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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据的获取与控制

2014-04-16李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财政局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11期
关键词:会计师审计工作证据

李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据的获取与控制

李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财政局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发表意见,而审计人员发表的审计意见要令人信服就必须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基础。审计证据如果收集不充分,证据的可靠性较低或者与审计目标相关性不够,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就没有说服力,甚至可能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所以,审计证据质量是整个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方面,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控制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及种类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用以证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审计证据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实务的核心工作,是证实审计目标的重要材料。

在审计实务中,通常是针对每项会计报表的认定来获取证据。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审计证据的种类,以便针对不同性质的认定来选择最适当的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般而言,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可以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四大类。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据的获取

审计取证的范围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后附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在保证证据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对重要事项的取证,要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各种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形成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因此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环节。

(一)获取审计证据时应考虑的因素

1.审计目标:审计业务取证目标是审计业务取证的直接方针,它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取证行为的全过程。

2.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接受审计委托之前充分地估计约定风险的高低,关注审计业务的可接受性。

3.审计证据的收集途径:要求审计人员应从独立渠道取得审计证据,这样证据本身正确无疑,客观存在,不需要主观判断。

4.建立制度明确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并完善审计取证工作分级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二)选择正确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可选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方法。

2.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可选用检查有形资产方法。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3.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可选用观察。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

4.注册会计师可采用询问方式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

5.注册会计师若想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可选用函证方式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6.注册会计师可采用重新计算方式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

7.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8.注册会计师可采用分析程序方式,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对采用上述方法不能或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也可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组组长负责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复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审计人员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重要审计事项为收集审计证据或者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据的控制

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审计事业的兴亡。而审计证据控制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因此,搞好审计证据控制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的首要任务。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证据能否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执行审计业务人员的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审计证据控制的重要环节。

(二)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证据的控制

1.计划阶段对审计证据的控制。

审计计划阶段,是指审计人员从准备接受审计任务开始到具体实施外勤审计工作之前的整个准备过程。在计划阶段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正确预计审计证据的数量。(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科学评估审计风险水平。(3)确定重要性。(4)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对审计证据的控制。

实施阶段主要是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及分析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在审计取证的全过程,审计人员应始终严格按照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同时,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纠正,并对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从而有效控制审计证据。

第一,确保审计证据客观真实。在审计取证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证据,分别应该注意的是:①对获取实物证据,应注意其来源的可靠性,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②书面证据。应注意避免存在同类问题互相矛盾的现象;③视听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系统以及有效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④对获取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证据,应当注明鉴定或勘验的事项、向鉴定人或勘验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人或勘验人资格等。

第二,确保审计证据与被审计事项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第三,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之上。

确定合理范围的审计证据要考虑样本量与其构成的问题。如果样本量过大,收集到的证据固然很多,但最低的要求,审计质量就会受到影响,降低了审计效率,如果样本量过低,收集到的证据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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