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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明初苏州文人卢熊生平考略

2014-04-10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张士诚洪武朱元璋

张 欣

(北京师范大学 古籍与传统文化研究院,北京 100875)

卢熊(1331—1380),字公武,祖籍南昌武宁,祖父有常始居昆山,父观,字彦达,门人私谥“夷孝先生”。卢熊年幼聪颖,曾游杨维桢门下,尽得《春秋》之学,并以文学词翰知名,又精通文字之学,以翰墨名家。张士诚占据姑苏时,为吴县儒学教谕。入明,因故官迫遣入京,以母卒归,隐居玉山之下。洪武八年(1375),因荐授工部照磨,迁从仕郎、中书舍人。洪武十一年(1378),除兖州知府。洪武十三年(1380)以“簿录刑人家属事”涉“胡惟庸案”获罪而卒。但是据叶盛《水东日记》等文献记载,卢熊任兖州知州时,因上疏言兖州官印误“兖”为“衮”,开罪于朱元璋,因而得罪。

卢熊死后,高逊志为撰《大明故奉训大夫知兖州事卢君墓志铭》(以下简称《墓志铭》)[1]。据《墓志铭》,卢熊著述有《说文字源章句》、《幽忧集》、《清溪集》、《石门集》、《鹿城隐书》①“鹿城”,原作“鹿乡”,据《墓志铭》,卢熊隐居玉山之下,扁(匾)其所居之室为“鹿城隐居”,故改。、《蓬蜗录》、《孔颜世系谱》、《吴郡志》五十卷、《兖州志》若干卷。《吴郡志》又名《吴郡广志》《苏州府志》,现存洪武十二年(1379)刻本,藏国家图书馆。卢熊其他诸书,鲜有文献著录,故多以为散佚。职此之故,学界对卢熊的认识仅仅来源于少量的传记资料和明清笔记小说中的记载,对他的个案研究更是鲜有学者涉及。实际上卢熊诗文集《蓬蜗录》十卷尚存清抄本,藏于南京图书馆,其前三卷为诗,皆四言五言,凡132题157首;后七卷为文,包括序、记、题跋、考、书启、碑铭、祭文等,凡125篇,加上卷一《高陵篇》后之《孙王墓辨》,实际上共126篇,这为我们深入了解卢熊提供了大量的一手材料。②本文所引《蓬蜗录》诗文,均出自南京图书馆藏清抄本,索书号GJ/KB0157。关于《蓬蜗录》的真伪辨析及文献价值,笔者已撰另文介绍③关于《蓬蜗录》的详细介绍,见拙文《南京图书馆藏孤本〈蓬蜗录〉考论》,《文献》2014年第2期。。本文拟以卢熊《蓬蜗录》及相关文献的梳理为基础,考察卢熊生平,探究其死因。

一、卢熊生平考察

《墓志铭》等现存文献对卢熊生平的记载大体完备, 但仍有需要补充之处。25岁之前,卢熊主要是在乡读书学习,可能因为杨维桢的引荐,开始参加顾瑛组织的雅集。卢熊是顾瑛玉山草堂的常客,至正八年(1348),玉山草堂落成,顾瑛延邀吴中友人雅集于此,卢熊曾作诗曰:“凤皇鸣朝阳,翡翠在髙竹。此中有清气,晖映昆山玉。”①顾瑛《玉山名胜集》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顾瑛之可诗斋、白云海楼等,卢熊都作诗以赠。卢熊开始走上仕途,当在至正十六年(1356)左右。但对于卢熊入明之前的这段仕宦经历,《墓志铭》等传记资料多以“元季为吴县教谕”一语概之,这个含糊的表述没有交代清楚卢熊的政治立场,从而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读。通过对《蓬蜗录》所收诗文及相关文献的考察,我们可以得知卢熊的政治立场是很灵活的。

