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富利己主义
2014-04-15向玉乔廖捷
向玉乔,廖捷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0)
论财富利己主义
向玉乔,廖捷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0)
财富利己主义是指一种以自私自利地占有物质财富为核心价值取向的道德价值观念。它可以区分为合理的财富利己主义和极端的财富利己主义。适当占有物质财富合乎财富伦理的内在要求。财富伦理反对的是极端的财富利己主义。以极端自私利己的方式占有物质财富不仅违背财富伦理,而且可能违背法律。从财富伦理的角度来看,财富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边界就是它的道德合理性边界。
财富;利己主义;财富利己主义
如何占有物质财富是一个重要伦理问题。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人们的伦理眼光通常聚焦于一点,即一个人是否应该以自私利己的方式占有物质财富?毫无疑问,不同的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往往是不同的。本文认为,我们需要从财富伦理的角度才能很好地回答该问题。
一、财富利己主义的涵义及其表现
要理解财富利己主义的涵义,必须首先理解利己主义的定义。利己主义是一种以自私利己为核心价值取向的道德价值观念;或者说,它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的道德原则。利己主义的对立面是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作为道德价值观念的表现形式,利他主义以利他为他作为核心价值取向,集体主义则以利公为公作为核心价值取向。
财富利己主义是利己主义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说它特殊,是指它仅仅局限于财富分配领域,是指它是人类在分配和占有财富的过程中才会表现出来的一种道德价值观念。具体地说,它是指一种以自私自利地占有财富为核心价值取向的道德价值观念。
“财富”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富”就是指人类所能拥有的一切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两方面,例如金钱、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科研成果等等。“狭义的财富”仅指人类能够拥有的实实在在的物质财富。人类进入新科技时代以来,社会的总体财富不断增长,但在这种盛世气象下隐藏着的许多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财富主体无限度地占有财富,忽略了财富的社会属性,没有较好地彰显财富的德性,以致于出现了以食品安全问题、慈善诈捐事件、幼儿园喂药丑闻等等为代表的极端财富利己主义现象。财富利己主义是指主体千方百计攫取物质财富,极端地占有物质财富,以满足自身对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欲望。它忽视财富的社会性,是一种错误的财富观,将人与财富的地位本末倒置,忽视了人作为财富主体的作用与价值。
财富利己主义由来已久。根据主体的不同,它可以分为个人财富利己主义和集体财富利己主义两种类型。人和社会产生的历史表明,人既是个体存在物,也是社会存在物,人的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的需要或者利益的二重性。[1](P31)因此不仅作为个体存在者的主体有着利益需求,作为社会存在物聚合组成的集体必然也会有着自身的利益需求。个人财富利己主义在日常道德生活中较为常见,是人们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一种普遍形式,它是一种以个人财富利益为中心,为了自我利益不顾
社会集体利益与道德约束的极端行为准则。我们在生活中不难感受这一现象,不道德行为的负面影响总是比道德行为的正面引导要大,这就是人们说的非正义行为的易循环性。[2]个人财富利己主义涉及范围广,并随之产生两种不同的道德影响。一是亲历过财富利己主义的危害,于是以道德自律约束自己;二是跟从非道德行为,并以他人不道德的行为作为自己的道德依据,将这种非正义、不道德的行为进一步扩大。其产生的恶劣影响就如多米诺骨牌效应,足以撼动社会整体道德价值观。集体财富利己主义是一种以某一团体、地域的财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财富不惜破坏社会道德共识,采取损人利己的方式而进行财富掠夺的价值取向,它在世界历史上以鸦片战争、贩卖黑奴、圈地运动、霸权主义等为典型代表。集体财富利己主义在现实社会中危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利益普损论认为,如果集体为了他的利益而伤害其他个体和集体是合理的,那么其他的个体和集体伤害这一集体的利益也会是合理的,以此类推,损害每个人的利益都是合理的,那么所谓的集体财富利己主义也就不存在了。集体财富利己主义的危害在于它将集体的利益作为至高无上的道德原则,忽视个体和其他集体的利益,容易导致群体的冲突以及个人利益的损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个体自由的实现。
财富来源于自然,是社会分工合作共同创造的结果,理应属于全社会,财富利己主义在占有分配财富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是有违财富的社会性的。个体只有以自然资源为基础,通过劳动为他人为社会服务才能获得自身所需的物质财富,因而财富并非是某一个个体创造的,也不为某个个体所独有,财富既是社会普遍的财富,也是个人的特殊的财富,财富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一致的。财富利己主义是对财富属性的狭隘理解,我们应当摆脱财富利己主义的奴役,认识到财富只是人类通往幸福的手段,而不是幸福的唯一标识,过多的拥有财富破坏了财富的社会普遍性。从财富的创造来说,财富的创造从来都不是某一单独个体的杰作,而是社会分工合作的产物。而某一个行业产生出来的产品是单一的,为了满足生存需求的多样性必然要与他人进行交换,所以我们所拥有的消费的财富不仅是通过我们的劳动所获得的,也凝结了其他劳动者的劳动。人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让每一笔财富物尽其用是财富最大伦理价值的体现,过多的占有财富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和他人劳动价值的抹杀。
二、财富的稀缺性与财富利己主义产生的原因
