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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包容性金融业态的发展趋势
——关于互联网金融热议问题的冷思考

2014-04-15陆岷峰汪祖刚

关键词:监管金融传统

陆岷峰,陆 顺,汪祖刚

(1.江苏银行总行,江苏 南京 210005; 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5)

新型包容性金融业态的发展趋势
——关于互联网金融热议问题的冷思考

陆岷峰1,陆 顺2,汪祖刚3

(1.江苏银行总行,江苏 南京 210005; 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5)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功能定位、作用、发展进程、监管之策、未来趋势等六个颇具热议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冷思考,旨在清晰勾勒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轮廓,理性客观地去认识互联网金融。为了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金融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应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从而营造出新型的包容性金融业态。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

随着以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2013年已然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理论和实践飞跃式增长的元年。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思维形成了以P2P贷款、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移动理财终端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和以银证保业务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网络化模式。这些不同模式的产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投资理财、投融资、资金运作、支付结算等方式,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然而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热潮,社会各界的争议声四起。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功能定位、作用、发展进程、监管之策、未来趋势等方面颇受热议。本文通过梳理以上热议问题并进行冷思考,旨在清晰勾勒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轮廓,理性客观地认识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热议问题梳理

从2013年至今互联网金融争议声四起,主要包括概念界定、功能定位、作用、发展进程、监管之策、未来趋势六大争议问题。不同派别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立场和不同的侧重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一)“独立论”与“从属论”的概念之争

目前学术界、业界仍没有形成权威的被广泛认可的互联网金融概念。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研究机构均从各自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形成了不同的派别。

“独立派”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基于互联网的新金融形式,是对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补充或者部分替代[1]。互联网金融本质是一种直接融资,它通过借助技术的手段使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成为既不同于间接融资又不同于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2]。“从属派”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运用与创新,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实质,只是将线下传统金融模式披上了互联网外衣[3]。无论是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的出现为标志,还是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起点,都是互联网金融[4]。互联网金融的真正意义就是用互联网这个技术形式做资金的融通,凡是这个都应该叫互联网金融[5]。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金融活动的总称[6]。互联网金融不是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外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只是金融服务的方式发生了转变,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网络的延伸与应用。

从以上两派的观点来看,“独立派”将互联网金融视为独立于传统金融之外的新模式,其概念界定更偏向于互联网元素;“从属派”认为互联网金融仍从属于金融,其概念界定更偏向于金融元素。但是“从属派”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概念界定混淆不清,部分学者将两者并列起来,也有学者按广义和狭义将其区分开来。

(二)“模式论”与“平台论”的功能之争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定位依赖于其概念的界定。根据“独立派”的概念界定,以谢平、李耀东、陈宇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独立于间接融资模式和直接融资模式的新融资模式,即“模式论”。这种模式本身就是一个金融市场,它不仅是个工具,而是要把互联网看成是有生命的,里面有N个免费的APP,能够解决放贷者和贷款者之间很多问题的市场[7]。互联网金融不仅包含了融资,还应包含支付结算和各类金融产品,应当归纳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李博、董亮将互联网金融细分为以下三种模式:以网络基金、保险销售和融资等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以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网络等的金融互联网居间服务;以电子银行等的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8]。一部分“从属派”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并没有那么神奇,只是传统金融业务利用新技术平台的一种延伸,把互联网金融功能定位为金融服务的平台延伸,即从线下到线上的过程(O2O),亦即“平台论”。从以上两派的观点来看,这种将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定位为一种模式或是一种平台均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演进的内在逻辑进行清晰地把握,其中“模式论”忽视了互联网的平台作用,而“平台论”则忽视了互联网金融的新特点。

(三)“颠覆者”与“补充者”的作用之争

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影响争议最大。其中,“颠覆者”的代表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分流了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业务,将是对传统金融的彻底颠覆。例如刘澄就认为,互联网下一个颠覆的就是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不仅是银行的强劲对手,还很可能扮演着银行终结者的角色[9]。谢平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可以跟银行金融和资本市场融资并列的第三种金融模式,人类未来通过互联网走直接金融的模式,不需要资本市场,也不需要银行[10]。 “补充者”的代表观点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多层级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重要性被大大地夸大了[11]。互联网金融不是洪水猛兽,只是新的技术、新的平台、新的理念、新的策略。互联网金融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业,反而会迫使商业银行转型与进步,形成一个新的金融业生态[12]。传统金融业仍将是互联网金融的主体[13]。从以上两派的观点来看,“颠覆者”的代表观点仅凭借互联网金融在整合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信息处理和云计算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而过分解读了互联网金融的作用和影响;而“补充者”的代表观点则盲目乐观,如果银行业不变革传统商业模式,与时俱进,那么将无法顺应未来新金融生态环境。

