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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华《仪礼》学研究浅析

2014-04-15邓声国

关键词:仪礼句读章句

邓声国

(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吴廷华《仪礼》学研究浅析

邓声国

(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在康、乾时期“兼采汉宋”学风的礼学思潮下,吴廷华顺应和张扬这一治学风尚,其研治《仪礼》在以郑玄注和贾公彦《仪礼注疏》之说为主的基础上,又广泛吸纳往哲时贤的训释成说,从辨明诠释是非入手,结合自身的诠释思考与理念,形成新的训释结论,广综博取特性鲜明。《仪礼章句》体例划一,着眼于简明疏解《仪礼》本经,在离章析句、校勘、释音、仪制训解等方面,皆形成了自身的诠释特色,为乾隆前期《仪礼》学的传播,发挥了其他著作难以替代的“学礼者阶梯”作用。

吴廷华;《仪礼章句》;诠释特色;诠释阙失

在清代乾隆前期礼学的蓬勃发展进程中,“兼采汉宋”或“超越汉宋”是当时《仪礼》学研究的主旋律,吴廷华就是顺应这一治学主旋律的一位学者。他曾受方苞荐举而任职三礼馆,参与过《三礼义疏》的纂修工作,在纂修过程中,其礼学视野渐趋宏通开阔。之后,他在此前《仪礼疑义》基础上,变更了著述体例,又吸纳了前贤时哲的一些见解,著成《仪礼章句》十七卷。在吴氏死后,该书和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王文清《仪礼分节句读》等一起,充当着“学礼者阶梯”的学术角色,对推动和促进礼经学研究的深入,起到了较大的影响。因而,探析吴廷华的《仪礼》学研究状貌,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然而到目前为止,学界无人撰文加以系统总结讨论。本文拟从《章句》诠释实例剖析入手,略述吴氏在《仪礼》诠释方面的特色与得失。

一、生平及著述概况

吴廷华(1682-1755),初名兰芳,字中林,号东壁,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先世自休宁迁海盐,家善儒术,少时吴氏便“资禀过人,少即嗜经术,于古今注疏笺义尽读之,而喜援古以证今”。康熙五十三年甲午(1714)举人,雍正二年(1724)以乙科授官中书舍人;雍正三年(1725)由中书舍人任海防同知,寻以原衔通判兴化,所至均善以经学饬吏事。雍正十年(1732)冬,计典有疾,诏以原品致仕,寓居在闽地。乾隆初年开三礼馆时,尝以荐预纂修《三礼义疏》,例授朝议大夫;乾隆十五年(1750)举经学,吴氏以老病辞。晚年寓居天津,“归主崇文书院,讲席弟子从游日众”[1](P553-556),于乾隆二十年(1755)八月二十日卒。著有《三礼疑义》、《仪礼章句》、《曲台小录》、《东壁书庄集》各若干卷。

考吴氏生平治学,“于六经笺疏,无所不窥”[2](P40),尤精于礼学。吴氏从事礼学研究时间跨度较长,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福建任同知起,迄于雍正末年,主要著有《三礼疑义》数十卷。杭世骏《榕城诗话》称,吴廷华自兴化通判离职后,“侨居萧寺,穿穴贾、孔,著《三礼疑义》数十卷,何元锡录而藏之。”[3](P156)其积多年治学之功,撰成《三礼疑义》,其中《周礼疑义》44卷,《仪礼疑义》50卷,《礼记疑义》72卷。另据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记载,《疑义》注释体例分订义和疑义两门,“订义者,取《注疏》及唐宋诸家之说以订正经义也;疑义者,取《注疏》之义有可疑者为之反复辨论以正郑、贾之误也”,“其意重在疑义,故以‘疑义’名其书也。”[4](P180-181)在《疑义》一书《自序》中,吴氏自述其著述该书的治学方法时说:“经有可据则信之以经,经无可据则信之以理,至经与理俱无可据,则别之为疑义。”[5](P181)大致反映了吴氏治学的手段与方法。这其中,《仪

礼疑义》为吴氏《三礼疑义》的一部分,成书于雍正十三年(1735),和其他两部《疑义》一样,稿成后因卷帙浩繁,未能刊行以广学闻。该书现有张金吾《诒经堂续经解》写本传世,藏我国国家图书馆,只是较为残缺不全。

