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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集市管理职官

2014-04-17郭俊然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职官汉书集市

郭俊然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 476000)

汉代的集市管理职官

郭俊然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 476000)

汉代集市贸易繁荣,政府对集市贸易的管理也很重视。汉代地方有一套完整的职官体系,即市令(长)、市丞、市掾、市啬夫、市吏、市佐、市平、门吏(卒)、列长、伍长。集市的治安、税收、看护等职责都要由市场官吏执行,他们也促进了汉代集市贸易的繁荣。

汉代;集市;官制

秦汉时期,我国官僚系统中的职官设置较为发达。就集市贸易而言,汉代已经设置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善的职官管理体系,在集市中还设有专门的官吏办公室,即市楼。“当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货财买卖贸易之事,三辅都尉掌之。”[1]卷2

关于汉代集市贸易的研究,当下学者们多有涉及,如陈乃华《论汉代的市》、佘向东《从汉画看汉代的商业繁荣》、李根蟠《汉代的大市和狱市》等。论文分别探讨了汉代集市贸易某方面的特定内容,加深了对汉代集市贸易的理解。笔者在整理相关文献资料以及出土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汉代集市贸易管理职官方面存在一些可补史阙的内容,在综合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整理归纳如下:

一、集市管理职官

在中央有平准令丞、铁市长丞和军市令长:平准令、丞,属大司农,负责平抑全国物价。《汉官六种·汉官仪》载:“平准令一人,秩六百石。”[2]卷上铁市长、丞,亦属大司农,负责全国铁器的铸造和专卖。军市令、长,分属不同的将军,负责管理军市贸易以及采购军用物品。《汉书》载丙“吉为车骑将军市令”,[3]卷74文献中不见军市长。实物有西汉印章“军市之印”、[4]卷33“军市令印”[5]327和“强弩军市长”。[4]33可知,汉代军市长官或为令,或为长。

地方集市管理职官主要有:市令,地方上职位最高的管理集市的职官。封泥有“长安市令”,[6]20印文有“长安东市令”,[7]卷5,14页新莽封泥“常安东市令”。[5]513新莽时,市令改称为“司市师”,《汉书·货殖列传》载:“王孙卿以财养士,与雄杰交,王莽以为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3]卷91西汉初,市令秩六百石,《二年律令》载:“……长安市,云梦,461……上林骑,秩463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8]

市长,也是地方上职位最高的管理集市的职官,只是秩级较市令为低。《东观汉记》载东汉建武元年“雒阳市长秩四百石”,[9]卷4比西汉市令少二百石。实物见有印章“长安市长”(东汉物)、[10]145“雒阳市长”[11]卷4,40页以及封泥“广陵市长”。[6]76可知,市长并非仅设于京师,地方集市贸易发达的地方亦设有市长。

市丞,为市令长的佐贰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令丞,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四长丞。[3]卷19上《后汉书·耿弇》载恭司马石修曾为洛阳市丞。[12]卷19实物中多见市丞,如印章“宛邑市丞”、[4]103“长安市丞”,[11]卷5,14页封泥“定阳市丞”、[13]281“临菑市丞”。[14]287在某些地区,或单置市丞来主管集市贸易。

市掾,市令长的佐官,为市令长各僚属之长。《武氏前石室画像题字》中有“君为市掾时”[15]141字样。东汉时市掾的设置在地方应较为普遍,《后汉书·方术传》载费长房为汝南市掾,[12]卷82下《成阳灵台碑》载县令置“市掾官”,[16]卷102《文叔阳食堂画像题记》提到有“亭市掾”。[17]

交易丞、钱府丞,为新莽新设职官,存在时间不长。《汉书·食货志》载新莽于长安、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3]卷24下交易丞负责平抑物价,钱府丞负责税收。

市啬夫,为集市管理职官中最低层的主管官吏。《汉书·何武传》载:“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3]卷86可知,市啬夫为集市管理职官的小头目,具体负责管理集市、征收租税、维护治安等事务。《二年律令》载市啬夫为一百二十石:“毋乘车者,及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卫〉将军、〈卫〉尉士吏,都市亭厨有471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秩各百廿石。472”[8]《汉官》载洛阳市长属下有“十三人百石啬夫”。[2]卷1可知,西汉初市啬夫秩一百二十石,至东汉时市啬夫的秩级减为百石。

斗食类职官,为最低层的集市管理官吏。《汉官》载洛阳市长下有“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2]卷1具体为市吏,见居延新简59·645:“今为居延市吏”;[18]192市佐,见鼻钮铜印“雒阳市佐”;[11]卷5,3页市平,负责平抑物价,见金文《雒阳市平》[19]205和《都市平量》;[20]门吏,又称门卒,见《前汉纪》:“后有人见福于会稽,变姓名为市门吏。”[21]卷25列长、伍人,见《二年律令》260简:“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为盗,没入其所贩卖及贾钱县官,夺之列。列长、伍人弗告,罚金各一斤。”[8]

