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范担保圈风险的思考与建议
2014-04-16邵承伟
近期,受外需不振、实体经济增速减缓、民间融资泛滥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部分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信用风险有所上升,同时公司客户间相互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较为普遍。受担保圈内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的影响,担保企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垫付资金,随之出现资金紧张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了地方金融的稳定和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圈风险,成为银行、企业乃至地方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担保圈风险产生的原因和风险传递特点
所谓担保圈是指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利益群体通过相互担保或者连环担保而形成的闭合或半闭合的链式结构。处于担保圈内或担保链上的企业大多是母子公司、产品上下游企业、从事相似产业或在同一地域内的企业。
(一)风险产生的原因
1.担保有效性不足。很多担保案例中,担保合同形式上看是有效的,但进入担保追偿阶段后发现,担保合同实际是无效的;有的即使有效,担保能力也大打折扣。原因往往是企业或银行单纯为满足信贷发放的条件,人为操作形成的形式上的担保。
2.担保企业信息不对称。由于担保圈内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企业财务报表不透明、法人治理结构不真实,导致企业在选择担保对象时无法真正了解被担保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大多数凭主观判断和表层信息分析,或者根本不了解对方,只是进行简单的互保交易。
3.过度担保现象普遍。从企业自身来讲,企业过度担保或超能力担保的形成因素很多,有的是出于平衡担保关系,有的是对自己的担保能力心中无数或核算不准,有的是恶意透支担保能力,甚至存在骗贷骗保的动机。一旦形成担保圈,企业间在相互影响下往往被动增加担保和授信,潜在风险逐步累加。企业明知超出自身担保能力,仍然随波逐流,签订担保合同,任由风险和泡沫积聚和蔓延,而这种风险和泡沫难以有效监控,为担保圈风险集中爆发埋下了隐患。
4.缺乏银行对担保圈风险的有效管控。存在轻担保风险控制、重即期利润考核、轻远期风险防范的问题,企业的互保、关联担保等问题很难被发现。在风险应对和处置阶段,各家银行在协调联动、资金账户监控、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控制能力弱,效果差。
5.缺乏外部的风险阻断和补偿机制。从外部监管和中介评价机构方面看,目前对担保圈风险的发现、评估、处置和补偿制度还不成熟,缺乏监管和第三方公证是担保制度设计的突出缺陷,没有求助补偿机制、破产保护不到位也加剧了担保圈的风险。
6.担保企业的同质化和经济扩张期的泡沫化使担保圈风险更具隐蔽性和突发性,一旦发生风险,必然快速传染和传递,且呈现放大效应。
总的来看,目前担保圈内企业的链式担保设计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在经济上升期,企业经营预期看好、流动性充实的背景下,是有效的,但在经济下行和波动期,其担保的有效性不足,担保的内在约束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形成了形式上有效、实质上无效的担保契约。一旦存在内外部因素冲击,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其个体行为必然向维护自身利益倾斜,也就形成担保圈范围内的集体非理性,从而使得相对微小的风险点都可能引发资金链条从最脆弱处崩溃,进而形成连锁反应,并迅速放大风险。
(二)担保圈风险传递的特点
1.担保交叉、关联关系下风险的隐蔽性。大多数担保圈内企业相互有投资融资、高管关联、对等互保等关系,担保人既为他人担保,又作为被担保人(借款人)需要圈内其他人担保,由于圈内企业众多,交叉复杂,从担保形式要件上很难发现显性问题。
2.复杂担保关系下风险传递方向的不确定性。由于担保圈内企业担保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风险源头或导火索很难确定,向哪一方向传递也不能确定,导致防范和布控难度增加。
3.风险主体在某些方面的同质化导致的传染性。担保圈往往是同一地域内的企业,有的是从事同类产业的企业。圈内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紧张、净现金流不足、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一旦一家出现问题,必然造成其他企业的恐慌,并形成连锁反应。
4.风险传递过程所表现的累积扩大效应。生产经营状况的相似性,必然导致风险的多次累积,进而会在短时间内、多家企业集中爆发。
5.风险传递、蔓延的最终后果严重。引起的后果往往是企业大量破产、银行坏账增加、地方信用环境恶化、地方经济遭受重创、就业和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二、担保链风险的防控措施建议
(一)提高担保有效性
注重采取疏导的方式,把风险合规考核与业务拓展考核同步进行,解决目前担保过多、过滥的问题;银行可以提高信用贷款的发放比例,适当减少担保人数量,增加单户担保情形,多追加自然人担保;引入创投风险基金和创业保险等,内部对担保制度的执行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探索建立担保合作基金等合作担保新模式,弥补中小企业资金实力弱、找担保难的缺陷,提高整体担保能力,共同抵御风险;提供多重风险控制机制,使企业承担的风险成为可以预测和度量的风险。
(二)建立“合作担保”等新模式
对担保企业间的关联关系进行调查评估,重新寻找担保合作对象,签订担保协议,集中整改互保和关联担保等无效担保问题,全部寻找新的有效担保来代替。引入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合法担保机构,重新对担保圈内企业完善担保手续,实施担保有效性处理。
(三)建立专项救助基金
由政府财政部分出资、各企业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成立专项救助基金,用于帮扶圈内自身经营良好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信贷风险,立即启动该项基金采取措施帮其渡过难关,避免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金融机构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发挥风险传染的阻断和补偿作用。该基金主要用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维持银行信贷和资金周转,避免银行抽贷、停贷引发企业资金链危机,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专项救助基金应由地区财政部门牵头,由人民银行、经发局、法院、劳动保障局、各相关银行及相关业务部门派出专人联合管理,实行专项资金封闭运作。
(四)建立突发信贷风险联系机制
当企业出现突发信贷风险苗头时,为防止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必须充分沟通信息,客观判断企业真实情况,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从银企合作、共渡难关角度出发,有效预防部分银行单独行动、抽贷、压贷,致使有互保关系的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对于符合纳入突发信贷风险联系机制管理的企业,必须提供真实的财务等信息。人民银行、银监局或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有意向建立互信互助的企业共同设立互助基金、企业间联合建立突发信贷风险联合帮扶机制。通过俱乐部机制的引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担保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担保关系的内部约束作用。
(五)做好对问题担保圈内企业的管控
对于实体经营不规范、实际控制人有道德及信用风险的企业,有关金融机构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一是做好借款人管控。对那些靠经营和投资收益不足以还清借款、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只能靠借新还旧维持经营的,应加强现金流分析,避免高利贷、高成本的融资项目,制定与资金的用途相匹配的借款期限和次数,避免资金挪用、短贷长投。二是管控好担保人。确立谨慎担保原则,企业对外担保应视同为负债,企业承担的或有负债需要与企业自身实力相匹配。为了隔离风险,企业需要借助契约、合同等法律手段,厘清担保责任和债务关系。在贷款中尽量避免与担保额度较大或者贷款额度较大的企业发生直接的担保或者债权债务关系。防止总担保额相对于净资产的比例过高而引发的风险。三是加强圈内行业信贷风险管控能力。银行要降低行业集中度风险,尽量避免授信资金集中于一、两个行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考察,资金往来账户限定为指定账户,资金流通渠道纳入严密监控。
(六)准确度量和预警担保圈内风险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信体系,把担保圈内企业的投融资关系、关联担保关系详细、完整、准确和及时地录入征信系统,使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可以方便地查询和共享有关信息,对无效担保和过度担保进行及时预警。可以借助外部评级即第三方评级公司的力量,分析担保圈内企业的投资和关联关系,评估担保能力和担保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