(一)元末:从拥护元廷到亲近张吴

至正十五年(1355)冬天,尚在元廷控制之中的苏州昆山石浦村,爆发了一次小规模的叛乱,暴贼和不法僧侣劫掠当地富户的财产妻女,杀戮富民。昆山知州方彦辉率兵千余人迅速平定了这场叛乱。卢熊为此特作《昆山知州于阗方侯获贼诗序》(《蓬蜗录》卷五),站在元王朝的角度上,热情讴歌方彦辉平定群贼叛乱。

至正十六年(1356),高邮张士诚攻陷苏州所在的平江路,继而攻占湖州、松江、常州,并图谋入侵浙东。元廷任命方国珍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发兵征伐张士诚。方国珍引军北上,在昆山、太仓与张士诚激战。卢熊亲历此役,为了躲避战乱,举家迁徙到了马鞍山下:“丙申岁,淮兵与浙东战,娄江上先人夷孝先生及熊奉祖母走马鞍山下,无复再往,室中所有,悉皆弃置。”此后,卢熊离开父母、祖母,“以薄禄寓平江,不能躬耕稼之事”(《蓬蜗录》卷二《梦故居一首寄舍弟公暨》)。这时的卢熊实际上已经进入张士诚政权,为吴县学官。殷奎《书信义乡君墓铭后》作于至正十九年(1359),谓“吴县博士卢熊得其志石”。②殷奎《强斋集》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同年五月新作吴县学新门,郑元祐作《吴县学新门铭序》中称“摄学事昆山卢熊”[2]③《吴都文粹续集》卷四将此文归于卢熊,文末谓“至正十九年岁在己亥五月壬辰卢熊撰”,而《侨吴集》无此文字。《侨吴集》为郑元祐生前自己编订,不至于将卢文混入。“撰”或为“书”之误,殆此铭为郑元祐撰卢熊书,而《吴都文粹续集》误为卢熊所撰。,这两条记载也可以证明在至正十九年(1359)左右,张士诚占据苏州之时,卢熊以博士的身份掌管吴县教育。同时,卢熊以其文学和书法才能,与张士诚政权的高级官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张士诚之婿、江浙行省左丞潘元绍的七个姬妾在敌兵临城时一同自经而死,潘请张羽撰《七姬权厝志》,宋克书丹,卢熊篆盖,三人皆名重当时,从而引发文徵明“武人所好,涉于衣冠”的感叹[3]。张士诚之功臣俞齐贤死后,卢熊为其撰写《故淮南行省参知政事俞公墓志铭》(《蓬蜗录》卷九)。《墓志铭》谓“江浙分中书省辟君为掾”,也应该是在至正十七年(1357)张士诚降元,在苏州立江浙、淮南二省之后的事情了。在张士诚政权为官,就意味着对此政权的认同。《蓬蜗录》卷一有《守御昆山万户孙侯诗》,诗前序对“平章楚国公张公”及其部下“昆山万户孙侯”赞誉有加:

侯曩从楚公行陈,所至能摧锋陷敌,以勇烈闻。楚公战没时,侯以不屈,寇断其右臂,卒得生还。至是立公祠马鞍山阳之西隐,岁报祀焉。人谓侯勇而知义,武而好文者。

“平章楚国公张公”即张士诚弟士德,至正十七年(1357)七月为朱元璋所擒,不服而死。④钱谦益谓“所称楚公及平章、荣禄公者,皆谓士德也。平章、荣禄者,士德降元所授,曰楚国公者,元追封也。”见《国初群雄事略》卷六,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9页。卢熊序中之“寇”,则指朱元璋。称谓的不同,可见卢熊对张士诚和朱元璋政权截然相反的态度。在明朝政权稳固之后,出仕张士诚政权这段经历就显得不怎么光彩了,这或许也是卢熊一开始不愿意出仕朱明政权的原因。所以高逊志以“元季为吴县教谕”一语带过,掩盖了卢熊的这个“污点”。

