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质与动因
2014-04-15■宁夏
■宁 夏
中国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一般认为,这种非农化是在过去人多地少、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压力下,由于农村体制改革解除了对农民的人身束缚,使长期受到压抑的人口压力得到释放。大量农村劳动力开始从农业中被转移出来而从事二、三产业,在初期多为从事个体经营或进入当地乡镇集体企业就业。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东部沿海地区快速推进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劳动力转移从“离土不离乡”变为“离土又离乡”,形成所谓的“民工潮”。可以说,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是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变革研究难以回避的两大主题,无论是讨论农村发展、城市化、城乡社会结构变迁,还是农村出现的各种如留守人口、农业老龄化等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都是一个重要背景。然而,三十多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中西部地区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使村庄日益老龄化、空巢化;农业生产主要由留守老人和妇女承担,由于缺乏劳动力而日益萎缩,大量农田被粗放经营乃至抛荒;劳动力转移之后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农村留守人口,日益成为新的弱势群体。如果说农业劳动力转移政策本为解决中国农村人口过剩、人多地少的困境,那么这些问题的出现,使我们有必要对以往的政策进行反思。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两个悖论
长期以来对中国农村的研究当中,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一直是一个获得高度共识的判断。黄宗智认为,由于土地资源有限而人口压力巨大,农户不得不通过“过密化”的劳动投入,来维持满足全部家庭成员需要的产出水平。在宋林飞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江苏南通地区的调查中,农村劳动力的剩余,表现为很多农户的农业生产只需要家中的部分主要劳动力 (一般是男劳力)就可完成,而其他劳动力特别是老人、妇女等辅助劳动力则被闲置。向城市与非农业部门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政策出台,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然而,经过三十年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后,我们能发现两个明显的悖论。
(一)被转移走的是农村主要劳动力
一般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首先是在农业生产中边际劳动生产率最低,因而在农业部门对劳动力需求增加时最后被投入,而在需求萎缩时最先被挤出的那一部分劳动力。实际上,在以资本代替劳动的过程中,出于实现效率最大化的考虑,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那一部分劳动力将最先被排挤出去,而最终保留下来的则是身体强壮、技术精湛、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优质劳动力,在农业部门也不应例外。
然而,经过三十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实际被转移出去的并非当初被认为是真正剩余的那部分劳动力,相反大多是农村中的青壮年,其中又以青壮年男性居多。这部分被从农村转移出去的人口,在年龄和身体素质上理应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而且村庄中那些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创新能力的乡村“精英”往往居于其中。如果说青壮年劳动力是进行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的话,那么这些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乡村“精英”,则是引领农村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先锋。当一个村庄缺乏年富力强且勇于开拓创新的年轻人的时候,这个村庄不仅仅缺少了主要的劳动力,更缺少了对未来新生活的希望。
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却将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转移出去,而代之以那些先前被认为是剩余的辅助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生产,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悖论之一。
(二)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空巢化和农业生产萎缩现象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悖论之二,便是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导致农村的空巢化,农业生产由于劳动力缺乏而日益萎缩。如果说劳动力转移政策要解决的是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则其目标应是谋求达到一个人口与土地之间比例的和谐。由于自然条件(丘陵、山地多而平原少)、技术条件(精耕细作、高复种率、缺乏农业机械)和制度条件(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限制,中国的农业生产主要采用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集约化生产。这种特点决定了中国的农业需要依靠相对密集的劳动力投入,也使传统的中国农村呈现出人口相对稠密的村庄聚居形式。
