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略论近代平汉铁路医疗事业的建立与发展(1908-1937)

2014-04-15黄华平

关键词:路局汉口医疗机构

黄华平

(皖南医学院思政部,安徽 芜湖 241002)

略论近代平汉铁路医疗事业的建立与发展(1908-1937)

黄华平

(皖南医学院思政部,安徽 芜湖 241002)

自1908年起,平汉路局自办医疗机构开始建立,至20世纪30年代以铁路医院为主体的医疗服务组织初具规模。在医疗机构建立与发展的同时,路局制定了铁路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诊疗政策。平汉铁路医疗事业的发展保障了路局员工的医疗需求,促进了其身体健康。它既具有企业办医疗事业的针对性和福利性,又兼具社会性。

1908-1937年;平汉铁路;医疗事业

铁路医疗是铁路重要的附属事业之一,是保障铁路生产运输的基础。它虽然不像铁路车务、机务和工务那样对铁路客货运输起到直接作用,但其通过为铁路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铁路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其工作效率,维持铁路正常运输,从而间接推动铁路事业的发展。因此,铁路医疗是铁路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而向铁路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则是铁路当局应有的责任。20世纪初,中国铁路当局已普遍具有此种意识,开始筹办自己的铁路医疗,平汉铁路管理局就是其中的典型。本文以1908年至1937年为限,对平汉铁路医疗事业的建立和发展进行考察,既借以了解这一时期平汉铁路医疗事业的概况,又可以窥得其医疗事业的特点,从而有助于我们了解近代中国铁路医疗事业的梗概。

一、铁路医疗机构的兴建与扩充

1908年之前,平汉铁路管理局还没有自办医疗机构,患病的铁路员工主要依赖于铁路沿线的官、私医院代为诊疗。路局则根据双方约定,支付医药费和一定数额的津贴。平汉路局试图通过代诊方式来解决铁路员工的医疗需求,在初期铁路员工较少以及路局自身无力自办医疗事业之时只是权宜之计。随着铁路员工人数逐渐增加,路局这种办法便日渐难以继续。这是因为:第一,路局代诊医院数量有限,难以满足铁路员工的诊疗需求。平汉铁路在早期筑路期间,只在铁路沿线两端的北京和汉口分别有北京法国医院和汉口天主堂医院两所代诊医疗机构。此后,代诊医院虽然略有增加,至宣统元年也不过增加了北京中央医院和保定思罗医院二所。[1](P89)第二,路局向代诊医院支付的费用不断增加,到民元年间每年达四五万之多,且医疗制度管理不健全而致出现代诊医院“任意增加,漫为支配”及铁路员工“冒滥领用”医药费用等弊端。[2](P1009)第三,则是代诊医院多为教会医院,由外籍医生看病,其与铁路员工之间的沟通很不方便,造成代诊医院与铁路员工之间关系难以融洽。这些问题,特别是医疗费用的骤增促发了平汉路局不得不考虑另辟它途,开始倾向于自办铁路医疗机构。

1908年,江岸京汉铁路医院经过筹备正式设立。成立之初,医院非常简陋,只能接纳门诊,需住院的铁路员工仍要到汉口天主堂医院接受治疗。1909年,路局聘请法国人梅尼担任该院医生,负责汉口江岸至郾城以南各站段员役的伤病治疗。[2](P1030)自此,平汉铁路开始走上自办铁路医

疗事业的道路。1912年,路局在管理局附近的二条胡同租赁房屋,设立了北京养病院,专司北京至正定府段内员工诊治事宜,并在长辛店站分设诊视室设华人医生1人。此后,路局因养病院“租房规模狭小,而医务日渐纷繁,自办医院急不可缓,乃于民国三年在北平康家胡同购置房地,兴工建筑,是年冬,工程告竣”。[1](P89)1915年4月,扩建后的北京养病院改称京汉铁路北京医院,医院设院长1人,医生5人,并配有医药、看护、庶务和杂役等职员。[2](P1010)1922年,京汉铁路北京医院改称为京汉铁路总医院,负责全路医务和卫生事宜。[2](P1017)民元至1930年间,路局除建立京汉铁路北京医院外,在沿线各站还先后建立的医疗机构有顺德医院(1914年)、长辛店医院(1912年)、信阳医院(1912年为信阳铁路诊所,1917年改建为医院)、彰德医院(1912年)、长辛店华医诊治所(1932年)、石家庄治疗所(1924年)和汉口第二诊疗所(1930年)等。