至正二十一年(1361)、二十二年(1362),寓居马鞍山下的祖母吕氏、父亲卢观分别去世,卢熊便将孤苦伶仃的母亲迎到苏州赡养。至正二十六年(1366)十一月,朱元璋派徐达、常遇春率大军围攻平江,次年九月攻克苏州城。而卢熊母子困守城中,兵荒马乱间,母子相依为命,亲历了战争的残酷与惨烈。《蓬蜗录》卷二有《将还吴述怀兼简李孟言贤良》,用沉痛悲愤的笔调叙述了母子二人围困城中的情景:

……赤马既抢攘,红军亦驰突。雄兵大江来,围城三百日。九攻复九拒,烈火焚玉石。□来蹶驰徒,负米为亲屈。画笔安所施,齿发行四十。当年城破时,亲病在枕席。强梁肆劫夺,宁复辨人色。或云避其锋,亲在吾安适。乱兵槌户来,从家侍亲侧。兵怒无金赀,头颅遭刃劈。殒绝经食倾,仅仅存喘息。绝粒几浃旬,表里资苏物……

伴随战争的是动乱、劫掠和饥饿,城破之时,卢熊与病母无处逃匿兵锋,只能忍受乱兵的洗劫,因为拿不出像样的财物,卢熊甚至“头颅遭刃劈”而几乎亡去。乱兵除了对城内居民的洗劫,苏州城的坟墓也被发掘,陪葬品被掠夺一空。《蓬蜗录》卷二《忆先茔》序记载了这一事件:“苏城之西,冈阜相属,大军围攻,自冬徂秋,冢墓多被发掘。”幸好卢氏坟冢幸免于难。卢熊好友殷奎在为熊母所撰写《故卢府君夫人王氏墓志铭》里也提到:“初,府君之葬,熊为夫人豫作寿藏。兵后他冢悉发,而府君墓独无恙,至是竟合祔焉。”①殷奎《强斋集》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可见徐达、常遇春的军队围攻苏州时,发掘坟墓一事的确存在,这也证实了朱元璋在攻打苏州前所谓的“城下之日,毋杀掠,毋毁庐舍,毋发丘垄。士诚母葬平江城外,毋侵毁”[4]的誓约并没有真正实行。

(二)入明:从隐居修志到宦海浮沉

苏州城被攻破,张士诚政权正式灭亡,作为其僚属的卢熊及妻子也被押解至南京,“有司迫遣故官例赴京师,濡滞者治之以法”[1]。母亲则由其弟卢熙照料:“军令一朝下,随例赴京邑。含辛出葑门,母子遂分拆。母老不得将,我命在朝夕。舍弟娄江来,相对但号泣。”(《蓬蜗录》卷二《将还吴述怀兼简李孟言贤良》)卢熊“以俘获与妻子随例入京,始寓北门之宁国卫”(《蓬蜗录》卷二《梦故居一首寄舍弟公暨》),等待朝廷的处置。在南京期间,他游览了卞壶墓(《蓬蜗录》卷一《卞将军墓有序》)、蒋帝庙(《蓬蜗录》卷二《谒蒋庙》)。

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二月,得知母亲去世的卢熊,得到官方的许可后,回乡奔丧,而后便拒绝出仕新朝。根据《墓志铭》,从洪武元年(1368)到洪武八年(1375)这段时间,卢熊“卜筑玉山之南,扁其室曰‘鹿城隐居’”,与济南张绅“同里闬,昼谈夕讲,无复仕进意”。倪瓒曾为卢熊写过一首诗,诗题即描述了鹿城的隐居生活:

卢公武甫当世衰道卷之际,独能学行伟然,不但贤于流俗,而遂已不愠人之不知,嗜古金石刻辞,汲汲若饥渴。隐居娄江之鹿城,澹泊无营,若将终其身焉。命予赋鹿城隐居诗,因赋。②倪瓒《清阁遗稿》卷七,明万历刻本。

期间卢熊有一次出仕的机会:据《蓬蜗录》卷三《灯花》后记,洪武三年(1370)卢熊与秦昺文刚、金文征德儒“俱以博士上礼部”,但是依旧没有出任任何职务。这几年的闲适生活使卢熊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自己的心愿—编纂苏州方志。

