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辩护论”的逻辑与实质
2014-04-15史小宁王宗礼
■史小宁 王宗礼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和国家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意识形态建设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开放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意义。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在成功应对一系列诸如社会体制转型、社会意识多元化、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经济全球化等挑战的同时,却忽视了从理论高度对另一种更隐晦的、更具危害性的西方意识形态思潮即“意识形态辩护论”的批判。一方面,它正隐性地发挥着同“意识形态终结论”一样的功能,侵染和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它又使我们迷失于西方“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辩护”的大量思想材料之中,并以此支撑起一种虚假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对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认清西方“意识形态辩护论”的生成逻辑和阶级实质,旗帜鲜明地批判“意识形态辩护论”,积极消除其对我国社会思想领域的消极影响,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当代中国的重要议题。
阿尔都塞认为:“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最终都免不了要提出马克思思想的各重大事件同真实历史之间的关系;这一真实历史既是单一的,又是双重的,它是思想的真正主体,如果没有这些真正的创造者,又怎么能解释思想的产生和演变呢?”[1](P58-59)当英国人特里·伊格尔顿的著作《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在中国风靡畅销之际,提出“意识形态辩护论”这个命题并对此加以批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没有成功的先例,可能会立即招致许多所谓“马克思主义者”的责难。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生的“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辩护”的重大事件,却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问题在于,为什么许多非马克思主义者会在马克思主义处于极其困难的时刻,不约而同地为马克思主义“辩护”呢?这种辩护是否出自对马克思主义的纯真信仰呢?如果不是,他们的本意又是什么?尤其是当今天许多理论学者都将此事件作为批驳“马克思主义过时论”、佐证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思想材料时,这一事件的象征意义已经远远大于事件制造者的初衷。
那么,何为“意识形态辩护”的思想事件呢?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中出现了一种普遍的乐观情绪,导致“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的重新兴起。西方思想家一致认为,一个国际新秩序的时代已经来临,未来的世界将是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体系和文化体系的大一统。就连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些曾经自誉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公然站到马克思主义的对立面,加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大合唱。正当弗朗西斯·福山等人欢庆社会主义已经不战而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已经过时之际,西方著名思想家如法国的雅克·德里达、美国的弗里德里克·詹姆逊和英国的丹尼尔·吉登斯,却在东欧剧变后不约而同地走近马克思,举起了捍卫并为马克思主义进行辩护的大旗。
1993年4月,德里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举办的一次大型国际讨论会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的幽灵——债务国家、哀悼活动和新国际》的讲演,激烈地抨击了福山的“染有犬儒主义的味道”的“历史终结论”。他认为,福山等人以“新国际”之名对新世界秩序的话语诉求,其实就是资产阶级借以控制其他各种异质声音的一种意识形态“伎俩”。“马克思的幽灵们”这一复数形式证明,马克思主义不止有一种,而是有多种,所以,苏东社会主义形式的“瓦解”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终结或社会主义的全面崩溃。德里达在演讲中指出:“有关历史终结和最后的人的流行话语的传媒展览看起来常常就像是一个令人讨厌的年代错误。”[2](P16)“不去阅读且反复阅读和讨论马克思”,将永远是一个错误,“一个理论的、哲学的和政治的责任方面的错误”,我们不能以当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机器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机构正处于消失的过程之中为借口,逃避“向马克思致敬”的责任。我们必须“忠实于总是在原则上构成马克思主义而且首要地是构成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激进的批判的东西”,“一种随时准备进行自我批判的步骤”。“不能没有马克思,没有马克思,没有对马克思的记忆,没有马克思的遗产,也就没有将来:无论如何得有个某个马克思,得有他的才华,至少得有他的某种精神。”[2](P15)詹姆逊在《论现实存在的马克思主义》中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资本主义的科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关于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科学”,这意味着庆贺“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就像庆贺资本主义和市场体系取得决定性胜利一样是不合逻辑的。[3](P85)在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辩护的话:“虽然马克思主义已经不再时髦,但我仍看重它。”尽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已经消逝了,但它们的幽灵仍然缠绕着我们。我们不能简单地放弃推动他们前进的那些价值和理想,因为这些价值和理想中有一些是为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要创造的美好生活必不可少的。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划已经失信的地方使这些价值再现其意义”[4](P2)。
特别是2008年华尔街金融风暴之后,西方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辩护”的思潮再度兴起,其中以伊格尔顿的《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为代表。他认为:“有一种盛行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和他的理论已经可以安息了。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刚刚经历了有史以来破坏性最强的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样的观点更显得滑稽且可笑。马克思主义曾经是所有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中理论上最丰富、政治上最坚定的,但如今人们却把它作为历史抛在脑后了。”[5](P2)针对西方对马克思主义的十条“指控”,即“马克思主义终结了”、“马克思主义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是乌托邦梦想”、“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宿命论”、“马克思主义将万物都归结于经济因素”、“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是过时的”、“马克思主义者倡导暴力政治”、“马克思说国家是万能的”、“马克思是彻头彻尾的唯物主义者”和“近40年的激进运动与马克思主义无关”,伊格尔顿以其申辩式的写作,逐一批驳这些“指控”,旗帜鲜明地强调马克思主义对当代资本主义批判仍然具有持久性和永恒性。
我们不可否认,这种“辩护”对重拾马克思主义信仰、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传承以及重新思考“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甚至令那些社会主义国家中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甚至诋毁马克思主义的人感到汗颜。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当代西方最有影响的思想家实现这一转向呢?他们为什么要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进行“辩护”呢?“意识形态辩护论”的实质究竟是什么?这并没有得到澄清。
