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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后代,何种正义?
——环境代际正义问题中的道德立场与利益关系

2014-04-10孙道进

思想战线 2014年4期
关键词:代际正义权益

郁 乐,孙道进

谁之后代,何种正义?
——环境代际正义问题中的道德立场与利益关系

郁 乐,孙道进①

在当前关于环境正义的道德话语中,环境代际正义日益成为核心话题,人们日益关注未来世代的权益问题。事实上,在时间坐标、身份不确定性与未知偏好的限制之下,讨论当前世代与未来世代之间的伦理关系,无法真实有效地把握环境正义的实质,反而可能掩盖其核心问题;因此,澄清环境代际正义的理论旨趣与内在困难,呈现其关注与处理的代际范围(谁之后代?)与伦理关系 (何种正义?),是理解与实现环境代际正义的理论前提。

环境代际正义;话语-思维模式;谁之后代;何种正义;共存与发展

一、道德关怀与道德话语的有效性

提出环境代际正义问题,表达对未来世代权益的深切关怀,道义上的正确性是无可置疑的,甚至是不容讨论的。然而,这恰恰是当前关于环境代际正义问题的讨论缺乏深刻反思的根本原因:反思这一讨论的有效性,即可能面临不关心未来世代权益的指责。如我们所知,对某种道德话语的真切性与有效性的反思,常常被误解或被谴责为缺乏道德关怀。事实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表达道德关怀是一回事,反思为表达与实现这种道德关怀而提出的道德话语的真切性与有效性,是另一回事。例如,人类中心主义者反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将内在价值与道德权利赋予动物,并不意味着人类中心主义者反对关怀动物。事实上,人类中心主义者也主张关心与善待动物。不仅如此,反思并寻求真切有效的道德话语,对恰当理解与实现这种道德关怀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当前的几种环境代际正义的主流话语,均面临着非常严重的理论困难,意味着这些道德话语难以真切地把握环境代际正义问题,更难有效地帮助人们理解与实现代际正义。

当前环境代际正义的论证思路主要有功利主义、义务论、契约论与关怀伦理。功利主义以其根本原则 “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幸福”来论证未来世代权益的重要性,“德行是善的量与享受的人数的乘积。同样,道德的恶或罪,则视不幸的程度与受损者之数目而定”。①[英]哈奇逊:《对美与德性观念起源的研究》,转引自周辅成主编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807页。鉴于未来世代的身份、数量与偏好的不确定性,功利主义对当前世代在何种范围对未来世代的权益承担何种责任,难以提出合理的界定。譬如,根据功利主义的原则,计算幸福要考虑到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迫近性与遥远性”,②[英]边沁:《道德与立法的原理绪论》,转引自周辅成主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26页。那么当前世代确定的权益与未来世代不确定的权益如何取舍?身份与偏好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世代的权益能否与当前世代的权益等而视之?是否需要打折?或者,根据历史数据与人口增长的速度,未来世代的个体数量肯定远超当前世代,是否意味着当前世代应该为未来世代的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做出较多牺牲呢?

义务论强调当前世代对未来世代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是基于未来世代的权利。这一观点仍然在未来世代的身份不确定问题上遇到麻烦。未出生的世代,在何种意义上拥有权利?拥有何种权利?如果身份与数量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世代拥有系列权利,那么当前世代的任何作为都有可能影响到这些未来主体的权益,这种权利义务格局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肯定超越了人们的认知与处理能力,甚至让当前世代陷入动辄得咎的困难处境。譬如,未来世代可能会谴责我们改变了某种自然景观,以致侵犯了他们欣赏原本存在的自然美的权利。

契约论的正义观在处理环境代际正义问题上也存在着一些困难。由于未来世代与当前世代并不具有契约论的正义观所要求的现实互利关系,并且从根本上缺乏讨价还价的博弈能力,对当前世代具有完全的依赖性,因此极端自由主义的契约正义观甚至认为 “未来后代不是正义规范所要直接保护的对象”。①杨通进:《环境伦理:全球视野,中国话语》,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第322页。当然,不能将这种观点误解为主张不关心未来世代,而是说关心未来世代的道德根据并不需要从正义理论出发,而是在人类的道德理性与情感中另有根据。由于契约论正义观的对身份的在场要求与谈判式话语结构,因此在处理代际正义问题上难以真切地把握问题的实质,缺乏阐明这一问题的有效性。

