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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有关客车标准的动态研究

2014-04-15薇,李

交通运输研究 2014年16期
关键词:修订版附件座椅

刁 薇,李 明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北京 100023)

0 引言

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是目前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汽车技术法规,不仅被《1958年协定书》缔约方所采用,也得到许多非《1958年协定书》缔约方的承认和采用。由于ECE汽车技术法规具有较为广泛的国际性,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如中东、西亚、东南亚、拉丁美洲、俄罗斯和独联体等国家和地区在建设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时,在单项技术法规项目上都尽可能地参照和采用ECE法规的技术内容,或者直接将ECE法规引入其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体制中。

我国作为新兴的汽车产业大国,近十年来中国客车从默默无闻、技术落后逐渐成长为世界客车市场举足轻重的力量,不仅是世界客车第一大市场、第一大国,而且技术水平、制造能力和产品品质也得到本质的提升。我国汽车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也主要参照ECE技术法规体系。因此,了解和跟踪ECE汽车技术法规,不仅能够掌握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是深入理解我国汽车尤其是客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及其发展走向的重要依据。

1 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概况

1958年联合国ECE在日内瓦制定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1958年协定书》),于1959年6月正式实施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框架协定书,实施统一汽车技术法规(ECE法规)并开展统一的形式批准,以便打破欧洲各国的疆界,便于汽车贸易与技术交流。UN/ECE/WP29(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欧洲经济委员会中内陆运输委员会道路交通分委会下属车辆结构工作组)成为《1958年协定书》的具体执行机构,专门负责ECE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1998年6月,WP29在日内瓦制定《全球性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2》(简称《1998年协定书》)。UN/ECE/WP29更名为“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仍简称为WP29。开始按照《1998年协定书》规定的程序规则制定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同时WP29继续运作《1958年协定书》,继续制修订ECE法规。

2 欧洲ECE客车技术法规动态

ECE法规在编排上具有较大的特色。所有ECE法规均为《1958年协定书》的附件。到目前为止,已批准发布的ECE法规共计132项(包括ECER13H版),即《1958年协定书》共有131个附件[1],其中完全针对客车制定的法规共有5项,即:ECE R36、ECE R52、ECE R66、ECE R80、ECE R107。

2.1 ECE客车技术法规概况

ECE R36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其通用范围为乘员数超过22人,整车宽度2.3m以上的单层客车和铰接客车。2008年2月发布第三次修订版后未做改动。ECE R52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小型车辆的统一规定”,其通用范围为M2和M3类中座位数不超过22座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2008年2月发布第三次修订版后也未做改动。ECE R66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上部结构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ECE R80法规名称为“就座椅及其固定点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07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车辆的统一规定”。此外,欧洲经济共同体汽车法规EEC/EC2001—85指令,即“针对除驾驶员外座位数在8座以上用于运送乘客车辆的特殊规定”也是客车技术要求的相关法规。

2.2 ECE R107法规动态

近年ECE中有关客车标准的动态变化较大的是ECE R107。1998年出台的《关于就一段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双层乘用车的统一规定》(ECE R107)主要适用于M2、M3类车辆中Ⅰ、Ⅱ、Ⅲ级双层客车,经2004年和2009年的两次修改,现在实施的为2011年发布的第三次修订版,名称也改为“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车辆的统一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为M2和M3类中所有的单层、双层、刚性或铰接式客车[2],既包括载客22座以上的Ⅰ、Ⅱ、Ⅲ级客车,也包括载客不超过22座的A级和B级客车,还包括铰接客车(含双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ECE R107第三次修订版适用范围包含了原ECE R36、ECE R52、ECE R107和EEC/EC 85指令所适用的客车。对于客车结构安全要求,R107完全替代了以上欧盟技术法规和指令。

ECE R107正文分为十二章,主要涉及客车产品的认证和生产一致性。另有12个附件,这些附件也是R107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文第五章第5.1条款明确提出所有客车都应满足本法规附件3的要求。附件3就是所有客车均须满足的技术要求,包括侧倾稳定性、防火措施、出口数量、出口的最小尺寸、乘客门、应急窗、撤离舱口、伸缩踏步、乘客门引道、应急门引道、应急窗的通过性、撤离舱口通过性、通道、通道的坡度、踏步、乘客座椅及乘座空间、车内与驾驶员联络、内舱门、双层客车通行楼梯、驾驶区保护、驾驶员座位、车内照明、铰接车的铰接段、扶手和把手、踏步区座位区的保护、乘员的保护、活动盖板、无轨电车等。目前国内客车行业正在组织修订的《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3094)就是参考ECE R107法规2011年版本来修订的。修订后的《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3094)将替代原《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3094—2007)、《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8986—2003)、《双层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9950—2005)三项标准。

