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问题研究——以河南为例
2014-04-17王沛栋
王沛栋
(河南省社科联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2)
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问题研究
——以河南为例
王沛栋
(河南省社科联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2)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有效支持,社区金融服务水平也影响着社区的建设及发展水平。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的金融服务发展滞后、供给不够,难以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生产生活的金融需求。探讨并分析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以河南为例,分析了当前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的金融需求,指出了金融供给以及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创新金融服务来满足新型农村社区金融需求的对策建议。
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
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作为“三农”问题突出的传统农业大省,河南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城镇化建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社区金融服务能否充分发挥支持作用将直接关系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成效。由此,从金融需求主体这一微观的角度分析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金融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研究金融服务创新问题,在建设和发展新型农村社区乃至更好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将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近年来,河南省各地党委政府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与战略基点,启动建设了诸多新型农村社区。从实地调研来看,资金匮乏是制约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问题,金融服务是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短板。
(一)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金融行为主体发生变化
新型农村社区以其巨大的推力,使村庄布局、农民生活、农业生产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改变了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也使传统农村行为主体发生了变化。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伴随着土地集中的不断推进,农民把自己的责任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出去,向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中,使得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并催生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大户与家庭农场;伴随着与新型农村社区相配套或与之相邻的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的发展,大批以往的“庄稼把式”放下锄头,或者走进工厂、车间,成为现代产业工人,或者就近从事城镇服务业。这些情况导致金融行为主体已经不再仅仅限于传统农民,而是变为中小型农业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种粮大户、个体工商户等,更加趋于多元化。
(二)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金融需求分析
随着农村、农业经济结构以及农户经济行为的不断变化,农村社区领域内的金融需求也伴随着金融主体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化、层次性的特征。一是农民购房建房资金需求。绝大多数农民对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愿望强烈,就是苦于筹措不来足够的资金。根据在新乡市的调查,每户农民购房建房资金投入约需16万—18万元,其中60%左右的农户可以自行解决建房资金,40%左右的农户建房资金有缺口。二是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求,在条件具备的新型农村社区周边要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组织中小企业进驻园区经营。在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这些中小企业必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这就使企业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金融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三是社区农民生产性资金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大户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机设施、农田水利等设备购置的需求不断增加,促使他们的金融需求总量大幅增加,而且具有比传统农业条件下更强的承贷能力。社区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日益增加,专职从事养殖、运输、工商、服务业等产业的农民也日益增多,产生了新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四是社区农民其他金融消费需求。新型农村社区建成后,社区农民除扩大生产经营需求资金外,其在金融方面的消费性需求、服务性需求与保障性需求也不断增加。社区农民对金融的需求从传统的存贷款、汇兑业务向投资理财、信用卡、金融咨询、有价证券买卖等更广泛的领域转变,还产生代收水电费、通讯费等代理结算业务需求。
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服务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出现了金融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动力不足、效率不高、创新不够、环境不优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加剧了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1]。
(一)金融服务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动力不足
河南省缺乏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金融供给机制,现行金融体制难以激励金融机构有效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需求,造成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的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对农村社区的信贷支持不够,对农村社区的金融服务缺失。在城乡经济效益存在明显差异的现实条件下,金融机构一般都把为城市提供金融服务视为其理性选择,更加倾向将金融资源投入到收益较高的城市领域以及风险相对较低的国家大型项目建设上[2]。农民缺少足够的抵押品和担保,农业经营受自然灾害影响使得风险较大,造成农民从金融部门获得建房购房贷款支持普遍存在着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等困境,导致金融机构对社区农民进行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不高。
(二)金融服务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效率低下
河南省金融服务新型农村社区的协调机制比较匮乏,导致资源配置失衡;现有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开展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缺乏有效竞争;民间资本在服务新型农村社区上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受管理体制影响,金融机构县级支行业务审批权限有限,难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长效机制;金融机构对社区居民的金融需求重视程度不够,传统金融服务无法满足新型农村社区的新需求,而针对新型农村社区的金融产品开发相对滞后;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偏低、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不能方便社区居民存取款、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这些因素影响了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的效率与效果。
(三)金融服务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创新不够
