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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课程免考与学分认定:现状、问题和对策

2014-04-17王海东

继续教育研究 2014年10期
关键词:学分自学证书

王海东

(教育部考试中心 自考综合处,北京 100084)

自学考试的课程免考与学分认定:现状、问题和对策

王海东

(教育部考试中心 自考综合处,北京 100084)

除了参加国家考试,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课程免考途径来获得自学考试的课程学分。文章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中课程免考和学分认定的政策发展、内容范围与程序进行了概述,对存在问题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适应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推进与其他教育形式间的沟通与互认提出了改革对策。

自学考试; 课程免考; 学分认定; 沟通衔接;改革对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项灵活开放、学习自主、宽进严出的高等教育形式。除了报考每年四次的国家统一考试,考生们还可以通过申请特定课程免考来获得课程学分。课程免考和学分认定机制,是自学考试制度开放灵活性的重要体现,也是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沟通衔接的桥梁和纽带。近些年,课程免考和学分认定方面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强烈,面临多方面的挑战,急需政策调整与改革创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以及“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任务目标[1],为推动新形势下自学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促进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沟通衔接和学分互认,指引了新方向,拓展了新思路。

一、课程免考与学分认定的政策与实施概况

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的三十多年间,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规划和拓展课程免考和学分认定路径,使之成为国家考试主渠道以外的一个必要补充。

(一)全国层面的政策

从国家层面的政策来看,早期的课程免考政策规定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针对各类高校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获得第二学历或更高学历而制定的。追根溯源,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可以找到最早的表述。在这份自学考试的纲领性文件中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2]

为了进一步落实此项政策规定,国家教委于1989年6月发布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这份有关课程免考政策的基础性文件,对于免考对象、免考课程类型和标准、实施程序做出了明确阐述。如免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免考内容按照对象不同可涉及专业基础课和“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等。1997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还下发了《关于试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法的通知》,对中专自学考试的课程免考做了规定。

进入新世纪以来,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项目快速发展。全国考办为推动证书考试与自学考试学历考试的课程互认,先后发布了三个文件。2002年10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在全国高等教育系统推广PETS考试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了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简为PETS)的二级和三级证书分别可顶替或免考自学考试的公共课英语(一)和英语(二)。 2004年11月,又下发了《关于NCRE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衔接的通知》,规定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为NCRE)三个级别的证书分别可顶替免考自学考试相应的计算机类课程。2006年,全国考委还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取得PETS、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等课程的通知》,将外语课程顶替的范围拓展到日、俄等其他语种,以及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

(二)各省的管理措施和实施情况

在近年来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指导思想下,各省适应社会需求、依据国家政策文件,纷纷制定了本省的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或实施细则。2013年下半年,全国考办开展过一次关于课程免考的专项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了如下一些情况。

1.各省均已制定了自学考试的免考规定或细则。除河南、海南两省未见到公开文件外,其余29个省、市、自治区均于近年制定了本省的课程免考规定。大多数是2006年以来的近7年间制定的,其中2010-2012年三年间出台管理文件的就有12个省。有的还颁布了不止一个文件,如北京市相关文件就先后出台过3个管理文件。

2.通过认可和免考来自其他教育形式的课程学分,正日益成为一条重要途径。如上海市统计当前自学考试课程中有53门课程可以用其他课程来顶替、免考,最多的一门(英语)可以由5种不同来源课程来顶替;江西省报告每年通过免考或认定的课程有4万科次,贵州省也反映每年大约办理1.6万科次免考,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反映了随着自学考试继续教育功能凸现,大量考生已有先前学历或在职求学,免考和学分认定方面的社会需求旺盛。

3.各省的免考政策,在内容和程序大体按照教育部和全国考办的文件,但在施行过程中存在不小的差异。如有的省制定了很详细的文件和规定,有的省基本上是原封不动地执行全国文件;有的省在与职业教育沟通衔接方面改革推进的力度比较大,在很多方面有所突破,有的省探索多样化学习成果认证办法,有的省对课程顶替认定的范围很宽松。对于课程免考的实施范围和把握尺度,各省也反映了工作中存在不少疑惑的地方,迫切希望出台全国统一的政策标准和指导意见。

二、课程免考与学分认定的内容和程序

尽管各省在课程免考和学分认定的范围和做法上存在差异,绝大多数省还是以国家层面文件为依据的。免考范围主要涉及普通高校、成人和民办高校、高职院校、社会证书项目、自考第二学历等五种类型。

(一)免考的范围和内容

1.对普通高校的课程免考。对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免考的对象层次涉及专科生、本科和研究生,按群体分为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还有在校生。普通高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各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免考的范围包括:两门思想政治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邓三”),已经学过的、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原来所学专业与自考的公共基础课能够相对应的,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数学类公共课程;中文专业毕业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计算机专业毕业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2.对成人高校的课程认定。对于来自成人高校学生群体,各省基本没有专门的规定,多是参照普通高校免考公共基础课部分。一些省则强调要求是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和毕业证书纳入国民教育系列的学校才可以。如山西省对于成人高校毕业生参加自考的要有省教育厅验证、学校开具证明。

