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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政策措施研究

2014-04-16卢冬生李敢雷立

交通企业管理 2014年11期
关键词:四省试验区长江

□卢冬生 李敢 雷立

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政策措施研究

□卢冬生 李敢 雷立

交通运输;综合试验区;国家发展战略;协调机制;政策支持;改革试点;长江中游四省

当前,长江中游四省正在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根据《关于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长江中游四省将形成“8条综合运输通道、4个交通圈层和3个层次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布局方案,目标是构建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综合运输服务一体化、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综合运输公共管理水平较高的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使长江中游四省成为中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支撑长江中游四省发展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加快实施。

然而,交通运输的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规划方案,同时也要依托良好的政策和管理体制等软件环境来保障其顺利实施。笔者在分析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布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措施,在运输价格、投融资体制、土地政策、涉外经济体制和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等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为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一、总体布局方案

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从综合运输通道、交通圈层、综合交通枢纽及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战略方案布局。

1.综合运输通道

由“四纵四横”综合运输通道组成。其中,“四纵”包括合肥至福州综合运输通道、沿京九综合运输通道、沿京广综合运输通道、沿二广综合运输通道;“四横”包括南京至西安综合运输通道、沿江综合运输通道、沿杭瑞运输大通道和上海至瑞丽综合运输通道。

2.交通圈层

以综合运输通道布局为基础,从提升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战略地位、促进群内一体化发展和推动区域产业转移、优化、升级的角度,构筑4个层次的交通圈。一是打造覆盖国内外的航空运输圈;二是构筑连接长江中游城市群至周边主要城市群的高铁交通圈;三是构建城市群内各中心城市之间城际交通圈;四是加快四大都市圈内部“一小时高速公路网”和城市快速公交网络建设,打造4个组团内部的通勤交通圈。

3.综合交通枢纽

根据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定位,在长江中游四省布局以中心城市为主导的综合交通枢纽群。一是以面向国际的视角将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二是将黄鄂黄、仙潜天、襄阳、荆州、孝感、咸宁、荆门、随州、麻城、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常德、九江、赣州、鹰潭、宜春、吉安、安庆、芜湖、六安等建成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三是将益阳、娄底、景德镇、新余、抚州、上饶、萍乡、马鞍山、铜陵、池州、宣城、蚌埠、淮南等建成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

4.信息系统

构建城市群综合交通信息系统,包括交通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交通电子政务系统、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客货运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信息服务和协调运作的交通监控及应急调度指挥系统等。

二、发展基础

总体布局方案的实施涉及到四省多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一体化的政策环境与管理体制作为支撑。

目前长江中游四省在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与构建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已签署了多项省际协议。2012年,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签订了《共同推进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合作意向书》。根据此次的合作意向,四省将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关联项目、重点领域、信息技术等方面协调对接,如省际高速通道“断头路”建设、省际路网规划衔接、省际间不停车收费系统、信息互通共享平台等方面,提高交通运输效率。2013年,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省会城市达成《武汉共识》,将联手打造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依托的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按照《武汉共识》,四省会城市将在9个层面深入开展协作:共同谋划区域发展战略;推动自主创新、转型发展合作;推进工业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内需发展和区域开放市场体系建设;共同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共建公共服务共享区;共建共享社会保险平台。由此可见,长江中游四省已在省际层面建立了初步的协商与合作机制。

从行业管理角度看,我国的交通管理体制近年来取得较大的进步。从2008年3月组建交通运输部到2013年3月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开始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的发展,这为四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政策支持措施

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构建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需要在政策、资金、项目、交通布局等方面予以支持、创造条件。

1.将加快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建议国务院批准设立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先行试验一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方面重大的、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措施,将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列入国民经济规划,进行专门部署,确定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导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各种运输通道走向布局、连接方式和各换乘转运中心的建设规模与时序及与城市交通的对接。

2.建立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省际协调机制

(1)建议国家设立协调决策机制。建议组建由国务院领导任组长,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领导和四省省长为成员的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协调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布局、政策研究、重大项目建设和跨区域交通组织、市场监管、行业协调,促进区域资源集聚、要素配置和联动共享。

(2)组建省际合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四省分管省长为组长,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实行组长单位轮值制,每年轮换一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布局、政策研究、重大项目建设和跨区域交通组织、市场监管、行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切实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建设。

(3)建立多层次的沟通衔接协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省合作意向,四省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合作运行机制,轮流组织召开省际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对重点项目、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开展重大课题联合研究。

3.争取给予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试验区重大项目布局和土地政策支持

(1)建议国家将湖北武汉定位为国际航运、航空枢纽中心。构筑面向世界的交通门户,比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虹桥国际机场的做法,将武汉新港打造成国际航运中心,将武汉天河机场打造成全国第四门户机场,使其成为促进中部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四省开发的国际门户。同时,加大对长沙黄花机场的建设力度,打造成为国际化的区域枢纽机场。

(2)建议国家继续支持长江中游四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际铁路、高速公路运输网络,加快形成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大城市“一小时都市经济圈”。

(3)建议国家加快实施“一江两翼”战略。一“江”即纵贯东西的长江黄金水道;一“翼”即沿宜万、兰渝铁路到新疆,打通到欧洲的铁路快速通道和长江相连接,另一“翼”即沿宜万、渝滇铁路和滇瑞、滇缅铁路,打通到缅甸南部印度洋港口的西南通道,加快构建中国宜昌三峡物流中心,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实现长江流域港口物流一体化发展。

(4)对试验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进行用地优惠。建议对列入长江中游四省综合交通运输试验区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不占用地方用地指标。

4.争取在长江中游四省设立临港保税物流园区和临空保税物流园区

(1)借鉴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等经验做法,建议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武汉新港、天河空港为主体的水港——空港保税物流园区,设立以黄花空港、武广高铁新区和星沙新区为主体的空港——高铁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国宜昌三峡保税物流园区,设立昌北空港、昌九高铁、南昌龙头港和国际集装箱货运码头为主体的空港——高铁——水港保税物流园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等业务,推动建立华中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和出口区。

(2)学习借鉴美国芝加哥的发展经验,建议国务院批准设立武汉新港国家级石油、矿石、煤炭等大宗战略物资现货交易、期货市场和集散中心及储备基地,承担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重任。

(3)学习借鉴美国孟菲斯“联邦快递”业务发展经验,建议国务院支持将武汉建设成为现代邮政物流基地。

5.争取在长江中游四省开展流通体制改革试点

(1)加强税收支持。减免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对物资储运企业的仓库库房用地、露天货场、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其他直接从事储运业务的生产、经营用地,且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的,减免土地使用税。

(2)降低流通环节税费。加快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使物流行业中的运输、仓储、代理、配送等各环节的税率统一,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消除重复征税。

(3)加大政府对流通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在政府土地政策、融资政策、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6.开展投融资和收费公路价格试点

鼓励和引导区域实行不停车收费,降低运营人力管理成本和路桥通行收费标准,促进现代物流业和服务业健康较快发展。鼓励地方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对跨区域大宗物资运输的需求状况,以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对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输和“断头路”采取灵活的收费价格,增大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缓解物资运输结构的不均衡状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7.争取在长江中游四省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试点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需要拥有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系统。建议国家优先布局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系统项目建设,鼓励长江中游四省建立健全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开展公众交通信息服务,建议国务院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建设符合区域一体化特点的开放式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区域物流基础信息生成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作者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10.3963/j.issn.1006-8864.2014.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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