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4-04-10修菊华杨建明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配额分配

修菊华,杨建明

(1.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350018;2.武平县第一中学,福建 龙岩364300)

工业革命的推进和发展,推动了世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升,但同时不可否认,CO2等工业污染物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近年来,笼罩在北京、哈尔滨、三亚等中国大部分区域的灰色雾霾污染,也都进一步显示: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抑制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一、厘清碳排放交易内涵

碳排放交易是运用市场化手段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方法,最早由英国提出,指在量化了各个国家碳排放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体系,以分配碳排放量配额。若企业的排放量低于限额,则可对富余碳排放权进行交易以获得收益;反之,则可购买额外许可额度,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

碳市场交易机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配额交易,即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规定市场内每一成员的碳排放上限,成员可利用碳减排额度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易,如欧盟排放贸易体系下的EUA配额;另一种是项目交易。[1]基于项目的市场是将某一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交易。这一市场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目前我国参与国际碳市场的主要方法)和联合履约(JI)。

二、我国的碳交易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碳排放交易的现状

近年来,世界碳排放交易发展态势迅猛。自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仅仅8年多的时间,国际碳交易的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就初具规模。据世界银行统计,2010-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成交额达到1200亿美元和1760亿美元,同比增加5%和11%,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2]

国际社会对碳减排态度渐趋一致,使得发达国家对碳排放权的需求进一步增长,碳交易规模也将随之增大。而作为世界上碳排放权最大的供应国,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良机。在碳减排问题上,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未被强制减排义务,在履行碳减排义务时,发达国家往往需要高昂的成本,而中国的碳减排成本则较之较低,由于这种减排成本的差异,发达国家积极寻求与我国的合作机会,因此我国具有更大的、潜在的减排空间。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全球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要求大幅削减排放交易体系内使用CDM额度的呼声下,中国将面临着重重的压力。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关键阶段,但由于总体技术水平落后,工业的发展仍然主要依赖煤、石油等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而这种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又造成了CO2排放量的增加和环境污染。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的消耗也逐年递增。据国家统计局2010-2012年的统计显示,我国能源的消费总量分别为2010年32.5亿吨标准煤,2011年34.78亿吨标准煤,2012年36.2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耗的增加导致了日益严峻的温室气体排放形势。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温室气体最大的排放国。

(二)我国碳排放交易存在的问题

我国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潜力巨大,但仍然以场外交易为主,碳交易市场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市场亟待完善:

1.缺乏国家级碳交易市场

中国的碳交易,核心问题是低碳标准权和低碳话语权的缺失。欧美等金融发达国家由于碳交易起步早,碳交易机制也相对比较成熟,基本上控制了国际低碳标准权和低碳话语权,再加上CDM机制交易过程中的核心法律文件大量使用欧洲法律概念,要参与他们的交易,必须遵循他们的游戏规则,因此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上,我国处于最低端。我国向全球碳市场提供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的碳贸易商以低价购买后,通过二级市场再转售从中套利。

面对庞大的碳交易市场,国内也纷纷开展了碳交易的试点工作,确立了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试点省市,积极推进地区性的碳排放交易所建设,但是这些碳交易市场主要还是基于项目交易,而非标准化的交易合约,并且从目前的运营情况看,交易成交量小,企业参与自主性低,不管是在规模上还是功能上都与欧美国家的碳交易市场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建立国家级的碳交易市场问题变得更为突出。

2.缺乏碳交易定价权,议价能力弱

虽然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和世界第二大碳排放权交易国,但并不具备任何的碳交易定价权。由于仍然无法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对于如何可以直接参与交易也缺乏机制探索,再加上CDM活动多属于买方市场,从而导致企业的碳排放议价能力较弱。

首先,在碳交易中,由于碳交易信息支持体系还不完善,对碳交易的监管成效也不明显,所以导致了交易双方信息的沟通不畅。一些碳排放交易由企业与境外买家直接谈判,最终的成交价与市场价存在偏差,再加上中西方碳交易市场的差距,信息透明度不足,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其次,在现实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中,世界各国大多参考欧洲碳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于中国尚未建立自己的交易规则,减排价格一直被发达国家压得很低,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再次,碳排放权利的界定和谈判流程都较漫长、复杂。

3.缺乏完善的碳交易法规体系

当前,国际碳减排交易竞争日趋激烈,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例如未对减排限额做出明确规定。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但这种相对GDP的碳排放强度仅仅是相对的总量控制,难以以区域为单位实行有效的能源配额,缺乏可操作性,不足以推动配额碳排放权交易。另外,已有的相关法律还存在立法层次过低、相关规定零散、参与主体过于狭隘、违反碳排放权相关交易规则的行为缺乏法律责任规定以及涵盖碳排放配额制度、市场管理和交易规则、政府监管等具体法律法规严重缺位等诸多问题。

4.缺乏准确的碳排放测量、评价系统

目前,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尚处于研究起步阶段,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技术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和评价系统,只能被动地接受国际规则,忍受不公平待遇;

第二,在碳排放数据库构建方面,我国的碳排放数据统计体系正在构建过程中,主要还是依据能源和土地利用数据,尚未建立起符合我国碳交易现状的统一的、完整的、准确的碳排放数据库。而碳排放评价数据库关系到国内企业碳减排量配额的分配和碳排放评价相关政策的制定;

第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乏系统的、全行业的碳排放评价机制。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划,但在涉及具体行业或产品层面的碳排放清查和评价政策仍然缺失,另外,在建立行业碳排放测量标准时也存在诸多分歧。