世事往往皆因因果关系致之。财富利己主义也是基于一定的因果关系产生的。人们普遍认为它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财富的稀缺性。物质财富是人类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但它的供给与人类的实际需要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距,因此,物质财富相对于人类试图占有它的欲望来说总是稀缺的。财富的稀缺性无疑是导致财富利己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它并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根本原因。在如何占有物质财富这一问题上,最重要的是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我们不难想象,一个具有利他主义道德价值观念的人完全可能不把无限占有物质财富作为一种美德来看待,他甚至完全可能因为用自己的物质财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感到无比幸福。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富利己主义的产生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规律不无关系。人类发展到今天,生产力尽管已经得到空前的发展,但是从财富的人均占有量和地域占有量来看仍然处于相对不均的状态。资源的分布不均使人们的安全感得不到保障,只能靠最大限度地获取占有财富来填补内心对于社会安全感的缺失。一方面,人们从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历史中走来,养成了“屯粮防灾”的文化心理,对财富的占有已经成为获取安全感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的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人们心里对于贫穷的记忆与认知仍然埋藏在他们的记忆世界的深处,尽可能多地占有财富仍然作为生存内容的一部分深植于人们的文化观念中。另一方面,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应有尽有的程度。生产总量上升,但由于人口众多以及其他因素人均占有量仍然不足,人们仍然有患得患失的不安。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十分危险的边缘,财富占有量呈“金字塔”形,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贫穷和低收入者占人口的大多
数,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仇富”和“拜金”现象层出不穷,这一方面说明人们对分配不公的意见之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对财富的渴求已经到了不言自明的程度。
如果说安全感的缺失是财富利己主义产生的心理因素,那么竞争的激烈则是其产生的社会因素。人们因财富的有限而进行竞争,社会则在人们的生存角逐中不断向前。人人都有想要过好生活的诉求,但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当今社会在各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平等,这就使得人们必须付诸努力通过竞争去获得尽可能多的财富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社会的财富则在这种竞争中不断增加。人的欲望是无穷尽的。在追逐物质财富的过程中,人们很难把握正当需要和过当占有之间的边界问题,很容易陷入极端财富利己主义的深渊。
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是财富利己主义产生的根源。在长期的发展中,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欲成为了一种固有的观念,欲望会驱使人们尽一切手段占有财富,贪婪会无限扩大人对财富数量的占有上限。于是,人的贪欲和权利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它驱使着人们对整个世界和文化进行否定。[1](P32)历史中有太多因利而聚、利尽而散的例子。人们在尝到见利忘义而带来的甜头之后便会变本加厉,一切道德在现实的利益面前往往很难发声,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因此而很难扭转。
三、财富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边界
在人类的日常话语中,与利己主义一样,财富利己主义通常是人们进行伦理批判和否定的对象。财富利己主义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强调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重要性。因此,人们通常对它进行全盘的伦理否定。此观点是有待商榷的。财富利己主义是一种狭隘的财富观,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在经济与科技发展迅速的今天,不论从个人角度还是社会角度来看,拥有财富的数量的多少已然成为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所有这些都说明财富利己主义存在一个合理性边界。财富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边界应由伦理学来划定。
一定限度内对财富的占有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康德认为,维持一个人的生命是一项责任,而且每个人都有一个直接的偏好去维持其生命。[4](P8)世界广袤无垠,芸芸众生在日出日落的更迭中生存繁衍。作为一种动物,人类同样从产生之初便烙上了不可抹去的生物印记。没有人可以只靠空气生存,也没有人可以完完全全离开物质过活,需要并获取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不是不道德的,而是满足人类个体生存需要的基本条件。作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二重存在,人的需要也有二重性。一方面,他们具有作为自然主体的那种个人需要;另一方面,他们还具有表现为社会需要的个人需要。因此,为了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然需要,个人通过劳动等合法手段获取物质财富是合乎道德的。人是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的根本,是道德、法律、经济等存在的先决条件,是世界缤纷夺目的璀璨之源。人类作为一个群体,满足个体的需要是无可非议的,并且个体与个体之间的需求并不一定是完全对立的,他们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会有极大的相似性,这就为人追求合理的个人财富提供了理论支持。为了获取生活资料,人们必须付出劳动以创造物质财富。他们创造出的财富数量一般总是大于个人所需。另外,人们付出劳动的环节也只是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人在主观上满足自身对财富需求的同时,在客观上也为社会总体财富的增长和物质财富的多样性作出了贡献。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人类激励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人类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生理上的需要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吃饭、穿衣、住宅、医疗等等。一旦这些基本的要素得不到满足便会危及人的生命。这就是说,它们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层需要,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而这一层次需求的满足毫无疑问也需要基本的物质财富作为保障。现代社会竞争无处不在,生存压力与日俱增。面对高涨的房价、不均衡的医疗教育资源、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心底的不安与日俱增。在这种生存背景下,人们会想要获得更多的财富作为生活的保障,这种追求“自我保全”合乎“人之常情”,也是可以理解的。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生物唯有利己,才能通过自然选择而生存;如不利己,必然被自然淘汰而灭绝。利己让我们从远古走到了今天。从人类乃至动物对危险的规避本能和对敌人的攻击性来看,我们不难
