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4-04-16杨爱华黑龙江省黑河市财政局
杨爱华/黑龙江省黑河市财政局
促进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研究
杨爱华/黑龙江省黑河市财政局
居民消费需求是构成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现状的分析,阐述了影响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因素,提出了有助于提升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
居民消费需求;财税政策;经济增长
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应是最终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消费率一直偏低,从而造成我国内需不足,影响了我国经济增长。因此,我国应建立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相互配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促进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一、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现状
1.最终消费率、贡献率低。2007年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分别以平均每年0.6个和0.4个百分点的幅度下降。200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增长均超过GDP增速,但消费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然较低。目前,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1.6%,外贸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1.4%,而社会居民消费额占GDP的比重只有36%左右,大大低于70%的世界平均水平。其原因一方面是与我国居民文化和消费观念有关,长期形成的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使得大多数居民有积蓄的习惯,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为了应对住房、医疗、教育等大宗消费支出的不确定性,长期筹集这方面的开支而压制消费。此现象从短期看,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势必导致内外经济失衡;从长期看,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将减慢,导致我国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2.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较大。目前农村居民有限的收入都集中于食品、服装、居住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消费,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幅度较小。交通、文娱等服务性的消费则是少而又少。对于家用电器等耐用品的拥有量与城市拥有量的差距达10倍左右,其消费水平与城市有着巨大的差距。表现出城乡消费的不同步性,存在着消费断层,一些在城市里逐渐退出的消费品,却由于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低下而无法占领农村市场。
二、影响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财税因素
1.税收调节体系不健全,影响了税收调节功能的发挥。税收通过“削高”、“补低”两种方式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两种方式联动,才能达到效果。在“削高”环节中,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关的税种中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较窄,调节范围有限;直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且较有力度的税种单一,主要是个人所得税,难以形成税收调节合力。此外,尽管我们有名义上的财产税,诸如房产税和车船税,但对具有收入调节性质的存量收入的真正财产征税仍然缺失。我国现行税种设置在“补低”环节发挥作用相对有限,如,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方面仍是依靠征收效率低下的社会保险收费。
2.分税制缺陷导致地方政府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不足。中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使得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比较规范,而政府职能却未能进一步理顺,形成很大程度上事权与财权不对等的局面。地方政府迫于政绩压力,把增加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引发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在这一制度下,基层政府为了自身收入的稳定,特别是处于财政级别低层的乡镇财政,为了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不得不在制度外采取非规范的筹资行为,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农民的消费需求。
3.农业税免征后农民的其他税收负担仍然存在。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农业税免征后,农民、农村将处于无税状态的片面认识。实际上,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购买生产资料需要承受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负担;农民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还承担了包含在消费品价格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负担;农民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农民进城务工以及农民转让自有财产等,都与城镇居民一样需要缴纳流转税、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收。由此可见,农业税免征后,农民仍承担着一定的税收负担,而并不是处于无税状态,并且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所承担的税收负担相对于其所能享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言也是不对等的。农民不能实现彻底减负,仅靠免征农业税减负增收,扩大消费是不现实的。
三、促进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财税政策建议
1.以促进消费为重心,协调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的关系。作为政府重要的政策手段,财政政策既可以通过公共投资来刺激经济增长,也可以通过公共消费来带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以公共消费为重心,在经济学的意义上,其实质是转换经济增长的动力,从主要由投资、出口拉动转变为主要由消费来拉动。单纯从GDP数字上看,无论靠什么形式来拉动经济增长差别并不大,但增长的内容及其分配格局将会有很大的不同。以消费为主要动力的经济增长,意味着高投入、高消耗的增长方式发生改变,增长质量提高。并且,增长动力的转变同时也意味着增长成果将会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分享,改变高投资形成的过分向资本倾斜的初次分配格局,并通过公共消费直接调整第二次分配结构,从而可以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公平。
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为了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必须大力调整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增加农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加大向中低收入人群分配倾斜的力度,多策并举缩小城乡差距。对于城镇居民,应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低收入群体要保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重点建立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各级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对于处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公务人员,应逐步将其职务消费货币化,提高其持久收入水平。对于高收入群体要适当保护,增强其安全感。
3.实施扩大农民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农民消费在我国居民消费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农民收入增长过慢是制约农民消费最重要的原因。因此,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大力增加转移收入、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等途径,努力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同步。确保公共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做到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总量、增量均有提高;投资预算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
当前,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应转变唯财政收入增长的财政治理理念,将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由扩大投资需求转为扩大消费需求并研究制定长期的、有利于促进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