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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弱势群体犯罪心理的自卑情结分析

2014-04-16肖武平

江西化工 2014年1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弱势个体

华 军 肖武平

(1.江西省化学工业学校,江西 南昌 330012;2.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1 引言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社会结构逐渐分层,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犯罪不断地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农民工王斌余讨薪受辱,激愤之下连杀4人;临近大学毕业的马加爵对好友加同学痛下杀手;南平屡受挫折的郑民生对小学生滥杀,造成8死5伤;湖南省衡阳县12岁的少年残杀亲姑一家三口等等,诸如此类的恶性犯罪事件不断发生,这些事件的共同特征是犯罪人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阶层。人们在表达自己的愤怒与同情的同时,不禁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走向极端?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社会和主体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但关注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根源,才能更好的理解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更好地采取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

2 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基于生理、自然和社会原因的制约,对某些或某类权利缺失或相对较弱的人群。社会弱势群体缺乏较强的竞争力,对社会资源不能或只能较少地占有,经济来源匮乏,生活贫困,生活质量低层次,缺乏社会保障和相应的社会幸福感。社会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生活中面临诸多有形或无形的社会歧视,心理自卑感强,承受力脆弱,无法靠自身力量或能力保持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关爱、支持和帮助。有些社会弱势群体是基于自然、生理原因形成的,如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人格障碍和精神病人等;有些弱势群体是基于社会原因形成的,如下岗职工、流浪者、失业者、难以就业的大中专学生、农民工、两劳释放人员等。

3 社会弱势群体犯罪的特征分析

社会弱势群体自身的局限性使得弱势群体犯罪的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的情景等特征都有别于社会传统犯罪。

弱势群体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长期生活在贫困线下,对社会资源的缺失,多数弱势者采取违法或犯罪的手段以维持温饱或立足城市。同时也是通过获取经济利益以获得他人尊重、应对社会排斥的方法。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农村进入城市暂时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或找到过工作又因种种原因被辞退而处在无业状态的边缘人群,或面临生存困境和机会困境,没有个人发展、就业机会的大中专学生等,容易出现财产型犯罪。[2]

弱势群体犯罪手段的暴力性是比较突出的。暴力性犯罪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如绑架、抢劫等;弱势群体暴力犯罪较多是向社会或某个人发泄仇恨。2003年河南扬新海流窜杀人案震惊全国。杨新海家境极其贫困,高三时被迫缀学,离家出走之后曾先后到过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建筑队上打工,期间因贫困而盗窃,曾2次劳教,1次判刑。出狱后发现女友与人结婚,从此对女人和社会充满仇恨。从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社会弱势群体长期受到社会歧视,导致其心理失衡,容易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仇视心理,犯罪手段都是非常残忍的暴力行为。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原因,很多犯罪选择的对象都是对无辜的弱势人群,如郑民生案选择的对象是弱小的小学生,少年杀亲案对象是妇女和儿童等。

弱势群体犯罪以群体性对抗的方式居多。群体抱团对抗以表达不满和不公正待遇,或参加犯罪团伙,或参加邪教组织,寻求内在的心理平衡。这类方式以青少年弱势人群的犯罪较多。由于家庭关怀、社会的支持和学校教育的缺失,青少年面临环境压力存在更多的适应问题,青少年的知识经验和所接受的教育难以与社会现状相适应,更容易使他们产生挫折和心理冲突,更容易在相同处境的弱势人群中寻求支持。在群体性团伙中,弱势者找到自认为行为正当的理由, 更容易受情绪感染、从众等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犯罪具有情景性,犯罪行为更为极端化。[3]

4 弱势群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心理根源分析

犯罪行为的背后是犯罪心理在支撑。任何犯罪心理的形成都与犯罪个体的社会适应不良、社会化缺陷、较低的认知水平、消极的情绪反应、错误的个性倾向和有缺陷的个性结构有关。[3]而犯罪心理形成的根源都来自自我意识的迷失。个体自我意识水平决定个体的心态,快乐的时候是因为个体对自我成就的一种肯定;忧伤的时候是因为个体对自我的一种迷惘;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个体对自我的一种抛弃,是个体自我感觉的倒塌。个体的自我感觉由归属感、成就感和价值感来支撑,如果个体在生活中找不到这三个感觉,个体的自我形象感觉非常糟糕,个体要么自卑与自闭,要么走向极端的犯罪行为。弱势个体在挫折和社会排斥的长期挤压下, 自信和自尊慢慢变得脆弱, 逐渐产生对立、怨恨、敌视、仇恨的否定情绪。在缺乏自我调节和减压能力的同时,报复和发泄会演化成强大的内驱力,激活个体犯罪动机。