第二个阶段,始自吴氏乾隆元年(1736)入京预修三礼,迄于乾隆二十年(1755)。这一时期,因为预纂修《三礼义疏》,遂得以遍览中秘储书之古今先儒著述,于当时四方遗老礼说亦多有了解,因此研治礼学较此前更趋赅洽,他在《仪礼疑义》一书基础上,重新著为《仪礼章句》十七卷,这也是吴氏《仪礼》学著作最广为传世、影响深远者。吴氏之所以著述此书,盖因为“其书以张尔岐《仪礼句读》过於墨守郑《注》,王文清《仪礼分节句读》以句读为主,笺注失之太略,因折衷先儒,以补二书所未及”[6](P259),尽可能使该书发挥“学礼者阶梯”的缘故。

吴廷华死后,时人谓之“学醇论高,含咀诸经,精洽贯串;《三礼》之学,尤为专家”;陈黄中为其撰写铭文曰:“六经初厄秦火燔,汉更利禄汨其原;《诗》、《礼》发冢笑漆园,或饰六艺文奸言。折角五鹿乘朱轓,三经新义奠璵璠;断烂朝报谁更翻,《三礼》聚讼尤争喧。伟哉先生理丝棼,欲从九派探昆仑;继公崇义图纷纭,大手笔定如断轮。五礼秩秩肃骏奔,十年礼局宁邅迍!拂衣一笑西湖滨,遗经独抱贻后昆;经师、循吏传八闽,千秋万岁此铭存。”[7](P884-885)给予吴氏以极高评价。

二、《仪礼》认知观

吴廷华研究《仪礼》,不轻易苟同前贤的训释成说,无论是《仪礼疑义》,或者是《仪礼章句》,都体现了这一治学理路。《仪礼章句》虽以宗主郑《注》为主,但亦随处可见吴氏的不同见解,所言多具有启发意义。在《仪礼》经文相关问题的认知上,吴氏的独到认知观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首先,关于《仪礼》的真伪问题,吴氏认为,现存《仪礼》有后人参杂之说,并非周公制礼之旧貌。他在应诏入三礼馆预修《三礼义疏》时,被三礼馆总裁及纂修官问及纂修应当注意的事项时说过这样一番话:“读三代以上书,当别真伪;读三代以下书,当别是非。就《三礼》论,《周礼》、《仪礼》多后人参杂之说,此真伪之当辨者;《礼记》本汉人作,与古多不合,此是非之当辨者。纂修之要,在先举《注疏》中舛谬处,合纂修诸君而论列之,别其真伪,而断其是非。经有可据,据以经;无可据,则断以理。明公集众说而折中之,大纲既举,则彼此无混淆,而成不刊之典矣。”[1](P553)从这一番话来看,吴氏主张《仪礼》是有一部分后人伪作羼杂入内的成分。

其次,关于《仪礼》十七篇的序次问题,吴氏的见解可谓独树一帜,与历来治礼学者看法截然不同。众所周知,《仪礼》十七篇次第,始于大、小戴及刘向三家,且次第又各有不同,而今世所传习十七篇次第乃是郑玄所定。吴氏不同意这种编排顺序。在吴廷华看来,《仪礼》一书为《周礼·春官·大宗伯》“五礼”节目,因而其序次的编定当以《大宗伯》“五礼”之次为准,传统旧说不当。据《周官·大宗伯》云:“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亓”,吴氏以为此乃祭礼,祭有尊卑,因此,《少牢馈食礼》上篇当为第一,下篇(指《有司彻》)第二,《特牲馈食礼》为第三;《大宗伯》又云“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凶礼之首曰丧,则《丧服》当第四,《士丧礼》上篇第五,下篇(指《既夕礼》)第六,《士虞礼》第七;《大宗伯》其次又云“以宾礼亲邦国”,则《觐礼》当第八,《聘礼》第九,《士相见礼》第十;《大宗伯》其次又云“嘉礼亲万民”,并以昏冠宾射飨燕为目,则《士昏礼》当为第十一,《士冠礼》第十二;又据《大射》先行燕礼,《乡射》先行乡饮酒礼,则《燕礼》第十三,《大射》第十四,《乡饮酒礼》第十五,《乡饮酒礼》第十六;食礼虽无文,但与飨、燕并行,则《公食大夫礼》当为第十七。

