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契合性*
2014-04-17周亚东
周亚东
(安徽中医药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8)
马克思主义是典型的西方思想文化体系,中国传统文化是东方思想文化体系的杰出代表。两种文化产生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具有明显的时间性和地域性差异。两种文化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了不同的时代内容和时代精神,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具有不同的发展前途,是各自独立的异质文化体系。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相互交流、渗透、融合和发展,并正在创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其根本原因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相似相通之处。张岱年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通之处至少包括唯物论、辩证法、唯物史观、社会理想等四个方面。在唯物论方面,元气论与世界物质性原理有相同之处;在辩证法方面,阴阳学说与对立统一规律有相同之处;在唯物史观方面,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有相通之处;在社会理想方面,大同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有相同之处。这些契合点是两种文化互动的前提,是马克思主义实现“三化”的坚实的思想文化和心理基础。
一、在唯物论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朴素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有契合性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规律的学说,揭示了客观世界的本质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关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认为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决定力量,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中国历史上存在着悠久而朴素的唯物论传统,朴素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初形态,它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某种或某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试图从中找到具有无限多样性的自然现象的统一。早在殷周时代,《尚书·洪范》就阐述了“五行”的思想,认为世界是由五种物质元素组成的,开创了中国朴素唯物主义的先河。老子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道德经》42章),这里的“道”就有物质实体和规律的含义。《管子》《易传》《韩非子》各自发展了老子的“道”论思想,并将其改造成为唯物论。孔子把天看成自然之物,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论语·阳货》)荀子是先秦时期最伟大的唯物论者,他明确地把天解释为自然之物,反对天命、鬼神迷信之说,肯定“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盾髯·天论》),即自然运行法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进而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思想。汉代王充以“元气”为始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王充在《论衡·自然篇》中认为:“万物之生。皆禀元气。”南朝齐梁时期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范缜,综合并发展了先秦、两汉以来的无神论思想,提出神灭论思想。宋代张载对佛教唯心论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太虚即气”“凡有皆象,凡象皆气”(《正蒙·乾称篇》)的唯物主义观点,建立了气一元论的理论体系。明清之际的顾炎武和王夫之则把张载的气一元论进一步发展,最终建立了博大精深的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古代的朴素唯物论思想带有很大的猜测性、直观性和模糊性,无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相提并论,但是这种朴素的唯物论思想坚持世界的客观性,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根本方向,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本质精神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在辩证法方面,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有契合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即唯物主义,并用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吸收了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即辩证法,并在概括和总结当时自然科学成就和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科学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第一次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结合。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第三阶段和高级形态,其主要内容有:两个总特征,即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系列基本范畴,即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等。恩格斯称唯物辩证法是一个伟大的革命思想,列宁把唯物辩证法称为马克思主义有决定意义的东西。
中国是辩证法最早的发源地,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理论思辨的民族,中国古代学者历来崇尚形而上之道学,喜爱穷究天理,通达阴阳,“学不究道, 不足以谓之学”(程灏语)。正如科学史专家李约瑟说:“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1]337
发达的辩证思维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固守和发扬辩证思维的基本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辩证法传统。中华民族辩证思维渊源于殷商时代产生的阴阳五行说,是朴素辩证法思想的萌芽。《周易》是中国古代辩证法的集大成者,强调“一阴一阳谓之道”,体现了以柔克刚、阴阳转化、万物生生不息等辩证理念。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是中国古代第一个较全面、多层次地阐述了世界的辩证本性的哲学家。老子认为事物是由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对立面组成的,提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先后相随”(老子《道德经》32章),强调“反者,道之动”,矛盾双方总是向着对立面的地位转化,“物壮则老”“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老子《道德经》22章)。正是这些对立面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随着中国先哲们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对人自身的有机体活动的观察和探索的进一步深入,提出了如“天人合一”“一物两体”(《正蒙·参两》)、“一分为二”“合二以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周易·系辞下)、“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礼记·大学》)。这些辩证法思想是唯物辩证法的初始形态,而唯物辩证法是古代辩证法的现代形态,二者是相通的。虽然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还没有脱离经验性达到科学性的高度,还具有相对较大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但是,其中所包含的辩证思维方法给予我们深刻的智慧启迪,成为中华民族认同、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文化哲学基础和思想桥梁。
三、在唯物史观方面,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有契合性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重视人和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是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身的主人,要重视人、关心人、突出人的主体精神和主体价值。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归宿,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就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科学的、革命的爱民、重民学说。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人本思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侧重对人的关注和研究。“主要关心的是社会,而不是宇宙,关心的是人际关系的日常功能,而不是关心地狱或天堂,关心人的今生,而不是它的来生。”[2]10其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是人而不是宇宙自然。总之,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切方面都是围绕着“人”展开的,着力思考人生问题,聚焦人生观、人性观、社会观、历史观、伦理观、价值观,并将人放在价值观念指向的主体位置上,孔子所创立的儒学被称为以“仁”为核心的一整套关于人的学说。二是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人的作用和地位,认为人为万物的中心,人的存在具有他物不可比拟和取代的价值,孔子将“人”作为其仁学核心,在《礼记·礼运》中指出:“人者,天地之心也。”董仲舒提出“天地人,万物之本”“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春秋繁露·立元神》)。中国传统文化由重人发展到重民、富民、教民、爱民。《尚书》中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老子认为统治者必须顺应民意,提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老子《道德经》49章)。《孟子·尽心下》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管子·治国》的“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宋代理学认为“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朱文公集·与陈师中书》);明清之际的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则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发展到顶峰。
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是根植于尚农和重农的封建社会,难免存在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不能同日而语,离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还有一个历史与逻辑的距离,但其中包含着许多积极的因素,如:考察与把握了人的地位和作用,看到了民众在稳定国家和推动历史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了重视民众巨大作用的基本精神,是朴素的群众思想观,是达到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科学高度的必经阶段,与马克思主义重视人民群众作用与地位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四、在社会理想方面,中国传统的大同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有契合性
任何社会的思想文化体系都必然包含着某种社会理想模式,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都构想了美好的社会理想,中国传统文化构想的是“大同社会”,马克思主义构想的是共产主义,两种社会理想虽然具有本质差异,但也存在着许多相通性。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对各自的社会理想进行了阐述,墨子设想了“尚贤使能”“兼爱非攻”的理想世界;老子描述了“小国寡民”的原始共产主义理想;孔子描述了“有道”的理想国模式,认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
近代洪秀全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描述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理想天国。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构思了“人人相爱,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孙中山提出以“天下为公”为原则的“三民主义”社会理想。这种体现了“天下为公”总原则的大同社会理想成为影响中国几千年的社会理想的范本,成为中华民族对美好社会生活模式的一种设想,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内化为民族成员的内在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这种精神代代相传,不仅是中国人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更是中国历朝历代仁人志士的一种不懈的实践追求,无数中华儿女,为了实现大同理想社会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马克思主义畅想建立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平等,没有阶级之分,财产公有,一切平等,没有剥削,人们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构想的“大同社会”有本质差异,因为中国传统文化构想的“大同社会”是一种建立在小农生产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存在着空想主义色彩。但是这两种社会理想都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都主张天下为公,都否定任何形式的私有制,都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自由,都旨在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压迫和剥削以及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所以,中国传统文化构想的“大同社会”与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具有多方面的契合性。
参考文献:
[1]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3卷[M].卢嘉锡,路甬祥,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
[2]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