在中央没有统一的集市贸易管理机构和专门的职官。大司农所属的平准令、铁市长等分别负责平抑物价和国家专卖。地方上某些地方有“市府”,见西汉半通印“市府”,[10]86印文“寺徒市府”,[7]卷3,19页或是管理手工业和集市贸易的机构。市府由于不见于汉代文献,且实物资料中“市府”的含义不明,所以市府设置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绝大多数情况下,集市管理职官直接归属于地方行政长官管辖。

二、集市职官的管理职能

(一)维护市场准入制度

汉代集市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进入集市卖东西的商人需要有市籍,编入市籍之后,就要缴纳市租。有市籍者,不得做官,《汉书·景帝纪》载“有市籍不得官”;[3]卷5不得占有土地,《汉书·食货志下》载:“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师古曰:‘一人有市籍,则身及家内皆不得有田也。’)以便农。”[3]卷24下这种对商人的限制措施,将商人固定在商业上,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从史籍记载来看,这种对商人的限制并没有完全严格执行。西汉武帝时期的桑弘羊就是商业之子。东汉时灵帝曾公开任命商人之子为官,《后汉书·灵帝纪》载:“(熹平六年四月)市贾民为宣陵孝子者数十人,皆除太子舍人。”[12]卷8当然,在儒家“重农抑商”思想的弥漫下,社会鄙视商人,政府以罪人视之。《汉书·武帝纪》载有“七科谪”,即张晏所言:“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3]卷6不仅商人本人被视为罪人,而且还株连三代。

没有市籍,擅自从事集市贸易和手工作业是一种犯罪行为。《汉书·酷吏传》载:“……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捍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两,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3]卷90可见,政府对没有市籍而擅自从事集市贸易、手工作业者的处罚非常严厉。

(二)税收

这是集市管理职官的最主要职能。《汉书·何武传》载:“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3]卷86“县数负其课”表明征收市租是考课地方官的内容之一,完不成征收会影响地方官的政绩。市税分别属于皇帝和诸侯们的私人收入,《汉书·食货志》载:“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师古注言:“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仓廪府库也。”[3]卷24上这使得皇帝和诸侯们有了容忍和推动集市贸易的内在动力,不致于将“重农抑商”政策贯彻到底。

(三)治安

强势的市官可以较好地维护集市治安,如《汉书·尹翁归传》载:“是时大将军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变,吏不能禁,及翁归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餽,百贾畏之。”[3]卷76尹翁归作为一个小小的市吏,竟能制止大将军家族的奴仆抢劫,是不可想象的。集市治安活动大多情况下还是要靠地方长官的重视,如《汉书·张敞传》载:“京师浸废,长安市偷盗尤多,百贾苦之。……一日捕得数百人。”“长安宿豪大猾东市贾万、城西萭章、箭张禁、酒赵放、杜陵杨章等皆通邪结党,挟养奸轨,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为百姓豺狼。”[3]卷76这些小偷集团、黑社会最后还是靠京兆尹的部署才彻底打掉。

(四)维护市场交易公平

所谓的“市无二价,道不拾遗”,[22]卷3是当时整个社会的诉求,汉代史籍中多见此类记载,很多官员将此作为治理地方的最高目标。《盐铁论》中有具体论述:“山海有禁,而民不倾;贵贱有平,而民不疑。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23]卷1一方面物价合理,另一方面计量标准统一,即“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斗称”。[24]卷5

(五)看护集市建筑

在汉代,不得翻越集市院墙,损坏是一种犯罪行为。《二年律令》182简载:“越邑里、官市院垣,若故坏决道出入,及盗启门户,皆赎黥。其垣坏高不盈五尺者,除。”损坏者要负维修责任,《二年律令》414简载:“市垣道桥,命市人不敬者为之。”但是,对于因公务翻越者例外,《二年律令》183简载:“捕罪人及以县官事徵召人,所徵召、捕越邑里、官市院垣,追捕、徵者得随迹出入。”[8]

(六)查禁非法交易

《汉书》载:“高后时,有司请禁粤关市铁器。”[3]卷95《汉官六种·汉官典职仪式选用》载:“延熹中,京师游侠有盗发顺帝陵,卖御物于市,市长追捕不得。”[2]卷1汉代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武器禁运,宫廷御物百姓不能使用,赃物不能买卖等,这些非法交易的查禁都是市吏的责任。

(七)维持金融秩序

睡虎地秦简载:“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25]汉承秦制,秦代对钱币使用的规定,汉代亦应通行。《二年律令》258简载:“贩卖缯布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没入之。”[8]这些关于维持钱币发行的金融法规,亦要由市吏来执行。

综上所述,汉代对集市的管理,汉代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整套的职官体系,特别是地方集市管理职官种类很多,如市令(长)、市丞、市掾、市啬夫、市吏、市佐、市平、门吏(卒)、列长、伍长。集市的治安、税收、看护等职责都要由这些种类繁多的市场官吏来执行。他们是集市贸易繁荣的产物,反过来也促进了汉代集市贸易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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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de M arket M anagem ent O fficials in the Han Dynasty

GUO Jun-ran
(Shangqiu NormalUniversity,Shangqiu,Henan 476000,China)

K234

A

1674-5078(2014)05-0068-03

10.3969/j.issn.1674-5078.2014.05.020

2014-05-14

郭俊然(1979-),男,河南商丘人,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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