(1)归属感的缺失引发孤独与焦虑

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认为,个体在解决温饱和安全需要以后,归属需要就成为主导需要。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需要“三情”:亲情、友情和爱情。“三情”的缺失,个体容易产生孤独感和焦虑感,自卑感加重,心态和个性就会慢慢异化。弱势者主要的弱势在于“三情”的缺失,生存环境中得不到家庭亲情的关怀、缺少师长朋友的指引,社会的排斥与歧视,弱势者归属感严重的异化。郑民生家境贫寒,兄弟六人皆下岗失业,工作20年还与老母亲和三哥一家三口挤住在不足60平方的房间里。贫困不是犯罪的根源,但在家庭养育中因贫困和子女多而导致亲情关爱的缺失和忽视,造成他深度的自卑感和极其内向的个性。他缺乏与周围人群建立正常交往的基本能力,经常与母亲、兄弟争执;在单位不能与领导和同事正确相处;感情方面没有女人愿意和他结婚等等加重他的自卑。他最终通过弑童行为希望引起社会轰动的方式来获取社会的关注。郑民生是一个深度自卑的典型。[4]马加爵生存环境与郑民生极其相似,家境贫寒,兄弟姐妹多,缺乏亲情关爱,孤癖没有朋友,在学校常受到同学的嘲笑与歧视,给喜欢的女同学的求爱信被毫不留情地“当众”撕毁,最终引发他暴力犯罪行为是他非常看重的、为数不多的几个老乡兼好朋友在打牌时也同样的嘲笑和挖苦他,让他的自尊彻底的倒塌。湖南衡阳少年3岁父母离异,从此留守在爷爷奶奶家长大,初中开始寄宿在姑姑家读书。他的成长慢慢地由一个聪明的“三好学生”转变成一个不断闯祸、沉溺网络游戏,个性孤癖的叛逆少年,他嫉妒表弟表妹的幸福,他仇视父母和这个社会。他的经历集中了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的所有问题,加上父母离异后各自又结婚生子的复杂关系,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透视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痕迹。亲情关爱是人的归属感的根源。

(2)成就感的缺失导致挫折与沮丧

马斯洛的层次需要中的精神核心需求是自尊与成就的需要。人都是为面子而活着的。个体的自尊心理与个体在生活中所取得的成就是紧密相关的,而成就又由个体本身的能力所决定。弱势群体首先是能力弱势,缺少生活或生产能力、交际沟通能力,缺乏家庭的庇护、社会的支持。比如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等。这个群体收入弱势,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受人歧视和另眼看待;资源弱势,没有家庭的支持和社会的扶助,无法公平地享受社会相应的权利。因为能力和资源弱势,弱势者无法靠本身满足自尊与成就需要,失业下岗而无法再就业,毕业无法找到体面地工作,提升地位的挫折、欠缺成功的机会、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分配等等, 容易造成个体严重的挫折感,活得没有尊严感。弱势者生活在沮丧与愤怒的心境中,犯罪心理就容易形成。2003 年沈阳银行抢劫案主犯张氏三兄弟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家里穷、亲戚、邻居都瞧不起,让张氏兄弟觉得活得没有一点尊严。抢银行是获得尊严的最好途径。马加爵因为长得难看,穿着土气,经常受同学嘲笑;因为贫穷受人轻视;他想通过各种途径来证明自己:曾努力学习,想拿奖学金来获得大家认可而未果;转而通过玩游戏、打牌来引起人们的重视,结果眼中最好的朋友也说他作弊而数落挖苦他,好朋友剥夺了他心中仅有的一丝自尊和脸面。