吴廷华提倡更动《仪礼》十七篇叙次的主张,清末有学者于鬯对此提出异议,于氏在《读仪礼日记》一书前所附《论仪礼叙次》中明确申明:“《仪礼》十七篇叙次自不必更动,吴廷华《章句》据《周礼·大宗伯》五礼,欲变易旧次,不知彼言国礼,此乃士礼,士礼以一人之身言之,故始于冠终于丧,丧尽而后祭焉。”[8](P345)可谓切中吴氏说之弊。

复次,关于《仪礼》十七篇适用对象的认知上,吴氏也常常具有不同于郑玄《三礼目录》的说法,所诠释的适用对象范围较诸郑氏所解范围要更大一些,极少将礼文限定在“士礼”的范畴之列。例如:

《士冠礼》一篇,郑玄《目录》云:“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玄冠朝服,则是於诸侯。”郑氏以为此“士”为诸侯之士,吴氏则说:“《注》谓

童子居士位二十而冠,于礼未合。又以此士为诸侯之士,其实王朝侯国通用之礼也。”主张《士冠礼》为“王朝侯国通用之礼”。[9](P2109)

《士相见礼》一篇,郑《目录》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礼。”贾《疏》申解郑《注》云:“郑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者,释经亦有大夫及庶人见君之礼,亦士见大夫之法,独以《士相见》为名者,以其两士职位不殊,同类昵近,故以《士相见》为首。”吴氏进一步发覆说:“古者以挚相见,凡公卿大夫士庶人于本国、异国之君若友初见时,挚虽不同,其礼则一。曰‘士相见’者,以经首挚用雉为士,故以‘士’冠之。”[9](P2117)适用对象较之郑《注》更广。

《燕礼》一篇,郑《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吴氏则说:“经言公,是郑所谓诸侯之礼也。然天子燕礼亦未尝不以此准之。”[9](P2131)较之郑《注》以为诸侯之礼的说法,吴氏的燕礼适用面亦更广。

《公食大夫礼》一篇,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吴氏则说:“上、下大夫,礼有等杀,如经八豆、六豆之等,其礼则一而已。郑《目录》第以为食小聘之大夫,未尽也。”[9](P2152)吴氏以为,上大夫与下大夫所遵礼制同一也,只是礼器、礼食方面略有等杀而已。

《有司彻》一篇,郑《目录》云:“大夫既祭傧尸於堂之礼。祭毕,礼尸於室中。天子、诸侯之祭,明日而绎。”吴氏不同意郑《注》的看法,他对此提出质疑说:“《注》以此为祊绎,据《诗》及《尔雅》,祊是祭前求神之礼,绎是明日又祭之礼,皆别用牲宾尸又祭之余节尔。此篇有宾而无祭,又牲即尸食之余,尚可谓之绎乎?”[9](P2192)

三、诠释特色

首先,从诠释外在方式来看,吴廷华的《仪礼》诠释有两大亮点:一是明句读,二是分章段。吴寿祺记载其父吴廷华言曰:“读《仪礼》之失有二:句读不明,则句可移缀上下,往往宾主易位,东西乖方,其失者一;章次不分,则礼之始终度数与宾尸介绍,冠服、玉帛、牲牢、尊俎之陈,如满屋散钱,毫无条贯,其失者二。”[9](P2108)为了纠正时俗“句读不明”和“章次不分”之弊,吴氏“用是删繁取约,补脱勘讹,作为《章句》。一篇之中画其节目,一节之内析其句读”。以《士冠礼》一篇,吴氏虽仍《仪礼》贾疏及朱熹《仪礼经传通解》所分之次,而更按其次第分为六章,依次为冠前之礼、正冠之礼、礼子、冠毕余礼、冠礼之变、补上经所不及等内容,每一章里又分数节,如第一章论冠前之礼,分四节,一筮日,二戒宿,三为期,四陈设。该书无论章节,吴氏均注意扼要总结内容大旨,与清初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相类,只是位次略有差异,张氏《句读》往往在每一部分首句下交代章节划分及其大旨情况,而吴氏《仪礼章句》则是在每一章节之末句下进行说明。

