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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吉林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思考

2014-04-16唐忠民

吉林金融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金融

唐忠民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林长春 130000)

对于吉林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思考

唐忠民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林长春 1300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对于促进金融公平、提高弱势群体收入、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重点分析了农业大省吉林省构建农村普惠金融的主力军、建设过程中需要破解的难题,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建议。

农村普惠金融;农村信用社;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吉林是农业大省,王儒林书记指出,“没有农业的稳定发展、转型发展就没有全省经济的稳定增长、产业的转型升级;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的小康。”加快构建我省稳定长效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对于促进金融公平、提高弱势群体收入、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吉林省农信社已经成为全省普惠金融主力军

吉林省农信社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风雨征程。无论是组建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还是现在的向商业银行改制,农信社始终担负起服务三农的历史重任,坚持“因农而生,随农而变,为农转型,助农富强”的使命,在农民既无财产抵押又无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坚定不移地支农支小,扶微扶弱,为全省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是始终坚持服务理念与对象的包容性。以“农民致富的银行,微企成长的银行,居民兴业的银行”为市场定位,全省“存取汇”通存通兑免收手续费。客户群体遍布市县乡村,实现全省9,021个行政村农户贷款全覆盖,拥有存款客户1100万,贷款客户330万。近十年,累计发放农户贷款2,355亿,户均贷款1.5万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了68%;发放小微企业贷款2,228亿元。

二是始终坚持服务手段与渠道的便捷性。致力于打造立体金融渠道网络,打通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1公里”,机构网点占全省金融机构40%,从业人员占全省金融机构40%,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90%以上助农金融服务村村通。全省建立起涵盖1610个物理网点、6000个助农服务点及流动服务车、1728台ATM机、12800台POS机的服务终端系统,建立了农贷、个贷、微贷等专营中心和特色支行。依托科技支撑,建成了集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五位一体”的渠道服务体系,“拨打96888、金融服务送到家”,农民不出村就可享受快捷金融服务。

三是始终坚持服务功能与产品的多样性。完善创新六大金融,支持特色农业、绿色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惠农富民三大工程,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实用性。基本形成“易捷通宝”等五大类104种金融产品,满足各类客户需要。在全国率先推广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权保证贷款和“三权”抵押、微贷工场等信贷产品,有效扩大抵押担保物范畴,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发展,主动支持医院、学校、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研究支持农村水利、污水处理、新农村建设。

四是始终坚持服务贫困与弱小的责任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四年累计缴纳税收42亿元。成立了吉林农信慈善基金会,捐赠三所吉林农信希望小学,面向社会捐款捐物近3500万元。从边远贫困县招收了150名贫困家庭的高中毕业生,到大学学习一年,毕业后回到家乡信用社工作,圆了贫困家庭的孩子的上学梦,工作梦。2010年以来,以优惠利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农民让利近10亿元。让农民切实分享到农信社的普惠金融成果。

二、在推进农村普惠金融过程中需要破解的难题

发展普惠金融是一项艰巨任务,需要发挥不同机构间的协同效应。但随着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互联网金融、混业金融和民营金融的渗透延展,农村普惠金融面临冲击和挑战,普惠覆盖面和财务可持续面临很多难题,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村普惠金融向纵深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成本较高

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资金需求量大,金融资源不足,民间借贷盛行,县域缺乏融资担保,微企缺乏有效抵押,财政缺乏贴补能力,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没有吸引力,进而造成县域资金外流“失血”,加剧金融资源在城乡配置间的失衡。“业务散、成本高、风险大、利润薄”是普惠金融的最大特征。加之农村金融基础弱,金融网点覆盖少,缺乏配套改革措施,新型金融机构均离农脱农,玻璃门效应和“抽瘦补肥”现象突出,县域经济活力不足。唯有农信社坚守农村市场,机构网点覆盖城乡,服务触角延伸村屯,但网点服务全覆盖换来的是风险高企,负重经营,交易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基层网点中还有20%左右处于亏损状态,收益不足以覆盖风险甚至“贴钱支农”,与资金和人力投入不相匹配。农信社虽为商业性金融机构,事实上却承担着政策性支农和扶贫金融任务,成本压力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盈利能力的提高,建立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商业模式迫在眉睫。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完善

受体制、产业、担保、市场及政策环境影响,我省农村信用环境普遍低于城市,这是“三农”贷款难、风险大的重要因素。加之农村要素市场不健全,征信管理体系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匹配,“三农”资金的多层次、大额化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同时,客户信息不对称,以及失信惩罚力度不够,债务人财产转移等问题,普惠金融环境和融资担保机制亟待改善。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农户经营规模偏小与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矛盾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省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急需加快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竞争服务格局建设。

(三)农村金融主体面临风险较多

由于商业银行不愿下乡,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中小金融就成为了支农扶微的主力。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来袭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多。原本可以在国家利率管制这一“保护伞”下平稳生存的农村金融机构,被推上了银行业价格和非价格竞争的风口浪尖,在资产规模、议价能力、产品服务等方面处于弱势的小银行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尤其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在业务准入和体制规范上还有着诸多限制,这将进一步降低农信社的竞争能力,增加风险系数。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存款搬家”增加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推升成本降低竞争能力,双向压力加剧同业竞争风险、短期激进风险、管理滞后风险,进而造成经营亏损、信用缺失或机构退出,这将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雪上加霜,践行普惠金融望而却步,务必给予政策缓冲期和适应保护期。