(3)价值感的缺失使生命失去了意义

马斯洛层次需要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自我价值的实现与个体的生存环境和机遇有关,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这个高度。但自我价值实现需要的追求是任何一个人生命意义的精神支柱。人活着不仅是为了解决温饱,更是为了未来的希望。一个人若看不到未来,就掌握不住现在;一个人若掌握不住现在,就看不到未来。人为自己设下目标,带出希望;所有的行为将会凝聚在这个希望的周围,活出意义来。弱势群体中,弱势者除了存在生存困境、生计困难,更突出的是机会困境,没有个人发展的机会。弱势者当通过合法手段不能达到目标,感觉没有发展机会、没有希望时是煎熬的,内心自卑与彷徨。弱势者就会产生挫败感、愤怒感和绝望的紧张情绪, 促使价值感崩溃。对个体而言, 价值感崩溃使其生命失去了意义,就会引发道德的堕落和个体心理行为的异化状态,[5]王余斌,一个普普通能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出来打工,但干的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收入却相当微薄,且这点微薄的收入也得不到保障。生活的艰辛让他经历了一个农民工的痛苦与挣扎,辛苦的打工并不改变自己的生活,备受欺侮,活得没点尊严,没有任何希望,生命的价值顿失意义,讨薪无果之下怒杀4人。马加爵没有亲情、友情、爱情,内心孤独;同学嘲笑与歧视,没有尊严;心中看重的几个好友眼中也是如此一钱不值,他觉得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价值感的缺失是压垮他自我的最后一根稻草。

5 结语

没有人愿意犯罪,何况是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阶层。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根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社会弱势群体犯罪心理的自卑情结是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根本原因,理解这一点对整个社会如何预防弱势群体犯罪,扶助弱势群体都有很大的启示。

(1)帮助弱势者寻找“三情”

“三情”与一个人的良好个性紧密相关,而良好个性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家庭。家庭中父母的教养态度、子女与父母的互动模式、家庭的环境和条件对一个人的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个体在适应社会生活中受挫后首先是求助于家庭,良好家庭环境是个体心理安全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三情”中包含婚姻与爱情,每个人都渴望爱情,而婚姻与爱情不仅是浪漫与面包,更多是对婚姻家庭责任,这是个体“三情”源泉的保障。同时,学校与社区的教育与帮助为弱势才拥有“三情”承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学校的根本目的不是追求分数,更重要的责任是人格与价值观的塑造、道德与人情的回归;社区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它的本意是为群众服务,特别要为弱势群体提供足够的心理支持。

(2)为弱势者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首先是建立健全、真正的涵盖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让幼有所爱,老有所依,青壮年有更多的、公平的发展机会。政府在这个方面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除了完善保障制度与法制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在管理上要有所行为:要变“防范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要把农民工、外来人口看作是“新的市民”而不“暂住人口”;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全面的司法救助服务;应主动为弱势群体解决在居住、生活、子女上学等困难,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和正常的发展机会。[6]其次,政府及社会各力量应尽力为弱势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弱势者主要因为能力的弱势,缺乏就业发展的能力,导致他们就业艰难、收入难以提高,在职业发展挫折多而缺乏成就感。政府应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弱势者的劳动技能与职业素质,这样才能真正帮助弱势者自食其力,改变他们的处境,更好地融入这个社会。

(3)让弱势者活得有尊严

社会的偏见与歧视是弱势群体犯罪的一大诱因。一个人可以忍受贫穷,但贫穷加上歧视就触发了人的生存底线。如果生存的底线已经低到了让人很难正常活下去,个体就会觉得前途没有指望,生命没有意义。所以一个正常的社会必须努力提升弱者群体的生存底线,使生活在这一底线的人群也能过上一种人的生活,起码过一种不仅有温饱、也有一定闲暇的生活。让弱势群体过上一种符合人的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如果一个社会的生存底线到了一个危险的程度,就必须通过缜密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通过各种政策及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力量,使政府与社会的力量努力向群体群体的方向倾斜。[7]

[1]范娜.社会弱势群体犯罪的成因与法律控制[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

[2]马皑.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J].中国法学,2003,(4).

[3]张保平,李世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4]王莉莉.激变型反社会人格的犯罪预防与控制—以“郑民生案”为样本[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7).

[5]毕孟琪,黄奥.紧张理论下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

[6]逯星.当前我国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及防控.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2010,(3).

[7]何怀宏.中国的忧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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