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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重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

2014-04-16庞凤喜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18期
关键词:基本思路财权分税制

庞凤喜

“营改增”背景下重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

庞凤喜

“营改增”的继续推进,将涉及寻找新的地方主体税种,重新布局地方税体系,以及调整地方和中央之间财政分成比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以“营改增”为契机,重塑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思路应涉及以下内容:

1.尽可能细化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并与财权、财力配置相适应。如应尽可能列举各级政府的全部事权范围,相应明确支出责任,并配置相应的财权与财力,对于长期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则应明确相关政府责任主体的分摊比例。对新增支出事项,应重新明确划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并同步明确相应的财权与财力配置。同时,应加快其立法进程。

2.在加速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步伐的基础上,加快我国整个税制与税制结构的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上述目标的达成,将为重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分税”打下坚实的基础,而这需要借助于涉税信息化共享建设步伐的加快才能完成。此举应作为完善财税体制的顶层设计举措加以切实推进。

3.尽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份额。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应有所增加,规范性应予增强,且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项目也应有所减少,以突出其“一般性需要”。而专项转移支付应大大减少并加以规范,包括大力减少各部委再分配资金的规模,对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以突出其“特殊性需要”。同时,由于我国各区域之间以及同一区域不同地区之间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研究建立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均衡各地区的财力,并为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提供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制度性保障。

4.适当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税收管理权限。我国既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将长期存在。因此,除了需要由中央集中一定的财力以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外,也需要适应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不同地区纳税人具有不同公共商品需求偏好与不同赋税水平的实际,通过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增强地方财权。如对于税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明显地域性,不易产生地区之间转移,且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有必要下放部分税政管理权。即中央只负责制定这些地方税税种的基本税法,将其实施办法、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及其征收管理等权限赋予地方。而对一些地方性色彩明显且不影响全局的独占性资源,则应赋予地方政府直接开征、停征的权力。这不仅有利于中央税政的统一,而且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税收问题,以促进本地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陈摘自《中国财政》2014年第1期《“营改增”与分税制财政体制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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