卢熊早在至正年间就开始留心郡志,寻访古迹遗址,搜集相关文献。至正十九年(1359),因修筑城墙,挖开了唐信义乡君马氏墓,出土了马夫人的墓志,卢熊以其可以考证史实,保存了墓志铭的摹本,并作《跋马夫人志后》(《蓬蜗录》卷六)详加论析;至正二十三年(1363),访孙权所葬之高陵,作《高陵篇》及《孙王墓辨》;至正二十五年(1365),卢熊搜访增补《中吴纪闻》,其跋文谓:“非区区留意郡志,此书将泯没而无闻矣。”③龚明之《中吴纪闻》卷末,清知不足斋丛书本。其后作《苏州府志》,多所引用。卢熊《苏州府志》五十卷是最重要的苏州志书之一,宋濂作《吴郡广记序》,谓“入国朝,吴县教谕卢熊……乃览众说,抚遗事,芟烦取要,族别类分”[5]。宋序没有提到卢熊编纂《苏州府志》的具体时间,《蓬蜗录》提供的材料则可以弥补这个缺憾,将修志的时间确定在洪武六年(1373)到洪武八年(1375)。《蓬蜗录》卷五《春日西山游览诗序》:“洪武六年,熊卧病江上,承郡侯之命纂修志书,四方好事友朋多以事实见属。”此时的卢熊并不是宋序所谓的“吴县教谕”—卢熊任吴县教职是在十几年前张士诚占据苏州期间—而是卧病赋闲在家,受苏州知府的委托,纂修志书,这是修志之始。同卷《崇明志序》:“洪武八年……熊之苏志垂成,跋涉海道,将采其阙疑,以称朝建置之意。”由此可知,洪武八年(1375),卢熊的修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将《苏州府志》的编纂时间定于洪武六年到八年,大体不错。

卢熊修《苏州府志》既是完成自己的夙愿,也是“承郡侯之命”,这位“郡侯”便是魏观。魏观(1305—1374),字杞山,蒲圻人。先后两次奉命访求贤能,荐者多被起用。洪武五年(1372)出任苏州知府,“以明教化、正风俗为治。建黉舍。聘周南老、王行、徐用诚,与教授贡颍之定学仪;王彝、高启、张羽订经史;耆民周寿谊、杨茂、林文友行乡饮酒礼。政化大行,课绩为天下最”[6]。可见魏观在苏州知府任上,与苏州当地知识分子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卢熊的好友王彝、高启、周南老等也为其聘用,一时间在苏州形成了一个融洽的氛围,卢熊也乐于从事其中。所以虽未正式出仕,但是接受了魏观的嘱托修纂府志,并且写诗赞扬魏观的政绩。如《蓬蜗录》卷五《乡饮诗有序》就以热情洋溢的笔调详细记述了洪武六年(1373)十月魏观在学宫举行乡饮射礼的盛况。乡射礼与乡饮酒礼,是两种重要的儒家古礼,明初当政者在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推行上花费了相当多的精力,在《大明律》《大诰》里有专条的法律保障。洪武六年十月魏观合二礼为一,举行乡饮射礼,即是对此提倡的响应。[7]卢熊亲闻此事,作诗上呈魏观,“庶采风者或垂览焉”。《蓬蜗录》卷二还有一首《蒲圻叶氏眉寿堂》,诗题小注曰:“叶名蓁,知苏州事魏公观之甥。”以上可见卢熊与魏观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

变故发生在洪武七年(1374)。此年,魏观案发:魏观因为把苏州府衙修建在张士诚宫殿的遗址上,被人诬告“兴既灭之基”[6],魏观因此被诛。高启、王彝因曾为魏观写过文章而被目为同党,牵连致死。据很多学者考证,朱元璋是用“魏观案”以儆效尤,给拒与明政权合作的江南士子敲响了一记警钟。从后来的表现来看,卢熊无疑受到很大触动。

