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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语文化语用学》的商榷

2014-04-10李海霞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钱氏赖斯原则

李海霞

(西南大学 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钱冠连先生的《汉语文化语用学》[1]作为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材,多年来流传甚广。其中有不少问题,未见他人指出和剖析。现就其中的一些说法提出批评和商榷。

一、关于“合作原则不必是原则”

“合作原则不必是原则”[1]152和“目的—意图原则”是钱氏的重要论断。他对格赖斯的“合作原则”(质真、适量、相关和清楚)逐条提出反例驳斥之。现逐一分析如下。

“量的不必合作”,指“说话双方提供的信息不按需要,有时超出,有时不够,却仍然使双方信息畅达。”[1]153

例1,一位父亲在观看台球赛时讨论台球规则,看到一方黑球打进了,说:“下面该……”(望其子)其子回答:“该拿回台面。”钱氏认为这是“给出了少于需要的信息”。按,这是言辞省略,由语境补足信息。听话人获得的信息并没有减少,故能正确理解。钱氏自己也称这是“和谐补足”。

例2,一位顾客在中医院取药窗口问:“姓刘的抓了没有?”抓药人回答:“姓刘的抓了。”并递出药包。钱氏说“姓刘的”信息显然不足。按,这是言辞省略,环境补足信息。交际环境是抓药室而不是公安局或别的地方。

例3,一对夫妇正说到换液化气罐的工人该来了,就有人敲门,丈夫说:“来了。”妻子立刻明白。这是语境和环境共同补足信息。

作者说“这再一次证实了合作不必是原则”。按,根据言语的经济原则,具体交际场景的双方共有信息,言语可以省略,我们可把它叫作“共有信息利用策略”。使用这种策略,听话人获得的信息不会“少于需要”。以上都是这种情况。正是因为利用了具体场景,说话人才使交际获得成功,怎么能说他“不按需要”提供信息?这非但不是不合作,而是合作默契。

另外是“适当冗余信息策略”,如“年年(岁岁)如此。” “信息论应用到语(言)文(字)领域……”[1]189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冗余信息的出现有其原因,但并没有增加信息量。因为格赖斯的“量”指的是信息量,故不在讨论范围内。多出信息量的情况作者举了一例:

一个顾客问:“有瓶胆卖吗?”店主甲回答:“没有。”店主乙在回答“没有”之后,告诉他“南京东路三号有的,您快去”[1]155。钱氏认为甲的回答符合量准则,而乙的却不符合,“这足以再次证明,合作不必是原则”。按,证明不了。顾客要买瓶胆,店主乙指出可买的地方,且怕关门了或者卖完了,叫他快去,是“提供的信息不按需要”吗?钱氏自己也说它符合顾客的交际目的。什么是提供不需要的信息?例如,一个小孩问父亲一道数学题,父亲回答了还不满足,还一个劲给孩子讲有关数学知识,造成孩子不能理解和紧张。这当然不叫合作了。

钱氏这些例证有一个通病,就是混淆了言辞和信息两个概念。有言辞不等于有信息,省言辞不等于缺信息。句子成分经常有承前省和蒙后省的情况,没有人认为那是不合作。

钱氏所举的其他“不合作”用例也是无效证据。因信道损耗(信息受到干扰)而重复,这显然是合作需要,否则就听不清。而因奉承、戏弄、苦劝、拖延时间等的反复言说,属于非理性范畴(如果是理性的苦劝,第一遍没问题。但是重复多遍就是非理性了,变成了强迫)。它们无法否定理性范畴内的合作原则,详见下文。

“关系上的不必合作”,指“答非所问或话不对题……却依然使说话双方能相互配合下去”[1]156。

例1,即上文所举买煤气之例,丈夫说“来了”,钱氏认为是“思路大跳跃”。可是他明明交代了语境是“某家正谈论着换液化气罐的工人答应三点钟上门来,门铃响”,丈夫的话与之紧密相关,有什么跳跃呢?难道他说的是“警察来了”吗?

例2,是回避推诿。一位大学生到餐厅打饭,忘记了报分量。厨工气势汹汹地问:“为什么不开腔?”学生答:“开枪?开枪把你打死了怎么办?”这是典型的不合作,学生恼怒于受气。钱氏竟把它算作“使说话双方能相互配合下去”之例,令人惊异。