除上述道德话语之外,共同体主义与关怀伦理也从各自的理论视野出发,提出了关于环境代际正义的理论根据。共同体主义认为当前世代与未来世代同属一个跨代共同体,因此,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人们应该关心其他成员,而不管这些成员属于当前世代还是未来世代:“我们与后代同属一个跨代共同体(trans-generational community),我们对后代的义务就源于我们与后代所共享的共同体成员身份与共同体感。”②杨通进:《环境伦理:全球视野,中国话语》,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第324页。这一道德根据在传统的共同体生活方式日益解体的全球化时代,面临个体身份与团体关系变迁迅速的社会现实,也缺乏基本的真切性与有效性。关怀伦理立足于女性主义(feminism)立场,其实是诉诸人们的天然情感来关怀未来世代:“如果我能尽量站在他人的角度,并开始体验他们的实在,我们就会感到,这必须采取相应的行动;也就是说,我不得不好像是在代表自己那样来代表他们采取行动。”③Nel Nordings,Caring:A Feminine Approach to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16.这种为他人切身利益考虑的善良倾向,是一个持论较高的人性假设。考虑到情感的不稳定性与利益的复杂性,以此为基础的代际正义显然缺乏坚固基础。同时,以情感为基础的道德行为当然是值得赞赏的,但是正义却是另一回事,两者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需要仔细地加以厘清。譬如,从天然情感出发,人们对自己后代的关心,远胜对他人后代的关心。这一自然情感的偏爱倾向,虽然并不必然与代际正义相互冲突,但却肯定不会直接地相互统一。

以上基于各种主流伦理原则的关于环境代际正义的道德话语,都在某些方面遇到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缺乏道德话语所要求的真切性与有效性。未来世代的身份不确定性与偏好未知,以及未来世代的存在与利益均有赖于当前世代的选择与作为,而且未来世代的任何行为都不会影响当前世代的利益,使得跨越时间迷雾的代际正义道德话语仍然处于理论困境之中。当然,这些道德话语的理论困难并不会消解人们对未来世代负有的义务,关心未来世代的权益当然是不容置疑的责任。

二、代际正义、道德责任与贴现率

如上所述,当前主流的代际正义道德话语对于理解代际正义问题而言缺乏真切性与有效性,但是,人们对未来世代的责任与义务仍然真实存在:未来世代的权益依赖于当前世代的作为,当人们的行动影响到无辜他人的权益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成为道德规范与问责的对象。规范与问责这些行为的道德话语,必然涉及利益的分配,因为 “正确理解的利益是一切道德的原则”。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66页。当然,有些道德话语主要涉及对权利问题的讨论。事实上,权利是合法利益的道德表达,因为“能够拥有权利的存在物,准确地说,就是拥有利益的存在物”。⑤Joe Feinberg,“The Rights of Animals and Unborn Generations”,Philosophy and Environmental Crisis,edited by William Blackstone,Athens,CA:University of George Press,1974,p.68.因此,代际正义问题的核心,就是当前世代与未来世代的权益分配问题。

涉及权益分配问题,经济学视野是有参考价值的。在人们的道德直觉中,权益尤其是权利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这种直觉当然是无可辩驳的。譬如,生命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是,拯救生命、维持生命与提升生命质量的成本却是可以计算并且必须计算的,这种计算并未伤害生命的崇高性与独特性。在某种意义上,纯粹的道德话语描绘(conceive)了世界“应该”如何运行,而经济学则描述(describe)了世界“实际”是如何运行的。所以,虽然人们可能会反对以经济学方法来分析代际正义问题,主张用道德话语来定义对未来世代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参考经济学的思路是有助于人们理解代际正义问题的。

代际正义涉及不同世代成本收益的分配。譬如,在当前关于气候变化的代际正义问题上,“如果整个世界立即减少排放,由此带来的好处不仅将造福于今天的人们,还会造福于我们的后代,但减少排放的大部分成本将由我们这一代人来承担”。这一成本收益分配涉及对当前世代与未来世代权益的比较:是当前世代的权益重要,还是未来世代的利益更加重要。因此,“政策制定者与分析家们将如何处理好将来的收益和眼前的成本之间的关系呢?在经济学家看来,标准答案是,将来的影响应该被 ‘贴现’”。①[美]埃里克·波斯纳:《气候变化的正义》,李 智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87页。