洪武八年(1375),他一改以往推诿的态度,接受了工部照磨的任命,进入了明政权的仕途。当时朝廷需要颁发大量的封诰敕书,紧缺书写人才,于是在洪武九年(1376)十月,卢熊便以“博学能书”奏为中书舍人,秩正七品,主要掌管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洪武十一年(1378)四月,由中书舍人除兖州知府,这时,仕途顺利的卢熊对明王朝充满了欣悦、感激之情,送别友人时,他写道:

……未几擢内书,丝纶昭黼黻。咫尺近天威,朝夕聆天语。翩翩集凤池,肃肃联鹭羽……今春承诏命,有司甚选举。畴昔征余梦,兹焉往邹鲁……

最后一句表达了与前来送行的友朋的共勉之意:“努力各自爱,尽瘁报明主。”(《蓬蜗录》卷三《城南惜别分韵得语字》)此时,卢熊的一颗忠心完全转向了明王朝,他也的确做到了这点:在兖州任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于战乱疲敝之后,轻刑薄赋,与民生息,即使像协助李善长营造鲁王庙、疏浚兖州到任城的河流这样的大工程,也能安排妥当,各适其宜,“事集而人不扰”。从这些作为来看,卢熊应该算是一个良吏。可惜好景不长,洪武十三年(1380)二月,卢熊牵涉“簿录刑人家属”之事,逮捕至京而卒。

出于对卢熊的回护,《墓志铭》及其他传记资料,对卢熊在元明之际的出处—尤其是出仕张士诚政权的经历—交代不清,卢熊在政治立场上的复杂性、灵活性没有很好地展示出来,通过对《蓬蜗录》所收诗文的分析,大致可以看出卢熊在政治态度上从以元朝为正,到认同张士诚政权而称朱元璋为“寇”;入明之初拒不合作,再到忠于朱明政权、“努力各自爱,尽瘁报明主”的灵活变迁。他甚至写诗警告朋友曹亨长通要知几而动,以免遭遇不测:“知几胡不早?莫怨触虞罗。”(《蓬蜗录》卷三《次曹长通围城日所寄二首》)这是在群雄争鹿、世情反复的乱世中的生存手段。当然,这种复杂性、灵活性连同最后的强死,也体现了作为学者、文人而非政治家的卢熊在政治斗争、政权变动中的卑微与无奈。

二、卢熊死因之辨析

关于卢熊之死,流传最广的便是“一字斩知州”的故事。这则故事的最早来源大概是叶盛的《水东日记》:

(卢熊)尝为兖州知州,既视篆,即具奏,以印文“兖”字误类“衮”字。上不怡,曰:“秀才无礼,便道我衮哩。”几被祸……公武后卒坐累死。[8]

这个说法在王鏊《(正德)姑苏志》、李默《孤树裒谈》、焦竑《国朝献征录》、张大复《昆山人物传》、朱谋垔《续书史会要》、陈继儒《书画史》、傅维麟《明书》、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中也见记载,明清的方志更是转引此说。到了近现代,海内外有相当一批明史著作,包括影响巨大的吴晗《朱元璋传》,述及明初文字狱,都还依据叶盛的这条资料,因此,卢熊上书言州印篆文讹谬,忤旨而死的说法就成了定论。卢熊这番离奇的遭遇也与徐一夔“表笺之祸”、释来复“谢恩诗案”一起,描绘出了朱元璋“其初学问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误杀人”[9]的猜疑暴虐面目。然而,这并不是关于卢熊之死的唯一说法。