1930年12月,平汉铁路管理总局由北平迁至汉口后,汉口地区铁路员工人数迅速增加,原来汉口第一和第二诊疗所一时间难以满足路局员工的医疗需求。特别是两处诊疗所设施落后,铁路员工有重伤急救时,则需转往汉口天主堂医院或者汉口市立医院进行治疗。为解决路局员工看病问题,1931年平汉路局将汉口第一和第二诊疗所进行了合并和扩充,招聘医师护士,并增添了简要病房设备,租用了汉口两仪街两幢楼房,成立了汉口铁路医院。成立之初的汉口铁路医院分设门诊部和住院部,门诊部下设内科、外科、化验室和药房,住院部则设头等、二等和三等病床40张。1934年,路局又对汉口铁路医院进行了整顿和扩建,病床数增加至48张,并设有单人头等病房,配备专人护理。各科室也相继添置了当时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内科已能开展胸穿和腰穿等检查,外科提高了外伤感染和截肢的疗效,同时开展了阑尾切除术。五官科开展了内翻矫治术、翼状胬摘除术、眼球摘除术、鼻息肉摘除术和扁桃体摘除术等。此外,汉口医院还增加了辅助科室,利用电疗设备治疗一些慢性疾病。[3](P4)至1935年,汉口铁路医院已有内科、外科和耳鼻喉科,检验室、电疗室和X光工作室,病床60张,配置有高压蒸汽消毒器、显微镜、X光、紫光线灯、太阳灯、石瑛灯及电疗仪器等器械。[4](P25)20世纪30年代,路局对其它沿线各医疗机构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充,包括扩建房屋、增设病床、添置一般医疗器械及招募医护人员。经过路局一系列的努力,至1935年全路共有自办铁路医院和诊疗所10处,病床166张,医护人员达118名,基础性的医疗设备均已齐备,并拥有了当时比较先进的医疗器械。[5](P1101)

在平汉路局医疗机构扩充的同时,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很大进步。这从20世纪30年代汉口铁路医院职员的学历和经历即可窥见一斑。据统计,1934年该院包括院长、各科主任和医师共9人[6](P43-45),均是经过正规医科学校学习与毕业的,而且清一色为西医师。其中,外科主任王耀为美国哈佛大学医科博士毕业,X光特约医师陈文镜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医学院,获医学博士学位。[7](P470)院长张学诚则毕业于著名的湘雅医学院,并兼任平汉铁路管理局卫生课长。[8]司药师、化验师和护士共16人,当中除张崇岑、周瑞云、谢美珍、王达文四人学习经历不详,邢毓芝没有完成学业外,其它医务人员都经过正规医学学习或者有在医院、药房当学徒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在10名护士中,有董三省、王长燧和王达文三名男护。[3](P5)

平汉铁路管理局医疗机构的兴建与扩充,为保障平汉铁路员工的医疗需求奠定了基础条件。

二、铁路医疗管理制度与诊疗规则的建立

路局在兴建与扩充铁路医疗机构的同时,铁路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诊疗规则及诊疗形式也随之制定和推行,并在实践中得以逐渐发展。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1915年,平汉路局在试办京汉铁路医院时就拟定了《京汉铁路医院试办章程》。1924年,路局对《试办章程》进行修订,称为《京汉铁路医院章程》。该《章程》共8章27条,对京汉铁路北京医院及沿线各医院的组织建构及职责权限、医院费用、药品器械及病人住院等作了较为简要的规定。比如,在组织建构方面,《章程》规定北京医院应设职员为:“医院主任、医员、帮医员、事务员、司药长、看护长、司事、司药、看护生”,沿线医院和诊疗所应设职员为:“医员、帮医员、司药、看护生”,并规定“北京医院之医员

及各院之帮医员应承主任或该管首领之指挥,分别承办职制第六第七两条所列各事项,事务员及司事承主任或该管首领之命帮理文牍、会计、统计、庶务、缮校各事项,司药长及司药承主任及医员或该管首领之命担任调剂、收发及保存药料各事项,看护长及看护承主任及医员或该管首领之命佐理治疗及看护事项”,同时还规定各医院职员应遵守服务时间、停诊期间的值班制度及各医院要互相协助医治疑难病症等;关于医院费用,《章程》则规定,“各医院每月杂费得照限定数目动用报销,病人住院膳费每月开单与住院人数表一并呈送总医官室查核转请发给,医员赴路诊病或检查卫生事项得照员司出差旅费章程支领差费”。[1](P1017-1020)