在句读离析方面,吴氏特别注意强调形式上的醒目和阅读便利,往往将一个完整句子的各个分句单独进行处置,或是分别在各分句之后解释仪制和字词大意,或是将各分句之间用空格分隔开来。通过分章断句,吴氏力求使该书成为“学礼者阶梯”,有益于礼经文本的流播和普及。在具体文句的断句上,该书基本上是对《仪礼注疏》句读的承袭,而如有不同意见时,吴氏则依己见径改句读,并略加按语加以交代申述,例如《士相见礼》:“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吴氏案:“武当属上句,《注》断惟舒为句,易之。”[9](P2118)又如《士丧礼》:“甸人彻鼎,巾待于阼阶下。”吴氏案:“《疏》读‘彻鼎巾’作句,误。”[9](P2170)有时,《章句》在点明贾《疏》句读有误之余,同时也申述错误因由及所从取依据,如《士丧礼》:“卜人抱龟,燋先。”吴氏案:“《注》、《疏》以‘卜人抱龟燋’为句。据上,燋别有执者,何必卜人兼抱之?今从敖氏说。”[9](P2173)吴氏书中的此类句读改动不少,大多有理有据,合乎经义要旨,反映出吴氏敏锐的思考力、不囿于前人旧说的治学精神及严谨求是的治学态度。

其次,从诠释内在取向来看,吴氏治礼在以郑、贾《注疏》为根本的基础上,广泛采纳吸取往哲时贤已有的合理成说,加附己见予以考订,体现出博通兼综的治学特点。吴寿祺概括其父治学特点时说:“训释多本郑、贾笺疏,间亦采他说,附案以发明之。”[9](P2108)这里涉及到两方面情况:一是吴氏如何承继郑、贾笺疏之说,二是如何采纳他说发明创新。为彰显吴氏这两方面治学的状况,兹略加分解说明如下:

关于承继郑、贾笺疏的方式,吴氏大体一致。这里以吴氏宗主郑《注》为说的情况为例。受郑氏注解的影响,吴氏的诠释也主要限于释词、解句、校勘、揭示礼经凡例等方面。从表现形式角度来

讲,吴氏承继郑《注》的方式有二:一是对郑注的解释行文进行删繁就简,或略加变更表达方式。如《士冠礼》:“摈者请期。宰告曰:质明行事。”郑《注》:“摈者,有司佐礼者。在主人曰摈,在客曰介。质,正也。宰告曰:旦日正明行冠事。”吴廷华释云:“摈,有司相礼者。自西来,东面请之。宰亦自西来,主人之右告之。质,正也。谓旦日正明事冠事。”[9](P2109)两相比较,二者语词训诂基本相同,吴注仅增加摈、宰的方位介绍。二是吴氏直接引述郑玄注语,不再另加注释。如《士冠礼》:“委貌,周道也。”《章句》:“《注》云:‘玄冠也。委,安也,所以安正容貌也。’”吴氏仅直接引述郑注语,不另诠释。吴氏有时还涉及到对郑氏注语的诠释,如同例吴廷华补充解释“委貌,周道也”一语说:“道,犹制也。”上述两种延继郑《注》的方式,前者是隐性的,不易辨别,而后者则是显性的,可以直接目测。

至于“间亦采他说,附案以发明”的创新性发明情况,吴廷华《章句》中随处可见。如前所述,吴氏在撰写《仪礼章句》之前,曾著有《仪礼疑义》50卷,因此《仪礼疑义》中的许多辩正观点,应当在《仪礼章句》一书中有所继承。具体说来,这种学术创新性发明,主要表现为吴氏对《仪礼》经文以及郑《注》、贾《疏》的质疑辩正上。当然,吴氏的某些考订亦颇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一是关于《仪礼》经文的质疑。例如《特牲馈食礼》:“为加爵者作止爵,如长兄弟之仪。”吴氏案:“长兄弟无作止爵事,此当是众宾长之误。”[9](P2185)当然,这里吴氏的质疑恐有误,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云:“其受尸酢、献祝,致爵主人主妇,受主人酢,皆同。”[10]事实上此经文所云,如长兄弟之仪,乃谓作止爵后,受尸酢,献祝不及佐食,洗致如初,皆如长兄弟为加爵之仪。张尔岐的说解凿然可以,吴氏所疑无据。