所谓“贴现”(discount),简单地说,就是相比当前世代确定的权益而言,未来世代不确定的权益将要以某种折扣率来计算,因为根据边沁的幸福计算方式,“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以贴现的计算方式来看,“当前的一美元大于一年后的一美元的价值”,因此,“假如我们设定现金的贴现率为5%,那么生活在2150年的人的价值只相当于今天的人的价值的一小部分”。不同的气候变化应对方案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以何种贴现率来计算未来世代的权益:“如果贴现率高,那么呼吁立即采取有效行动以减缓气候变化的声音似乎就微弱了。如果贴现率接近于零,那么争论似乎特别地激烈。”②[美]埃里克·波斯纳:《气候变化的正义》,李 智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87页。但是,这种将未来世代的利益打折的做法招致了严厉的批评,从自然情感与道德直觉出发,人们也难以接受这种观点。

由于从自然情感与道德直觉出发,人们有理由拒绝将未来世代的权益进行 “贴现”,批评者们提出了代际中立的原则,认为任何世代的权益都是一样的,拥有同样的权重,因此,人们也无权将未来世代的权益打折。但是,代际中立原则仍然未能解决代际正义问题的理论困难:未来世代的身份与偏好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当前世代的依赖性。事实上,在考虑未来世代的权益可能遭受当前世代之作为的损害的时候,大多忽略了未来世代将从当前世代得到丰厚的馈赠,生活在一个远比当前更为富裕与发达的世界中。根据经济增长率的72法则,即使3%的低增长率,财富的总和也将在24年之内翻番。因此,要求当前世代支出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源去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相同甚至更多数量的损失,实际上也可能背离代际中立原则,将未来世代的权益凌驾于当前世代的权益之上。根据财富的边际效应,1 000美元对当前世代来说是不小的数目 (全球有相当数量的人日均生活水准在1美元以下),但对远比我们富裕的未来世代来说,却是微不足道的。呼唤人们理性对待全球变暖的奈杰尔·劳森一针见血地指出:“为了避免出现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在百年之后的生活水平不是今天的9.5倍而 ‘仅仅’是今天的8.5倍这样的情形,要求当代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当代人作出多大的牺牲才是既合理又可行的?”③[英]奈杰尔·劳森:《呼唤理性:全球变暖的冷思考》,戴 黍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95页。

如上所述,运用贴现率方法计算未来世代的权益是违背道德直觉的,但是,代际中立原则的运用也会导致二律背反:不对未来世代的权益进行贴现或者贴现率过低,就可能将未来世代的权益置于当前世代的权益之上 (尽管未来世代的权益还充满不确定性),同样违背了代际中立原则。因此,这一贴现率与代际中立的两难困境(dilemma),意味着代际正义问题的复杂性超越了当前道德理论的把握能力。

三、代际正义问题的话语-思维模式:谁之后代?

从以上讨论中可以看到,关于环境代际正义的道德话语难以克服内在的理论困难。在考量与计算未来世代权益的时候,贴现方法与代际中立原则也都难以具有真实的说服力,难免陷入类似二律背反的困境之中。当前关于环境代际正义的道德话语陷入了事实上的困境。但是,可以从中看到共同的话语-思维模式:无论是道德话语,还是经济分析,都不约而同地默认了以全称命题为特征的整体主义的思维语法:将当前或者未来世代分别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来把握。这实际上是环境伦理学一直以来的话语模式:“在传统伦理学的问题意识与话语模式的影响之下,宏大叙事的话语-思维模式在环境伦理话语体系中占据了主流地位。这种话语-思维模式掩盖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危机常常被视作人类主体 (整体)的行为,人们对其进行道德主义的批评与谴责,却未能深入分析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与动态博弈,相关的权利与责任并没有被明确地追问与指认。”④郁 乐:《风险社会视野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多重效应》,《哲学动态》2012年第12期。

在环境代际正义问题上,这种话语-思维方式未加批判地使用全称命题与整体主义的思想语法,假定各个世代权益的共同性,接受了被默认但虚假的理论前提。将每一世代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来把握,掩盖了一个根本问题:不仅当前世代并非一个利益一致的整体,而且未来世代的具体身份也有所不同,因而能够获得的现实利益与权利空间也有重大区别。这种话语-思维模式基于简单化的道德直觉,未能深入复杂的价值-利益关系:当前世代在社会与经济地位方面是高度分化的;在当前世代中处于优势或劣势的群体,其未来世代必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简而言之,未来世代中个体的权益处境,很大程度上决定于 “谁之后代”。