(四)“渐进式”与“急进式”的进程之争

两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2014年上半年,支付应用在整个互联网和手机端都成为增长最快的应用,其中手机支付用户规模半年增长63.4%,使用率由2013年底的25.1%增至38.9%; P2P网贷平台有400余家,2014年1月的总成交额已高达111.43亿元[14]。但是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是渐进的过程还是急进的过程各持己见。持“渐进式”观点的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速度虽快,但交易量相对较小,且受政策环境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发展任重而道远。持“急进式”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其将凭借自身技术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商业运作模式的改变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从以上两派的观点来看,“渐进式”观点对互联网金融推进的取决因素把握得不够全面,而“急进式”观点仅从市场的短期反应进行推断,而不是从业务模式推进的制约因素角度进行把握,所得结论有待商榷。

(五)“常规化”与“个性化”的监管之争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发展时间较短,但是鉴于其存在高技术性带来的操作风险、高联动性造成的传染风险、法律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较传统金融机构更严重的声誉风险等,金融界对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呼声极高。《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已面临着日益严峻的风险隐患以及安全问题。陈志武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之快、参与人数之多和影响之广泛大大增加了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需要比传统商业银行更细更严的监管,政府应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的进入门槛、牌照发放并尽早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15]。

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监管之策上争议声不断。持“常规化”监管观点的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以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客户、服务、法律关系与传统金融机构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必须按照金融业、金融机构来执行统一的监管。即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表内表外业务等进行常规监管。持“个性化”监管观点的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涉及互联网技术、信息科技和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殊性,这决定了对其应采取个性化的监管策略。从以上两派的观点来看, “常规化”监管忽视了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而“个性化”监管脱离了金融风险的普遍性。

(六)“取代论”与“过渡论”的趋势之争

关于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的研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目前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主要有两派观点,即“取代论”和“过渡论”。其中,“取代论”观点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成熟,将会取代传统金融业的各项功能和服务。谢平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过渡论”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如果凭借其比较优势积极进行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则将重新焕发活力,而互联网金融将成为历史。例如,夏令武就认为:互联网金融如果放在长期的阶段来看是暂时的概念,以后有可能到一定的阶段,就没有必要再说互联网金融了[16]。林毅夫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技术,能够帮助到很多人,但绝不能就此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我们需要有各种各样的金融安排来服务各个行业[11]。尽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在分析研判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和发展趋势时, 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 应当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17]。霍学文从生态角度解读了金融业。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冲击大概也就一年半到两年时间,之后银行业将会重新焕发它在互联网领域的青春[18]。从以上两派的观点来看,“取代论”仅看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优势,而“过渡论”则忽视了互联网金融的强大生命力。

二、互联网金融热议问题的冷思考

只有在全面梳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功能定位、作用、发展进程、监管之策、未来趋势六大热议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冷思考,才能清晰勾勒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轮廓,从而理性客观地去认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

对新生事物的概念界定应立足于事物演变的内在逻辑和本质属性。一方面我国金融深化不足、脱媒不够、管制较多,而银行在金融业起主导地位,长期处于金融抑制状态;另一方面以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金融基因与互联网基因相互融合碰撞产生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兼具金融和互联网两大因子,其中金融因子体现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而互联网因子更多的是起着平台、工具和模式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属性,应将其界定为金融的子科目。

(二)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定位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定位依赖于其概念的界定。将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定位为一种平台或是一种模式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演进的内在逻辑进行清晰地把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金融的核心功能、金融的契约内涵、金融的内外风险等金融基本属性未发生变化。无论是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还是P2P等服务流均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本质上都承担着金融中介的功能,都发挥着平台功能、资源配置(即融资)功能、支付功能、信息搜集和处理功能等。互联网金融在不改变金融本质特征的前提下极大地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服务模式,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但是从功能定位角度来看,不应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度解读为一种平台或是一种模式。无论是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并未发生改变,仍发挥着金融的基本功能。

(三)互联网金融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通过整合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信息处理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和大数定律、概率统计、数据挖掘等行为分析技术,具备了强大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行为跟踪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许多小微企业主体的投融资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覆盖面窄的不足,使得个体的个性化、碎片化金融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和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金融业的商业模式、组织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模式,但是难以颠覆整个金融业。商业银行仍然具有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监管政策保护等优势去开辟新的小微市场,逐渐突破互联网是服务金融渠道的思想枷锁,尝试以互联网思维来创新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领域重新焕发活力。