“方式上的不必合作”,指“明明是不清楚(模糊、冗长、歧义与无序)的言来语去,但交谈双方却可以沟通”。

举例是,中国人常常随口邀请对方去自己家里玩玩,听的人如果回答:“好,我是一定要去的,不过得看情况。”就是“难以捉摸的”。按,答应了“一定要”,就不会有“看情况”,一个心智正常的人不会这样说,说了也不能“沟通”。至于康德说的“人类生活中不能没有模糊语言”,并认为它更富表现力,其“模糊语言”指的是人们离不开的模糊现象,如“冷”“很多”这样的语言单位。“冷”从多少度到多少度,“很多”的百分比在哪个区间,界限是模糊的。但并不会引起对方的不解、歧解或误解。这同表达不清是两回事。如果说“今天下午三点在跑马场集合”,但是忘记了交代清楚是在南门还是北门、东门,就会出现歧解,这就是违反清楚准则。

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是有前提的。他说得很清楚,是把谈话视为“各种有目的的,确实有理性的行为”[2]303而言的。理性的,通俗地说就是逻辑的、求真的。所以钱氏用非理性的话语作证据,或把密切的合作视为不合作、混淆不同的“模糊”,都不能否定合作原则。

“功能假信息”,根据钱氏描述,可概括为明知不真而发出的、而接受方不介意其假或不明其害、甚至于乐意接受的假信息。它们具有特殊效果。[1]157,184

例1,当电视转播某足球赛时,几万观众都在狂热地为主队助威,对客队一片嘘声。而主播宋世雄却说:亲爱的观众,现在看台上正热烈地为双方队员加油![1]183

宋世雄明明看见观众一边倒却这样说,此话的真实含义是:希望观众能公正地为双方加油。他采用了委婉的说法,意思不难理解,只是要电视机前的亿万同胞“乐意接受”则难。

例2,杨绛说:“什么物质享受,全都罢得,没有书却不好过日子。”[1]183

钱氏称,杨绛和听话人都知道,稀饭馒头“罢”不得。但是一个要如此说,一个愿意听。按,杨绛原话是“物质享受”,不是“物质需要”,本不包括稀饭馒头。

例3,任弼时从牢里放出来以后,拼命工作,以弥补坐牢耽误的时间。有人问他哪来的这股劲。任笑笑说:“从狱中带来的。”[1]183

钱氏称,坐牢只能消耗人的精力,不可能产生精力,可是听话人乐意听。按,从生理上看若如此,则它是一种反讽。如果从心理上看,在狱中憋着想干事的愿望,出来才得以实现,也说得通。非反讽。

例4,秦始皇想把自己的苑囿扩充很大。优旃说:“善。多纵禽兽于其中,敌寇从东方来,让麋鹿触之足矣。”始皇因此作罢。

例5,李斯从狱中上书秦二世,称自己数十年奋斗,“立秦为天子,罪一矣”。

例6,郭舍人为汉武帝的老奶妈说情:“陛下已壮,尚须汝乳而活耶?”[1]184~185

三例都采用反语。我们知道,反语的含义跟字面上相反。

这样的例子确实很多。但是,我们可以看出,除被误读的杨绛言语以外,它们全部采用修辞表达,非逻辑表达。钱氏自己也承认,“真实的信息隐藏在假信息中”。事实上,说话人无欺骗意图,而是用艺术的外衣包装了真信息,使它易于被接受。凡是听懂了这种话的人,都得到了真信息,怎么能把这种话叫作假信息呢?照这么说,修辞上的夸张说法“白发三千丈”,拟人说法“山风呜咽”,都是给出了假信息?字面假不等于信息假,字面和意义不是一回事,这是语用学常识。

钱氏例子里确能算作合作性会话的假话,是“施利假信息”中的一例。医生对一个患了癌症而又恐惧癌症的病人说:“你的病没有什么了不起,好好配合治疗就行了。”[1]187

这是人们说得最多最“钢鞭”的一条反例,尽管越来越多的中国医生跟国际接轨,告诉了患者真相。患者对自己身体是有知情权的。为避免尴尬,笔者另举一例。一个教师拿起学生的一件较差的手工作品,说:“还算不错。”

这些话能否定质真准则吗?它们不是在理性的支配下说出的,而是出于情感的支配,虽然这情感一般是善意(随便剥夺患者的知情权不在内)。

现在发现,要否定合作原则还真不容易,它的限定很严密。退一步说,若真有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句子例外,质真准则就不必存在了吗?占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以上的言语就可以逃脱真伪的追问了吗?钱氏说:“本来就不必时时处处说真话,说假话有时是必要的。”[1]158此论断出现在媒体、商业、教育、生活等各个领域都充满假话、而说真话有罪的背景下,太符合逻辑,其含义远不是其字面上说的那么委婉。

合作原则并非没有缺点,它没有讨论量的合适的度,西方早就有人指出,但仍然没有人给出这个度。它另外的缺点应该是没有分辨什么是真实、什么是清楚、什么是相关,让远东读者误解。

二、关于“目的—意图原则”

