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阶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新动向

2014-04-16崔红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10期
关键词:公平交易商业道德竞争者

崔红/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

现阶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新动向

崔红/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

在市场运行秩序中,最根本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竞争秩序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实现公平竞争的最大障碍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因此,限制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平交易执行的核心问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新动向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1.垄断行为。它主要是指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形成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实现对一定市场或某一行业的独占或控制,获取垄断利润,并排斥市场有效竞争,使竞争机制失效的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它主要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改变经营者之间以合同或协议等联合方式共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损害其他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

3.传统的或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主要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诋毁、贿赂、利诱、窃密、胁迫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商业道德标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与竞争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与竞争机制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限制竞争行为和传统的或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经济性的垄断行为在我国表现的尚不充分,还未成为竞争秩序与竞争机制正常化的阻碍及破坏力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1.手段的多样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者在交易活动中,为了取得或争取交易机会和条件,并使自身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往往采取或运用种种不正当交易或竞争手段,如欺诈、假冒、排斥、狭隘、贿赂、诋毁、贬低、隐瞒、混淆、串通、窃密等。这些不法竞争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不仅表现了现代市场交易与竞争的激烈性、复杂性和风险性,同时也证明了维护与保护市场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的艰巨性。

2.性质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不是合法的,而是为法律所严格禁止并予以制裁的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行为人所采取的各种不正当交易手段,一是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行为本身不仅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而且破坏了正常、公平、公正的社会交易秩序和竞争机制。二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等公平交易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都已上升为公平交易的法律原则,因此这些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均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即构成违法行为,应由法律予以认定并给予制裁,而不宜再运用违反道德的标准与方法予以谴责。

3.范围的广泛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地存在于经济领域的各个部门以及交易者之间。由于各种类型的交易者、竞争者存在与活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以及其交易的形式、手段、方法和目的的多样性,因而凡与竞争共存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不可避免地广泛存在于各个交易领域及过程之中,广泛地存在于各个经济交换领域的每一个角落。

4.违法的交叉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不仅仅是违反竞争法,而且还可能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因此,一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据反不正当党争法的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过来说,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也可能是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这种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现象称之为法律联合,即违法的交叉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具有的违法交叉性,表明它受到多个法律调整。因此,要求立法者在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和执法者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适用法律时,应注意方法、适法、执法的相互协调关系。

5.认定的复杂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和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标准和依据。同时,这种行为又常以合法、隐蔽的形式出现。因此,认定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以及对两者界限的划分有时就显得十分模糊、困难复杂。如就某一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说,其侵犯的利益不仅是直接竞争者或间接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的利益,而且还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对象可能是某一事物的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或者不同事物的不同方面;某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同时违反多个法律的规定;某一竞争者或经营者也可能同时实施多个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性质的复杂性。

三、现阶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动向

1.利用媒体、广告,进行产品质量、功能、效果等各项指标对比,以表明本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更优,打击特定或不特定竞争对手。此行为规避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实践中执法部门难以认定,受害者又无法可依,当前有愈演愈烈之势。

2.由经营者出资,媒体出面,聘请“专家”进行与经营者商品相关内容访谈、咨询,向消费者进行名为知识性,实为广告推销宣传的解释,在活动中鼓吹自己,贬低对手。这类行为当前有泛滥之势。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此举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3.单位组织煽动、资助消费者投诉,使投诉扩大化,矛盾激烈升级,制造声势,进而达到排挤、打击对手的目的。此类行为主要存在于同行业竞争,竞争对手一方通过各种渠道,一旦发现有消费者购买竞争对手商品或接受竞争对手服务不满意或该商品有瑕疵而投诉的,遂暗中进行煽动,借题发挥,以利益诱导,资助消费者在投诉索赔过程中漫天要价,扩大投诉范围,如向媒体、相关部门进行宣传或投诉,即名为投诉实为借机宣扬,通过“小题大作”贬低竞争对手的商誉。

4.互为竞争对手的单位,一方在竞争对手的某重要项目正在进行中,以利益引诱手段,从竞争对手处挖去项目关键人员,以釜底抽薪方式,造成对手项目的瘫痪,或聘(挖)来人才后,在对手项目基础上加以改造,使该商品以另一面目出现在市场,以拖垮对手。此类行为具有明显不正当性,表面上是人才的流通实质上是不当竞争手段的一种。

5.由经营者资助,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举行所谓检查,区域性评比,操作出有利于本地方企业(主要是资助单位)的抽检、评比结果,并将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以打击竞争对手。如果将抽检、评比结果在地方媒体公布,再加上企业也大作宣传,再将结论随货发送,当然会引起不小轰动。

四、结论

综上,针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加大查处力度外,还应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在有了更切实可行、更完备的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真正做到“执法必严”,在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同时,警示教育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市场有序发展。

[1]王为农.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理论问题[J].财经问题研究,2007(08).

[2]林国春.商业标识的权利冲突与规避现象及对策[J].行政与法,2004(02).

猜你喜欢

公平交易商业道德竞争者
客厅百寸大屏市场的有力竞争者,拥有抢眼色彩的LED超短焦投影新贵 ViewSonic(优派)TX5000K
Learn from the Failure!
15米HDMI线的有力竞争者 Prolink|PLT280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商业道德的认定规则研究
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司法适用
道德村协会公布2016年全球最具商业道德企业奖
比特币对经济稳健运行的意义分析
毁灭者
公平交易
理光连续5年被Ethisphere评为全球最具商业道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