5.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合理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是碳排放交易的前提,是基于总量控制的碳排放配额的初始配置。目前,碳排放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两种。[3]

我国现阶段主要采取初始配额的免费分配,排污企业可依据自身要求提出申请,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后即可获得排污许可证。这种分配方式虽然可以使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但同时也造成了资源配置效率低,妨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因为对于那些碳减排大户而言,显然可以无偿取得更多的碳排放权。

三、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对策建议

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在《2011年全球风险报告》中指出:全球能源紧缺危险是全球各国目前所面临的三大危险之一。因此,探索新时期能源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格局,转变世界能源体系,推进能源革命,已迫在眉睫。大量实践证明,碳交易市场能有效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新能源革命的进行。[4]中国应把握住机遇,尽快完善国内的碳交易体系,让碳交易市场充分活跃起来,为我国乃至世界低碳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建立国家级碳交易市场

我国目前所设立的区域碳交易平台,企业参与自主性较低,成交量小,实际运营情况并不理想,而且关于碳排放的总量确定、配额分配、价格制定、惩罚机制等问题也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标准的碳交易市场,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国内企业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联网,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种市场信息,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价格不公平,降低成本,使企业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国际碳交易。

第一,以中央政府为核心,从国家层面设定一个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然后把总量控制指标下放至各省市,各省市再将指标分配给其所在地的减排企业,推动碳交易,以经济手段实现对碳减排企业的激励及惩罚;第二,由国家碳交易管理部门主导,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机制,设计碳减排交易品种,搭建交易平台,开展部分企业的先行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进而增加覆盖面;第三,积极构建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并以其为基础,整合各类信息和资源,打破各区域市场的各自为政局面,逐步形成全国碳交易统一市场框架体系。

(二)完善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法律制度

发挥政府在碳交易市场体系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稳定国内碳排放交易政策,加强政策导向。

1.立足我国目前碳交易现状,借鉴、参考国外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尊重区域经济的特殊性,循序渐进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奠定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2.建立碳排放标准和认证体系制定工作队伍,形成科学的碳排放评价机制,明确参与评价对象行业,确定碳排放测算、核查标准和程序等碳减排认证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的碳交易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学机制和体系,以更好地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

3.加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专门的政府法律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加强碳排放交易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国内企业参与国际交易的能力;完善碳交易激励机制,多举措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减排,并对企业进行技术、资金支持;完善与碳交易相关的税收政策,强化其在企业节能减排过程中的激励和损失浪费的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碳减排技术标准和市场体系,保障碳交易的公开、公正性。

(三)建立碳金融市场

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商机巨大,前景广阔,但是由于缺乏自主的碳排放交易体制和配套政策,国内的碳金融业务还在起步阶段,大多只停留在CDM咨询、项目融资等初级服务上。[5]

1.针对我国碳排放业务中介组织的缺失,可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拓展中介服务业务,通过提供咨询、充当理财顾问等业务形式赚取手续费收入;也可利用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找寻CDM项目开发客户,甚至在临近国家注册投资公司,以境外买家身份直接参与CDM项目的设计、注册、审核、签发全过程。

2.建立多元化碳金融产品。国际碳市场已有的产品主要以碳现货、碳期货和碳期权为主,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衍生品近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而我国由于对碳金融的认识较晚,起步较之发达国家也较慢,在碳金融市场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碳交易机制,积极探索并开展碳交易和气候衍生品交易,发挥国内金融机构在碳金融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其进行金融创新,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挂钩的碳证券、碳基金、碳权质押贷款等各种环保金融理财产品,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

3.完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的碳金融监管三位一体结构,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碳金融市场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应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研究国际碳金融经验,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各种碳金融监管政策,并对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碳金融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其服务、干预和协调功能。在碳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下,开展对碳金融交易相关产品的市场调查,并向监管部门及时反馈各种市场信息,沟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四)设计公平合理的碳排放分配模式

目前,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一般有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两种。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免费分配方式相对保守,企业的负担较少,易被企业接受,但是容易出现政府寻租,造成不公平;拍卖分配方式会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但是这种模式分配效率更高,而且能产生一个可供市场参与者参考的价格,同时可减少各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执,体现公平。

衡量两种分配方式的利弊,在我国碳排放初始分配方式的设计上,应立足我国国情,采用混合分配方式,即在碳排放交易计划的最初,可以确定一个免费分配的对象及比例,先部分免费配给,建议先主要分配给一些碳排放量较大且不易进行技术改造的高能耗企业,并界定分配比例,再分阶段逐步降低免费分配比例,直至最后实行拍卖分配。[4]应在避免过多行政干预的同时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逐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公平、高效、有序地进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作为世界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同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将继续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资源短缺问题,探索并构建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机制,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1]于天飞.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研究[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1.

[2]张坤民,潘家华,崔大鹏.低碳经济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44.

[3]吴 静.关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构想[J].生态经济,2011(8):57-59.

[4]谢式安,刘日星,黄 颖.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战略思考[J].商业时代,2012(28):16-17.

[5]陈柳钦.积极发展碳金融助推低碳经济腾飞[J].研究与探索,2010(8):14-16.

猜你喜欢

交易市场配额分配
实现“双碳”目标 需将农业纳入碳交易市场
碳减排量及碳配额的区别
鱼粉:秘鲁A季配额低于预期,内外盘短期大幅上涨
应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级探讨
鱼粉:秘鲁A季配额公布,国内外鱼粉价格反弹
遗产的分配
一种分配十分不均的财富
正确认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拍卖机制研究
中外场外交易市场比较研究