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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的社会公正观

2014-04-10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君王道德经公正

罗 斌 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道”——老子实现社会公正的本体依据

老子在《道德经》开篇便说:“道可道,非常道。”“道”是一个重要范畴,体现着老子的宇宙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117老子的“道”具体指什么呢?在《道德经》中,老子并没有对“道”给以准确的定义,他只是用否定性的语句对“道”进行了一系列描述。老子认为,“道”是不能被看到和听到的,不能被触碰甚至是不能被感知的,但是“道”又是浑然一体的、无形无状的真实存在。老子的“道”是先于万物存在的,是万物的源头。老子在《道德经》第14 章中说:“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1]31“道”含藏于事物之内,也存在于事物之间,恍恍惚惚,贯穿古今。通过老子对“道”的描述可以看出,“道”是具有不可言说性的,是不以恒定的形象被我们所体悟的。“道者万物之奥。”[1]161老子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根,具备着生发万物的本能。由此可见,老子的“道”具有贯通万物的普遍性。老子说:“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1]137“道”不仅能生发万物,而且具有使万物自然生长而不加以干预,使万物得以兴盛而不居功自傲的品质。这也正是“道”之恒常性的体现。“道”持续地、恒常地存在于事物从无到有、从生到灭的每一个环节。

老子哲学中的“道”具有不可言说性、普遍性以及恒常性。“道”的这三种特性,注定了其在老子哲学中的本体地位。公正观是人们协调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其表现形式是人们用相对统一的价值标准来衡量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正观是建立在“社会”这个集体概念之上的,而社会是由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人相互融合而成,是万事万物汇聚的整体。老子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1]36国家要长久,社会要实现公平公正,君王治国之道就要效仿“天道”,“天道”效仿的也是“道”的运行规律。因此,老子的“道”不仅是万物之本体,更是实现其社会公正的本体依据。

二、“自然”——老子实现社会公正的客观标准

“道”是老子眼中万物萌发、生长的本根,“道”也是事物发展、繁衍生息的必遵规律。在老子的哲学思想中,“道”具有抚育万物却不对万物的发展方向和程度加以干涉的品德,这种不主宰万物生长进程的品质就是“道”以“自然”为标准的体现。老子的“自然”是在保证事物向上、向善发展的前提下,任由事物自由发展的自然。由此可见,“自然”是“道”衡量事物的客观标准,也是以“道”为本的老子思想判断事物的客观标准。

(一)“道”之“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64在老子的逻辑顺序中,“人”、“地”、“天”、“道”以及“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层层递进的,而作为哲学最高范畴的“道”是效法“自然”运转规律的。老子哲学中的“自然”是“道”之自然,是“道”的客观标准。“自然”是指事物按照各自的秉性自由生长、向善发展的状态。蒋锡昌先生说:“道之所以尊,德之所以贵,即在于不命令或干涉万物,而任其自化自成也。”[2]256蒋先生说的“自化自成”就是“自然”,顺应“自然”是“道”所遵循的法则,更是以“道”为本根的万物应该遵循的客观标准。

(二)人之“自然”

作为世间万物之一的人,无不例外地也遵循着“自然”这个客观标准。老子在《道德经》第19 章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1]45老子是希望人们能明白返璞归真的必要性,抛开世间的各种诱惑和纷扰,淡薄私欲,实现人自己本身以及人与自然最原初的平衡。“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1]19天地之所以能够不因外在环境的改变而长久的存在,是因为它们的循环往复不是为了自己,天地所有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世间万物的繁衍生息。正是因为天地这种把自己置之度外的原则,使得它们反而能够得以长存,并且得到世间万物的崇敬。这是天之“道”,人们应该学习这种天“道”的自然观,回归到对无尽的私欲毫无贪求的婴儿般的心境。老子所提出的这种无私欲的“自然”,就是人们实现个体公正的客观标准。

(三)社会之“自然”

社会作为万物聚集而成的整体,当然不能违背“道”的规律和准则。“道”所效法的“自然”,也就是评判社会是否公正的客观标准。老子看惯了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因为利益的争夺而出现的各种不公正现象,他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1]166老子主张“希言自然”[1]57,希望百姓能在国泰民安的环境中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君王应该尽力地满足百姓对社会安定的需求,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公正。作为汇聚了天地间众多个体形成的整体,评判社会公正与否的标准也应是遵循于“道”。“自然”作为天之“道”、人之“道”的共同准则,是社会实现公正应当遵循的准则。只有个体从天“道”的“自然”标准出发,并推己及人,实现由点到面的推广过程,才能实现合于“自然”的社会公正。

三、“无为”——老子实现社会公正的具体方法

老子主张“贵柔守雌”,在“忘身”、“无身”的基础上实现“致虚守静”,通过“无为而治”的方式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公正。《周易》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3]23在中国传统思想中,认为天之“道”是不可违的,人之“道”应该顺应天之“道”。老子也传承了这一思想,认为天之“道”即“自然之道”,是客观公正的,是无偏私的,善人之“道”与天“道”是一致的。老子在《道德经》第79 章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1]188正因为君王治国的策略是与天之“道”相应的,善人之“道”也是与天之“道”一样的,所以社会的秩序与天之“道”、善人之“道”相吻合。老子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社会秩序与天之“道”、与善人之“道”相合,并最终实现社会的整体公平公正。