2.3 ECE R66法规动态

另一项客车技术法规是《关于就上部结构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ECE R66)。2006年发布了第一修订版的文本,并于2006年和2007年分别进行了三次纠错和勘误。2008年对第一修订版部分内容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10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经过第二次修正后,ECE R66法规的使用范围由原来规定的“大于22座的座位和可站立客车”修改为“适用于M2或M3类中的Ⅱ级、Ⅲ级以及乘客数大于16人的B级单层刚性或铰接式车辆”[3],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使用范围。技术要求中在原来的基本实车翻滚试验认证方法基础上增加了4种等效认证方法,即ECE R66法规中附件6“车身截段翻滚试验等效认证方法”,该试验方法采用拟评价车型的两个车身截段(一个在整车的纵向方向的质心前部,一个在整车纵向方向的质心后部),每一个车身截段至少应有两个间隔,并根据相应部位的载荷配重。两个车身截段都应通过翻滚试验,且生存空间符合法规要求。附件7为“车身截段准静态负荷试验等效认证方法”,该试验方法在车身截段施加一个静载荷并不断增加载荷,以连续不断的时间间隔测量相应的变形,直到剩余空间被车身截段的某一部件侵入为止。车身截段实际吸收的能量(试验)应大于车身截段需要吸收的最小能量(计算),则车身截段通过负荷试验。以上两种用截段来替代整车翻滚试验的方法可以降低试验成本,减少试验周期,其试验方法完全可以满足上部结构强度考核的要求。附件8为“根据测试部件进行准静态计算等效认证方法”,附件9为“计算机模拟整车翻滚试验等效认证方法”。附件8和附件9完全用计算来替代截段和实车试验,可以大大减少试验成本,通过仿真和计算,极大地方便了设计人员的优化设计。

2.4 ECE R80法规动态

还有一项与客车相关的法规是《就座椅及其固定点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80)。2011年发布了该项法规第一次修订版,相比1998年发布的第一版,主要变化有:将座椅动态试验列为优先项目;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为M2和M3类客车中Ⅱ级、Ⅲ级和B级客车面向前方安装的座椅,M2和M3类客车中Ⅱ级、Ⅲ级和B级客车乘客座椅固定件及座椅安装,不适用于面向后方的座椅或有约束的座椅[4]。

2012年10月又发布了ECE R80第二次修订版,相比2011版做了较多的修订。首先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如果乘客侧向座椅安全措施符合前侧保护措施要求(R80法规附件7的要求)则允许在最大满载质量大于10t的M3类Ⅱ级、Ⅲ级和B级客车安装侧向座椅”,同时在第7章座椅的安装要求中专门增加了7.4条款,即侧向座椅的安装要求[4]。

在附录1的第一条技术要求中增加了辅助侧向座椅上假人允许的伤害指标,具体为:头部允许指标(HIC)<500;胸部允许指标(ThAC)中,肋骨偏移指标(RDC)≤42mm,软组织指标(VC)≤1.0m/sec;骨盆允许指标为耻骨联合受力峰值(PSPF)≤6kN;腹部允许指标为腹部受力峰值(APF)≤2.5kN内力(相当于4.5kN的外力)[4]。在附录4允许伤害指标的确定中增加了侧面冲击(对侧向座椅)的要求和伤害指标。也就是说ECE R80—2012版相比2011版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侧向座椅的强度要求。

欧盟2013年8月发布了《关于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DWA)机动车审批的统一规定》(ECE R130)。这是一项主动安全装置的技术法规,其适用范围为M2、N2、M3、N3类车辆车道偏离警告系统[5],其中对于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提出了具体指标。

3 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在我国客车标准中的应用

我国客车标准化工作结合中国国情,以安全、环保、节能和舒适为重点,主要借鉴采纳欧盟ECE法规,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进一步完善客车标准体系,对客车的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大量客车整车翻滚实车试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客车截断翻滚、静压试验和模拟计算分析,对《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GB 17578—1998)进行了修订。该标准参考采用了ECE R66号法规,在原仅采用基本翻滚试验认证的基础上修订增加了4种等效认证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客车结构的安全性,扩大了标准实施范围,且由原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的标准与ECE R66法规完全接轨[6]。该标准已于2013年9月18日发布,2014年7月1日实施。

在修改采用《大型客车座椅认证及座椅强度和固定件强度有关的车辆认证的统一规定》(ECE R80)(修订版1)的基础上,结合座椅动态和静态试验对《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13057)进行修订,由可以从原静态试验、座椅靠背后部吸能特性试验和动态试验中任意选择一种改为每种型式的客车座椅都必须满足动态试验性能要求。与静态试验要求相比,GB 13057(修订稿)提出的动态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能够更真实、全面地反映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和安全性能,有利于提高客车乘客座椅设计水平和制造质量,使乘坐者被动安全性得到进一步提高[6]。GB 13057(修订稿)标准已通过审查并报批等待发布。ECE R80的2012版发布实施,特别是增加了侧向座椅的要求,GB 13057也将做相应的修订。

4 结论

客车类技术法规在ECE汽车技术法规132项中虽然只占有5项,但近年来随着各国对客车安全性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法规也在进一步的修改和提升。据了解,欧盟正在考虑制定客车正面碰撞前部结构强度的要求。我国是世界客车第一大生产国,客车销售量和保有量居世界第一,客车行业更应该关注国外先进地区关于客车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动态,不断提升我国客车标准的整体水平。

[1]朱毅.ECE汽车技术法规最新发展动态[J].汽车情报,2013(11):45-52.

[2]ECE R107,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车辆的统一规定[S].

[3]ECE R66,关于就上部结构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修订稿)[S].

[4]ECE R80,就座椅及其固定点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S].

[5]ECE R130,关于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DWA)机动车审批的统一规定[S].

[6]刁薇.建立客车标准体系提升我国客车标准整体水平[J].客车技术与研究,20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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