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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应该让更多人受益
——如何扩展法律援助范围

2014-04-16何颜红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人产品质量

何颜红/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应该让更多人受益
——如何扩展法律援助范围

何颜红/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既然是一种救济制度,就一定不是针对所有人,而是有一定范围的,通常应该包括事项范围和对象范围两个方面。

事项范围是指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业务领域,简单说就是哪些事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按是否进入诉讼程序来区分可以分为: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援助和非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援助。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援助又可分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指的是不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即可解决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困难,其形式有调解法律援助和咨询法律援助等等。

对象范围是指哪些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均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以外,其他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公民或被告人也可提出申请。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已施行十一年,这十一年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法机构和法律援助律师也充分发挥了作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然而十年后我国的改革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期,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频现,社会需要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再做贡献。如果我们仍局限在《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内工作,则我们的工作无进展,法律援助事业也无发展。所以我们应该拓展我们的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当然法律援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则,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必须遵守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则。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系尚未成熟,法律援助的物质基础薄弱。在我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偏低的情况下,依我国现有财力和物力来看,政府有限的财政投入相对于贫弱群体对法律援助的极大需求,尚且是杯水车薪。因此,让所有的法人等其他组织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至少在目前是无法实现的,但有些特殊的法人等其他组织还是应当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国法律援助对象以“公民”作为设限条件,则非自然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依照规定不在援助对象之列。我国许多省份的法律援助规范已将公益社会福利组织设定为援助对象,至于对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给予司法救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款明文确定的。而将特定的经济困难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设定为法律援助对象有助于稳定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稳定,这也为我们扩大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有条件的地区,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我们应该把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利益、民众利益的法人等其他组织纳入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事项的规定仅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条例》对刑事案件的规定即明确又具体,我们无需赘述。《条例》对民事、行政案件的规定只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等六种情况。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其实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但超出的范围不是很大,在许多方面我们还是应该有可为的,就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状况看,以下事项可以扩入我们的援助范围:

(一)环境保护问题。环境保护涉及的范围广、综合性强,它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还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一般来说,环境保护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解决各种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切人类活动的总称。目前,有很多公益组织正在为更好的利用资源、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的保护环境作出努力,法律援助对这些组织也可以适当放宽援助标准,从而使那些可能或已经因环境污染问题而受到伤害的人们得到社会救助。

(二)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除了含有实物产品之外,还含有无形产品质量,即服务产品质量。由于产品质量发生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而因为产品质量,对一些企业造成了致命的冲击,每个企业背后都有员工,企业破产或停业,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因此,这类企业,也可适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群体性事件问题。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社会救助的作用,对这类案件也应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在不断扩大的,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随着我国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法律援助领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势必会成为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更多的事务将扩进法律援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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