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有企业改革探讨
2014-04-17阮青创
阮青创
摘要:在回顾现代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对越南的国有企业改革作了分析,提出越南国有企业的改革要从企业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上下手,提高企业的自生能力。
关键词:现代企业理论;越南;国企改革;自生能力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5006202
现代企业理论是在反思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对传统企业理论基本假设否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其核心观点是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合同的有机组合。现代企业理论基于人和环境两个因素基本的假设。认为人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而环境因素则是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小数条件。现代企业理论主张以契约为核心的研究方法,将“交易”作为最小的研究单位,在不同的契约安排中进行选择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的。
1现代企业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1937)的被认为现代企业理论的开山之作。科斯回答了企业存在的合理性。科斯认为,企业的出现在其企业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而企业的边界就在于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费用与市场定价成本之间的比较决定的。科斯也用交易费用理论解释了企业一体化产生的原因。
威廉姆森等人的开拓性研究值得注意。威廉姆森系统地分析了交易成本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他给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资产专用性。他列出了影响交易成本的三个维度: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他将企业看成是连续生产过程中不完全合约所导致的纵向一体化实体,他认为纵向一体化能够清除或减少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机会主义。
克莱因(Klein)、格罗茨曼和哈特(Grossman & Hart)等人又从不同侧面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交易成本理论。他们把“交易”为基本的分析单位,观察企业内部的交易、契约和组织结构,将企业作为资源配置的机制,强调其交易属性,在假定交易形式不影响生产过程的前提下,侧重于从企业能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企业的本质和边界进行阐释。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发表的《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的论文提出的“团队生产”理论,对科斯等人的交易费用论和现代企业契约论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企业的实质是一个队生产,队生产的原理是专业分工的比较优势原理。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种高度分工的替代市场的组织,是收集加工并出售信息的一种特殊制度。他们对企业的理解可以简单的归纳为:一是当存在联合的队生产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监督装置;第二,市场的监督是困难的,因此要设计不同的监督形式和契约安排。
现代企业理论的另一个比较有成就的是内生增长理论。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的特征就是创新,即“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是一个“创造性毁灭的过程”。他认为企业家是“实现新的组合”的主导因素,他们具有创造性地运用资源组合的能力。这些一系列的创造性的活动促成了不间断的竞争性经济重组活动以及带来经济的增长。艾迪斯·彭罗斯在1959年发表的《企业成长理论》深入分析了企业成长的问题并提出企业内生成长论的思想。她指出企业成长革命性的贡献在于“资源”与“服务”区分,提出了“资源——能力”的二分法,并界定“能力”是企业成长的源泉。她指出了“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源在企业的重要性。纳尔逊和温特在在1982年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通过借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思想,他们认为在企业经济中,也存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进而他们提出了“搜寻”的概念,即企业调整惯例的行为。他们在提出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对企业理论进行重构,提出了经济演化理论。
2越南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
从1946年到1975年,越南北部和南部处于分裂的状态,越南北方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也援助南方的抗法、抗美战争。越南政府采用苏联模式,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对土地实行国有化,把以前属于外国资本所有的企业转换成国有企业,民族资本则实行公私合营。另外,还有一些通过苏联和中国的援助而建立的国有企业。在1975年越南南部解放后,越南政府又对南部一切的外国资本以及私人资产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从1976年到1986年,越南的国有企业在规模和数量上都不断发展(见表1)。
可见,从1954年到1986年越南国有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的强大更多的表现出的是它的政治意义——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具。
战争时期的国有企业在集体化的管理经济体制中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战争结束后,计划的经济体制已经使得国有企业不能发挥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有企业的发展出现停滞、无竞争力、管理落后、无真正的主人的局面。由政府包办一切的国有企业不必考虑与其他经济成分竞争的问题,越南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并没有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实行。尤其在工业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国有企业只能发挥它一半多的效益,计划经济下导致国有企业的官僚体系的形成,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没有逐渐下降。最为明显的表现是1980年越南经济陷入了极端的困境中,民不聊生。
在1979年到1986年间,越南政府在工业领域开始探索性的革新,收到一定的成效。1986年,越共“六大”正式将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提出并付诸于实践。“六大”强调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并存,确立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包括下面的几点:
首先是管理机制改革,让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将企业推向市场,改革人事制度,撤销国家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干涉;其次是发展一些高水平、有竞争力的企业,集中资本重组国有企业,对一些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或兼并;再次是对关键性的行业,实行国家资源支持发展政策,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最后是对一些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造,筹集资金,形成多样的企业财产权。