然而,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转移走了剩余的人口,也带走了那些并没有剩余的人口,由此导致农村的空巢化和农业生产的萎缩现象。许多村庄楼房林立但皆为空楼,平日只有老人留守,有的则沦为无人荒村。由于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大量农田被粗放经营乃至抛荒。除了土地的弃耕,这种抛荒还包括为节约劳动力而从合理轮种改为单一种植,从双季复种改为只种一季,从精耕细作改为粗放经营。在那些便于机械耕作的平原地区,城市资本得以利用农民的弃耕抛荒行为来圈占土地;而在机械耕作不便的山区与丘陵地区,一些无人耕种的土地只能任其荒芜。
二、农业生产中影响劳动力剩余的因素分析
前文提出的两个悖论所引发的一个猜想便是,我们现在所转移出去的并非什么“剩余”,而是农村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考察农村劳动力同农业生产的关系,分析影响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因素。
(一)农业劳动力使用的“短板效应”
农业生产需要遵循自然规律的严格日程,每种工作都只适合在特定的时期进行,而任何一步工作的效果都会对最终的收成起到决定作用。类似于“木桶理论”中的所谓“短板效应”,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应当取决于整个农作周期中对劳动力需求最大的那一时段所需的劳动力数量。如果不能保证农作周期中对劳动力需求最大时段的足够劳动投入,就不能保证这一时段工作按质按量地完成,进而影响到最终的收成。
为了解决农业劳动力需求的“短板效应”,农村中会采取换工与雇工的方式,以在特定时期集中足够多的劳动力投入到农业生产中。这些换工与雇工形式的劳动力调剂主要出现在农忙时节,例如插秧、收割和夏季双抢等,这种农忙时期相互换工的行为主要是为了补充自家劳动力的不足,为了在有限的时间之内能集中足够劳动力完成某项工作而进行的一种劳动互助形式。在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的情况下,农忙时节农业劳动力的缺乏在每个农户家庭中都存在“忙的时候谁家都忙,没有时间来给你帮忙”的现象。村庄内自发的换工正逐渐被来自外村乃至外地的雇工所取代,通过互助实现的劳动力按需分配变为出价高者所得。
(二)农时对劳动力投入量的规定性
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的另一方面,是工作量在一个生产周期的时间轴上断续而非均匀的分布。在一些特定时间段要求投入较多的工作量,另一些时间段则可以投入较少的工作量,甚至不需要投入工作量。有些时间段单位时间所需的工作量较大就属于所谓农忙时期,而一些时间段并不需要投入多少工作或者完全不需投入工作则属于农闲时期,农忙与农闲的差别就体现为单位时间内所需投入工作量的差异。
农业生产依赖于自然气候变化与生物生长规律,特定地区、特定作物形成特定的农作制度。农民对土地的劳动力投入必须严格按照这一客观规律来进行,即所谓的“不误农时”。农时的相对强制性使农业劳动力的投入除了数量上的规定性外还有时间的规定性,只有能够在合适的时机投入足够劳动的劳动力,才能成为农业生产中的有效劳动力。
农时中的农闲阶段也不是完全不要劳动力的投入。首先,一些农闲阶段要求进行一些较为轻松但是经常性的工作,这些工作虽然不如农忙时期繁重但是需要经常性进行,对整个作物的生长和最终收成都会有很大影响。另外,自然灾害的危险也需要随时保证足够的劳动力能用于抗灾。由于灾害的频繁性和救灾的紧急性,这种为应对自然灾害的临时性劳动投入也就经常发生。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对这种劳动的描写是:“如果二三天没有雨,秧就需要车水灌溉,这就需要人力。如果连续下三四天雨,人们又要忙着车出多余的水。”这种时间上不确定、一旦有需要就要及时展开的工作,要求即使在农闲阶段也应当有充足的劳动力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另一种农闲则是完全不需要劳动力投入的时间,一般是作物收获之后和准备进行下一季作物播种之间的时间。由于中国大部分农村采取复种或一年多熟的农作制度,这种绝对空闲的时间被大大压缩。这些不需要投入劳动或者仅需要投入少量劳动的农闲阶段,大多也是农户从事各种养殖业、家庭副业、小商业或短期务工等生计活动的时间,或者是参与家庭、宗亲、村庄社区的各种社会交往、文化与礼仪活动的时间,这些活动对于农户补充生计、分散风险、交流信息、积累社会资本和获得社会声望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同劳动力的分工
农业劳动力投入除了时间上存在农忙与农闲的区别,还有一个区别便是不同劳动力的分工,例如男性与女性、成年人与儿童之间的分工。一般而言,农业生产过程中如翻耕、插秧、收割、打谷等需要强劳动投入的工作,通常由成年男性劳动力来完成;而那些对体力要求较小的工作,特别是要求认真细致、技术性较高和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主要由妇女和儿童承担。因此,分工将诸如男性和女性、成年人与儿童分配到不同的工作项目上,进而在劳动技术、劳动工具上表现出基于劳动力类别的专门化特征。由于分工的存在,使得仅仅依靠男性或成年人都不能完成全部的工作。同时,由于社会分工与技术、工具的专门化,也使不同类型劳动者之间难以相互替代。
社会分工和技术、工具的专门化,使每个家庭成员在农业生产和家庭生计中都具有各自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功能,单靠某一类家庭成员 (例如只有男性或只有女性)的工作都不能顺利完成整个农业生产过程,所谓“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
三、对现阶段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新判断
(一)劳动力剩余还是劳动时间剩余
在一个农业生产周期的时间序列上,不同时间点所需要的劳动投入量不同,而劳动投入量则由能够投入的劳动力数量与个别劳动力的劳动强度所决定。要保证整个农业生产周期中有足够的劳动力投入,首先要保证需要最大劳动投入量的那个时间点的劳动力投入。
讨论农村劳动力是否过剩,首先应当考察在劳动力需求最大的时间点上,即所谓“农忙”阶段是否存在劳动力过剩。事实上,农村“农忙”阶段的劳动力不足现象非常普遍。农户需要动员起全部劳动力进行高强度劳动,不仅仅将家庭中的妇女、儿童等辅助劳动力全部投入到农田劳动当中,而且通过换工和雇工的方式从外部获得劳动力补充。卜凯在20世纪30年代对中国农村进行调查时发现,农业劳动力需求随季节变化而变化,但是在农忙季节存在着普遍的劳动力不足。宋林飞对20世纪80年代初江苏省南通县进行调查时认为,尽管农村存在“劳动力过剩”,但这种过剩“是有季节性的”,在双抢时期不论男女或强弱劳动力都有活干,“劳动力过剩”矛盾在农忙阶段缓和而在农闲阶段凸显。
因此,农业生产中劳动量的剩余主要不是来自劳动力数量的绝对剩余,而是来自不同时间点对劳动量需求差异所造成的暂时相对剩余,这种暂时剩余是由农时这一农业生产客观规律导致的。闲置的劳动量更多表现为在一个生产周期当中农闲阶段空闲而可利用的劳动时间,而不是劳动力数量的绝对剩余。
(二)什么被转移了