3.对中高职院校的课程认定。高职高专院校多以三本院校纳入高校系列,其毕业生的课程免考按照普通高校政策执行。目前,大约10个省区开展了高职与自考本科的课程衔接和认定。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中学有余力的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专科,高职高专在校生参加自考本科学习,在部分省试点反响良好。可以免考范围限于公共课部分,条件是校考课程通过,有的还要加考一部分内容。

4.对非学历社会证书的学分认定。非学历社会证书的课程认可分为四类情况:(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可以免考自学考试公共课中的英语(一)、(二);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凭证书或成绩单,可以申请免考英语(一)、(二);部分省也有认可BEC、WSK的英语考试来顶替自考中英语的。(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二、三级)证书,对应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相应的一些计算机专业课程。(3)全国或地方的双证书项目,证书课程和学历课程嵌套在一个专业计划里,实现一考两用;如物流职业经理人证书、市场营销证书、中英采购与供应证书等大概有19个项目。(4)一些地方性的职业证书认定顶替自考课程的,部分省也做了不同程度的探索。

5.对自考生学习第二专业的免考。对于(在读或毕业的)自考生学习和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一般可申请免考范围是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部分。

(二)免考操作程序

凡考生考试通过了一门以上的课程后,省级自考机构就为其建立起一份考籍档案(类似于大学的学籍),这时考生就有资格申请课程免考。自考生办理免考的程序各地大体相近,一般包括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当地考点接收登记、地市考办汇总初审、省级考办核验批准等四个步骤。这些工作大多是借助自学考试机构网站平台辅助来进行的,湖北省还开发了专门的工作网站。

三、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1.全国性免考政策存在陈旧过时现象,有不少漏洞和空白点,与当前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首先,现行免考政策的基础性文件还是1989年制定的,距今已有25年;后继的两个社会证书考试认定的文件也是10多年前制定的。当时的社会背景、教育发展阶段以及指导思想和理念,与当前已经有很大不同。其次,当时的政策定位主要是从操作层面的课程免考角度,而不是从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课程和学分认定的角度。再次,就免考范围来说,原来考虑的主体是普通高校,而现在新的提法是“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学校”。此概念是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里的各教育系列,主管部门是教育部的。其中,高等教育系列是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大、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其学历,同时也是获得国外承认学历的保障。非国民教育系列主要指的是大多数民办高校、党校、军队院校、高校二级学院、研究生课程班等。可见,当前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范围已经远不止普通高校一种类型。那么,自学考试的认定范围如何划清楚,特别是对于成人高校、广播电大(开放大学)和高校网络教育的课程如何认定,都应该在国家政策层面加以考虑。

2.各省近年出于形势需要,纷纷出台或更新本省的免考管理办法,但在施行范围和尺度把握上松紧不一,不少重要问题没有明确说法,导致操作上的差异和困难,还有一些做法明显欠妥。首先,关于认定的标准问题,上海市对开放大学、网络学院的课程基本上都已纳入认可范围,而三类形式在标准和考核要求上是有差异的;还有不少省在自考本科与高职教育衔接时,高职在校生的相同或相近课程都能获得认可。本科的英语、政治要求与高职院校专科的课程要求是不一样的,这种层次上不同的课程,如何能互相等同?其次,是关于证书认定的范围问题。有些省对于当地证书的认可政策很宽松,把不少职业证书纳入其中了,个别证书中甚至有商业公司开发的。多数省按全国规定的PETS2顶替英语(一)、PETS3顶替英语(二),但调查发现在个别地区,PETS1证书就可以代替英语(一),PETS2证书及以上可以顶替英语(二)。 再次,还有的省用一个社会证书可以顶替3-4门的专业课程,那么多少门才算是适当的?一个专业能够允许顶替和认定课程的门数上限是多少?最后,自考系统外的课程获得免考后,应该以什么样的成绩记入?是按原来分数,统一定为70分,系统转换分,还是标记为“合格”?目前这些做法都存在。如考生因工作或生活流动到外地而申请跨省转考,就会给课程和学分认定带来麻烦。

3.在构建终身学习人才成长立交桥的大背景下,对其他教育形式的课程认定方面的缺乏制度性突破和创新,管理技术手段方面也有待提升。各地反映的问题多是操作层面上的,如相同相近课程难以判定、非学历证书繁多真伪难辨、自考课程学分高而高校课程学分低、个别学校和考生为免考而共同造假、跨省的查证更为困难、工作量大等。个别省反映各种教育形式标准不一,考试把握严格程度不同,应扩大对权威社会证书的认定等制度层面的问题。然而,除了北京探索了市民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研究等,各地在制度层面的创新还很少。对于层次比较接近的高校网络学院、广播电大系统的课程学分认定问题,一直缺乏深入研究和推进。而且国内外对于各类非正式、非正规学习成果的认证问题,已成为一个研究和探索的热点。再有,就是操作程序的信息化方面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大量工作如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公开查询、申请材料的提交填报、结果的审核下发等,多数还是手工方式完成的。每年审核材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工作人员疲于应付。