国民政府铁道部建立之后(1928年11月),为加强对地方路局医疗机构的管理,于1932年7月颁布《铁路医院及诊疗所组织规程》,规定铁路医院应分内科、外科、眼耳喉鼻科、皮肤科和妇嬬科,诊疗所分内科、外科(附皮肤科)和眼耳喉鼻科,铁路医院应设立化验室办理全路各诊疗所之细菌及化学检验等事项;铁路医院设院长一人,诊疗所设主任一人,由该路高级医务卫生机关遴选资历适合人员堪以充任,医院及诊疗所根据医务繁简得聘用医师、事务员、司药及护士等职员。[9]根据铁道部的规定,1932年8月平汉路局随之颁布《平汉铁路各院所组织及服务章程》,将全路沿线医院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汉口和北平两医院为甲等,江岸、郑州和长辛店三医院为乙等,信阳、彰德和石家庄三医院为丙等,顺德和保定为诊疗所。《章程》还分别对各等医院和诊疗所应配置的职员数、病床数以及各职员各自承担的职责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10](P39-43)从此,平汉路局有了较为统一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二)诊疗规则方面。路局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关于铁路员工门诊、住院和收费规则以及适应铁路工作特殊性的诊疗政策。

第一,员工门诊、住院养病和收费规则的建立。1915年,京汉铁路医院创办时规定本路员役及其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妻与子)必须持有该管首领签字就诊单前往就诊,医药费由路局支给。“本路人员来院养病者则按照职制等级分居特等、头二等养病室(以该员出差所领免票等次为准),如欲越等居住,除应行公款贴补外,余费照数缴纳”,“路员亲属来院养病者除医药费免缴外,其住室应缴半费”。[2](P1013-1015)汉口铁路医院成立之际也制定《诊治规则》和《病人住院规则》,其对于本路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诊病与住院的程序与京汉铁路医院规定基本相同。[11](P49-51)1932年8月,平汉铁路为统一全路医疗机构的诊病规则,颁布《平汉铁路各院所诊疗签假住院及收费规则》。该《规则》共29条,在门诊方面规定铁路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要就诊时必须获得该管首领签字或者盖章的请诊单,“凡就医人员必须医员诊断开给药方始准领药,不得自由指索,凡贵重或滋养药品非必须应用者不准滥领滥发”,“凡须复诊之病人由各院所发给复诊证”;住院方面规定本路人员需要住院时,“应请该管首领或原送机关签发住院单交由本路医员诊断批准住院,方可住院”,紧急危重病人则先住院后补上述材料;收费方面,平汉路局规定“凡员工就诊、住院或施行手术所需医药、膳宿、手术各费一律免收,但花柳病不在此例”,“凡员工因有相当原因邀医员往诊者,免收出诊费但得酌收车费”。[12](P2-5)

第二,划分医疗区域。所谓划分医疗区域,即路局指定各医院和诊疗所分别负责某一段区域内的铁路员工医疗。1933年,平汉全线各医院和诊疗所分别负责的站段区域是:江岸医院负责汉口至广水站、信阳医院负责广水至驻马店站、郾城诊疗所负责驻马店至许州(昌)站、郑州医院负责许州至新乡站、彰德医院负责新乡至邯郸站、顺德诊疗所负责邯郸至高邑站、石家庄医院负责高邑至定县站、保定诊疗所负责定县至高碑店站、长辛店医院负责高碑店至北平站、汉口医院则负责路局所在地铁路员工的医疗。[13](P18-19)平汉铁路之所以要划分医疗区域,一是要保障铁路沿线员工及其家属都能够就近选择医院或诊疗所就诊;二是通过划分诊疗区域,明确各医疗机构的诊疗责任,也有利于缓解铁路中心医院的就诊压力,使部分铁路员工及其家属患有寻常疾病可前往诊疗所诊治。

(三)诊疗形式方面。路局为适应铁路生产运输和铁路员工分散、流动性特点,开展了包括门诊、住院、路上巡诊与出诊及紧急救治等多种形式的诊疗服务。其中,门诊和住院是最为常见的诊疗