二是关于《仪礼》郑注的质疑。例如,《士昏礼》:“使者玄端至。”吴氏案:“使当是《周礼》媒氏,男氏使来纳采,故曰使。《注》以为夫家之属,恐非。”[9](P2113)又如《聘礼》:“壶设于东序,北上,二以并,南陈:醙、黍、清,皆两壶。”吴氏案:“《注》以醙为白酒,谓稻黍粱皆有清、白,三酒六壶,窃谓此致饮,恐不可以酒言之;又经明言黍,似不当兼言稻粱也。”[9](P2148)又如《公食大夫礼》:“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吴氏案:“《注》云‘实于篚’,窃谓经明言俎,与下不亲食礼异,不当据以为例也。”[9](P2153)按:郑《注》云“归俎者实于篚”,恐非如吴氏所云,事实上,吉祭有肵俎,虞祭则无肵俎,尸举牲皆盛于篚,故褚寅亮《仪礼管见》卷中之三云:“归饔饩用鼎不用俎,俎乃行礼时设之,不以遗人。《注》用篚说为长。”[11]可见,吴氏的立说理据并不充分。

三是关于《仪礼》贾疏的质疑。例如,《士冠礼》:“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吴氏案:“不言采者,《深衣》曰:‘孤子纯以素。’《疏》云即上采衣紒,盖误。”[9](P2111)这里,吴氏据《礼记·深衣》篇文为说,以为贾《疏》训诂有误,深得经旨。事实上,《礼记·曲礼》篇亦云:“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则贾《疏》之误尤为显明矣。《既夕礼》:“布席。乃奠如初。”吴氏案:“主人在柩东,奠在其南,则亦柩东矣。《疏》云柩西,误。”又同篇下文“宰由主人之北”,吴氏案:“主人在柩东,宰自东来,故得在其北,则柩西之说不足信,明矣。”[9](P2175)这里吴氏驳贾《疏》有关宰的方位说解之误,颇为可信。

较为可取的是,吴廷华《章句》并不为了一味求新而妄加抉择,轻易断下结论,往往采取较为审慎态度来处置,有时注以“未详”,以示阙疑,有时又并存异说,以备参考。究其例则,吴氏保存异说情况方式主要有三:一是在“未详”之后,存一说姑妄言之,表示仅供参考,如《士冠礼》:“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吴氏案:“杂色,未详,《注》云:‘前玄后黄。’”[9](P2109)一是在难以确定孰是孰非的情况下并存诸说,以供读者选择,如《觐礼》:“啬夫承命,告于天子。”吴氏案:“啬夫,《左氏传》注以为主币之官,《注》以为司空之属,未知孰是。”[9](P2155)一是在说明自己的看法之外,又另附一说点明“存参”,表示仅供参考,例如《士昏礼》:“女次,纯衣,纁袡”,吴氏案:“袡,缘也,以纁缘衣,盛服也,惟昏服之。……敖氏曰:‘袡,裳也。’存参。”[9](P2113)另外,吴氏在说解把握不定的情况下,往往用“疑”一类不确定的文字说明自己的看法,这也是吴治《仪礼》态度审慎的一个重要表现。以上数种情况,充分说明了吴氏治学之严谨、审慎。

续次,从文献校勘角度来看,吴廷华在诠释《仪礼》的过程中,特别重视礼经文本的校勘。在清代前期,坊间流传的监本是当时学者所能见到的《仪礼》常见版本,也就是吴廷华《章句》中所说的“俗本”,当时的礼学研究者多据之借以研读礼经。

但这一版本错误较多,因而清初学者多重视对其进行文字校勘,如张尔岐曾撰《仪礼监本正误》,沈彤曾撰《士冠礼监本刊误》、《士昏礼监本刊误》、《士丧礼监本刊误》三篇。吴廷华所做的校勘,更多属于随文注释体校勘的性质,着眼于对《仪礼》本经进行校勘。在校勘方法上,吴氏十分重视对校法的运用。他以明监本作为校勘底本,而所据以校勘的其他版本主要有:唐石经本、贾《疏》本、陆氏《释文》、明本、朱子《通解》本、杨复《仪礼图》本、聂崇义《三礼图》本、敖继公《集说》本,等等。这其中,吴氏所谓“明本”,不知具体所指对象信息。较之顾炎武、张尔岐校勘《仪礼》参校版本要丰富一些,这与其曾任三礼馆纂修官,并有幸浏览秘府藏书有关。