以全球变暖的利益-风险格局为例,某些群体及其未来世代是变暖风险产生过程的受益者,另一些群体及其未来世代却是风险生产过程的利益受损者与风险成本的潜在承担者。当前以全球变暖问题为核心的代际正义话语,以全称命题与整体主义的话语-思维模式为特征,忽略了不同群体的利益-风险分配地位的巨大差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历史排放存量的最大责任方,积累了社会财富与技术储备,他们的未来世代必将因此而受益巨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承担变暖风险的代表性国家如印度与太平洋岛国,未能从存量排放过程中获益或者获益甚少,亦未能储备可观的财富与技术,他们的未来世代面临与发达国家的未来世代完全不同的利益现实与权利空间。

在治理全球变暖的争论中,激进派要求以较大投入与强硬措施 (总量控制与交易、碳税以及绿色关税)以减缓变暖趋势,对当前的经济运行构成很大的成本压力。在全球化时代,这种负担将会通过国际分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对发展中国家当前世代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发达国家拥有社会财富与技术储备,能够应对减缓变暖的经济压力;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前景则会受到严重制约,进而影响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的社会问题 (贫困、医疗、教育等)。即使经济缓慢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当前世代也要比其未来世代贫穷得多,因此,“为了造福于生活水平无论如何都会比今天高许多的一百年后的人类,我们能期望当代人和他们的子女承担多大的现实牺牲(和不便)呢,即使富裕、发达国家的当代人愿意支付出代价去帮助比他们富裕得多的后代人(这一点我是倾向于怀疑的),但在政治上我们能够设想发展中国家极端贫穷的人们也会愿意这样做吗?”①[英]奈杰尔·劳森:《呼唤理性:全球变暖的冷思考》,戴 黍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5~46页。事实上,从这个循环般的因果关系中可以看到,发展中国家当前的社会问题 (贫困、教育、医疗等)对其未来世代权益的伤害,可能比全球变暖的风险更加现实而深刻。

如果以激进方案应对全球变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前景受到限制,那么当前世代的利益-风险分配格局进一步恶化,并影响不同群体的未来世代,发展中国家未来世代的利益现实与权利空间将进一步与发达国家的未来世代拉开差距。发展中国家面临系列紧迫的社会问题与风险,威胁程度与发生确定性都远高于全球变暖,而且应对这些问题与风险必须以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为前提。由于 “这寻求的是对基本困境的援助,例如对遇到疾病、瘟疫、饥荒和暴风雨的同胞提供救助”,②[德]赫费:《作为现代化之代价的道德》,邓安庆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56页。因此,应对这种迫切而确定的威胁所必需的经济发展,不得以贪婪、短视或者过度发展来加以谴责,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基本上都是“生存排放(subsistence emissions)”,而非“奢侈排放(luxury emissions)”。③Henry Shue,“Subsistence Emissions and Luxury Emissions”,Climate Ethics:Essential Readings,edited by Stephen M.Gardiner, Simon Cane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200.因此,发达国家的环境激进主义是有偏颇的。

如上所述,作为环境正义问题之 “障眼物”的代际正义问题,一定程度上复杂化与模糊化了环境正义的讨论,转移了环境正义问题的重点。在面对普通民众的时候,高调的道德立场与激昂的道德情感,普遍的道德关怀与深刻的忧患意识,确实非常具有吸引力,比平实的科学话语与诚实的利益表达,更有吸引力与说服力。因此,描述一个未来的重大危机,表达对未来世代的深切关怀与对人类整体命运的深刻忧虑,确实可以让持不同意见者处于不利的话语关系与道德立场,但这并不能真正改变当前世代客观存在的利益格局与伦理关系。

四、代际正义的实现:共存与发展

从哲学思维的真切性与有效性来看,将代际正义纳入环境正义问题的讨论,不符合经济思维原则(economical principle of human thinking)。将太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如未来世代的身份与偏好)带入已经很复杂的问题 (环境正义),实际上是将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以诸多不确定性遮蔽了真正的问题,未能 “直面事情本身”。反思泛道德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话语-思维方式,超越简单化的道德情感与直觉,实事求是地将未来世代不同群体的权益与当前世代的不同群体联系起来,将对未来世代的责任还原为当前不同群体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有利于寻求关于环境代际正义问题的真实洞见。