对西方“意识形态辩护论”的理解,我们似乎缺乏一种更为谨慎的耐心。为了反驳那些社会思想领域中的错误思潮,我们往往陶醉于西方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辩护”的思想材料之中,这反而把自己带入了一个理论的困境。绝大多数国内学者对西方思想界为马克思意识形态“辩护”的热潮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他们普遍认为,这一思想事件正好说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今世界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思想中蕴含的核心价值诉求仍然是当代人们的普遍价值追求,马克思当年分析和批判的社会问题仍然在当今世界以各种形式存在。易杰雄直接将西方思想界对于马克思的推崇或辩护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社会条件依然存在,尽管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新的变化,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剩余价值的规律还在发挥作用,马克思主义仍然是劳动者追求解放的一面旗帜;二是由于马克思提供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工具即唯物辩证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永恒的价值;三是马克思对社会发展趋势做出的推测以及根据这些推测做出的一系列对策安排——包括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设计,这些东西中有很多被后来的社会发展实践一一证实。[6]对于这一点,2012年7月,英国《卫报》专栏作家斯图尔特·杰弗里斯在解释“为什么马克思主义会再次兴起”的原因时明确指出,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为人们提供了分析资本主义危机的工具,所以它才会“时来运转”。以上这些论述,仅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当代西方社会的批判价值,证实了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科学,但是,却并未道破德里达、詹姆逊、吉登斯以及伊格尔顿等人为马克思主义进行“意识形态辩护”的真正意图。
在这里,我们只要结合时代背景和各位思想家的理论生涯、详尽考察一下他们的文本就会发现,这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拥抱实际上只不过是其思想运作的一种策略,其意图并不是在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立场辩护,而是在为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指明出路,即需要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在资本主义上空幽灵般地徘徊,以鞭策资本主义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因为在他们看来,“新国际话语的同一性魔咒”和“全球一体化的霸权式言说”,只会使资本主义社会陷入一种普遍乐观的“癫狂状态”,进而迷失前进的方向。以德里达在《马克思的幽灵》中的论述为例,一方面,他在向马克思主义“靠拢”,试图在激进派已没有选择余地的政治环境中寻求解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一致性,“忠实于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存在多种异质的马克思主义精神,他想要的其实就是一种以他自己的解构主义方式打扮的马克思,是没有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按他自己的条件舒服地占有的“马克思主义”。很显然,马克思主义在这里变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7](P124)。在这种辩护模式中,马克思主义的文本被肢解的支离破碎,不再具有一以贯之的统一意义。用德里达的话说:“我不相信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纯粹的马克思主义文本可以同时将矛盾概念从它的思辨的、合目的的和末世学的视界中游离出来。”[8](P117)在德里达看来,即使他最为推崇的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也应与作为本体论、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与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与作为国家机器部分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这样一来,作为马克思主义本质的批判精神就被抽象化了,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和阶级性也被磨平了。[9]
在伊格尔顿的《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一书中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就像拿着手术刀的外科医生,资本主义只有生病的时候才会想到它,病好了就想着赶紧摆脱。伊格尔顿选择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辩护”,实际上只是一个左派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暴露出的众多痼疾而呈现出的一种本能的冲动或理论的妄想。2008年,新的全球政治经济危机又开始召唤“马克思主义”这位大夫的幽灵了。按照法国学者弗兰索瓦·佩鲁的说法:“毫无疑问,马克思激起了人数众多的诠释者的灵感,他们中有一小部分人亲自研究了马克思本人的出版物,但绝大多数是依据种种解释、复述和使之通俗化的评论进行诠释工作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马克思思想的退化现象,这种退化同马克思原来的见解相比,毫无精确性可言——这是具有丰富创造力的学说都无可奈何,必须忍受的一种命运。”[10](P68)也就是说,他们并不需要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精神,而仅仅是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一种“救死扶伤”的外在工具。
由此可见,这种“意识形态辩护论”实际上并不需要马克思主义真正的肯定性内容,只想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当作一种与资本主义“离心化的楔子”,当作一种促使资本主义增强其“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外在工具,目的仍然是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服务。“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只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精神,而抛弃其他所有思想,马克思主义势必面临着丧失自我规定性的危险,那又何谈对它的继承与发展呢?因此,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这种比“意识形态终结论”更具有欺骗性的“意识形态辩护论”,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立场观点揭示其“淡化意识形态”的实质,旗帜鲜明地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进行斗争的历史。在当代中国,面对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困境与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衰微,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剖析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本质,批判“意识形态辩护论”的诡辩策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健康发展。这既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应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渗透的必然要求,又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进政治认同的必然要求。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思考。