吴氏校记保存的大量《仪礼》版本信息,客观地展示了当时所见不同版本的异文情况,在《仪礼》校勘学上很有文献价值,尽管有些校勘条文结论颇显不当,如《乡射礼·记》:“楅,髹,横而奉之。”吴氏在“奉”字下案云:“石经作拳。”[9](P2129)吴氏引礼经正文作“奉”,盖系从朱熹《仪礼经传通释》之说,朱氏以为作“拳”乃误字,故《仪礼集说》、《仪礼郑注句读》、《钦定仪礼义疏》、《仪礼章句》、《仪礼集编》、《仪礼正义》等均承其说,引正文时并改“拳”为“奉”。笔者以为,陆德明《经典释文》亦作“拳”,陆氏并音拳为权,由此可知唐石经作“拳”字不误。从上下文看,上文言楅的制造,这一句言髹,也还是指的制造,如作“奉”,则与文意相左。吴氏客观纪录了石经本的异文情况,仍然有助于后人对礼经文字的抉择与考释。

吴氏随文校勘礼经,并不满足于对各类《仪礼》文献版本异文及其前人校勘成说的忠实记录,他更强调运用本校、理校法,校勘文字的脱衍讹误情况。例如《乡饮酒礼·记》:“其笙,则献诸西阶上。”吴氏案:“经已详之,此疑衍。”[9](P2122)按:据郑注“谓主人拜送爵也,于工则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于西阶东也”的解释,是此文专指拜送爵而言,意思是献工堂上坐的歌工和瑟工本也该和献笙人一样,应该是在西阶上拜送爵。可是上面经文主人却在阼阶上拜送爵,说明这是由于歌工和瑟工坐在西阶东,不便于在西阶上拜,因此改在阼阶上,并不是尊工卑笙之故。不然,上面经文已经说了主人献笙于西阶上,这里就没有必要再重复它了。由于经文太简,很容易让人误会是《记》文出现衍文。吴廷华未遑细察,谓其“疑衍”是不对的。不过,吴氏运用一“疑”字,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校勘的审慎,并不随意乱改经文。另外,少数情况下,吴氏不像上例那样,只是径直点明校语,而不说明原因,例如《大射仪》:“三耦卒射,亦如之。”吴氏案:“三,当作二。”又同篇经文云:“负侯许诺,如初去侯”,吴氏案:“二字疑衍。”[9](P2139)吴氏疑“去侯”系衍文,虽然没有说明原因,但这种怀疑似乎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是继射之后,司马正命取矢,故负侯者从乏西进而负侯以俟。

最后,从文字诠释注音角度来看,和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一样,吴廷华从力求使著述成为“学礼者阶梯”的考虑出发,也强调对《仪礼》经文某些字词加以释音。他所标识的释音材料大都来自于陆德明的《仪礼音义》一书。笔者在将吴氏释音和陆氏《音义》对比后发现,吴廷华只是收录了《音义》中一部分注音语料,这主要是因为,吴氏只针对《仪礼》经文本身加以注音,而陆氏《音义》也兼释郑《注》的某些字词。此外,有些陆氏《音义》注音过的文字,吴氏并未标识释音;有些陆氏《音义》并未注音的地方,吴氏却予以注音。从注音的方法上讲,吴氏基本上承袭了陆德明《音义》的标音方式,包括反切注音、直音、叶音等。反切注音与直音,是从隋唐五代以来广为使用的释音方法,一直延续到清末,都有学者沿用之;至于叶音说,通过明末陈第的古韵研究,已经被彻底破除,《仪礼章句》利用叶音法注音,只能说明吴氏在古音学方面的认知是比较落后的,实在是一种比较落后的做法。

四、诠释阙失

作为一部章句体著作,和其他纂集体、通释体、考辨体著作比较起来,吴廷华《仪礼章句》以其简洁明了的诠释形式,和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李光坡《仪礼述注》、王文清《仪礼分节句读》一样,都着眼于简明疏解《仪礼》本经,为乾隆前期《仪礼》学的传播,起到了其他著作难以替代的“学礼者阶梯”的作用。但是,从礼经学传播角度来说,吴氏的著述仍然有着一些诠释上的不足之处,关于这一点,前面也有提及,如妄据叶音法标识读音,妄据《大宗伯》“五礼”之次说解《仪礼》篇次先后,等等。略言之,吴氏《章句》的阙失还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其一,前贤时哲相关礼图研究成果,未能充分

