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道德与功利内容的统一——柏克的道德观及其现实启示
2014-04-14段微晓
段微晓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3)
埃德蒙·柏克(1729—1797)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他因开创了保守主义的一般原则被称为“近代保守主义之父”。国内外学者对其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其对传统的态度与看法上,而对其传统观的出发点——道德的探讨略显不足。在柏克生活的启蒙时代,人们对经验科学和理性充满了无限的信任,以孟德斯鸠等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们试图用理性的权威取代上帝的权威,将理性视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启蒙时代反封建、反专制的批判精神无疑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同时,启蒙思想家们无一不将理性奉为神圣,将对理性的尊崇推向了极端。柏克的政治哲学正是在对启蒙思想的反思和批判中展开的。柏克强调了道德之于功利等的优先性地位,这是对当时占据思想主流的启蒙理性及流行的物质主义的批判和反思。道德作为柏克整个政治哲学的基础,是其思想中独具特色的部分。其道德优先性并不排斥功利的内容,相反二者在社会现实层面有着深层的统一性。批判地研究柏克的道德思想,对于理解18世纪英国政治思想的特点和保守主义的一般理论有重要的启示,对于我们如何从事社会变革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上帝的道德律与理性的有限性
启蒙时代的思想家试图将科学理性引入一切社会领域,特别是用之证明宗教信仰的存在及其正确性,在宗教领域体现为自然神论(deist)。自然神论是把理性确立为上帝的本质,把一切神学教义尽可能地纳入理性范围内来加以解释,从而限制甚至根本取消启示作用的理性主义神学。柏克提出了与此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自然神论者混淆了信仰与理性所属的各自领域。在对社会现实的深入观察和理解的基础上,柏克提出理性和信仰的二分,重拾上帝的正义道德律以对抗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宗教观。柏克认为理性和信仰属于两个不同领域,信仰是人内心的感受,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感受。对上帝的信仰,源自人内心的需要,信仰是人内心的真实反映,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理性在这个领域不起任何作用。柏克既不想也不愿去思考和证明上帝的存在,对他而言,上帝的存在是不证自明的事情。因此,就不能用人为的论证去证明上帝的存在,上帝是一切善和真理的基础,规定了事物之间的关系。柏克在《为自然社会辩》中问道:“假如一切道德义务的实践以及社会的基础,都要依赖它们对每个人都清楚明了的道理,这世界会怎么样呢?”[1](P29)
在将理性逐出信仰领域之后,柏克提出了人类世界的道德的最终来源是上帝的道德律。他认为存在着上帝生活的“高级世界”和人类生活的“低级世界”,“低级世界”是“高级世界”的反映,公民社会的正义原则是上帝的世界的道德律——自然法的反映。那么,源自上帝正义的公民社会的道德原则便成为社会最首要的原则,是第一性的,对于其他一切原则都具有优先性。柏克将道德信仰绝对化,提供了一种个体应认真对待道德的不可置疑的理由。由此,道德就以一种个人信仰的方式存在。他将自然法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是超自然的,作为他维护英国乃至欧洲宗教传统的前提。
自然神论者在将理性作为道德行为的原则时,面临着无法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每个人的道德原则纷繁多样,理性的原则因所处社会与政治世界的条件而各有不同,难免陷入道德相对主义中。正像奥克肖特所说的,理性主义者普遍认为摆脱了偏见和既有习惯,应用无束缚的人类理性指导政治活动时是不会出错的,进而相信论辩是理性的运作方式;他们关心的只是意见之真和制度的理性基础(而非其运用)。结果他的政治活动的就是把他所处的政治的、社会的、沿袭下来的制度带上理性的法庭;再就是理性化的管理,理性无限制地凌驾于具体条件之上。[2](P39)
柏克与同时代的政治思想家尤为特别的一个不同方面在于他是可以将自己的政治理论应用于现实的英国下院议员,他的政治思想既来自于他对社会现实的观察,也来自于其自身近30年的政治实践。正是在此基础上,柏克提出社会、政治的复杂性和实践的重要性,进而提出政治不能依靠抽象的思辨理论指导。
柏克认为,社会是一个连续的渐进发展的有机体,公民社会是历史演进的产物,复杂性是其根本特征。他提出一个社会好像是一个活物,有过去,并有未来。它时刻处在一种变化的过程中,其每一时刻的状态都来自于过去,却又不同于过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按照同样的进程被传承,由自然社会过渡到文明社会是法律、生活方式、道德和习俗不断累积发展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秩序的形成是社会机构、习惯与风俗、客观规律和非个人的社会因素在历史演进中相互作用实现的。社会的对象具有最大可能的复杂性,这使得任何政治目的都不能单独实现,都同整个社会的其他部分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整体的利益不可能是单一的、可定义的目标,而是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社会整体的变化是一个不断的尝试、持续的试错的复杂历史过程。
社会的这种复杂性决定了政治的复杂性,而柏克认为政治亦具有实践性特征。对柏克来说,政治哲学是作为政府当中那些代表公民社会的人们的实践艺术,它不应是也不可能是涉及抽象真理的猜测性科学。政治家,用柏克的话说,是“行动的哲学家”(political in action),他绝不会假设那种使他对自己所作决策的结果获得精确的类似数学必然性的知识。政治是实践理性的一部分,不是理论理性:它关注的是好(good),而不是真(true)。[3](P1-44)可能导致祸害的东西在政治上就是假的,而产生好结果的东西在政治上则是真的。故而,理性在政治这个领域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柏克在对启蒙理性反思的基础上,将上帝的道德律作为人类社会道德的最终来源,将道德原则作为社会的首要原则;将理性摒除在信仰之外,将抽象的、思辨的理论摒除在政治实践之外。那么,用什么来指导政治实践呢?或者说,在政治领域应该遵循的首要的政治道德具体指什么呢?
