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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增信企业融资的方法、问题及对策

2014-04-16刘婷

金融发展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关键人物保险公司小微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支持一旦出现问题,企业的周转就不畅,更无法发展。对于中小微企业的众多管理者来讲,目前传统的内源资金和银行贷款仍然是最重要和最可靠的资金来源,相对直接融资方式其成本不高,也可以不以牺牲企业股份、控制权作为交换代价。借贷固然可靠,可多数企业苦于抵押物不足,担保达不到银行要求。针对这个问题,银行推出一些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但手续繁杂、审批艰难、额度低等特征又使得信用贷款成为了小微企业主们眼中的“鸡肋”。小微企业很希望能够找到从银行获得融资的其他方式。政府也相应地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金融机构往往由于中小企业缺少可抵押物,不愿意向企业发放抵押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有一些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或担保,来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价,这样就能够解决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的问题。

除担保公司之外,保险公司也是解决这个难题的机构之一。新《保险法》正式明确加入了保证保险,从立法上填补了长期以来的空白。合理运用信用保证保险这个险种,只要小微企业能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对自己的还款信用进行投保,就可以得到信用升级,银行在收款有保障的情况下,就能够发放相应的贷款。目前已经有几家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保监会也正在要求更多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进来,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一臂之力。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在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方面,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这说明了政府部门对于利用信用保证保险手段给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增信十分重视和肯定。

一、信用保证保险为企业增信的方法

浙江省宁波市是最早尝试使用信用保证保险这个工具的地区,由政府部门推动,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保险的核保过程由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执行,通过审核和风险评估的企业获得承保。若企业违约,则损失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担。为支持和推动此项目,宁波市政府专门建立了超赔补偿机制,对提供保障的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给予合理补偿。国家和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以通过科技厅网站进行融资申请。一旦通过初步审核,在办理好信用保证保险的投保后,企业可以获得单笔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且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1倍,保险年费率为贷款本息的2%。

有了保险公司的保障,获得保险公司承保的企业在无传统抵押物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银行实际上将贷款违约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而企业的融资成本体现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长期以来,银行对于企业是否能够履约缺乏足够信心,对于企业无从评估和控制违约风险;但同时银行对保险公司的履约能力是有充分信心的。信用保证保险在银行和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的作用,降低了银行及企业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可以深入调查和了解投保企业,从而使银行提高了对企业还款的信心,这样市场交易效率得到提高,促成了贷款的达成,降低企业融资的难度。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信用保险这一举措,对中小企业、银行及保险公司来说是“三赢”。贷款信用保险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缓解其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为银行信贷加了一道保障,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

二、信用保证保险在企业融资中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小微企业的小微业务中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受制于种种原因,小微企业依旧没有得到充足的融资额度,资金一直处于饥渴状态。过高的融资门槛将大多数小微企业挡在了门外,看似险企、银行、小微企业都很青睐的小微业务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另一方面,该险种从试点至今还不到两年,无论是基础数据、费率厘定,还是风险管控均处于初期,远未成熟。

(一)保险公司核保政策过于谨慎,通用保险费率较高,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企业参保困难

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中小企业在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之后往往出现道德风险。针对此问题,保险公司采用的是积极而谨慎的态度,严把核保关。在没有固定资产担保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在获得保险公司核保的过程中仍存在困难。保险公司的门槛其实还是在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比如制造类公司资产总额至少是千万级的,并且要求公司正常营业两年,才能够获得200万—300万的贷款。对成立不久的企业,由于风险很大,而且资金用途比较不确定,一般不进行融资,除此之外对企业的性质也做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换句话说,营业收入稳定,资产规模较大,风险较小的企业才能得到相应的融资额度,而更多的中小企业并不符合这样的贷款保证保险要求,符合此类要求的企业也不愿意再通过保险环节进行融资,它们更愿意直接与银行合作。

(二)保险公司缺乏经验,识别中小企业风险能力弱

据统计,西方的信用交易占整个交易总量的70%到80%,相比之下,在我国只有10%到20%。造成这个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西方的信用交易体系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但我国才刚刚开始。华泰财险公司在2011年就报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目前在北京、上海参与这类项目。不过,该险种从试点至今还不到两年,无论是基础数据、费率厘定,还是风险管控均处于初期,远未成熟,华泰财险仍在尝试与观察中。在目前的中国保险界,几乎所有参与中小企业贷款保险的保险公司都面临着此类问题。

(三)被保证人的道德风险

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需要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中小科技企业,保证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中小科技企业投保了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后,可能会降低防范风险(如坏账呆账等)的积极性,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

(四)政策支持存缺口

虽然全国很多地方的保监会已经开始重视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但依然存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不够、风险基金不足等问题。目前广西贷款保证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运营为主,保监局主要采取措施优化服务环境,并进行相关调研,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条件。

三、加速信用保证保险支持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用保险来规避贷款中的信用风险是国际上很通行的做法,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大多以各种形式取得信用保证保险,以此降低银行的风险。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为了发展中小企业,纷纷采取保险公司和银行直接合作的方式,通过加入贷款信用保险来规避银行无法回收贷款的风险。

(二)保证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商业保险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业务将自身风险转嫁出去,分散风险。但非商业保险一般是不能进行再保险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这一险种目前的操作模式在我国是由政策扶持,政府牵头,可以算是一种“准商业保险”。从概念上来看,似乎游走在再保险准入门槛的边缘。纵观国际市场,我们可以找到很多好的借鉴。比如:意大利的担保公司每年都为自己承保项目的75%额度向瑞士再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在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既可以做担保和保险业务,又可以做再保险业务。由此可见,为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进行再保险应是顺理成章的事,也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再保险是保证保险的坚强后盾。

(三)“关键人物保险”给中小微企业信用加固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企业是否能够稳定而长期地生存,创造利润,企业关键人物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关键人物”指企业主、股东、合伙人、有特殊才能的员工。他们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险保障,从而避免因为他们个人遭受风险侵袭而对企业产生关键性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对小微企业至关重要。“关键人物保险”就能够为这类风险进行保障,这并不是新奇的险种。相反,在海外发达保险市场,“关键人物保险”已经十分成熟。关键人物保险是企业为某个特定雇员购买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是企业而非员工的家属。其投保的目的是,如果企业的关键人物死亡,不会给企业的生存造成致命打击。在国内,“关键人物保险”基本上属于尚未充分开办状态,应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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