关于卢熊的死因,综合各种文献,说法有三:一是以卢熊牵涉“簿录刑人家属事”就逮而死,以高逊志《墓志铭》、方鹏《昆山人物志》为代表;二是卢熊因上疏言兖州印误“兖”为“衮”,触犯朱元璋之忌讳,而“簿录刑人家属事”只是处理卢熊的一个借口,这个说法因为可证朱元璋借文字忤旨罗织成狱而广为流传,叶盛《水东日记》、王鏊《(正德)姑苏志》等皆持此说;三是以卢熊为兖州知府时,曾协助李善长营造鲁王庙,与善长关系密切,而坐李善长事得罪,《(嘉庆)大清一统志》卷八十《苏州府人物志》倡此说。以上三说,以“坐李善长事得罪”说最为荒谬,李善长案发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而卢熊死于洪武十三年(1380),此不待辨而可知其非。关于“簿录刑人家属事”则须细加探讨。

据高逊志《墓志铭》,“先是,有司簿录刑人家属,分给朝官,以备洒扫烹饪之役,至是追究其事,君亦就逮,赴京而卒”,这是对“簿录刑人家属”较为具体的描述,但仍有语焉不详、需要辨明之处。洪武前期曾将籍没之家的女眷,分赐武官功臣为婢仆,文官则无此待遇,可见高逊志所言“分给朝官”为不妥。洪武十二年(1379),朱元璋在处理汪广洋案件时,发现文官家里也有籍没家属,很是生气,认为是时宰胡惟庸专权矫命,于是将胡惟庸及牵涉此事的六部官员下狱治罪。这是胡惟庸案的起因之一:

汪广洋罢相后被贬,太祖遣近侍人就舟中赐死。广洋妾从死。太祖访得此妇系没官陈知县之女。太祖曰:“凡没官妇人女子,止配功臣为奴,不曾与文官。”因勒法司取勘,胡惟庸等六部官擅自分给,皆处以重罪。[10]

没官妇女不仅被擅自分配给了朝廷的高级文官,低级官员也可以请求配给:

(刘敏)为楚相府录事,值中书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众咸劝其请给以事母。敏固辞曰:“事母子妇事,何预他人。”及奸权事败,敏独无所与。人称其有行识云。[11]

刘敏时为楚相府录事,为王府之正七品官员,且能有此资格,可见当时没官妇女的分配遍及中书省、六部、王府等部门的各级官员。而时任工部照磨(正八品,属于上文所谓的六部官)、中书舍人(正七品)的卢熊,在这个事情上便没有刘敏谨慎,成了“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的受益者。因此,洪武十二年(1379),善长蔓连治罪的朱元璋以此罪名处理胡惟庸及六部官员时,已经升任兖州知府的卢熊也罪所难逃,就逮至京而卒。从上述材料来看,卢熊确实是因为在工部或者中书省为官时,接受了省部分配的“刑人家属”,因而牵涉“胡惟庸案”,致罪而死,高逊志《墓志铭》所言“簿录刑人家属”,作为卢熊的直接死因,确为可信。

而后世所言官印篆文讹误之说,较早记载者为叶盛《水东日记》,上距卢熊之死已有七八十年,其文献依据不甚明确,殆为听闻而来的洪武轶闻。若实有此事,那么卢熊便是因为印文上疏一事得罪朱元璋,而朱元璋借党案杀之,这才是卢熊的真正死因;若此说为虚,那么明代文人编造此说便是为了给朱元璋塑造一个残虐、猜忌、善兴文狱的形象。美籍学者陈学霖认为:“明太祖借文字忌讳刑戮儒臣,可信史料绝少,纵或有其事,实情如何亦未可究。学者所据皆为明中叶所出之野史稗乘,可靠性极有问题。” “明太祖屡兴刑戮,其故或在芟除异己,已达成其专权独擅之目的,而此平平之辈(指刑戮之儒生—笔者按),或以人事关系而遭牵连,如胡惟庸、蓝玉诸大狱是也,或有甚者。此辈之被株连,乃政治关系,而非表文忤旨之故,而野俗流言遄加附会,以讥讪太祖之不学无道亦未定。”并举释来复一例说明明初“胡惟庸案”遭株连政治大狱,而后世附会为犯文字忌讳而罹难者。[12]卢熊同样牵涉“胡惟庸案”,以“簿录刑人家属事”而死,后世亦将其死因归咎于朱元璋之文字狱。但卢熊是否有上疏言官印文字讹误一事,由于文献阙如,只能存而不论,然引用此条材料时,还是谨慎为妙。