二、审慎是首要的美德
著名美国学者凯纳文(Francis Canavan)指出,柏克所主张的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理性,或实践的政治理性,即审慎。政治家正是凭借这种政治理性指导政治的行动,从而实现政治的目标。审慎是上帝启示的一部分,是首要的美德,用来完善人的道德性情和政治策略。审慎在政治和道德的序列中不仅是首要的,而且它是它们整个的指导者、管理者和最终标准。
柏克反对那些只考虑抽象的原则而不考虑最终目的能否实现的教条主义者(doctrinaires)。他主张不仅要注重理想的目标,而且要注重实现政治目的的具体环境、条件与策略。柏克指出,正因为对于特定政治目标的追求受到种种历史条件、及各种社会利益冲突的制约,所以在追求政治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妥协(compromise)是极为重要的。政治理性的特有性质决定了仅靠个人的智慧是难以避免错误的发生的,这就要求不同人的思想与智慧的合作,而这同时也决定了妥协与平衡的必要。妥协与平衡可以防止鲁莽的改革与独断专行。
然而,柏克并非是主张审慎与“权变”(expediency)至上,而是把以道德原则为精神实质的上帝的自然法置于审慎的政治理性之上。审慎的领域存在于不变的原则和不断变化的情势与条件之间的“度”或关节点上。而审慎的作用与价值就在于对于这二者的协调与结合。换言之,柏克主张原则与权变、策略的结合,追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权变不可被用于邪恶的目的。审慎服务于道德自然法,同时服从于自然法的指导。柏克视审慎为上帝启示的一部分,是人性中第一位的美德。机变、灵活性、策略是实现原则的手段与途径。原则是必要的,然而仅有原则又是不够的。没有原则,就没有一以贯之的、明智的和道德的行为;但仅有原则,没有策略与机变就无法应对错综复杂与多变的政治与社会形势,就无法保证理想的政治目标的实现。正是审慎和策略成为原则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
审慎的具体要求是依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人性和政治的复杂性和可能性,在对人的本质和政治的本质理解的基础上完善人的道德性情并实现政治策略。从某种意义上说,柏克认为理解人的本质最初的也是唯一的途径是同人的风俗和习惯捆绑在一起的道德,他将其称为人们在判断一个事物之前就已经带上的透镜。显然,遵循当时特定时代习俗的人们会尊敬他们那个特定社会中被他们视为真、善和美的东西。而在一个大多数人有着共同的信仰,遵循同样习俗的国家,人们对传统的认可通过价值判断直接影响政治目标的实现。柏克意识到了人的道德本性会受到来自外界和内心的某种负面东西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外界的力量去不断地完善它,这个外界的力量就是传统。柏克担心的是放弃这种习惯代之以“我们能够忍受任何观点”,人们就不会用一种正确的理性去思考任何一种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同等的忽视并不意味着公正的善良”,即在价值标准不断变化或不能确定的国家里,没有人知道什么是荣誉的标准,那样的社会无异于一盘散沙。因此,无论是社会的存在还是政治目标的实现,前提都是社会具有一种为大多数人认可的价值观,而柏克认为,这种价值观的来源只能是经过了历史选择的、得自先辈的遗产,即传统。
作为一个标准的道德规范,自然法是在柏克的基本原则里的“高级世界”的政治哲学的基础,作为将自然法应用在公民社会这个“低级世界”的实践手段,审慎成为柏克敏感的关注人的不同之处的出发点,成为他对当时的忠诚行为和偏见的虔敬的基础,成为他特别不喜欢先验的、抽象的、绝对化的教条主义理论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慎,柏克将最崇高的道德戒律和最具体的经验事实、细节和环境结合在一起。[1](P29)
三、道德与功利的结合——传统
柏克在对英属印度殖民地总督亨斯廷斯弹劾时指出,虽然整个世界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习俗,就像在上帝这座大厦中居住在不同的楼层一样,但是存在着一个最基本的、属于人的本性的正义原则。这个原则的具体内容由其赖以存在的传统习俗决定,但是它的权威却是来自于上帝。上帝赋予习俗和契约以其所能有的全部力量和效力。相对于理论对所解释的内容拥有普遍原则的特性,政治社会则是存在着一种偶然性和不断变化性的特质:一方面,从过去的成功或失败的实践中汲取的经验是最可靠的;另一方面,由于新的形势、新的情况的出现,它也可能不适合新的状况。这时就需要人们运用审慎的政治道德原则,对“当下的情况”结合“先辈的智慧”推陈出新。柏克想要用历史传统调和思辨理论与政治实践之间的矛盾,只有经过实践检验的智慧才是真正的智慧是柏克推崇传统的首要原因。