(二)成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认识观念存在问题。对课程免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把这一方面工作看作自学考试机制创新以及以考生为本的重要举措,而头脑中仍固守统一考试才是正统的陈旧观念。其次,工作实践中情况复杂多样、不易操作,也使得部分自考机构和工作人员望而却步。免考和学分认定程序操作上有很大难度,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判定意见并不容易。一份来自广东关于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沟通衔接试点的调查研究,发现了专业方向脱节、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机制不健全等不少问题[3]。最后,不同教育形式之间的课程免考和学分互认工作难以有实质性推动,还有深层次的利益原因。不同教育机构都在考虑自身的利益,保证学费或考试费的收入,而课程免考会导致某种程度上的损失,因而出于现实性的考虑而失去了积极性。刘华和姜为(2007)在分析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学分互认难以推进的原因时,指出“实质上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的难以协调”[4]。

四、推进课程与学分认定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社会(职业)证书类型日趋多样,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沟通衔接和成果互认有了更加迫切的现实需求。打破各种系统的限制壁垒、打造以学生学习和成长为本的人才成长立交桥,成为我国高等继续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公布的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告,在2013年的自考生群体中,67%的考生考前已经具有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考生占报考总数的32.1%。如何认定这些成人考生的先前学习成果和经历,而避免让他们再去重复学习和考试本已掌握的内容,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就显得格外重要。对于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做好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和学分认定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四点改革建议。

(一)从构建终身学习人才成长立交桥、探索多样化学习成果认证的角度,充分重视和统筹规划有关课程免考和学分认证方面的工作

近二三十年,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探索建立起学习成果的认证、转换和累积制度,这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发展潮流。重视各类正规学习、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的成果,对它们进行科学的认证和累积,搭建教育、培训和就业之间的桥梁,成为各国努力的方向[5]。我国在《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之后,201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成立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研究建立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工作”等任务[6]。在此大背景下,应大力推动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沟通衔接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探索。

(二)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重新定位课程顶替和学分认原则、程序和方法

应进一步明确顶替和免考不是对某一群体考生、某一专业或机构的优惠政策,也不是为推广某些项目的鼓励性措施,而是一切为了考生的学习和成长。考生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和掌握了某一领域的知识,自学考试要避免他们的重复学习、重复考试。顶替的课程与被顶替的课程,应属于同一层次,在内容上应有不少于60%以上的相同相似性;证书考试测查的能力水平上不低于课程要求水平。还有就是要把握好尺度,实施课程顶替是在保证自学考试专业人才培养的前提下针对一部分课程,不宜数量太多或过于宽泛。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制定相应政策,重构新体系,提出课程免考的原则性要求。还要对几种主要教育形式的课程认定范围给出明确说法,对权威社会证书或职业证书的认定范围初步划定,为免考课程的最高比例进行设定(如不能超过30%),以及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等。

(三)建设新的管理机制、搭建新的工作平台

首先,为应对申请课程免考日益强烈的社会需求,自学考试系统应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建立若干专家委员会或材料审核的专家小组,在机构内部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工作岗位来做好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其次,要及时修订更新本省的课程顶替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宣传,为广大考生所了解、方便他们的选择。尤其是标准的制定要科学、公正、全面和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制网络化的管理服务平台,方便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查询结果和资料的长期保存。

(四)应鼓励各省自学考试机构在全国统一政策指导下,积极开展课程和学分认证方面的探索工作

大量的课程免考和学分认定案例和经验来自基层实践。要在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工作中,要引导和鼓励各地方进行多方面的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并及时总结和交流,并将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总之,课程免考与学分认定不只是自学考试的一项普通业务,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打通各类教育形式间壁垒实现衔接互认的时代背景下,此方面的改革探索有着重要的意义,值得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当前,无论是从政策措施还是操作办法上,课程与学分认定工作都存在不少问题,明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要求。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新一轮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过程中,要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更新理念、找准问题、创新制度、规范程序,从而推动自学考试朝着终身学习体系方向转型,为我国新时期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 .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EB/OL].2014-08-01,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0/200409/2737.html .

[3]张坚雄,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沟通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09(12):89-92.

[4]刘 华,姜 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分互认:现状、成因与对策[J].中国远程教育,2007,(4)上:20-22.

[5]王立科.从理念到实践: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模式与策略选择[J].中国高教研究,2013(11):26-30.

[6]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EB/OL].2012-02-27,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197/201202/131092.html .

【王海东: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综合处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成人与继续教育政策、考试评价制度研究】

G712

A

1009-4156(2014)10-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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