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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当代西方普适价值 (上)

2014-04-17

南方周末 2014-04-17
关键词:罗尔斯民主化虚无主义

◤儒家可以保持它的一些根本特征,不一定非要变成康德、非要拥抱(极端)个人主义,也可以认可自由和民主。

白彤东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对儒家与民主的几种看法

前面文章提到,儒家应该被当作一套普适价值,与其他公认的普适价值进行比较、竞争,在可能的条件下博取众长,产生一套最好的普适价值。这个比较与竞争的一个明显对象,就是西方的自由民主体制及其背后的价值。(本文所指的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乃是建立在宪治基础上的、保护公民自由与权利的、民选的政体。下文中所用“民主”等词均指包含所有这些因素的政体及其背后的价值。)

对儒家与宪治的关系(下面部分借鉴了当代学者干春松的分类),一种观点认为,以儒家为基础的政治中一直没有,这大概是最主流的看法。另一观点认为是曾经有,但被断掉了或丢掉了(比如康有为)。再有一种观点,以当代学人秋风(姚中秋)为代表,认为儒家一直有。

持“一直没有”的观点中的主流,是想由此支持儒家是民主法治的绊脚石,因此需要打倒的观点。(也有少数人由此在坚持儒家立场的借口下,拒绝(西方的)民主法治。)这种看法的问题在于,它有可能导致戴着反传统的有色眼镜,酱缸化传统政治。

说“曾经有”或“一直有”的学者,有些说法未免牵强,也有一厢情愿的嫌疑。并且,说有还是没有的,其实背后常常想说的是我们该不该要、可不可以要民主法治的问题。但是,是否有与要不要有、可不可以有,并无必然联系。一个人没得过天花,不等于他不可以得。一个人得过天花,反而不会再得。

与此相关,人们讨论这个问题时,常常把民主化在某一国家的特殊路径与民主本身混同起来。比如,欧洲的民主化基督教可能起过作用(其实这种说法很可疑),所以我们也要去孔教,拥抱基督教。(或是山寨基督教的某些所谓的特点,造一个孔教或儒教。近人康有为与今人蒋庆也许都有一点点这种嫌疑。)但这种做法出自对哲学里的一个基本分别之不知:因果与偶然联接的差别。用个粗俗的比喻,就是看别人自宫以后练成神功而挥刀自宫,但之后才发现若不自宫,也能成功。

另外,民主变革是制度变革,而变革制度所采取的手段可能不符合理想制度的要求。民主化有时是靠强人、强力实现的。混同民主化与民主的人中间,向往民主而又有洁癖的,拒绝民主化中的“肮脏”,拒绝像蒋经国这样以威权结束威权的人的集权,以至于水至清则无鱼。

而拒斥民主的,比如天天要搞阶级斗争、要打碎资产阶级法权的左派,拿民主化中的肮脏来强化他们拒斥民主的观点,并为专制、阶级斗争辩护。这种民主化或民主制内部变革中肮脏的例子也有一些,比如,叶利钦当时在苏联变革时,也用武力去镇压他的反对派。又如,林肯在南方要分裂时,也有曲解美国宪法、利用政治手段去扭曲法律之嫌。

但是,这种做法跟那种彻底否定法治者的想法有很大的区别。叶利钦是希望将一个非民主的体制带入民主状态(走得是不是成功另说)。林肯面对的法律,其中有恶法,他不得不用曲解法律的办法去改变它。

一般地讲,建立民主法治和改变恶法,可能要诉诸一些非法治的手段,这种诉诸和搞阶级斗争的诉诸,有两个重大的区别。第一,前一种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后者是将斗争当作常态。第二,前者以建立法治为目的,后者非然。一个支持民主法治者可以支持前者,但这种支持在前者变质、不再以建立民主法治为目的时,自然就要停止。

回到儒家与民主法治的关系。其实我们真正要关心的问题,是民主法治值不值得有,如果(部分或者全部地)值得有,儒家是否可以有。对这两个问题,海外新儒家(唐、牟、徐及其弟子)的答案是值得有也可以有。对可以有这个问题,牟宗三是生生地从儒家里读出了一套康德哲学,并通过诸如良知的自我坎限这种晦涩的概念,证明儒家可以开出民主与科学。但是,这种论证儒家可以包容民主法治的做法非常做作,并且让人怀疑把儒家与康德联系起来,儒家真正独特之处还保存有多少。更重要的是,这种解读下的儒家独立的价值还剩多少,因为我们可以问,为什么我们干脆不就去拥抱康德(不用揉捏,康德就是康德)?

并且,当代社会价值多元的事实意味着,不是所有人都是康德的信徒。如果必须拥抱康德(或任何特定的哲学家对自由民主基础的理解)我们才能拥抱民主法治,那就意味着拥抱民主的永远是康德或其他什么哲学家的信徒,其人数有限,因此民主法治就永远得不到一个稳定的心悦诚服的大多数的支持。

罗尔斯的重叠共识论

对此,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给出了一个漂亮的解答:持不同宗教信仰、哲学观念的人,可以给出他们自己对民主的解读,并以这种解读,认可民主(而不必要开出民主),只要我们这种解读有足够的重叠,在民主国家内部的绝大多数人民中间形成所谓重叠共识即可。

对民主的这种“薄版本”的理解,可以同时回应对儒家与民主法治的相容性的质疑(儒家可不可以有民主),与对民主本身的可欲性(要不要民主)的质疑。

据流行的理解,民主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强调自利与平等,讲法治,支持自由市场经济。而儒家与这些民主的根本价值格格不入,因为儒家强调集体、利他、等级、德治,并且强调政府干预经济。(最后一点,应该是对儒家的粗浅误解。从《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到《盐铁论》所记载的在现实政策讨论中儒生的立场,儒家很明显地支持藏富于民,反对政府过高的税收,等等。)

并且,在看到西方个人至上、物欲横流的恶果,并且认定民主必然建立在对道德的否定、虚无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极端自私之上(这样一种观念在比如中国的斯特劳斯派中很流行),有儒者与其他反宪则之治的人合流,认为民主是不可欲的。但是,这种对自由民主的理解(无论是意图拥抱还是意图拒斥它),甚为粗浅,反映出对当代自由民主理论的极端无知。其实,当代西方很多主流政治哲学家,都对极端个人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等的危害,有深刻的体认,并且发展出了很多对自由民主的诠释与修正。比如罗尔斯的薄版本的民主,就为对民主的不同理解打开了大门。并且,他一再强调,他的多元主义不是道德虚无主义,而是坚持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一套安身立命的体系并认真坚持。他的自由民主的一大基石,是要求人民是“讲理的”(reasonable)、“礼尚往来的”(reciprocity)。他指出这一要求是道德要求,不是道德中立的或非道德的。人是“讲理的”具体表现之一是为了对他人公平,有时候他要准备好牺牲自己的利益。我想,这正是罗尔斯修正极端个人主义、个人利益至上的一个尝试。

因此,借助罗尔斯的理论,我们可以想象,儒家可以保持它的一些根本特征,不一定非要变成康德、非要拥抱(极端)个人主义,也可以认可自由和民主。它的解读,可以与追随卢梭、洛克、康德的人的解读不一样。这种对民主的不同解读,也可以帮助去除对民主的某些解读(虚无主义、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所带来的弊端以及因此某些人对民主产生的拒斥,从而展示民主的可欲性。儒家如何跟薄版本的民主相容,而这一版本如何可欲,篇幅所限,请见下篇。

(作者邮箱:baitongdong@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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