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民族高等教育政策40年历程*
2014-04-17张立军
张立军
在古汉语中,“政”与“策”这两个字基本上是分开使用的。“政”,具有政治、法令、政策、法律、政权统治等含义;“策”,具有谋略、对策、策略、计策等含义。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一定历史条件下推行的行动准则。那么民族政策,可以把它理解为政治主体为规范国家范围内的民族事务而采取的策略、准则和措施的总称。从我国的民族政策实践来看,民族法律是民族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是民族政策的凝固和升华,所以仍然属于政策延续范畴。
民族政策在任何社会的发展中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族政策是协调民族关系,调控民族发展方采取的措施、规定等的总和,它在处理民族矛盾和问题,促进民族和谐和民族发展方面具有中介作用、调控作用、标尺作用和催化作用”〔1〕。民族教育政策历来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建国前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也需要当时的民族政策的指导。特别是建国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以后,为了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培养民族地区人才,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本文针对建国前民族高等教育政策40年(1908—1948年)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脉络梳理和政策分析。
一、1908—1911年中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发端
自古以来,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一直蕴含在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早在奴隶社会的西周时期,设在王都和诸侯都城的“国学”就已经涉及有关实施高等教育的内容。自唐代至清末延续一千多年的书院制度,也具有高等学校的性质,它在培养人才、学术研究和著书立说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对我国的民族高等教育事业也有一定影响,其中的民族政策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变化。
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形成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才开始的。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设的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而10年后,中国近代民族高等教育才正式发端,我国近代民族高等教育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成立的“满蒙高等学堂”,满蒙高等学堂当时以“为造就满蒙文通才,以保国粹而裨要政为宗旨”。〔2〕该学堂设有正科、预科和附设别科,正科3年毕业,预科2年毕业,预科毕业后升入正科,另外附设别科,3年毕业,其中又分为满、蒙、藏文正科、预科和别科,其课程内容以满、蒙、藏语文为主课,辅以普通及政法测绘各科目。后来,清朝政府在北京开办了“贵族陆军学堂”,在四个学员队中有一个蒙古学员队。理藩部在北京创办了“蒙古学堂”,主要培养蒙古王公和贵族子弟。蒙古族和藏族贵族还在北京设立了“殖边学堂”,主要是培养蒙古族和藏族的专业人才。清朝政府在绥远城设立“蒙古学堂”,在承德设立“驻防八旗蒙古学堂”,在沈阳设立“蒙文学堂”,在库伦设立“喀尔喀部蒙古小学堂”,后又设立“蒙养学堂”等。通过选送蒙古族子弟到内地学习和在蒙古地区兴办学校两种途径使蒙古族青年接受学校教育。另外,从科举考试的情况来看,清朝政府一方面特开“八旗考试之场”,单独录取满族和蒙古族,并增加录取名额,使蒙古族中举者不断增加。另外,为蒙古族专设“翻译蒙古文字之场”,为蒙古族生员中举提供稳定的渠道。这种包括不同民族文化在内的科举考试独具特色,在中国科举史上占有特殊地位。〔3〕直到1911年,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处于萌发的初始阶段。
这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前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肇始与发端,伴随着满蒙民族高等教育学堂的实践发展,我们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迈出了稚嫩蹒跚的步伐,为后来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进一步演化与发展拉开了序幕。
二、1911—1941年民国时期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
1911年,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孙中山先生一向重视发展我国普通教育和民族教育。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刚一成立就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淮》,重点在于对清末封建教育的改革,清除封建教育的影响。孙中山先生在从事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将民族主义放在“三民主义”的首位,他主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在他的思想指导下,把清朝理藩院改为“蒙藏事务局”,后来改称“蒙藏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少数民族事务。当时的教育部也成立了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蒙藏教育司,该司起草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发展现代民族教育的法规《蒙藏学校章程》。尽管该教育法规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但对我国的教育发展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13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决定将“京师督学局”及“八旗学务处”合并为“北京学务局”,将财政、法律、银行三学堂合并为法政学堂。原有八旗高等学堂及八旗学堂,其机关仍继续设立,但将“八旗”名称取消,五旗子弟(汉、满、蒙、回、藏)皆可入学。
自从辛亥革命以后,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先后开始实施高等教育。在壮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广西省先后兴办了广西大学和其它高等专科学校,在回族、藏族聚居的甘肃省开办了甘肃学院,设有教育、文学、法律和医科4个本科专业,但该校由于经费困难,设备极为简陋,一直发展不起来,直到1932年该校的在校生仅有95人,教职员55人,实际上已临近关闭的状态。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规定,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和文化,“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4〕
1935年开办了新疆学院,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促进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派出一批优秀党员、青年干部和爱国进步人士到新疆,帮助新疆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在西藏拉萨的布达拉和后藏的札什伦布设有专为教育贵族子弟的藏文大学“紫老札”两所。此外,在伪满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了进行“奴化教育”的需要,1943年左右,曾在内蒙古地区开办过一些高等院校,但规模很小。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指出:“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
在三、四十年代,由于少数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极少,曾一度将边疆的部分少数民族中学毕业生选送到内地大学就读或在内地一些大学开设民族班。例如,中央大学开设蒙藏班、回民学生补习班,中央政治学校开设蒙藏班等。
旧中国,在国民党统治区内民族高等教育不但极为落后,而且受到封建法西斯教育和奴化教育的深刻影响。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高等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的民族教育的发展开拓一条宽广的道路,并赋予了时代精神和强大的生命力。
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始终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这一阶段处于民国时期,民族高等教育政策有着浓厚的革故鼎新味道,“三民主义”与蒙藏教育司的设立,都凸显了民族教育的重要性及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地位,为后来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具有一定意义的历史经验参以借鉴。
三、1941—1948年解放区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
1941年9月,中国共产党创立了一所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高等学校“延安民族学院”。延安民族学院遵循党关于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功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学校的工作基本上是围绕教学工作来进行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延安民族学院先后培养了几百名各民族干部,他们不但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全国解放后,又成为各民族地区的革命和建设中的骨干力量。到1948年延安民族学院走过了光辉的历程,完成光荣的历史使命,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族高等教育开了先河,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再次告诫全党:少数民族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
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毛泽东和朱德在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贺电中指出:“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古同胞,在你们的领导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紧密团结,为了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 ”〔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其施政纲领明确规定:“普及国民教育,增设学校,改善教师待遇,培养人才。开办内蒙古军政大学及各种技术学校,推广蒙文报纸及书籍,研究蒙古历史,各蒙古学校普及蒙文教科书,发展蒙古文化。”〔6〕
这一时期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初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团结的发展思想,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力求扫除封建主义和民族压迫,强调民族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事业要为民族的解放大业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民族高等教育的历史追溯,建国前40年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为新中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与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今许多民族高等教育政策内容的变化即便是与时俱进,也不能完全摆脱中国历史积淀的垂典。毕竟,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我国多民族的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各族干部群众应正确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为民族地区培养合格专门人才,服务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们必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核心的党的五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当前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确立了民族高等教育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强调民族关系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指出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今天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需要在历史的基础上继往开来、走出自己的民族特色之路,办出中国特色的民族高等教育现代化水平。至今,民族高等教育政策历经百年发展,因其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所以成为我国当前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政策。
〔1〕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修订本〔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458-466.
〔2〕马麒麟.中国民族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8.
〔3〕卢明辉.清代蒙古史〔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400-403.
〔4〕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年7月—1949年10月)〔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70.
〔5〕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871-872.
〔6〕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 (1921年7月-1949年10月)〔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