农村社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是不断变化的,而目前,农村社区金融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创新不够。受体制、人才等因素的限制,河南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能力和创新机制培育不足,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社区经济发展与社区居民的现代多元化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内部对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缺乏倾斜性的考核激励措施,基层推广应用创新产品内生动力不足,社区创新产品和服务覆盖面有限,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较少,新兴的中间业务在社区也难以提供全方位服务,远不能满足社区广大经济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
(四)金融服务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环境不优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金融生态环境相对于城市较差,制约了社区金融服务供给的增加与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的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不理想,担保体系和配套市场建设不完善,影响到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3]。此外,社区居民由于长期被主流金融边缘化,造成其金融知识匮乏,金融习惯缺失,部分农民甚至对金融机构存在怀疑和害怕思想,主动将自己排除在正规金融服务客体之外,社区居民自我排斥倾向也削弱了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的力度。
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的路径选择
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关键环节。我们要弥补新型农村社区中的金融服务空白,突破金融服务困境,探索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路径,以金融服务创新释放改革发展红利。
(一)调查研究,掌握社区农民新需求
社区金融服务创新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明确农民金融需求,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来有效满足需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客户、发放调查问卷、填制客户登记表等形式,全面掌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发展中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推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结合当前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建设等新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采取一些针对性更强的金融服务措施,不断满足社区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新型农村社区联络员制度,做好社区居民资金需求反馈、信息搜集等工作,有选择地建立社区居民档案,对一些重点优质客户,采取个别指导、一户一策,在保证有一定收益的前提下,积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创新产品,探索社区金融服务新模式
河南省的金融机构要立足社区需求与市场导向,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新型农村社区的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策略,开发适应社区多元化主体需要,具有差异性、多样化的系列金融产品,创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服务配套模式。比如,针对贷款难题,要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新型农村社区的信贷产品,探索发展“信贷+保险”、合作社融资租赁、土地使用权或林权抵押贷款、家庭农场互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需求的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体系[4]。在为社区农民提供信贷产品的基础上,研究推出包括理财、代理保险和证券等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逐步将在城市开办的标准化服务和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社区。
(三)强化信贷支持,提升社区金融服务新水平
信贷服务是新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创新的核心与关键。一是创新贷款投放模式。可以推出专门用于农民自建房或购房的“新型农村社区住房贷款”,确立建房购房、创业致富等不同信贷支持模式。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探索开展林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方式,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范围。三是创新贷款管理。制定新型农村社区信贷业务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运转流程、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资料搜集、贷后管理、风险控制和客户经理考核等环节,建立业务运行机制、风险保障机制、社区网点和客户经理激励机制。四是创新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社区居民、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构建符合社区实际的征信体系。
(四)创新载体,开辟社区金融服务新领域
创新金融服务要有足够的金融服务载体。受种种条件限制,农村社区的金融机构数量相对有限。在没有设立银行机构网点的农村社区,可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站,充分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职能,开展社区金融咨询、代理等相关业务,开展社区征信工作,增加金融辐射和覆盖面积,有效弥补金融服务不足、服务欠缺的问题,增强社区居民金融服务的渗透率[5]。此外,要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新生力量,引导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五)优化布局,延伸社区金融服务新触角
整合后的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相对集中,人口数量较大。我们应及时做好营业网点布局规划调整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对接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营业网点向社区延伸,以农村乡镇网点为基础,通过适当增设和迁建,将有限的网点资源重点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实现“网点跟着社区走、设施跟着机构走、服务跟着农民走”的目标,进而做好农村社区支付结算工作,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按照现代金融服务标准打造精品新型农村社区网点,合理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业务流程的现代化[5]。在新型中心社区内设置离行式自动存取款机,使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
(六)完善金融生态,营造社区金融服务新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社区金融服务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应通过加强对社区农民、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强化公众信用意识,净化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开展金融知识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在网点、金融自助服务点悬挂横幅,设立金融知识橱柜、板报,放置印刷品,提供各类金融业务咨询等方式,可以普及社区农民的金融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型金融服务工具、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强化其金融意识。此外,可以把信用评定贷款业务流程中的宣传发动、评级授信、组建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合同、贷款证年审、贷后管理检查等环节放在社区办理,让农民在切实感受优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提升金融素养。
[1]吴爱华,李明贤.新型农村金融创新方法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1):56-57.
[2]温涛.新形势下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现实思考——基于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0,(10):34-36.
[3]邱俊杰,邱兆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困境及其突破[J].理论与探索,2013,(4):82-86.
[4]胡琳琳,高焕喜,李坤轩.依托农村社区创新金融服务[J].行政管理改革,2011,(9):74-77.
[5]许桂红.农村社区型金融机构创新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156-158.
1003-4625(2014)02-0104-03
F832.43
A
2013-12-18
王沛栋(1982-),男,河南禹州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
张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