形式,路上巡诊主要是解决铁路沿线较为偏远地区铁路员工的医疗需要,由负责该区域的铁路医院或诊疗所定期派人巡回诊病。出诊则是指铁路医院或诊疗所的医师,为方便那些行动不便或主动请求上门医疗的病患而实行的诊疗形式,由医生前往病员所在车站或家中进行诊治。平汉路局规定本路员工“确系重大病伤,不能行动,得由直辖首领在请诊单上注明情节,延医往诊”。[11](P3)此外,平汉路局为解决路上或车上遇到有紧急突发疾病的职工及旅客救治,在沿线各站、段、厂及各列车上配置救急药箱,救急药箱内主要配备有哥罗颠(麻醉药)、樟脑酒、阿斯匹灵、止血橡皮带、外科剪刀、纱布等药品和用具。1933年,平汉全路共设此类药箱100具。[14](P1092)

平汉路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医疗规则的建立,以及多种方式的诊疗服务的推行,既维系了铁路医疗机构的运作,也为铁路员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三、铁路医疗事业的成效与特点

1908年至1937年间,平汉铁路医疗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铁路医疗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初步建立。在医疗基础设施上,路局自办了汉口和北平等10处铁路医院和诊疗所,取代了原来代诊医院的位置,成为铁路员工医疗服务的主体,并增加了病床、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相关制度上,路局逐渐建立各医院医疗和诊病管理制度,此后还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统一。特别是路局医疗经费投入的增长是保障医疗事业运转的关节一环。据统计,1929年、1933年度和1934年度平汉路局的医疗卫生费分别为225789.6元[15](P124)、23289676元和345912元,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依1933年度路局24742名铁路员工计算,该年度员工平均医疗卫生经费为11.72元,这个数字在当时所有铁路局当中也是不低的。[16]其二,是医疗机构接诊能力逐渐提升。20世纪20年代,平汉路局各医疗机构的每年初、复诊人次都没有超过20万人次,最高为1926年的187726人次。[1](P94-107)至20世纪30年代,随着平汉铁路医疗机构的扩充,其初、复诊人数在1932年份达到323114人次[17](P20),是1926年诊病人次的172%。其三,铁路员工身体健康有所好转。最明显的体现是路局员工的病假天数有了明显减少。1934年之前,路局员工因患病请病假日数颇多,对铁路的正常运营自然产生不利影响。1934年,全路请病假人数为34616,请假日数为121835,但到1935年全路请病假人数降到25654,请假日数也降为75877天,比1934年分别下降35%和61%。[4]

近代中国铁路医疗的初衷和目的是为解决铁路员工的医疗需求,是属于企业办医疗。因此,铁路医疗机构的服务对象是针对特定群体的。1932年,国民政府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医院及诊疗所组织规程》中就明确规定:“铁路医院及诊疗所专司本路员工、警察及其家属暨乘客之治疗救护事项,并督察协助卫生各事宜。”[9](P1)平汉铁路医疗机构也不例外地主要为本路员工提供医疗服务。对于本路员工,路局不仅尽可能提供医疗服务,而且基本上一律实行免费医疗,对铁路员工的直系亲属,路局也给予了很大程度的优惠。1932年,路局规定员工直系亲属免收挂号费,每日普遍药费及绷带交换费为三角。手术、注射、检验和光电治疗等费均按外诊收费章程员工家属收二分之一,工警家属收三分之一。路局员工直系亲属住院与出诊则按外诊收费章程半价取费。[12](P5)1933年后,路局再次降低铁路员工直系家属的医疗费用,规定工警家属药费按原来章程三分之一收取,员工家属等手术、注射和光电治疗等费则按外诊收费章程三分之一收取,工警家属则按五分之一收取,员工家属种痘一律免费。[18](P403)所以,平汉路局医疗事业是除铁路员工工资之外所获得的最为重要的一项福利,体现了路局医疗事业的福利性。这为铁路员工提供了一项较高的医疗保障,使铁路员工不致于因经济拮据而无力看病,也不会因为员工因病而致家庭陷入穷困。对于收入较低的铁路员工及其家庭而言,这实实在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救济和福利。

同时,近代平汉铁路医疗事业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特点。因为,它除了为铁路员工及直系亲属提供医疗服务外,也为部分路外人士提供诊疗服务。平汉铁路管理局在试办京汉医院时就曾规定,“本路医院为便利社会、裨益地方起见,凡一切外人均可照章缴费就诊”。[2](P1013-1015)汉口医院成立之际也允许路外人士前往就诊和住院,但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1932年,路局还就路外人士前来就