(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程

一种新兴业务模式的发展进程主要取决于模式的成熟度、技术水平、客户群的认可度、行业监管政策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等各方面的因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程则主要取决于成熟的商业模式、稳健的风控水平、互联网技术开发水平、客户的认可度和可接受水平、行业的监管政策、征信体系的完善程度以及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等多方面。而这些都不是在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将取决于以上各方面条件的完善程度,这也注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

(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之策

互联网金融兼具金融因子和互联网因子,因此在加强对其进行监管之前需全面分析其风险特征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而不应片面地采取常规化或个性化的监管策略。互联网金融尚未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具有传统金融风险特征的共性。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过度依赖网络技术,其特殊性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模糊了各金融领域之间的界限,打破传统金融模式中的时空界限,易因局部网络安全隐患导致金融脆弱或因虚拟网络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除了防范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定风险之外,更要防范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外溢效应,防范混业经营模式与分业监管模式的制度性错配风险,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和信息安全的监管目标。

(六)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根据诺思等制度经济学家的研究,决定社会和经济金融演化的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都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一个行业能否被颠覆和替代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持续创造更大的价值。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的研判应超出其业务模式层面。金融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互联网而自行发展,二者的融合是必然的。传统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需要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进行优势互补,相辅相成,这才是未来新型的包容性金融业态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三、结语

从金融企业视角来看,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转变传统商业模式、加大银行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管理模式再造,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和客户黏性,重新焕发出它在互联网领域的活力。从互联网企业视角来看,找准自身定位,充分运用其比较优势,补充和完善新型包容性金融业态。在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金融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应建立起一种竞合的关系,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从而营造出新型的包容性金融业态。

[1] 于宏凯.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与监管问题的思考[J]. 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09):8-11

[2]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3] 杨涛.互联网金融不能安于“野蛮生长”[EB/OL].(2013-07-31)[2014-07-20].http://finance.china.com.cn

[4] 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 现代金融,2013(04):14-16

[5] 凤凰财经网.原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发言实录[EB/OL].(2014-05-10)[2014-07-20].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510/12306660_0.shtml

[6] 封思贤. 互联网金融与我国传统银行业的竞合关系分析[J].南方金融,2014(6):27-30

[7] 谢平.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竞争厉害 中国会跟不上[EB/OL].(2014-07-20)[2014-07-20].http://business.sohu.com/s2014/sif2014/

[8] 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19-21

[9] 刘澄.互联网金融能否颠覆传统银行[EB/OL].(2013-06-06)[2014-07-20].http://finance.sina.com.cn/column/bank/20130606/142115720760.shtml

[10] 谢平.互联网精神对传统金融有颠覆性[EB/OL].(2013-12-24)[2014-07-20].http://finance.caixin.com/2013-12-24/100621266.html

[11] 新浪网.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召开[EB/OL].(2014-04-09)[2014-07-20].http://news.sina.com.cn/o/2014-04-09/072029892224.shtml

[12] 李礼辉. 规范管理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EB/OL].(2014-06-23)[2014-07-20].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

[13] 吴晓灵. 直接融资是未来发展方向[EB/OL].(2014-06-30)[2014-07-20].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

[14] 新华网.上半年支付应用在我国互联网和手机端成增长最快的应用[EB/OL].(2014-07-24)[2014-07-30].http://www.hn.xinhuanet.com

[15] 陈志武.互联网金融有泡沫 未来监管会严很多[EB/OL].(2013-12-16)[2014-07-20].http://money.163.com/13/1216/15/9G7NLRCB002550J3.html

[16] 夏令武.互联网金融五大问题引委员热议[EB/OL].(2014-06-24)[2014-07-20].http://cppcc.china.com.cn/2014-06/24/content_32752928.htm

[17] 张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金融监管研究,2014(2):6-17

[18] 霍学文.互联网金融不可能颠覆银行业[EB/OL].(2014-06-30)[2014-07-20].http://www.cet.com.cn/ycpd/xwk/1235557.shtml

TheDevelopmentTrendofNewFormatsofInclusiveFinance——TheCalmThinkingaboutHotIssuesofInternetFinance

LU Min-feng1, LU Shun2, WANG Zu-gang3

(1.Bank of Jiangsu, Nanjing 210005, China;2.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210094, China;3.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 Ltd, Nanjing 210005, China)

This paper sorts out and calmly thinks about the following hotly problems: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internet financial, functional orientatio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regulatory strategies and future trends to clearly and wholly outlin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ial, rationally and objectively understand the internet finance. After recognition, in order to better develop internet finance, financial companies and internet companies should establish a relationship of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complement each other, thus creating a new inclusive finance formats.

commercial bank; internet finance; financial internet

2014-08-07

陆岷峰(1962-),男,江苏金湖人,教授、高级会计师,博士后,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研究。

F830.49

A

1673-131X(2014)04-0029-05

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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