传统是一个民族世代积累的、并仍在现实中起作用的社会政治制度、风俗习惯和文化等的总和。其形成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逐渐孕育出来的,是人们在彼此的交往中日益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习惯。传统是在人们不断纠正错误,不断地解决社会问题中积淀的智慧。无论是法律还是政治制度都源自传统,都是得自先辈的遗产。传统是经历了几代人的经验积累,不是某个人,也不是哪一代人,是数代人从过去的错误和缺点中得出的历史经验。人们根据实际的状况对经验做出选择,要比那些抽象的理论更能够适应政治的需要。柏克认为传统持续得越久,流行得越广,就越要珍爱它们。它们是一个国家的一套风俗体系,是每一个心理正常的人都应珍惜的。它们为社会现实服务,对现实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守旧主义者不同的是,柏克所理解的传统同社会现实密切相关,是处在渐进变化中的传统。它不是书本上理论化、抽象化的知识,不是书斋里的学问。传统植根于社会实践的土壤,是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形成,并在社会交往中对人的思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具体化为人的行为准则。传统在人们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被检验,被改进,被转化。稳定性和渐变性共同构成了传统的特性。社会中的人的行为准则需要得自其精神和文化上的祖先,伴随社会的发展,传统也在经历着变化,但是这种变化是渐进的,是在对某些主体价值认可的基础上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传统不是消失而是在创造性地演进。每一代人都是在前代人的遗产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再创造,被保留下来的部分与正在形成的部分共同构成了柏克所珍视的传统的具体内容。也因此,对柏克而言,既存的社会基本制度是迄今为止最好的制度,其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了国家的繁荣。
柏克生活的18世纪的英国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成熟的时期,他一生推崇的是英国的宪政传统。霍布斯、洛克等启蒙思想家同时又是社会契约论者。他们认为人类政治社会的形成、国家政府的建立是出于特定时代人们理性的选择。然而柏克不把人类政治社会的形成看作是一次理性选择的产物,可以由缔结者的心血来潮而加以解除的。他强调习俗、传统、情感等非理性因素在人类政治社会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他把法律与政治制度视为人类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柏克说:“从《大宪章》到《权利宣言》,我们宪法的一贯政策都是要申明并肯定,我们的自由乃是我们得自我们祖辈的一项遗产。而且是要传给我们的后代的……此外,英格兰的人民很懂得世袭的观念提供了一条确凿的保守原则和一条确凿的传递原则,而又一点也不排除一条改进的原则。”[4](P152)
柏克认为英国的宪政传统保证了社会各阶级力量的平衡,维护了公民的自由。而他所称的公民自由在当时的社会则只能是有产者追求无限财产的自由。柏克将积累财富的欲望视为自然、必然和公正的。财富积累的愈多,这个国家将愈繁荣。因此,资本家应将剩余财富投入生产,这对社会是有好处的。柏克称,如果将剩余财富分给穷人,每个穷人只能得到一点,并且这种分配会使财富枯竭。为了使得整个社会的财富增加,穷人要安于现状,并将其劳动作为商品出卖,最终劳动带来的利润转化为资本维持着社会经济,维持着这个世界。安于现状是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柏克进一步提出,市场经济秩序是事物的自然进程,是符合上帝规定的,是把国家的普遍利益同资本家个人的成功结合起来的自然而公平的秩序。[6](P94-119)通过宪政传统,柏克将自然法的道德律注入了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内容,其最终指向是资产阶级财产权。
四、启示
柏克的道德观建立在对启蒙时代理性的反思基础上,既不是纯粹的形而上学似的道德理论,也非全然的功利主义;既浸染了神秘的宗教色彩,又饱含了现实的实用意蕴。就这个意义上说,西方学者单纯地将柏克或归为功利的自由主义者[6](P59),或认为是自然法的拥护者[7](P7)都不够全面。柏克始终站在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的立场,站在既存的基本政治制度正当性的立场,为18世纪英国的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秩序辩护。从本质上来说,他的道德优先性原则恰恰为其资产阶级的功利内容的正当性提供了论据,属于资产阶级的道德观,其开创的保守主义的一般原则更是以此为基础。
