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方法研究*——以曲靖市罗平县为例
2014-04-14张晓晓张恩朝欧盛强赵振峰
张晓晓,张恩朝,欧盛强,赵振峰
(1.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 昆明 650217; 2.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3.昆明造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51; 4.云南省地矿测绘院,云南 昆明 650218)
0 引言
云南省山多地少,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的矛盾不断加剧,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妥善处理好城镇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遏制城镇建设在坝区无序扩展,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发展路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山地城镇,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重大战略举措,同时,国土资源部将云南省作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省份之一。罗平县作为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较多的县份,同时考虑到未来全县工业发展需要大量土地这一实际,罗平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势在必行。为指导今后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适时的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显得尤为必要。在专项规划编制前,需要对低丘缓坡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基础——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进行研究。
1 低丘缓坡土地的界定
坡度等级分为6 级,即:平坡(坡度0° ~5°)、缓坡(坡度6°~15°)、斜坡(坡度16° ~25°)、陡坡(坡度26° ~35°)、急坡(坡度36° ~45°)、险坡(坡度>45°)[1]。
显然,真正的低丘缓坡土地是指坡度在6° ~15°的坡地。考虑到云南省山地坡度普遍较陡,而罗平县地处滇东高原向黔西高原过渡的斜坡上,地形起伏变化较大,有些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工程用地往往坡度大于15°。因此,本规划应用广义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概念,将坡度范围提高到25°,其调查范围确定为:坝区以外,主要坡度在8° ~25°之间的低丘山地。
2 研究区概况
罗平县位于云南省东部,滇、桂、黔三省(区)结合部,地处东经103°57' ~104°43'、北纬24°31' ~25°25'之间。东沿黄泥河与贵州省兴义市接壤,南与广西西林县隔南盘江相望,西南邻接师宗县,西至北界分别与陆良、麒麟、富源3 县(区)接界,有“鸡鸣三省”之称,行政隶属曲靖市管辖[2]。县境东西宽75 km,南北长99 km,总面积3 015.07 km2,其中山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78%。
本文是以低丘缓坡土地为研究对象,因此,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坝区划定界线、DEM 等成果资料,将全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提取出来。根据统计分析,罗平县境内8° ~25°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面积达到了175 498.18 hm2,占全县土地资源总面积的58.21%。其中8° ~15°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面积为61 253.14 hm2,占土地资源总面积的20.32%;15° ~25°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面积为114 245.04 hm2,占土地资源总面积的37.89%。
3 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原则
3.1 因地制宜原则
建设适宜性评价时所选因素应与区域资料、技术水平相协调,应以评价区域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现势性较好的数据作为评价基础。
3.2 主导因素原则
建设适宜性评价时应根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建设适宜性具有重要影响的主导因素,如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带等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的作用。
3.3 综合分析原则
建设适宜性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评价应以造成建设适宜性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3.4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适宜性评价应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人为因素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并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于适宜性评价结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适宜性评价结果的精度。
4 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
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时,通过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建设性质,依据对土地利用方式影响的显著性筛选确定评价因素和评价因子。
4.1 评价因素的选择
低丘缓坡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但由于其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导致对其进行评价时又不能仅仅以普通建设用地对待。考虑到低丘缓坡建设用地的特殊性和一般性,对其评价时,评价因素可分为特殊因素与一般因素。
4.1.1 特殊因素评价
所谓特殊因素评价是指,只要出现不可防治的地质灾害,位于地震断裂带500 m范围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涉及基本农田、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重要水源地、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等,均确定为不适宜建设区域。该类因素评价属于定性评价。将上述特殊因素涉及的图斑与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图斑进行叠加[3],扣除重叠区域,最终确定特殊因素所占面积共计80 427.98 hm2,剩余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可依据一般因素来评价其宜建性。
4.1.2 一般因素评价
一般因素主要选择地形地貌(坡度、坡向、相对高程)、地质地震条件(地基承载力、断裂带距离)、自然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易发性和水土流失)、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条件、城镇聚集效应)、人为因素(土地利用类型)几个方面。形成评价指标体系后,采用特尔斐法确定因素因子权重,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因素及其权重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因素及权重情况表Tab.1 The weight and factor of suitability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in mild slope of low mountains and hills areas
4.2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因素评价时,首先要对因素定性或定量分析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考虑到各评价因素的单位不同,量化数据的含义也不同,无法进行直接比较,因此,在每个因素评价过程中,还要进行归一化处理。最终确定,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 所示。
表2 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表Tab.2 Suitability evaluation index of construction land in mild slope of low mountains and hills areas
5 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
5.1 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确定会影响到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和评价结果精度,为精确反映规划区建设用地适宜性的空间差异,更加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以50 m×50 m规则格网作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单元。
5.2 评价分值计算
根据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罗平县实际情况,对适宜性评价分值进行计算。适宜性分值是划分适宜性等级的依据,计算方法主要有加权求和法、几何平均法、限制系数法,此处采用加权求和法[4]。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 为综合评价值;Wi为单个指标量化得分值(100 分制);Ai为各单项指标权重值。
5.3 适宜性级别划分
以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为基础,根据评价结果分级原则,具体,如表3 所示。将建设适宜性划分为4 个不同的等级,即一等适宜、二等适宜、三等适宜和不适宜,建设用地应布局在建设适宜性较高的区域,布局在三等适宜区域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满足建设要求,不适宜区域不得布局在城镇建设用地。不适宜建设区域以土地整治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及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进行用地安排。
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面积的统计是在适宜性等级图上进行的,特殊因子确定的不适宜与基本因子确定的不适宜构成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的不适宜级别。
最终确定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建设适宜性为一等的面积为16 927.25 hm2,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面积的11.57%;适宜性为二等的面积为35 362.29 hm2,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面积的24.16%;适宜性为三等的面积为21 637.69 hm2,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面积的14.78%,适宜建设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面积合计为73 927.24 hm2,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面积的50.51%。不适宜建设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面积合计为72 436.50 hm2,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面积的49.49%。
罗平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如图1 所示(浅灰色为不适宜区,深灰色为适宜区,颜色越深适宜等级越高)。
表3 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级原则表Tab.3 The division principle of suitability evaluation grades of construction land in mild slope of low mountains and hills areas
图1 罗平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适宜性评价图Fig.1 Suitability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of l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in mild slope of low mountains and hills areas of Luoping county
6 结束语
通过本文分析,对罗平县适宜作为建设用地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分布和数量有了初步了解,但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进行实际开发建设时,还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整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生态体系建设规划、林业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街接。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分析一定时期县域内可供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才具有现实意义。
[1] 王志清,林飞,苗国丽,等. 宁波市低丘缓坡林地开发利用研究[J].华东森林经理,2011,25(2):6 -10.
[2] 曲靖市罗平县.曲靖市罗平县年鉴(2012)[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2.
[3] 邓华灿.基于RS 与GIS 的低丘缓坡建设用地开发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8.
[4] 南晓娜,彭天祥,刘科伟. GIS 支持下的山地城市用地适宜性评价——以陕南岚皋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9,26(3):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