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导干部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
2014-04-10段斌
段 斌
宿州市土甬桥区委党校,安徽宿州,234000
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正处在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处置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有待提高。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内在要求[1]。在新形势下,作为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认识、妥善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否具备稳妥处置能力,不仅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更是不断巩固执政地位的必要保障。通过综合分析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和在实践中的不断总结,本文认为,领导干部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提高六种能力。
1 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提高突发现场的有效控制能力
现场处置是整个群体性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复杂、最困难、最核心的环节,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最综合、最直接的体现[2]。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都呈现爆发升级快、公众参与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领导干部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各方面力量,建立起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现场指挥决策系统,做到面对群众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调度力量在一线、科学指挥在一线,实现全面掌控局面,尽快平息事态。
1.1 汇集全面信息,科学判断形势
要建立全方位、多角度、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收集系统,确保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后第一时间掌握真实全面的情报信息,避免决策失当;要认真查看现场情况,周密考虑地形、建筑物特征和聚集人群的规模,摸清内外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部署处置措施;要准确判断事件形势和发展趋势,把握问题关键,进一步明确事件处置的方法步骤和指导思想。
1.2 及时报告情况,积极争取支持
按照重要紧急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上报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事由、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式、急需得到的支援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情况,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 启动处置方案,强化协作配合
及时启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复杂情况,制订与综合方案配套的专项处置方案,做到周密、可行、完备。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解决实际问题、群众工作、现场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上明确分工,视现场情况,采取现场管制、驱散围观人员、现场取证、医疗救护、舆论导向等措施,建立协调一致、运作高效、灵活畅通的处置工作机制。
1.4 坚持依法处置,有效控制现场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干部工作方法粗暴、简单,态度恶劣,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矛盾被激化,事态升级[3]。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以退为进,克制忍让,集中精力分散群体,孤立少数骨干,让其失去助威者[4]。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把少数别有用心的组织者、煽动者和多数从众心理的参与者区别开来,对盲从群众讲明道理,劝退驱散,釜底抽薪;对外界策划者、煽动者进行有效控制,压缩影响面积;对现场为首、顽固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强制带离。必须坚持“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慎用警力”,讲究策略、讲究政策、讲究方法,文明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发和伤亡事件发生[5]。
2 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提高群众情绪的化解疏导能力
群众不满情绪的积聚,是爆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6]。“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可激。”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后,要善于和风细雨地做群众工作,要通过与群众耐心沟通和诚恳对话,化解群众心中的焦虑,而不是激化矛盾、激怒群众。通过多种方式敞开对话渠道,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这是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根本途径,也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方法。
2.1 用耐心和爱心直面群众
领导干部不要怕见群众,不能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去处置,更不能等事件闹得不可收拾时才硬着头皮去见群众。对群众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法,能答复的应当即表态、作出承诺;答复不了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把工作打算告诉群众,承诺派调查组专项调查,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确实不能、不应解决的问题,要多做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如2013年上半年宿州市萧县出租车停运事件发生后,宿州市委主要领导亲自与“的哥”及市民代表座谈,用对话化解对抗,取得了明显效果。
2.2 组织多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
积极组织干部、亲戚朋友、信访工作者、律师等各方面人员,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不能轻易让警察与聚集群众直接发生语言、肢体上的接触,在聚集人群和执勤警察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带”,既保持威慑,又防止冲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和动员“社会知名”人士,利用其影响力化解社会矛盾。变刚性调处为柔性、弹性调处,变一元调处为多元调处,激发社会力量的活力,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格局。
2.3 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大的政策问题上保持口径一致,对政策不允许的事情绝不作出承诺;对必须调整的政策,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在国家现有政策框架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困难特殊解决。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注重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2.4 把握核心人员动向
坚持内紧外松,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群体内部,摸清其核心层的谋划意图、活动动向和心理底线,对重点人员的活动实施全程严密控制,做到知己知彼,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切实掌控核心人员动向,要落实“行知轨迹,动知去向”。稳控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处置及时,管控到位。
3 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提高政策的宣传解释能力
大多数群众参与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其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是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跟上,或者是对方针政策没有正确理解,尽管有时形式不太妥当,甚至比较激烈,但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具备深厚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方能做到运筹帷幄,既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又能解决思想问题。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有限,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强,用民主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的经验不足。因此,领导干部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策宣传解释要有底