总的来说,越南的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市场化、集团化、股份化三个阶段,此三个阶段相互交叉,但每个时期又有所偏重。(1)在市场化改革阶段,1981年提出的国有企业的经营主动权和财务自主权、实行计件工资、奖金制、承包制等奖励机制;1984年提出实现从统包管理模式到经济核算模式的彻底转变;1986年的全面改革,下一年把生产经营自主权交给企业,减少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使其逐渐摆脱高度集中僵化的经济管理机制,走向市场;1988年停止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实行银行贷款,国有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在集团化改革时期,也称为越南国有企业的公司化阶段,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联合成立总公司而增强其竞争力。这期间比较重要的文件指示有:越南政府1989年颁布的关于组织企业集团和合营企业的文件;1990年开始制定公司法开始国有企业的重组;1991年部长会议决策对长期经营不善亏损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倒闭、合并或强制解散的决定;1995年颁布的国有企业的重组文件,对国有企业的重新安排、成立经营性集团并有计划的发展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联合企业;1996年颁布的推动大型国有企业组织走集团化的方案;2001年召开的越共九届三中全会专门讨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作出了《关于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革与发展,提高国有企业效益的决议》,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方向、奋斗目标、实施步骤和具体任务;2004年7月1日,经过多次修改的《国有企业法》正式生效,进一步放开了对国有企业的限制,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对国有企业的重组、解散和破产等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3)在股份化改革阶段,从1992年开始,越南政府出台对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工作,到1996年,颁布将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股份化的进程。在2000成立了股份化指导委员会,规定股份化的规程。到2007年,越南的6000多家国有企业,有一半以上的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但越南的股份制改造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越南的股份制试点主要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小型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时间短、地区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南方)和产业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加工业和服务业)都显得不够合理。
3从现代企业理论看越南的国企改革
从越南的国企改革的整个过程,贯穿始终的改革是对企业激励及产权的改革。在改革之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偷懒”。前期大家还有战争的大环境来调动大家积极的建设,而后期则陷入一种被动的局面,经济出现停滞。而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措施就是对厂长经理以及工人的工作实施剩余索取权分配的激励措施。对厂长经理来说,表现最为明显。这些可以算是企业家的人,用什么样的机制让他们这些具有正真经营才能的人占据关键的经营决策岗位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越南国有企业改革中,让这些厂长经理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这样就不需要动用国家行政的力量去监督他们的活动,他们自己就监督自己。这就是越南国企改革早期开始将相当一部分的剩余索取权从政府部分直接转移给企业的内部员工,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但由于厂长经理等在企业没有什么资本剩余,所以他们对企业剩余的享用只能在他们的任期内。另外,在越南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像国有企业的厂长经济等基本是党和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来选定的,这样厂长和经理们的任期并未同他们的绩效挂钩,这也是导致很多厂长经理产生严重的短期行为。所以解决国有企业厂长经理长期激励的问题很关键。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要保证最有经营才能的人选拔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岗位上的关键是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的控制权的统一。在越南的国企改革中,这点是最困难的地方,也是政府不想触及的地方。我们看到,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他们实际上通过各级政府官员来形行使最终控制权,而官员又没剩余索取权,所以出现一种“所有者缺位”的局面,这也是造成国有企业面对的真正困境。从越南的国企改革的从市场化到集团化再到最后的股份化,我们可以感受到,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让步。让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出路是将国有资产转换成债权,让国家成为债权人享有固定的收益,而让具备经营才能的人通过市场竞争来取得对企业的经营权。
在企业的企业家一般均衡中,我们可以分为四类:高能力、私产富有及低风险规避态度的人为企业家;能力低、私产少又高风险规避态度的人为工人;高能力但少财产的人成为被资本家雇佣的管理者;低能力但多私产的人成为雇佣管理者的“纯粹”资本家。而企业的合约安排是,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他将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后者又转而“雇佣”工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演变为委托人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以诱导代理人为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而工作。在设计这样一个激励机制时,委托人面临约束是代理人不至于投靠另一委托人而拂袖而去,并且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心甘情愿地做委托人希望他做的事(激励相容约束)。
而国有企业的股份化,即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用手投票”)和股市(“用脚投票”)实行的控制即可视为两种处理代理问题的主要机制。股票市场不仅仅是一种制约管理者行为的机制,而且同样可约束股东的行为。股票的可转让性可以使资本家相对快地纠正他们在判断管理者能力时所犯下的错误,而股本的不可赎回性又能保护高能力的管理者免受持股人的不公正待遇;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仅可用以度量管理者的绩效,还可评价股东的绩效。管理层的更换通常发生在股东更换之后,股东先于管理者受到损害。挑选一个有才干且勤勉的管理者是股东的贵任。越南国有企业的改革走向股份的过程,说明了政府确实看到了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源所在,但是越南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化过程中并没有很彻底。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改革,并没有真正的触及到核心的所有权的改革。
虽然在2007年正式加入WTO之后,越南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保护渐次减少,而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缺乏自主权、激励不足、效率低下等从企业内生增长理论来看,是由于国有企业缺乏自身能力所诱发出来的内生性表象问题。越南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是在于政府消除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妨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产权、政府干预的问题,让公司有正常的管理。在传统的体制下,国家的很多国有企业都是越南政府为既定的战略目标而设定的,而在国企的改革过程中,很多国有企业在要素价格完全开放的竞争性市场中缺乏自生能力。要素价格的渐渐放开,国有企业的自生能力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而其后导致了国有企业工人的下岗、收入水平低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厉峰.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6):5961.
[2]李小敏.国企改革与产权制度创新[J].价值工程,2010,(4):9.
[3]官永彬.契约、代理与现代企业理论[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10,(2):9398.
[4]王磊,刘刚.现代企业理论的再认识[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8):1216.
[5]张钢.现代企业理论与组织创新研究[J].科研管理,2001,(1):3843.
[6]马丁·佩因特.越南经济结构改革的政治背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例[J].南洋资料译丛,2004,(3):4959.
[7]古炳玮.中国与越南国有企业改革比较[J].国际经济观察,2007,(7):8185.
[8]杨瑞龙.企业理论:现代观点[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邹东涛.经济中国之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10]杨瑞龙.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11][美]理查德·纳尔逊,悉尼·温特.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2][美]哈罗德·德姆塞茨.企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