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既是劳动者个体在空间上的移动,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分割与重新分配。相应的,这种转移既可以使劳动者完全脱离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也可以通过对劳动时间的分配将一部分农闲阶段的劳动时间用于从事非农业工作。而对剩余劳动力概念的理解,则会影响到采取何种转移方式。如果从劳动力数量的绝对剩余来理解剩余劳动力,则剩余劳动力可以被视为能够完全脱离农业部门而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投入。但是,倘若从剩余劳动时间的角度来理解,则这种剩余只是断续性地发生在农闲阶段,将劳动力完全转移可能会导致农忙阶段劳动力的不足,通过将农闲阶段的剩余劳动时间用于非农业部门则是完全可行的。事实上,过去大量存在的农户兼业化,利用农闲阶段从事家庭副业、外出务工经商,都是通过转移剩余劳动时间来充分利用家庭内部数量有限的劳动力,通过农业与非农业互补来补充家庭生计。
农业生产周期中农忙与农闲的交替分布须遵循自然规律,使农民不能够连续长时间地将劳动力投入非农业部门,需要在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经常地进行切换。同时,农闲时期低强度但频繁的劳动投入,以及应对各种灾害与意外的需要,都要求这种切换应当是非常灵活的,在必要时能够随时脱离非农业部门而立即投入农业部门。这些对转移所需时间与灵活程度的要求限制了劳动力转移的空间距离,使得农民的副业与兼业活动都必须在村庄周边或邻近的城镇进行。
然而,现实中劳动力从中西部农村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使被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无法在农业生产需要的时候及时从非农业部门返回到农业部门。这种劳动力转移,实质上是将劳动者涵盖整个农业生产周期的劳动时间,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而不仅仅是剩余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农民家庭而言,这种彻底的非农化使能够投入到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数量绝对减少,在农忙阶段和应对自然灾害中将成为那块“木桶的短板”。这种转移还进一步破坏了农业生产中的各个家庭成员分工合作的模式,使家庭能够投入到农业中的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基于不同类型劳动力的专业分工与合作无法进行,进而影响到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将全部劳动时间从农业部门完全抽离的转移方式,是非农业部门 (主要是沿海和城市的工商业部门)对农业部门的剥夺,也是造成农村凋敝与农业萎缩的原因之一。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术前提
要改变一个生产部门中过去长期稳定的适宜劳动力数量,也必须对这个部门的技术条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实现劳动力数量与生产规模之间新的平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技术前提,同样也是使劳动力在城乡、工农之间被重新分配后,农业部门与城市工商业部门各自实现新的技术平衡。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小型家庭的劳动组织方式,和以此为基础发展出来的精耕细作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农业技术模式,区别于西方大农场与种植园通过资本雇佣大批劳动力的劳动组织方式和资本密集型的技术模式。前者单位面积土地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要大大高于后者,这是一种根据中国人多地少、劳动力丰富而资本稀缺的国情,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以劳动代替资本、追求单位面积产量的农业技术模式。家庭能够投入农业的劳动力数量与结构在短期内是有限且固定的,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一两个劳动力 (例如疾病或死亡),往往会立即造成农业生产的难以为继,从而不得不通过出售、出租或抛荒等方式减少相应的耕种面积,使人地比率实现平衡。
因此,中国的小农家庭对家庭内劳动力数量与结构变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只有足够的劳动力投入到面积有限的土地上才可能获得较好的收成。在技术不变的前提下,足够的劳动力投入主要通过家庭内部对劳动力的自我开发,同时也通过家庭间劳动力的相互调剂作为补充。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将使家庭内部和农村社区层面的劳动力使用同时发生紧张。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的学者讨论中,以资本密集型农业取代劳动密集型农业,通过农业机械化来取代剩余劳动力,通过城市化来吸纳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被认为是农村劳动力能够被大规模转移的必要前提。
实现资本密集型农业最主要的手段,便是农业机械化。但是,在现实中,农业机械的投入并不一定能够大量解放劳动力。首先,要实现整个农业生产周期的机械化需要配置多种不同的机械,而全程机械化是目前单个农户在经济上所难以承受的。农业机械化的另一种途径,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集中与规模化经营,以少数大农场取代大量家庭农业。但是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资本对土地的圈占,在农民依然面临城市种种排斥而难以真正市民化的情况下,这种资本驱逐农民的发展模式,对于中国的社会稳定有极大的风险。
劳动力转移的另一个技术前提,即通过城市化使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民完全转变为市民,这由现实中城市对农民工的种种排斥被证明是不可能的。城市工商业所需要的是能够不断流动、更新的劳动力血液,而不愿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
可见,取代农村劳动力的农业机械化和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城市化,这两个实现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技术前提,在现实中都没有能够很好得到实现。对于农业生产而言,离土又离乡式的跨区域流动将外出务工农民的全部劳动时间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那些既缺乏足够劳动力又没有资本实现机械化的农户,只能采取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来代替人工田间管理的化学农业模式,或者用粗放式的耕种代替精耕细作,直至彻底抛荒。