诊与住院制定了《各医院诊疗所外诊收费章程》。这表明路局不仅仅只是把医疗服务提供给本路员工,还把这项服务看作是一项社会责任,给路外人士提供了一定的医疗资源。当然,路局的医疗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其能接纳的路外人士数量也很有限。以1931年为例,平汉铁路北京医院共诊疗14680人次,全为铁路员工;长辛店医院共接诊46325人次,其中旅客和路外人士有1832人次;江岸医院共诊疗41487人次,其中路外人士仅为202人次。[1](P94-107)因此,路局在总体上是以满足本路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医疗需求为总原则的,在其基础上部分程度向路外人士开放。

综上所述,至1937年之前,平汉铁路管理局医疗事业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以自办铁路医院为主体的医疗机构初具规模,医疗基础设施基本齐备,医护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提高,医疗卫生经费也有了保障,这为保障路局员工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而路局逐渐建立起来的、适应于铁路工作和运输特点的医疗管理与诊病制度,为医疗机构发挥及时、有效的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平汉铁路医疗事业的发展,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接诊能力,也促进了铁路员工的身体健康,最终化为工作效率推动了平汉铁路事业的向前发展。

近代平汉铁路医疗事业是属于企业办医疗,因此它的服务对象针对本路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是铁路员工及其家庭的一项重要福利。同时在有限的医疗资源情形之下,铁路当局接纳部分社会人士就医,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社会性的特点。

[1]平汉铁路管理委员会.平汉年鉴[Z].编者印行,1932.

[2]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路政编:第8册[Z].编者印行,1935.

[3]汉口铁路医院.汉口铁路医院志[Z].编者印行,1997.

[4]张学诚.平汉铁路二十三年份及二十四年份医务卫生工作概述[J].平汉铁路月刊:论.著,1936(78).

[5]铁道部秘书厅.铁道年鉴:第3卷[Z].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

[6]平汉铁路管理局.平汉铁路管理局职员录[Z].编者印行,出版年份不详.

[7]熊月之,周武.圣约翰大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8]铁道部令总字第2106号[N].铁道公报:第829期,1934-4-6(1).

[9]铁路医院及诊疗所组织规程[N].铁道公报:第302期,1932-7-20(1-3).

[10]平汉铁路各院所组织及服务章程[J].平汉铁路月刊:法制,1932(29).

[11]平汉铁路汉口医院病人住院规则[J].平汉铁路月刊:法制,1932(21).

[12]平汉铁路各院所诊疗签假住院及收费规则[J].平汉铁路月刊:法制,1933(34).

[13]平汉铁路各医院诊疗所办事细则[J].平汉铁路月刊:法制,1933(36).

[14]铁道部参事厅第四组.铁道年鉴:第2卷[Z].上海:汉文正楷印书局,1935.

[15]全国各路历年卫生医务经费调查表[J].铁道卫生季刊,1931,(1)2.

[16]铁道部总务司卫生科.调查统计[J].铁道卫生,1934(7).

[17]平汉铁路管理委员会二十一年医务卫生总报告[J].平汉铁路月刊:工作报告,1933(35).

[18]本路暂行减收员工家属医药费办法[A].平汉铁路管理局总务处.平汉铁路现行规章汇编第二次追加册编[Z].1934.

On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Enterprise in Pinghan Railway,1908-1937

HUANG Hua-ping
(Department of Ideologies and Politics,Wannan Medical College,Wuhu 241002,China)

The medical enterprise of Pinghan Railway started at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years of the ROC,and achieved certain growth by 1937.The medical institution sponsored by the Railway authority had been established and expanded,and become a major medical organization serving the railway staffs.At mean time,the Railway authority had established and improved the policy for medical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suitable the railway members.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dical enterprise in Pinghan Railway to certain extent guaranteed railway staffs'medical needs and their physical healths.As business-sponsored medical enterprise,it is welfare-oriented specific to its members,and at mean time it renders services to social public.

1908-1937;Pinghan Railway;medical enterprises

K257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4.01.022

1674-8107(2014)01-0131-06

(责任编辑:韩曦)

2013-12-0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中国铁路卫生史研究1876-1949”(项目编号:12CZS044)。作者简介:黄华平(1979-),男,安徽合肥人,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猜你喜欢

路局汉口医疗机构
参考资料
《汉口北》
汉口火车站北广场建设及交通组织方案
路局车辆调度管理工作的思考
路局补充医疗保险系统应用及优化
学译致用的日汉口译教材与教学思考——以留学生日汉口译课三种常用文本为例
医生集团为什么不是医疗机构?
路局至总公司视频会议网络补强方案研究
医疗机构面临“二孩”生育高峰大考
基层医疗机构到底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