环境代际正义的道德话语虽然难以克服内在的理论困难,缺乏真切性与有效性,但却具有占据道德高地的优势,对持不同意见者形成了道德优势:“如果你很少关心下一代,你就很少关心气候变化。正如我们所言,这么做并不是一种有多少伦理基础的立场,许多人会发现这么做不可接受。”①Nicolas Stern,“What is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World Economics,vol.7,no.2,2006,p.54.如此表达的道德关怀当然是无可挑剔的。但是,表达道德关怀是一回事,寻找实现这种道德关怀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却是另一回事。举例而言,开明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保护自然生态并不需要扩大权利范围与增加权利主体,“自然存在物拥有道德权利与内在价值”这样的命题,如果不是难以理解与证明的,也是难以操作与实践的,并将根本改变人们的价值话语与社会实践。甚至有学者认为,不需要对传统价值观进行根本改造以寻求环境伦理的基础,“只要人们认真奉行 ‘爱邻如己’;‘勿伤害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类传统美德,环境危机就可迎刃而解”。②杨通进:《〈环境伦理学基础〉译后记》,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第280页。这种价值主张与实践路径并不意味着不关心自然存在物,而是说关心自然存在物并不需要全新的、难以进行理论证明与付诸实践的道德原则与价值话语。

在环境代际正义问题上也是如此:人类社会世代关系的客观事实是数代共存,即使考虑到现代人晚婚晚育,至少也有三代共存。就人性的基本事实而言,“人类的天性是爱自己的孩子甚于爱自己的侄子,……,因此也就产生了人类厚此薄彼的对责任的共同估量”。③D.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Book 3,Part 2,Section 1,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pp.483~484.基于人类本性与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人们能够关怀的主要是孩子与孙子,刚好三代共存的关系。关注当前共存世代的权益,并不与关心未来世代的权益相矛盾,因为未来世代的权益是依赖于当前世代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做出确定与切近的选择。事实上,越过当前共存的儿孙辈世代,去关怀未来世代的权益,反倒可能难以符合正义观念:“对于生存在今天的人的难题——其中有许多非常严重——我们所给予的关注程序倘若比不上我们给予遥远的后代人的关注,这种做法会被许多人认为是极度不道德的。”④[英]奈杰尔·劳森:《呼唤理性:全球变暖的冷思考》,戴 黍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03页。

这种看似低调与短视的道德话语,将当前世代与未来世代的代际正义问题,还原为当前共存世代之间的正义问题;而且共存世代之间的正义关系理论能够克服当前世代与未来世代的正义关系理论所面临的困难:身份与偏好的确定性、契约的互利性与相互性以及正义话语的谈判结构的缺乏,能够比较好地得到理解与付诸实践。例如,在考虑对下一代的储存时,正义的储存比率就能够被解释为 “紧邻两代的成员在每一发展水平上能合理地相互期望的东西”;⑤[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90页。确定了这一储存比率之后,就比较好付诸实践了:“当他们达到一个从父子两方面看来都是公平的估计、并且为改善他们的环境留下必要的资金时,这一阶段的公平储存比例 (或比例的范围)就被确定了。”⑥[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90页。这一能够确定的、现实而切近的代际正义,与康德主义的观点不谋而合,人们对自己的孩子负有直接的义务,一代一代皆如此,对后代权益的关怀自然就实现了。

未来世代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依赖于个体家庭与所属社群,因此,改善当前世代的弱势群体的权益状况,乃是关怀未来世代权益的最为切近与有效的途径;“不是说我们不关心遥远的后代人,而是说我们首先要关注当代人,实际上首先要关注我们的孩子辈”,⑦[英]奈杰尔·劳森:《呼唤理性:全球变暖的冷思考》,戴 黍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03页。因为未来世代终究是通过孩子辈而降生的,他们的权益依赖于孩子辈世代的权益状况。根据人口的统计现状与出生率来看,未来世代大多生活于发展中国家,因此,改善发展中国家当前世代的权益 (发展经济、改善环境等),乃是帮助绝大多数未来世代的最好办法。西方主流环境伦理的道德话语自兴起以来,力主扩张权利与价值主体的范围,不但深切地关怀一切自然存在物 (从生物个体到生态整体),并且深切忧虑未来世代的权益,甚至在某些激进环保主义看来,为了人类与地球的未来,发展中国家应该降低对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期望。这些道德关怀当然是永远正确,无可反驳的。但是,如同舍勒批评康德 “只是关心了家里的仆人,但却没有关心家中的孩子”,⑧[德]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2页。在关怀无限但资源有限的客观情况下,可以这样评价当前的环境代际正义话语:模糊了环境正义问题的实质,关怀了地球与人类的未来,却遗忘了当前与我们共同生活、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类弱势群体。(责任编辑 廖国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环境危机中的利益-风险分配逻辑及其道德效应研究”阶段性成果 (13XZX02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体系的建构与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12BZX026));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伦理学的应用困境研究”阶段性成果(12SKN07)

郁 乐,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驻站研究人员,重庆文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重庆 永川, 402160);孙道进,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重庆,4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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