(1)要勤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法规、政策,学习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历史等方面知识,拓宽知识面;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业务精,学识厚,底气实。(3)要重实践。面对复杂多变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不推诿、不避让,积极应对,妥善处置,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2 政策宣传解释要坚持群众观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查民情、体民意、解民忧[7]。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中,大量矛盾源于实际利益问题。在进行政策宣传解释时,要坚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想办法、讲道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化解矛盾。要把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向群众宣讲清楚,让群众明白,群众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要说服群众、要有整体和大局观念,不因局部的、眼前的、既得的利益而与整体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发生冲突。
3.3 政策解释宣传要贯彻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是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治本之策,政策宣传教育在对缓解群众对立情绪中发挥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对广大群众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教育群众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不仅要“做正确的事”,还要“正确地做事”,使法律至上、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8]。
4 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提高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能力
群体性事件常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学会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要正确认识媒体,充分尊重媒体,善于利用媒体。运用媒体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通达社情民意、弘扬社会正气[9]。社会舆论在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快速地把事实真相传递给公众,达到稳定公众心理反应的社会效果,这是其正面效应;另一方面社会舆论若大肆渲染,混淆视听,会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增加危机的处理难度,这是其负面效应。在贵州瓮安和甘肃陇南事件中,一些虚假的信息和谣言对冲突起到了直接的催化作用。
4.1 客观真实地反映事件真相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媒体建立和谐共鸣的良性互动。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权威信息,要及时披露、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争取舆论主导权,抢占传播先机,牢牢掌握话语权,用真实的信息引导公众,及时消除各种谣言和猜测,澄清事实真相,避免因迟报信息而陷入被动局面;要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全面客观地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知情权的要求
4.2 正确及时地引导网络舆论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公众获得信息和资源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影响力强、受众面多、覆盖面广。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种不明真相的质疑一旦在网上出现,要充分运用和发挥网络自由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及时公开发布正确的言论和信息,同时发表有说服力的评论,批驳、消除各种谣言和杂音,切实保证党和政府的声音和政策在网上有效传播。对网上造谣惑众、挑拨煽动的不法之徒,要坚决依法查处。
4.3 时刻把握公众关注度
随着群体性事件的阶段性发展,要有针对性地调整新闻的频度和密度,从根本上消除对社会稳定不利的言论和舆情。群体性事件初期,领导干部要处惊不变,主动选择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或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把握先机;群体性事件中期,面对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要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当前存在的危机,及早赢得公众谅解和信任;群体性事件后期,要利用媒体树立政府亲民、爱民、为民的声誉和形象。
5 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提高善后事宜的处理能力
群体性事件在得到有效控制之后并不意味着整个事件的完美终结,很多看似“熄灭”下来的事件在一定条件下很可能、很容易“死灰复燃”[10]。更重要的是要及时跟上各项后续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变坏事为好事,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1 继续保持适度警惕
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继续保持警惕,巩固成果,保留适当警力,加强重要目标的防护,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强化保平安的社会氛围。要抓好情报信息工作,密切关注动向。对参与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清危害、放下包袱、稳定情绪。
5.2 及时兑现承诺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及时兑现承诺,事件就能很快平息。在安徽马鞍山群体事件中,处理责任人及时到位,现场群众感到满意,群体事件几个小时平息。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必须把解决群体反映的合理诉求摆上重要日程,明确时限要求并告之于众,逐一落实兑现。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信口开河忽悠群众,不失信于民,不欺骗群众。
5.3 依法稳妥处理挑头人员
在查清事件基本事实后,要稳妥慎重地处理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在具体处理上要把握三个原则:查办案件要快,快查、快结、快处理,对带离现场进行拘留的人员,一般在24小时内审查结束,作出处理决定;处罚人员要少,处罚的对象主要是极少数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对大多数参与者则主要是教育;具体操作要稳,对敏感案件要善于选择适当时机和适当理由依法处理,对捣乱破坏、挑拨煽动和插手利用的人,要善于从法律上找准打击的突破口。
5.4 实行案件倒查和责任追究
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彻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以及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因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相互推诿、不及时处置,导致事态扩大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求行政和法律责任。“瓮安事件”和“石首事件”中,主要领导分别被问责,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6 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提高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
发展是社会稳定之源,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之基。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检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将发展这一主线贯穿于始终,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6.1 坚持不懈地抓发展
领导干部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到宣传到位、执行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6.2 坚持不懈地保稳定
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要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定政策、做决策、上项目前,应兼顾左右,考虑可能和需要,确保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做到办事公正、透明、公开,规范和畅通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坚决杜绝“爆头执法”事件的再次发生。要坚持不懈地保稳定,要坚决摒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现象的发生。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稳定压倒一切,要把保稳定作为“一票否决”来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
6.3 坚持不懈地抓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班子建设好了,维护稳定和发展经济才有坚实的根基。加强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法制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保障党的各项政策方针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失控脱管现象。要加强基层维稳、综治、政法组织建设,确保关键时刻稳得住、站得出、用得上、处理得好。通过抓基层、带队伍、打基础,逐步建立以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法综治维稳组织为骨干的维护稳定组织体系,筑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1]本书编写组.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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