五、劳动力转移与国家非均衡发展战略
农民一直在自发地通过转移剩余劳动时间来实现劳动力转移,表现为农村中普遍的农户兼业化,通过兼营家庭副业、短期外出务工经商来充分利用劳动时间、补充家庭收入并降低生计风险。然而,这种兼顾农业与非农业的劳动力转移模式却逐步转变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转移模式。这种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其背后的推动力量又是什么呢?
(一)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
学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讨论从20世纪30年代起一直延续至今,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则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先后经历了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的“离土不离乡”模式,和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主的“离土又离乡”模式。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的农村体制改革恢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出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而开始兼业化,通过对剩余劳动时间的充分利用来增加经济收入。除了传统的兼业方式之外,以人民公社时期发展起来的社队企业为先导的乡村工业,开始成为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从1979年到1988年,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户开展多种经营,另一方面又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这一阶段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就地和就近转移为主。当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限制了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并且,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经济在经营管理上的灵活性也方便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并兼顾农业生产,为当时不少学者和政府部门极力推崇。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基本采取的是以从事多种经营和就地就近就业为主的“离土不离乡”模式。
由于沿海经济特区和大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些地区同内地在工资水平上逐渐拉开差距,跨区域的劳动力转移开始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前,国家对农民进城务工一直采取严格控制的措施。但是,这种对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抑制政策,在1992年以后很快转变为积极鼓励引导的政策。随着以劳动密集为特色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内地乡镇企业普遍陷入困境,农村劳动力大批流向东部沿海地区,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由于外出务工地同家乡遥远的距离和不便的交通,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再也无法兼顾农业生产,过去以半工半农、半城半乡就业为主的就业模式,逐渐转变为以彻底脱离农业生产而完全进入非农业部门就业的“离土又离乡”模式。
(二)非均衡发展战略的诱导作用
农村劳动力转移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而国家政策也从鼓励农户多种经营与就地就近就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严格控制农民进城,转变为鼓励、引导并促进农民外出务工、向城市与沿海地区流动。一向安土重迁的农民突然大批离开家乡、田园和亲人而前往远方寻找谋生机会。劳动力转移政策调整的作用显著,而政策调整的背后则是以优先发展大城市与沿海地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取代了立足于本地工业化的均衡发展战略。
农村劳动力的剩余是由于农业对劳动力需求在整个生产周期时间序列上的不平均,体现为农业生产周期中一部分劳动时间的剩余,这种剩余可以通过提高农业生产中的复种比例、兼业和生计多样化等方式得到转移。因此,建立在当地工业化基础上的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就近就业对于农民兼顾农业与非农业,实现剩余劳动时间的充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国家非均衡发展战略诱导下,为满足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工业化对劳动力和市场的需求,当地工业化和“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转移模式向大规模跨区域流动、“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转变,使农村劳动力彻底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这种从农村和农业中攫取劳动力的转移模式正在使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导致农村空巢化和农业生产因缺乏劳动力而日益萎缩,同时也产生了农民工、留守人口等社会弱势群体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今,走出农村的年轻人已经大多不曾种地、不会种地、不愿种地,随着现在还在土地上辛勤耕作的这一批农民日渐老去,中国的农业和粮食安全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持续,今后谁来种地已经成为值得我们高度忧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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