(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不足

近几年国家针对“三农”金融服务不足问题,中央财政着力找准财政与金融的结合点,给予农村金融一定的财税、货币、监管政策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比如:专项票据、定向降准、营业税减征、贷款增量奖励等正向激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但对产粮大省农信社的政策协调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奖励补贴机制及支农税收政策,缺乏长期系统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对高风险社的职工养老统筹、定向费用补贴、专项资本工具和呆账核销等方面没有优惠政策,严重削弱为小微企业、农户等弱势群体服务。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未来“三农”市场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其在发展过程中更多需要来自政府、央行、监管和社会的支持,形成合力、系统推进。

三、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议

构建起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认真总结60多年农村普惠金融的经验和教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

(一)构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思想体系

普惠金融不仅是金融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它强调一种社会道义和公平,关系到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关系到贫困家庭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关系到农民奔小康和农村粮食安全的大问题。发展普惠金融,事关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事关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它为社会各阶层群体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提供了良好契机,让金融改革和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所有人群。必须深化金融同业合作,履行金融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二)构建农村普惠金融的机构体系

着力构建一个功能互补、竞争有序、合作共赢、包容性强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要以政策性银行重点支持农村开发性普惠金融。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等普惠金融加大投入。二要以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市场推广普惠金融有着天然的优势和丰富的经验,要继续培育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立足县域,进一步下沉服务中心,重点支持传统金融体系无法覆盖的小微企业,支持农村工商户和创业者,支持资金需求活跃的农户及贫困农户,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三要以商业性银行重点支持产业链金融和社区金融。要发挥股份制银行科技、专业、资金和圈链融资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产业集聚、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等重点项目建设,城商行重点支持小区小微金融发展和城市社区银行业务。四要以保险担保公司重点支持保障普惠金融。完善政策性存款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和贷款担保制度,有效补偿和分担“三农”金融服务风险,为各金融机构放心服务、安全经营提供风险保障。五要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的大农协体系完善普惠金融。通过探索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形成“大农协”组织,提升普惠金融的渗透力和活跃性,实现普惠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覆盖,使普惠金融的相关机制得到完善。

(三)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混业经营体系

要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为切入点,分类推进省县两级联社市场化、股份制产权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省联社改革,通过股权链接模式组建省级农村金融控股公司,形成“小银行、大平台”的集团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涵盖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担保公司等领域的混业经营,扩大省联社自营业务范围,联合农商行组建资产管理公司,适时剥离高风险社不良资产,整体推进普惠金融机构从做大向做强、做优、做特色转型,更好地为区域普惠金融服务。坚持多种产权组织形式并存,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或民营资本,推进县级联社产权改革和并购重组,用市场化手段消化历史包袱,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解决其他金融机构不愿下乡的问题。要让农民享受与市民一样的金融服务。

(四)构建农村普惠金融的渠道体系

要建立物理网点、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相互补充、覆盖城乡的金融服务网络,特别是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发展互联网金融,实现交易成本低、覆盖范围广,服务效率高,为社会各阶层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构建农村普惠金融的政策体系

完善在财政、税务、货币、监管等方面给予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配套的担保、征信机制,全面系统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在财政上,参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给予存量贷款定向费用补贴、增量贷款奖励,建立普惠金融贷款财政贴息机制,对政策性支农给予相应补助。取消财政资金存款歧视政策。在税收上,对涉农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普惠金融机构给予所得税返还或股金分红减免税政策。在财政资金支持,风险拨备提取、呆坏账核销、定向降准等方面放宽给予政策优惠;设立农村金融普惠服务基金,强制所有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缴纳费用,引导补贴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建立支农风险补偿基金制度,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展普惠金融保驾护航。

(六)构建农村普惠金融的法律制度体系

要尽快研究制定普惠金融推广的相关法律,为农村普惠金融提供法律支持,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一是健全普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从监管主体、市场准入、业务运行、市场退出四个方面调整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在不同市场阶段的行为,从而对其业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中央与地方分层监管模式。加快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加强普惠金融战略规划,切实理顺新型金融和非银机构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创新监管和防范风险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三是建议重新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使农民财产性权利抵押有法可依,普惠金融监管政策和发展路径及模式予以明确。保障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有效抑制农村资金外流,打造良好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Thinking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Jilin Province Rural Inclusive Finance

TANG Zhongmin

The party's eighteen plenary sess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 nancial.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 nancial fi nancial fairness, to increase the income of vulnerable groups, to build a modern fi nancial system, optimiz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products, have great and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rural Inclusive Finance Construction of Jilin Province, the main force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solv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on related issues.

Rural Inclusive Financ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hinking

F830

A

1009 - 3109(2014)06-0001-04

(责任编辑:何昆烨)

唐忠民,男,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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