从人类基因中发现“利己性”。
一定程度上的合理的财富利己主义是无可非议的,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无法把握好获取、占有财富的度而陷入极端财富利己主义的深渊,成为不折不扣的唯利是图的人。为了攫取财富而不顾他人的利益,甚至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这不仅与伦理道德相违背,更触动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为了财富铤而走险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的道德风险赌博,赌的是全民的健康与道德,博的是财富。日常生活中,突破财富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边界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食品安全问题、医疗回扣、贪污受贿等丑闻不断向社会的道德底线提出挑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财富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边界问题,以区分合理的财富利己主义和极端的财富利己主义。
人类为了生存而占有、消费一定数量的财富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但超过一定的限度便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黑格尔说“社会状况趋向于需要、手段和享受的无穷尽的殊多化和细致化,这一过程如同自然需要与高尚需要之间的差别一样,是没有质的界限的,这就产生了奢侈。”[5](P208)奢侈是挥霍浪费钱财,是追求过分的享受,这显然与满足个体基本需求的“自我保全”是有本质区别的。探寻个体对财富合理追求的伦理限度首先可以从主体对财富的占有量来把握。过分的占有财富是对财富的浪费,也是对社会资源的自私掠夺。财富从来都不是单独的个体能够创造出来的,也从来不应该为某个个体所独占。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文化中的自我利益都不等同于自私自利,而是一个比自我利益更为宽泛的概念。人们在自我利益之外也应该追求和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因为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具有一致性。个体在满足合理的个人利益需要之外,应将多余的财富投入社会,并致力于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以让个人日益增长的物质财富需要在社会财富的增长中得到满足,形成一个讲道德、可循环的伦理生态圈。在这种回馈社会的行为中,社会财富才能进行再次分配,并惠及那些低收入、无保障的弱势群体。不仅如此,道德主体自身生存的道德意义也会因此而得到彰显,因为他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正能量,能够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其次,人们应该考虑获取财富的手段是否合乎道德。非法、违背道德原则而获取的财富是有违伦理的。在追逐财富成为社会热潮的当下,人们各显神通,其中不乏有“走捷径”的投机分子,他们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再次,人们可以从财富占有的主体来考虑问题。一个社会的财富不能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因为“金字塔形”的财富状况是极其不合理,并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它会使处于塔底的人无法满足个人生活所需,得不到基本的生存保障,而这有违财富伦理。这一考虑涉及社会收入分配的正义问题。我们要意识到,财富的价值在于它的公有性,在于它能够让人们生活得更好,而不是作为一个符号成为成功的唯一标识。我们要努力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保障人们正当合理的基本生存需要,使多余的财富得到有效的运用,让财富的应有之义得到体现。
四、结语
财富伦理是隐藏于物质财富背后的客观道理。从财富伦理的角度来考察财富利己主义,我们会发现:由于适度地占有物质财富合乎财富伦理的内在要求,在合理限度内的财富利己主义具有道德合理性基础。财富伦理充分肯定人们适当占有物质财富的权利,但财富伦理反对极端的财富利己主义。
人们不应只关注财富的符号价值,或者将财富视为个人的财产,而是应该更多地重视财富的社会性。我们在谈论财富利己主义的时候应该想到,财富的德性是让全人类通过合理的占有、分配、使用它而获得幸福的生活,而不是实现某一个体、某一集体的幸福。因此,我们应用一种合乎财富伦理的眼光来看待财富利己主义,既看到人们对财富一定程度的占有的合理性,又很好的划分财富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边界,更要认识到财富应属于全人类、全社会的伦理需要。
如果我们能够正确认识财富利己主义,我们就能形成合乎伦理的财富观。它不仅能够让我们有效地运用财富为自己、为社会服务,而且有利于我们自觉抵制当下流行的拜金主义,还能推动社会分配制度以及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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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Wealth Egoism
XIANG Yu-qiao,LIAO Jie
(Moral Culture Institute and SocialistMoral Cultural Innovation Center,HUNNU,Changsha 410000,China)
Wealth egoism is a moral values,the kernel of which is self-interest-oriented possession of materialwealth.Itmay be classified into reasonable and extreme ones.Proper possession ofmaterial wealth is consistent with the inherent ethics of wealth which is against extreme wealth egoism,as extreme selfinterest possession deviates not only ethics but also perhaps the laws.In perspective wealth ethics,the rational boundary ofwealth egoism locates at itsmoral rationality.
wealth;egoism;wealth egoism
F091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4.06.003
1674-8107(2014)06-0018-05
(责任编辑:吴凡明)
2014-09-10
1.向玉乔(1967-),男,湖南麻阳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原理与应用伦理学研究。2.廖捷(1992-),女,湖南湘潭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