(一)以“无为而治”实现社会公正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1]29这是实现个体公正时每个人需要达到的境界。由此看来,社会作为一个由个体汇聚的整体,要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公正,首先应该落实实现个体公正这个根本。因而,实现社会公正的第一步是实现个体公正。实现个体公正的先决条件是让个体能够正确地、无私欲地、公正地看待自己。要想实现个体公正,应该先让每个个体都达到“忘身”、“无欲”的境界。实现个体自身的公平公正之后,则需要实现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公正,这种公正的实现是要个体与他人交往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不争”。老子说:“水利万物而不争。”[1]20“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1]192圣人的处世之道是能对众人有所帮助却不与众人争名逐利。一个能够完全实现个体公正的人,一定有着不张扬的个性,有着不自以为是、自满自足的品质,能够利于大众却与世无争,也正是因为能实现自己的与世无争,所以天下才没有人能与之抗衡。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4]120水是天下最柔弱的东西,却有着无穷的力量,能滴水穿石。水之所以能够填补低洼,是因为低洼的地方本来就空出了让水汇聚的空间;物体能够伸展是因为它的收缩为它的伸展留出了余地。老子“贵柔”,主张以柔克刚。君王治理国家不应采用强硬的手段,君王应该像水一样,以无形的力量穿透有形的间隙,充盈、包容着臣民。“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1]6以“无为”的方法来应对世事,采用“行不言之教”的方式来影响他人,这种为人育人的模式,也是“道”的体现。具有良好德行的人对待世人世事会顺应“自然”,不妄加作为,不会将个人的意识强加给他人,更不会强迫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老子说的“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1]93就是这个道理。

天之“道”是“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1]85。“道”是万物生长的动力,有滋养万物的成就却不恃功矜能,养育万物却不主导万物的品质。“道”的伟大在于它对万物毫无保留地润泽,更在于它在滋养万物过后默默无言的谦逊。只有顺应“天道”、合乎“自然”的事物才能得以长久。要想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社会能够公平公正,君王治国就应顺应天“道”,合于天“道”,将“道”的品行融入到治国之策中,效仿“道”润万物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君王不应该标榜圣贤,如果百姓不清楚有何种作为的人会得到君王的嘉奖,就不会相互竞争着去效仿,百姓自然就各安其分、各尽其职了。“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1]8所以,老子的“无为”是“无不为”的,是能万事亨通的。君王要减少巧智,减少强加给百姓的赋税,减少对民众的无尽要求,一直减少到“无为”的境地,改善百姓的生活,使人民都能保持清静,不受他人打扰,社会自然就能实现安定,天下自然就能太平,国家自然就会强盛。“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150当君王能够做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的时候,百姓自然就能达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境地。君主对百姓能实现“无为而治”,百姓能够“自化自成”,社会就自然能实现公平公正。

(二)以“致虚守静”实现社会公正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5]22“致虚”、“抱柔”是老子对“道”的形容,更是老子社会公正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老子尚“虚”尚“空”,认为事物之所以能够满溢,是因为存在着能被填满的虚空之地。“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1]14老子认为,“虚”和“空”不但不会使万物衰竭,反而能促使万物的生长,正是因为有“虚”有“空”,万物才有足够的空间得以繁衍。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1]169贤明的君王之所以贤明,是因为他能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能够体察民心并严于律己,为人民做出表率。君王不与天下人争夺利益,而是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君王以身作则,臣民耳濡目染,社会便会实现公平公正。政治制度的严苛不会让百姓变得安定,反而会激起民怨,加速社会矛盾的凸显,从而加速国家的败亡。老子的“守静”是深知对方的雄强,却能安守自己的雌柔。君王用真朴的态度对待臣民,遵循并效仿“道”的行为方式,做到“致虚守静”、“贵柔守雌”,那么国家自然会和谐,社会自然会公正。

四、“自定”——老子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

老子在《道德经》中描绘他所期望的社会状态是“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6]91。老子反对以兵戎强取天下,“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1]173。老子理想的国家是虽有强大的军队,却不需要出兵布阵来捍卫国家的疆域;虽然有敌人,但是却像没有敌人来赴战一样太平;虽然有精锐的兵器,却无需使用,国家处于一片祥和、安定的局势之中。

老子认为,君主首先要体察百姓的意愿,把百姓的欲求和利益看成治国之本,做到“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1]129,帮助臣民实现共同的理想之后再考虑自己的愿望,做到先人后己。“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1]13天之“道”是对待万物就像对待刍狗一样,不会因为物种的不同、优劣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君王治国也应该效法天之“道”,对待臣民都能做到一视同仁。“道”是事物生长的本根,“道”是顺应“自然”的规律。君王要领悟“道”“无为而不为”的道理,持守“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百姓就能自生自长、自给自足。君王用“道”的质朴去鼓励臣民安定地生活,用“道”的真实去消融臣民膨胀的私欲,使万物能在合乎“道”的前提下宁静地发展,这样国家实现了“无为而治”,天下人就能没有伤害的相互往来,大家都会和平而安泰。

[1]老子道德经注校[M].王弼,注,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

[2]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义正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释德清.道德经解[M].黄曙辉,校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高亨.老子正诂[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6]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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