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需防浑水摸鱼
2014-04-16李斌
李 斌
近日,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明明、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等“国企掌门”贪腐案接连曝光,为防范国企腐败敲响了警钟。
这些年,一些国企“穷庙穷和尚”,却产生了不少“富方丈”,个中原因值得深思。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往往是这些“富方丈”浑水摸鱼的契机。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松懈、财务运作混乱,也给贪腐者在客观上创造了可乘之机。一些企业负责人借改制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自卖自买、贱卖贱买,通过乾坤大挪移的手法疯狂蚕食企业、挖空企业的现象令人发指。
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已经开启,改革涉及面广、内容庞杂、难度非常大,比上一轮以转制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触及更深层利益,也有可能被贪婪者视为“最后的晚餐”。因此,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尤其要提防贪腐者“浑水摸鱼”窃取国有资产、中饱私囊,防范改革中出现新一轮国有资产流失。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强化顶层设计,扎好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篱笆”,预防和严厉惩治腐败。应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应完善国有资产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加强评估监管,实现阳光化、透明化操作,可以考虑引入责任终身追究制,给所有相关责任人戴上“金箍”;不应搞“盆景”和政策“洼地”,不搞“一哄而上”、不“一刀切”,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实施一个,不越过法律法规“红线”,不碰国有资产流失“底线”;在能源、矿产等重要战略性资源产业,更要强化监管。
国有资产是人民共有的财富,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部门应当好看门人,决不能让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某些人浑水摸鱼的池塘。
(晓宇摘自《京华时报》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