递增趋势,网络密度却呈逐年减小趋势。这说明,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的部分结点之间没有建立联结,反映出这些组织在实践中缺乏产学研合作。
综合累积网络的规模逐年递增而密度逐年递减的原因是:
首先,网络规模比网络联结边数对网络密度的影响程度大。2009年,由于大量组织参与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因此网络规模和联结边数均迅速增大和增加。由网络密度的计算式可知,网络规模比联结边数对网络密度的影响作用大,因此网络密度呈递减趋势。
其次,自2009年起,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存在数量较多的重复联结,而首次建立的联结数量较少。从表2可知,重复联结次数呈逐年递增趋势。这表明,在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中,部分合作单位之间发生了多次合作。
最后,2013年网络结点中心度分析结果显示,广东省内外的高校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占据了重要的中心位置。在前10个高校中,广东省内高校所占比例较大,省外高校所占比例较小。一方面,广东高校派出的科技特派员总量大,并与不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这反映出部分高校参与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的积极性较高,因此在网络中居重要地位。另一方面,高校向不同企业派出科技特派员,间接说明高校本身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能够为区域发展持续输送创新资源。
4 研究结果及政策建议
本文对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整体网络中存在数量较多的子网络,各子网络逐渐相互连通;整体网络规模呈逐年递增趋势,而网络密度呈逐年递减趋势,整体网络的结构较松散,说明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下的产学研合作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部分高校结点逐渐占据了网络的中心位置,对促进网络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上述结果反映出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若干不足,能够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发展、建立更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发挥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的技术扩散效应,本文针对政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政府需加大对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的财政投入,完善资助体系,激励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由于缺乏经费资助和有效激励,因此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规模的增长速度逐渐下降,广东省外高校的活跃程度逐年下降。各级政府除了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联合申请合作项目以外,还可为来自广东省以外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适当的经费补贴或对产生实质性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吸引省外的科技人员到广东企业开展科研活动。此外,地方政府可与大学或研究机构共同建立地方性的研究组织,由双方共同制定保障及激励措施,吸引省内外的创新资源向本地区集聚。
2)从广度上推进产学研合作,政府需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形式,促进跨组织的紧密联系。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支持了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纵向合作,但没有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合作联系、也不能建立不同产业企业之间的直接合作联系,难以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应。强化产学研合作参与主体的跨区域合作是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途径[15]。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供给和需求信息发布和对接的平台,通过建立区域创新平台、创新联盟等,鼓励跨区域、跨组织甚至跨行业、跨学科的产学研合作,为知识和技术在不同合作主体之间交互扩散创造机会。
3)从深度上推进产学研合作,政府需要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运作机制,将科技人员交流活动转化为实质性的研发合作活动。与R&D政策产生的合作活动相比,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促进知识的交流和扩散,但是也可能出现流于形式的情况。各级政府应采取在财政上优先支持企业与科技特派员联合申请项目和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的措施,以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为契机,深化产学研合作,促成实质化和常态化的合作,产生实质性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政策的实施,科技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制度,并协调产学研合作各参与方的利益冲突,引导产学研合作关系持续发展。
4)完善产学研支撑政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企业科技特派员政策发挥了高校和研究机构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中的桥梁和中心作用,但没有体现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政府实施产学研政策的目标是以高校和研究机构为支撑,培育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而仅实施单一政策的效果非常有限。从国家层面和广东省层面来看,企业对R&D活动的资金投入比例已远超过政府,但现实中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因此,政府需要完善与产学研合作创新相关的配套政策,在金融、税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基金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推动企业投入研发资金、培养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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