第一,必须深刻揭示“意识形态辩护论”的阶级实质,避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陷阱。早在20世纪初,列宁在面对“民粹主义”、“合法马克思主义”、“经验批判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潮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攻击时,就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迫切任务”就是“为捍卫马克思主义基础而进行坚决顽强的斗争”。[11](P161)今天,我们正处于一个开放的时代,全球化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变得尖锐复杂,各种错误思潮此起彼伏、层出不穷,不仅影响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统地位,而且还改变着当代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结构,致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着复杂多变的信息环境、文化环境和竞争环境,遭受着各种理论、思潮和信息的冲击。[12]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表现出来的强势,除了经济、军事、科技外,还有意识形态话语权。他们凭借其话语权优势,打着为“马克思主义辩护”的旗号精心设计话语陷阱,或者把体现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想进行包装,用一个容易接受的话语加以宣传和推广;或者在为“马克思主义辩护”的外壳下植入其价值观。如果你接受或者默认,那就正中下怀,成为西方价值观的俘虏,进而处于“被动辩解”、“盲目自信”的尴尬境地,落入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辩护的话语陷阱。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句话完全适用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意识形态工作。基于此,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深刻认识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和基本国情,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从“已经被历史证明了的事实”和“已经被事实证明了的历史”出发,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警防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服务的“意识形态辩护论”的话语陷阱。
第二,必须积极批判“意识形态辩护论”的工具倾向,防止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核变异。对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来说,最主要的危险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具化。我们应该认识到,“意识形态辩护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辩护,并不是出自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坚贞守护,而是有条件地“舒服占有”的马克思主义,即“工具化的马克思主义”(或工具化的意识形态),这使整体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被冲击、被肢解甚至被重构的倾向日益突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正面临着被淡化的危险。我们过去经常讲“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但仅仅批判是不够的,还需要把“武器”转化为一种信仰的力量。统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与方向,解决举什么旗的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建构的内在要求。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意识形态既是被批判的对象(虚假的、颠倒的观念与思想),又是被建构的对象 (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共产主义的信念),在时空上依次重叠着否定性、描述性或肯定性的意义支撑。“意识形态辩护论”的工具倾向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原旨,但这仅仅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一部分。西方“意识形态辩护论”不仅没有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提升为一种追求人类解放发展的信仰体系,反而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具化,仅仅定位在工具理性的层面,甚至最后就连这“一部分”也发生了倒置,进而导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内核的“变异”——即马克思主义幽灵般的“出场”不再具有忠实批判资本主义的内核,而变成了维系资本主义“在场”的语码。尽管我们不能阻止马克思主义中有异化的成分,不能因为有某种程度上的变异就断言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存在断裂,但是,我们决不能用“工具化的马克思主义”(或工具化的意识形态)代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内核。
第三,必须勇于借鉴“意识形态辩护论”的策略,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践创新。语言和范畴是思想方式的外在表现,西方“意识形态辩护论”以一种极其隐晦的策略,借为马克思主义辩护之名,行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合法性诠释之实。这种“顺应”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外在形式,使我们盲目地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这一课题的“论据”。对此,在开放条件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不妨积极借鉴西方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建设的方式、方法及策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践创新。或许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还会有问题吗?而恰恰因为这种观点盛行,我们才更需要创新,实现话语的转换。这种创新不是丧失立场、失去个性,而是通过话语转换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强化身份特征,体现时代潮流、世界视野与中国特色的价值取向。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践创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实践“功能”的创新。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仅要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解释”中国的理论意义,还要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改变”中国的实践意义,进而实现“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赋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实践“功能”创新的第一个界定。此外,它还应该体现在“四位一体”功能,即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和生态功能的统一上。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整体性的本质回归,又是对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回应。二是意识形态实践“形态”的创新。它既要求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实践过程中必须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相统一,又要求意识形态表现出充足的理论自信,以辩证分析的科学态度对待各种异质的意识形态。尤其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应该实现对大众日常生活的渗透、引导和提升,真正获得普遍的支撑动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意识形态的政治宣传话语与大众日常生活话语的分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文化多样化的背景下,意识形态辩护论以更加隐晦的形式出场,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试图在马克思主义外衣下通过非政治性话语谋求“政治同化”和“制度趋同”的做法,使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规定和精神实质正面临着被解构甚至重构的危险。历史和现实表明,在现代社会能否构建起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思想水泥”,关系到社会成员价值共识的凝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马克思也曾说过:“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3](P170)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关注和准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旗帜鲜明地批判各种异己的意识形态,不断增强党对意识形态的管理能力和应对西方社会思潮的抵抗能力,这既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和创新的需要,又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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