柏克作为一位活跃英国政坛近30年的颇具影响力的政治思想家,他深刻地体会到任何一项政治改革都可能对社会产生无法预计的影响。因此,对待政治问题要谨慎小心,作为国家统治者应该具有智慧,提出任何政治策略都要以对现实的仔细观察和恰当分析,以先辈的历史经验为基础。柏克提出妥协和平衡的基本政治道德原则,并将其作为一个政治家应该具有的实践的政治理性。社会、政治和人性的复杂性要求对待社会改革要采取一种审慎的态度。他反复强调尊重传统,反对任何人破坏“自由”,其实是反对任何未经证明(实践检验)的权力,其矛头既针对平民,也针对统治者,谁都无权为所欲为。这种思想使得柏克开创的保守主义可以在一个临界点上与变革的理论相交接,同意用革新的手段将某种“弊病”革除——当然,柏克将这看做是“恢复传统”,也就是他的“有保留地变革的原则”。进步和保守互为表里,进步带动历史,保守则抑制其速度。把两种看起来矛盾的倾向结合起来,才能导致合理的变革。柏克的保守主义不是阻碍进步的势力,而是希求推进合理的变革。他懂得变革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但他又强调指出,变革应是渐进的,最好是以一种几乎为人们觉察不到的微妙方式和程度发生。这种渐变可以防止传统的断裂,可以防止急剧变化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社会动荡。柏克的这一思想对我国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们国家近百年的历史进程,在追求变革的过程中往往是未能做到对于传统既有克服、又有保留。如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新学”,在抛弃了八股取士的陈腐做法的同时,却丢弃了四书五经中所承载传达的中国文化的精华,而这些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恰恰是如柏克所说,是千百年来在一个民族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孕育出来,在人们彼此的交往中日益形成,是人们从过去实践经历的错误和缺点中、在不断解决社会问题中总结出的历史经验的总和、智慧的沉淀。抛弃了这些历史的精华,就真像黑格尔所说,倒洗澡水连孩子一起倒掉了。我们今天面临的许多问题,包括官员腐败、人们的道德滑坡、造假等等,绝不仅仅是因为法条不够,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的断裂、信仰与道德规范的缺失。当一个人什么都不信、什么都不敬畏的时候,法条的作用将是很微弱、很有限的。当然,对于诸如四书五经等传统经典中的思想,我们也要批判地继承。所谓批判,就是扬弃,就是扬清涤浊,具体地说,批判的过程,也就是“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的过程。
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说道:“在某种情形下,社会改革可能会缓和紧张局势,促进和平的而非暴力的变革;但在其他情形下,改革也可能加剧紧张局势,促使暴力事件更早发生,它可能成为革命的催化剂,但不可能成为革命的替代品。”[8](P7)政治体制改革面对着人们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道德生活和伦理生活之间时刻发生着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些部分又包含着传统的、近代的和现代的三个方面同时存在的状态。在我国的社会变革中,相互交织的多种因素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此种情况下,任何不慎的政治体制改革都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计的灾难性后果。当前,只有在总结过去经验,在对现实情况作全面、具体的分析的基础上,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平衡社会各方面的不同利益,明晰社会发展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一种审慎的态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秩序的破坏,进而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
[1]PETER J.Stanlis.The best of burke selected writings and speeches of edmund burke[M].Washington:Regnery Publishing Inc,2001.
[2]迈克尔·奥克肖特.哈佛演讲录——近代欧洲的道德与政治[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3]CLARK J C D.Edmund Burke.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M].A Critical Editio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影印本)ISBN:0804742057.
[4]陈志瑞,石斌.埃德蒙·伯克读本[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C B麦克弗森.柏克[M].江源,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6]Russell Kirk.Edmund burke:a genius reconsidered[M].Intercollegiate Studies,1997.
[7]PETER J,Stanlis.Edmund burke and the natural law[M].Los Angeles:Huntington House Inc,1986.
[8](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