值得一提的是,卢熊的强死并非个案。如果把研究视野扩大,胪列洪武年间横死的苏州士人名单,我们会发现卢熊只是庞大队伍中的一员:顾瑛,洪武二年(1369),迁濠梁卒;高启、王彝,洪武七年(1374),因魏观案被诛;袁华,洪武初坐累卒于京师;赵原,洪武八年(1375)左右,应对不称旨,坐死;申屠衡,被贬濠州而死;钱逵,洪武年间,以事逮诣京卒;徐贲,洪武十三年(1380),以“犒师不周”处死;张羽,洪武十八年(1385),贬至岭南,投龙江而死;王蒙,洪武十八年(1385)死于胡惟庸案;王行,洪武二十八年(1395),牵涉蓝玉案死。以“吴中四杰”为首的苏州文人在洪武年间几乎被迫害殆尽!而追溯原因,可能是与张士诚政权的关系亲密有关。张士诚占据苏州时,对江南士民采取笼络措施,轻徭薄赋,为政宽简,礼贤下士,并且两次行乡试,很得江南士人之心。在与朱元璋抗衡之时,他们纷纷为张士诚出谋划策,致使苏州久围不下。朱元璋对此耿耿于怀,政权巩固之后,便开始对苏州士民进行报复。在苏、松、湖、嘉等江南地区实行严厉的重赋政策,使得原本繁华的江南经济,变得十分萧条。[13]对于曾经与张士诚政权有过密切接触的江南士人,尤其是苏州士人,朱元璋也显露了其暴力严苛的一面:迁徙、远调,小过则加重罚、施加政治压力等。在这些政治迫害手段之下的苏州士人,纷纷触网而死。且不论卢熊是否因为印文之事获罪,单凭朱元璋对苏州文人的猜忌与严苛,卢熊牵涉胡惟庸案,便是凶多吉少了。这或许也是造成卢熊悲剧命运的一个因素。

三、结语

在元明之交的历史大潮中,吴中地区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地区,也是近年来元明文学研究的重点。以杨维桢为代表的吴中文人,尊重个性,张扬自我,形成了豪迈跌宕、震荡凌厉的诗文风格。他们在政治上,与明政权龃龉甚多,以不与新朝合作来表达内心的抵触情绪,如杨维桢赋《老客妇谣》以明不仕之心,高启拒辞户部侍郎的任命。在元末明初的吴中,卢熊算不上一流的文人,然而他的经历却是吴中文人的一个缩影,他几乎参与了吴中地区由元入明的整个过程。他平实的诗文风格和灵活的政治态度,很显然是与杨维桢、顾瑛、高启有明显差异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卢熊游离于吴中文人群体,他最终难逃一死,正是极具吴中文人色彩的悲剧命运。卢熊与众不同的诗文风格和政治态度,恰恰表明了吴中文人群体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这也是卢熊个案研究的价值所在。

卢熊死后,他的大量诗文和学术著作,也散落殆尽,职此之故,后人对卢熊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明人笔记杂谈的只言片语之中。后世则把他的不幸绘声绘色地附会成一个文字狱事件,为朱元璋的暴虐、猜忌、不学无道添上了一个看似相当具有说服力却没有确切文献根据的注脚。而这部久不为世所知的《蓬蜗录》,却给了我们重新认识卢熊的机会。希望通过本文的抛砖引玉,能够使卢熊得到应有的关注。

[1] 都穆.吴下冢墓遗文[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8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19.

[2] 郑元祐.侨吴集[M].邓瑞全,陈鹤,整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106.

[3] 文徵明.文徵明集[M].周道振,辑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26.

[4] 张廷玉.明史·本纪第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14.

[5] 罗月霞.宋濂全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1161.

[6] 张廷玉.明史·魏观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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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叶盛.水东日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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