在批判“合作原则”的基础上,钱氏提出了自己的“目的—意图原则”,他称这是“根本的会话原则”[1]163。“只要是受目的驱动的谈话一旦开始,自然就会让话语与听话人相关。”[1]158

交际都是为了某种目的的,乍一看以目的为根本原则好比说吃饭是为了果腹,废话而已,实际上问题大不止于此。格赖斯在《逻辑与会话》中早已论述了目的,明确指出它是“每个参与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一个共同的目的或一组目的,或至少一个相互都接受的方向”[2]300-301,这是合作的充分必要条件。而钱氏所指却是单方面的目的。“目的—意图是最高利益。……你所处的地位是需要人家帮助的,对于人家语用失误,你必须容忍。”中国人“去买急需商品时受了售货员的气甚或侮辱,还只好忍受”,否则“就要牺牲掉根本的目的”[1]199。他的话毫不掩饰,目的是说话人自己的,且目的是利益,换句话说,“会话原则”仅仅是自己的利益!根据这个定义,说话人撒谎、欺负对方的言语都是符合“会话原则”的;不敢面对事实而岔开话题也是符合“会话原则”的,这就让“受目的驱动”就会使话语“与听话人相关”的命题成为一个假的充分条件命题。偷换概念、偷换命题、违反排中律之类狡辩伎俩,都是受自己目的驱动的,恰恰是为了避开对方的话题。

双方的共同目的尚且不能成为原则,因为两方联合起来损害第三方或众人是不能容许的,单方的目的成为原则更可怕。原则是指导行事的准绳,一旦目的本身成为原则,就等于说: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利己主义本是合作的敌人,钱氏道:“谈话本来就是在目的—意图的驱动下实现的,与双方是否持合作态度基本无关。”[1]158“合作原则就是多余的东西了。”[1]152所以他要竭力挣脱真实、适量、相关和清楚的约束,不管用什么手段。真是目的决定手段。

格赖斯的“会话原则”服从一个更高的原则—理性,诸原则都是普适性的。钱氏的观念却是自为的非理性的,双方没有共同目的,其实没有交锋。交锋同样要遵守合作原则。

三、其他问题

钱冠连强调“语境干涉”(环境对言语的影响),他说:“事实上,当我们以为自己在‘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时候,我们自己是在做语言环境的奴隶,不折不扣的奴隶。”[1]81在他眼里,人只能是苟活着的动物,根据说话时的利益得失活动。这种论调没有给真话和正直言论留下任何空间,确实是卑俗的奴隶。

钱氏在谈到语用的得体时说:“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空间(场合)、对适当的人说了适当的话,这便是言语得体。”它是“对人、对事、对社会规范、对道德规范、对价值观念而言的事。”[1]164

笔者认为,这个“定义”是典型的相对主义,闪烁其词地把见风使舵、媚上欺下的精明全包含了进去。其“规范” “价值”也空洞无物。诚然它有“前修时贤”高论的支持,这不过是滑怯者适应中国错综复杂的尊卑俯仰关系的机会主义共识。在笔者看来,得体是一种原则,它没有什么玄机,就是在公正平等前提下的友好谦虚,照顾对方的文化背景、年龄和面子等。

钱氏说:“听话人对说话人的语用失误有三种态度:接受、某种程度的接受和不接受,这三种态度就是语用失误的容忍度。”[1]198按,对“失误”应是容忍而不是接受,三个“接受”概念搭配错位。

林大津、虞秋玲对钱氏的“目的—意图原则”提出了质疑,说目的如果是不合作,为何要讲关联的话?[3]但并没有分析其他问题。冯光武《合作必须是原则—兼与钱冠连教授商榷》似批评了钱氏的观念,说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是“服务于他的哲学目的—揭示人的理性本质的”。但是又说:“认为合作原则要求人们在言语交际时说真话,清楚明白地提供足够的信息,否则就是不合作,是对合作原则的误读。”[4]按,指出理性是对的,但他是抽象的肯定,具体的否定,架空理性价值。理性在会话领域竟然被驱逐出去,背离了格赖斯的原意。冯斌跟钱氏和许多人一样,否定的目标仍然偏重真实。他认可钱举的“有趣”例子是不合作,还说“将目的—意图作为原则提出也没什么不妥”,只是将它同合作原则对立起来“值得商榷”。因此冯文不能分辨钱氏的任何实际问题,这也是笔者不得不写此文的原因之一。

[1] 钱冠连.汉语文化语用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格赖斯.逻辑与会话[M]//马蒂尼奇.语言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3] 林大津,虞秋玲.从格赖斯到钱冠连:对语用原则的思考[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2,18(5):72-75.

[4] 冯光武.合作必须是原则—兼与钱冠连教授商榷[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5,21(5):1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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