吸纳进《章句》中来。清初学者研究《仪礼》,有感于《仪礼》之难读,“礼之始终度数与宾尸介绍,冠服、玉帛、牲牢、尊俎之陈,如满屋散钱,毫无条贯”,因而大都重视礼图的研读,许多《仪礼》学著作都重视运用附载图解体的方式,来图解纷繁复杂的繁文缛节、名物礼器等礼制文化内容,借以直观体现自己的研究心得与创见。吴廷华在三礼馆任纂修官期间,“委以《三礼》礼节四图,因检诸儒礼图七十余种,增删补辑,多正敖氏之讹”[9](P2108)。既然在馆期间能够见到如此多的礼图典籍,又复加以纂修,但却在他后来成书的《章句》一书中未能采纳进来,实有未为允当之嫌疑。

其二,对于当代学者的《仪礼》研究成果,吴廷华《章句》吸纳还很不够。吴廷华著述中,不仅注意吸纳明以前朱熹、敖继公、杨复、聂崇义等人的诠释成说,同时也吸收了不少同时代学者的研究成果,这本是值得肯定之处。但稍微令人感觉遗憾的是,除毛奇龄、杭世骏、徐乾学等有限数家说解外,包括《仪礼义疏》中的大量考释新成果未能吸收进来,三礼馆诸纂修官的许多研究成果也未能有所反映,因为毕竟吴氏《章句》成书更晚一些,未知吴氏出于何种考虑。

其三,从治学方法上看,受著述体例及著述目的所限,在许多诠释新解的阐发上,未能充分援据典籍,深入发挥“以经解经”的治经特点。吴氏承袭了前人“三礼互注,以经解经”的治学原则,往往引《周礼》、《礼记》文训诂《仪礼》,引《仪礼》上下文进行比较互证,引其他儒家经典佐证礼制的说解,但在实际诠释过程中,可能是受著述篇幅的制约,吴氏往往一二言简约言之,未能充分彰显诠释理据,令人有说服力不够充足之嫌疑。

尽管吴廷华研治《仪礼》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站在有清前期那个特定时段来说,吴氏著述能承袭汉代古文经学家的朴学之风,依尊注疏的治学传统,又不一味拘泥前说,间亦采信他说,强调以礼解礼,以经解礼,进而揭明礼经大旨,令读其书者多有受益,其子吴寿祺谓此书为“学礼者阶梯”,确实称得上是较为恰当的评价。

[1]沈廷芳.碑传集:卷一百二,朝议大夫吴先生廷华行状[A].清代传记丛刊:111册[M].台湾:明文书局,1985.

[2]支伟成.清代朴学大师列传[M].长沙:岳麓书社,1998.

[3]杭世骏.榕城诗话:卷上[A].续修四库全书:第1701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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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卷十五[A].清乾隆八年刻本(和衷堂藏板)[M].长沙:湖南书局,清同治13年.

[11]褚寅亮.仪礼管见:卷中之三[A].丛书集成初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A Brief Exploration of Wu Tinghua's Studies of The Rites

DENG Sheng-guo
(School of Humanities,Jinggangshan University,Ji'an 343009,China)

Wu Tinghua's studies of The Rites is consistent with the academic fashion of"integrating the methodology of Han and Song Dynasties"in Kangxi and Qianlong's Reigns of Qing Dynasty.Combining Zheng Jia's theory in Yili Zhushu(Annotations to The Rites)and other scholars'doctrines,his elaboration of The Rites starts at the authenticity of hermeneutics and expounds the authors meditations and thoughts, thus yielding new incorporating conclusions.His Yili Zhangju(Textu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ites)is characterized in uniform style,lucid interpretation of The Rites,and unique qualities in textual compartment, collation,sound survey,and rites explanations.This book plays an irreplaceablerole as"beginner's ladder"for the spreading of The Rites in early Qianlong's Reign period.

Wu Tinghua;Yili Zhangju;hermeneutic features;hermeneutic negligences

K892.9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4.01.014

1674-8107(2014)01-0080-06

(责任编辑:刘伙根,庄暨军)

2013-09-2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仪礼》学史”(项目编号:12BZS008)

邓声国(1969-),男,江西上饶人,教授,文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传统经学和清代学术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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